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門縣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管理實施辦法

《石門縣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管理實施辦法》是石門縣農業農村局、石門縣財政局發布的辦法。

石門縣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縣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規範建設行為,確保建設質量,實現項目預期目標,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提升國家糧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見》、《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湖南省農田建設項目管理實施辦法》、《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等相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高標準農田建設,是指以建設高標準農田為目標,圍繞農田主要限制性因素或全面質量提升而開展的田塊整治、土壤改良、灌溉與排水、田間道路、農田防護和生態環境保護、農田輸配電、科技服務、管護利用等工程建設,並保障其高效利用的建設活動。本辦法所稱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是指中央預算內投資、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省級地方財政資金及引導社會資本為開展農田建設而實施的高標準農田建設等項目類型。
第三條 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遵循規劃編制、前期準備、申報審批、計畫管理、組織實施、竣工驗收、監督評價等管理程式。實行集中統一管理體制,統一規劃布局、建設標準、組織實施、驗收評價、上圖入庫。
第二章 規劃編制
第四條 縣農業農村部門應對接省、市級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任務,牽頭組織編制縣級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並與縣級國土空間規劃、水資源利用規劃、鄉村振興戰略規劃等部門規劃銜接。
第五條 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堅持規劃先行。規劃應遵循“突出重點、集中連片、整體推進、分期建設”的原則,明確農田建設區域布局,優先扶持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以下簡稱“兩區”),把“兩區”耕地全部建成高標準農田,重點支持現代農業園區建設。要優先選擇灌溉水源有保障、骨幹水利工程配套良好、產業規劃落實好、土壤適合農作物生長、無潛在土壤污染和地質災害,幹部、民眾積極性高且需求迫切的區域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禁止在嚴格管控類耕地,生態保護紅線內區域,退耕還林區、退牧還草區,河流、湖泊、水庫水面及其保護範圍等區域實施;限制在水資源貧乏區域,水土流失易發區、沙化區等生態脆弱區域,歷史遺留的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嚴重損毀且難以恢復的區域,安全利用類耕地,易受自然災害損毀的區域,沿海灘涂、內陸灘涂等區域開展。
第六條 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要根據區域水土資源條件,按流域連片規劃項目,將任務落實到田間地塊,形成規劃項目布局圖,建立項目儲備庫。入庫項目應編制項目建議書並明確入庫項目實施年度。
第七條 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檔案由縣農業農村局牽頭組織編制。初步設計及實施方案編制依據為《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各專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行業主管部門頒布的規定等。設計報告包括報告文本、設計圖、概算書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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