鄉村振興責任制

鄉村振興責任制

鄉村振興責任制,是實行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鄉村振興工作機制,構建職責清晰、各負其責、合力推進的鄉村振興責任體系,舉全黨全社會之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

基本介紹

實施辦法,部門責任,地方責任,

實施辦法

2022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批准,2022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鄉村振興責任制實施辦法》。

部門責任

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鄉村振興責任主要包括: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鄉村振興戰略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職責研究和組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二)加快建設農業強國,紮實推動鄉村產業、人才、文化、生態、組織振興,擬訂並組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組織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鄉村振興中的重大問題。
(三)全方位夯實糧食安全根基,強化藏糧於地、藏糧於技物質基礎,健全輔之以利、輔之以義保障機制,執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牢牢守住十八億畝耕地紅線,逐步把永久基本農田全部建成高標準農田,深入實施種業振興行動,強化農業科技和裝備支撐,健全種糧農民收益保障機制和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持續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確保糧食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樹立大食物觀,發展設施農業,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品種培優、品質提升、品牌打造和標準化生產,提升農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
(四)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完善並組織實施配套政策,健全並推進實施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重點幫扶支持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易地搬遷集中安置點等重點區域,持續做好中央單位定點幫扶工作,讓脫貧攻堅成果更加紮實、更可持續。
(五)落實行業或者領域內鄉村振興各項任務,提出和落實推進鄉村發展、鄉村建設、鄉村治理的主要目標和重大舉措,針對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規範和健全制度措施、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
(六)以處理好農民和土地的關係為主線深化農村改革,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社會化服務,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深化農村土地制度、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賦予農民更加充分的財產權益。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持續深化供銷合作社、農墾、農業水價、集體林權、國有林場林區等重點領域改革,推動農村改革擴面、提速、集成。
(七)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在幹部配備、要素配置、資金投入、公共服務等方面對鄉村振興予以優先保障,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暢通城鄉要素流動。
(八)總結推介鄉村振興經驗典型。組織開展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情況監測評價。按照規定組織開展鄉村振興有關督查考核、示範創建、表彰獎勵等工作。
第六條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安排部署,負責牽頭組織開展鄉村振興重大政策研究、重大事項協調、重大任務督促落實等工作。
第七條 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有關黨內法規、法律法規規定和職責分工落實鄉村振興各項任務,加強對本單位本系統鄉村振興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鄉村振興工作機制,加強部門協同,形成工作合力。
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黨組(黨委)對本單位本系統鄉村振興工作負主體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

地方責任

地方黨委和政府鄉村振興責任主要包括: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鄉村振興戰略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二)以鄉村振興統攬新時代“三農”工作,將鄉村振興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黨委和政府工作重點統籌謀劃部署,結合實際制定推動鄉村振興的政策措施、專項規劃和年度任務並組織實施。
(三)把確保糧食和重要農產品供給作為首要任務,全面落實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黨政同責,嚴格落實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保質保量完成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生產目標任務,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全面提高本地區糧食安全保障能力。
(四)把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擺在突出位置,確保兜底保障水平穩步提高,確保“三保障”和飲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鞏固提升,不斷縮小收入差距、發展差距,增強脫貧地區和脫貧民眾內生髮展動力,切實運行好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努力讓脫貧民眾生活更上一層樓。
(五)立足本地區農業農村優勢特色資源規劃發展鄉村產業,拓展農業多種功能、挖掘鄉村多元價值,打造農業全產業鏈,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推動建立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和經營體系,推動現代服務業同現代農業深度融合,把產業鏈延伸環節更多留在鄉村,把產業發展的增值收益更多留給農民,拓寬農民增收致富渠道。
(六)鼓勵和引導各類人才投身鄉村振興,選派優秀幹部到鄉村振興一線崗位,大力培養本土人才,引導返鄉回鄉下鄉就業創業人員參與鄉村振興,支持專業人才通過多種方式服務鄉村,推動鄉村振興各領域人才規模不斷壯大、素質穩步提升、結構持續最佳化。
(七)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組織開展新時代文明實踐活動,深化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廣泛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導農民民眾聽黨話、感黨恩、跟黨走。推進城鄉精神文明建設融合發展,加強鄉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傳承和發展優秀傳統文化,持續推進農村移風易俗,推動形成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
(八)加強農村生態文明建設,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加強鄉村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修復,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持續抓好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加強土壤污染源頭防控以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健全耕地休耕輪作制度,防治外來物種侵害,促進農業農村綠色發展。
(九)組織實施鄉村建設行動,結合農民民眾實際需要,統籌鄉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布局,完善鄉村水、電、路、氣、通信、廣播電視、物流等基礎設施,提升農房建設質量,加強傳統村落保護利用,加強村級綜合服務設施建設,持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提高農村教育、醫療、養老、文化、社會保障等服務水平,加快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城鄉一體化,加強縣域商業體系建設,逐步使農村基本具備現代生活條件,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
(十)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制和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減輕基層組織負擔。健全農村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公共安全體系和矛盾糾紛一站式、多元化解決機制,及時妥善處理信訪事項,加強農業綜合執法,及時處置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等風險隱患。持續整治侵害農民利益的不正之風和民眾身邊的腐敗問題。
(十一)協同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和新型城鎮化戰略的實施,以縣域為重要切入點加快城鄉融合發展,推進空間布局、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基本公共服務等縣域統籌。依法編制村莊規劃,分類有序推進村莊建設,嚴格規範村莊撤併。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持續推動農業轉移人口融入城鎮,積極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合法土地權益,鼓勵依法自願有償轉讓。
(十二)堅持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堅持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堅持穩定土地承包關係,維護農戶內家庭成員依法平等享有的各項權益,在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不減少、糧食生產能力不減弱、農民利益不受損等底線基礎上,充分尊重基層和民眾創造,發揮農民主體作用,用好試點試驗手段,推動農村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攻堅突破、落地見效。
(十三)統籌資源要素配置支持鄉村振興,優先保障鄉村振興財政投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比例,縣域新增貸款主要用於支持鄉村振興,落實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確保投入力度與經濟發展水平相同步、與鄉村振興目標任務相適應。完善農村新增建設用地保障機制,滿足鄉村產業、公共服務設施和農民住宅用地合理需求。
(十四)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全面領導,發揮各級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牽頭抓總、統籌協調等作用,推進議事協調規範化制度化建設,建立健全重點任務分工落實機制。加強各級黨委農村工作部門建設,充實工作力量,完善運行機制,強化決策參謀、統籌協調、政策指導、推動落實、督導檢查等職能。堅持大抓基層的鮮明導向,抓黨建促鄉村振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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