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團鄉村振興責任制實施細則

《兵團鄉村振興責任制實施細則》由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辦公廳、兵團辦公廳印發,助力兵團鄉村振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兵團鄉村振興責任制實施細則
  • 印發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辦公廳、兵團辦公廳
發展歷史,內容解讀,

發展歷史

2023年4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辦公廳、兵團辦公廳印發《兵團鄉村振興責任制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內容解讀

《實施細則》共7章26條,主要包含各級黨政及各級部門責任,社會動員、考核監督、獎懲等內容。
《實施細則》明確,落實鄉村振興責任制,實行兵團負總責、師市團場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構建職責清晰、各負其責、合力推進的責任體系,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進實施農業強兵團戰略,加快實現兵團農業農村現代化。
《實施細則》明確,建立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定點幫扶制度。各定點幫扶單位應當履行幫扶責任,聚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制定年度計畫,發揮自身優勢,創新幫扶舉措;持續選派駐連(村)第一書記、“訪惠聚”駐連(村)工作隊和掛職幹部等,督促政策落實,推進鄉村振興。
《實施細則》提出,實行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制度和鄉村振興工作報告制度。兵團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暨鄉村振興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開展師市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制定考核實施細則。各級黨政每年向上級報告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進展情況。各級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暨鄉村振興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每半年向領導小組報告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進展情況。
《實施細則》提出,兵團各級黨政以及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暨鄉村振興領導小組可按照有關規定,對落實鄉村振興責任制到位、工作成效顯著的部門和個人,以及作出突出貢獻的社會幫扶主體,按照規定以適當方式予以表彰激勵。兵團各級黨政及其有關部門在鄉村振興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問題的,應當依照有關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