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標準農田建設評價激勵實施辦法(試行)

《高標準農田建設評價激勵實施辦法(試行)》是農業農村部2019年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標準農田建設評價激勵實施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2019年2月26日
  • 發布單位:農業農村部
內容解讀,辦法印發,辦法全文,

內容解讀

問:請您介紹一下出台《辦法》的背景。
答: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實現“藏糧於地藏糧於技”新時代國家糧食安全戰略,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基礎,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推動農業高質量發展的重大舉措。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高標準農田建設,2018年3月,中共中央《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明確,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財政部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原國土資源部的農田整治項目、水利部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等管理職責整合,劃歸農業農村部。農業農村部新組建農田建設管理司,履行農田建設和耕地質量管理等職責。這一改革舉措,徹底改變了農田建設領域“五牛治田”、“分散管理”的局面,進一步理順了農田建設管理體制,為統籌抓好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
但體制理順了,並不等於自然地就建好高標準農田了。怎么樣適應新時代新要求,在保障資金投入做好“放管服”的基礎上,調動各方力量參與高標準農田建設的積極性,確保責任落實到位,迫切需要在加強監督與服務的情況下,建立完善評價激勵機制,加強考核評價,加大激勵鼓勵,確保到2022年實現建成10億畝高標準農田的目標任務。
問:請您談談制定《辦法》的總體考慮。
答:一是保障高標準農田建設質量。總體思路是在嚴格執行中辦關於規範督查檢查考核工作通知要求、減輕基層負擔的情況下,壓實地方責任。韓長賦部長強調,對工作積極、富有成效的,要用好激勵政策,採用先建後補、以獎代補等方式,充分調動其積極性;要善於抓典型、發揮示範引領作用。為落實放管服管理改革要求,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分配到省、任務落實到省、責任壓實到省,項目審批權也全部下放到了地方。為確保資金落實、建設規範、任務完成,需要充分發揮評價指揮棒的作用,加強對地方政府的評價與激勵,調動地方真抓實幹的積極性。
二是落實國務院辦公廳督查激勵措施。2018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對真抓實幹成效明顯地方進一步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18〕117號),其中第十條規定,對按時完成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且成效顯著的省(區、市),根據高標準農田建設考核結果,在分配年度中央財政資金時予以適當傾斜,並明確由農業農村部負責。同時要求,各有關部門要制定激勵措施實施辦法,並在每年2月底前,根據上一年度工作成效,結合國務院大督查和有關專項督查情況,研究提出擬予督查激勵的地方名單,報送國務院辦公廳。
三是不給地方增加新的負擔。相應地,考核評價工作與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同步開展,輔以日常監管評價確定激勵名單。依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辦法》(國辦發〔2015〕80號),2018年,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等11家單位聯合印發了《關於認真開展2018年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發改糧食〔2018〕1142號),明確將高標準農田建設完成情況納入到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考核範圍,並要求農業農村部牽頭制訂相關考核辦法。考慮到考核與激勵措施密不可分、相輔相成,為了簡化流程,我們在制定《辦法》時充分考慮了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的要求。
問:請您談談《辦法》有什麼特點。
答:一是突出評價工作的穩定性。以前年度的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因為涉及多個部門管理,考核工作的不確定性較多。國辦發〔2015〕80號檔案印發後,原國土資源部等五部門聯合制定了2016年和2017年度考核辦法,並計畫一年一定。此次機構改革後,高標準農田建設管理職能統一划入農業農村部,為保持工作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我們考慮該《辦法》既要與原辦法相銜接,同時保持相對穩定,改一年一定為一定多年。
二是突出農田建設項目季節性。高標準農田項目施工受季節影響,地方工作的部署和資金落實存在跨年的特點,為了保持評價結果的客觀完整,我們將對各地的評價內容分為兩部分。一是上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全面評價,主要結合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同步完成;二是當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進展情況評價,主要通過我們日常監管掌握的情況完成。對兩部分評價結果進行綜合評判後,將綜合得分靠前的4個省份(原則上糧食主產區省份不少於2個),以及綜合排名提升最多的1個省,納入國務院督查激勵名單,從而確保督查激勵的完整性和時效性。
三是突出評價重點內容。落實黨中央關於統籌規範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有關要求,進一步簡化操作,最佳化流程。一方面,簡化了評價程式。除結合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對高標準農田建設情況進行實地抽查外,原則上不再另行安排實地督查檢查。另一方面,簡化了評價內容。重點對高標準農田建設的幾項核心指標(包括建設任務完成情況、工程質量、耕地質量、上圖入庫、新增耕地、資金投入等)進行評價,同時簡化地方填報表格的內容,儘可能減輕基層負擔。
問:請您介紹一下《辦法》的主要內容。
答:《辦法》比較簡明扼要,主體框架共分十一條,主要內容包括:制訂依據、評價對象和範圍、評價內容和程式、評價結果的形成、激勵措施等。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明確評價激勵對象,壓實省級政府主體責任。高標準農田建設是鄉村振興戰略規劃確定的重大工程,是必須完成的硬任務。國務院已經將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作為大督查的重要內容。為切實壓實地方政府的主體責任,我們將評價激勵對象確定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辦法》在印發省級農業農村部門的同時,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辦公廳。
二是明確各評價內容賦分,細化了高標準農田建設評價標準。除明確評價內容和程式外,配套制定《高標準農田建設情況評價標準》,總分120分,上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全面評價分值占60%,當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進展情況評價分值占40%。其中第1-10項用於2018年及以後年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中的高標準農田建設考核,滿分72分;第9-13項用於對當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進展情況進行評價,滿分48分。對所有評價指標,均有詳細的評分標準和明確的評價依據,便於地方操作。
三是確定獎勵數量,注重評價激勵結果運用。上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全面評價結果,納入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由有關部門統一通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與安排下年度中央財政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相掛鈎,體現獎優罰劣。上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全面評價與當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進展情況評價聯合運用,確定擬激勵省份。對於納入激勵名單的省份,由國務院辦公廳給予通報表揚。農業農村部在分配下年度中央財政資金時,對每個激勵省份新增安排1億~2億元資金,用於高標準農田建設。同時,對激勵省在高標準農田建設中的典型做法和經驗進行廣泛宣傳和推廣,達到以點帶面、帶動全局的效果。
問:最後,請您談談對貫徹落實《辦法》有哪些要求?
答:《辦法》已經正式印發,接下來關鍵是要認真貫徹和嚴格執行,把相關規定落實到位,落地生根,保障高標準農田建設蹄疾步穩、順利推進。一是認真學習領會《辦法》。《辦法》內容精煉、言簡意賅,但是蘊含的信息量很大,激勵措施含金量也很高,省級農田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領會出台《辦法》的重要意義,吃透、掌握每一項條款,做好轄區內的宣傳解讀、貫徹實施工作。二是嚴格開展自評工作。嚴格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自評,提供完備的佐證材料,充分反映工作成績,嚴禁數據和材料弄虛作假。被激勵省份要及時總結高標準農田建設做法經驗,形成典型材料,報送農業農村部農田建設管理司。三是完善評價激勵制度體系。統籌用好獎勵資金,加強獎勵資金使用監管,確保用於高標準農田建設。鼓勵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出台配套措施,對轄區內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績效突出的縣(市、區、旗、團場),加大激勵支持力度,增強激勵效果。

辦法印發

高標準農田建設評價激勵實施辦法(試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
為確保完成《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提出的高標準農田建設目標任務,建立健全高標準農田建設管理工作評價激勵機制,推動各地加快高標準農田建設,我部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真抓實幹成效明顯地方進一步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18〕117號)要求,研究制定了《高標準農田建設評價激勵實施辦法(試行)》。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農業農村部農田建設管理司。
農業農村部
2019年2月26日

辦法全文

高標準農田建設評價激勵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建立健全高標準農田建設管理工作評價激勵機制,確保完成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提升高標準農田建設質量,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真抓實幹成效明顯地方進一步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18〕117號)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高標準農田建設評價激勵對象和範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省)完成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含高效節水灌溉建設任務,下同)和相關工作推進情況。
第三條高標準農田建設評價實行綜合評價,包括上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全面評價和當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進展情況評價。
第四條上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全面評價由農業農村部門結合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同步完成(評分標準見附屬檔案第1-10項)。
第五條當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進展情況按照以下程式進行評價。
1.自查評分。下年度1月20日前,各省對照高標準農田建設計畫任務、項目計畫批覆等,對本地區當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進展情況進行自評打分(評分標準見附屬檔案第9-13項),形成自查報告,與建設規劃、任務分解及項目計畫檔案、資金撥付檔案等相關佐證材料(詳見附屬檔案評價依據)一併報送農業農村部。
2.監測評價。下年度1月31日前,農業農村部結合各省自查報告、佐證材料、日常監測等情況,對各省當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進展情況進行打分(監測評價打分標準同自查評分標準)。
3.評價結果。農業農村部根據自查評分和監測評價兩項得分,採取不同權重進行匯總,計算最終得分。評價得分=省級自查評分×30%+監測評價得分×70%。
第六條農業農村部依據兩次評價結果進行綜合評價,確定擬激勵省名單。
綜合評價得分=上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全面評價得分+當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進展情況評價得分。得分靠前的4個省份確定為擬激勵省(原則上糧食主產區省份不少於2個),同時對綜合排名提升最多的1個省進行激勵。
第七條農業農村部將擬激勵省名單在官網上進行公示無異議後,於下年度2月底前將名單報送國務院辦公廳,由國務院辦公廳給予通報表揚,在分配下年度中央財政資金時,對每個激勵省給予新增安排1億~2億元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同時,充分利用會議培訓、報刊雜誌、要情簡報、新媒體等,對激勵省在高標準農田建設中的典型做法和經驗進行廣泛宣傳和推廣,達到以點帶面、帶動全局的效果。
第八條各省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嚴禁弄虛作假。農業農村部將加強對評價激勵工作的監督管理,對督查和審計中發現存在重大問題或虛報數據材料的省,予以通報批評,不得納入國務院辦公廳激勵名單,並適當調減高標準農田建設中央財政資金。
第九條本辦法所稱“上年度”從2017年開始,相應的“當年”、“下年度”分別從2018年、2019年開始,以此類推。
第十條本辦法由農業農村部負責解釋,各省可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高標準農田建設情況評價標準
附屬檔案
高標準農田建設情況評價標準
序號
評價指標
分值
評分標準
自查評分
評價依據
1
建設任務完成情況
20
建成的高標準農田面積(含高效節水灌溉面積,下同)不低於年度任務的,得20分;建成面積低於年度任務的,每減少1%,扣0.5分,扣完為止。
-
高標準農田建設年度任務是指安排中央財政農田建設資金時,任務清單中明確的年度建設任務量。評價年份無任務清單時,採用全國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任務的年均量。
2
工程質量
5
工程建設質量達標的,得5分。在抽查過程中,對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與排水工程、田間道路工程、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工程、農田輸配電工程等6項工程,每發現一項工程建設質量不達標的,扣1分,扣完為止。
-
有關部門抽查報告。
3
耕地質量
5
在高標準農田建設區採取改良土壤、培肥地力、保水保肥、控污修復等單一措施或綜合措施,使建設後耕地質量等級有所提升的,措施覆蓋面積達90%及以上的得5分;不足90%時,每下降15%,扣1分,扣完為止。
-
各省自查報告和抽查報告,以及相關技術方案、實施方案、相關台賬等;按照《耕地質量等級》(GB/T33469-2016)評價的建設前後耕地質量等級變化結果。
4
建後管護利用
3
制定工程管護制度、建立長效管護機制、落實工程管護責任的,得3分,否則不得分。
-
省級制定的工程管護制度檔案等佐證材料。
5
組織和制度保障
5
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機制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規範的,得5分,每發現一項不達標的,扣2.5分。
-
省級報送的健全工作機制、完善管理制度的相關佐證材料。
6
上圖入庫
5
上圖入庫的高標準農田建成總規模占實際建成總規模100%的,得5分;每減少10%,扣1分,扣完為止。
-
信息系統填報情況。
7
新增耕地
5
通過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將非耕地變成耕地,有新增耕地面積的,得5分,否則不得分。
-
自然資源部門會同農業農村部門對新增耕地的核定結果。
8
機制創新
4
經同意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和管理機制創新,具有一定影響力且獲得省委省政府或農業農村部認可的,得2分,否則不得分。主動開展農業農村部布置的高標準農田建設試點工作,且成效突出的,得2分,否則不得分。
-
省級報送的相關佐證材料及農業農村部日常管理掌握的相關情況。
9
財政資金
15
有穩定的地方財政資金來源,足額承擔地方財政應分擔的投入並用於高標準農田建設的,得15分;每減少10%,扣1.5分,扣完為止。
-
地方財政相關撥款檔案。
10
社會資金
5
創新投融資模式,積極鼓勵和引導受益農民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投入高標準農田建設的,得5分,否則不得分。
-
相關佐證材料和統計數據。
11
項目規劃及儲備
6
按照要求編制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並建立項目儲備庫的,得6分,否則不得分。
-
省級編制的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及相關佐證材料。
12
年度任務分解
6
按要求將本省高標準農田建設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縣的,得3分,否則酌情扣分;指導縣級及時將建設任務落實到具體區域並完成項目初步設計或實施方案審批的,得3分,否則酌情扣分。
-
分解下達年度任務及項目計畫檔案。
13
年度建設進度
16
按照要求定期調度農田建設項目進度的,得6分,否則酌情扣分。當年開工建設的(含已建成的)高標準農田達到年度任務80%以上的,得10分;比例不足80%時,每減少5%,扣1分,扣完為止。
-
以相關統計及日常監管數據為依據。
註:1.開工實施節點一般從監理單位發出項目開工令之日算起;
2.本表第1-10項用於2018年及以後年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中的高標準農田建設考核,統計時間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統計口徑含當年中央財政資金任務清單分配到省的面積任務及以往年度結轉的建設任務在當年的完成情況;
3.本表第9-13項用於對當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進展情況進行評價,統計時間為當年預算資金安排的新立項項目截至當年12月31日的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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