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關於《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的解讀之三

國土資源部關於《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的解讀之三是在2014年07月14日由國土資源部發布的解讀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土資源部關於《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的解讀之三
  • 發布部門:國土資源部
  • 類別:解讀
  • 發布日期:2014年07月14日
  •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建成的高標準農田如何管好、用好,發揮長久效益?剛剛頒布的《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及國務院批覆的《全國高標準農田建設總體規劃》對高標準農田的建設管理和後期管護利用都提出了明確要求,主要體現在完善監管機制、加強考核評價、強化後期管護和利用、提升管理水平4個方面。
完善監管機制
按照規劃提出的“中央指導、省負總責、縣為主體”的監管機制,落實各級政府職責。中央負責國家規劃和政策的制定,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規劃實施的指導和協調,制定部門政策措施。省級人民政府對本省高標準農田建設負總責,負責編制本地區的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明確縣級政府責任。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編制縣級高標準農田建設實施方案,提出本縣內高標準農田建設的具體項目、布局和時序安排,確保各類項目落實到地塊。
採用“規劃標準統一、資金渠道不變、相互協調配合、信息互通共享、積極推進整合、共同完成目標”的實施管理模式。高標準農田建設是一項跨地區、跨行業、跨部門的綜合性系統工程,必須統籌規劃、協調落實、有序推進,要加強部門協調,齊心合力共同建設高標準農田。要按照“劃得準、調得開、建得好、保得住”的要求,合理確定高標準農田建設範圍,嚴格落實各項實施管理制度,對項目的實施實行全過程監管。
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主管部門要在現行管理辦法和規定的基礎上,嚴格執行有關項目建設程式。一要做好項目前期工作。各地要組織好勘察設計和調研論證工作,落實項目建設條件,保證前期工作質量和進度。二要加強年度計畫管理。各地要根據項目前期工作完成情況,編制和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年度計畫,並加強年度計畫執行情況的評估和考核。三要落實工程建設管理各項制度。對大中型工程要全面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建設監理制和契約管理制,對小型工程要嚴格項目竣工驗收制度,強化考核。
加強考核評價
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推動高標準農田建設規範、有序開展。中央有關部門定期對地方高標準農田建設情況進行考核,督促各地規範、有序開展工作。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使用、建設進展、工程質量等監測,定期開展檢查。開展項目實施後評價,以糧食單位面積產量為重點,對高標準農田的利用、產出效益、防災減災效果進行跟蹤分析,全面掌握項目建設績效。
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竣工後,應由項目主管部門按照相關項目現行管理規定組織驗收。在各單項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的基礎上,開展年度和規劃期內的整體考核。單項工程竣工驗收由項目主管部門按照相關項目現行管理規定組織開展,驗收結果逐級上報;項目整體考核由項目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按照高標準農田建設標準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及時錄入監測監管系統。
高標準農田建設要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引導農民廣泛參與和監督。強化事前公示,實行項目信息公示制度,在項目區設立公示牌,將高標準農田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總投資和建設單位等信息進行公示,讓建設區域內土地權利各方全面了解項目建設情況,保障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加強後期管護與利用
建成的高標準農田要按照有關程式及時全部補劃為基本農田,確保數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有提高。按照基本農田管理有關要求編制、更新基本農田相關圖、表、冊,完善基本農田資料庫,設立統一標識,落實保護責任,實行永久保護。
建立政府主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農戶、專業管護人員以及專業協會等共同參與的管護體系。按照“誰受益、誰管護”的原則,明確管護主體、管護責任和管護義務,辦理移交手續,簽訂後期管護契約。管護主體應對各項工程設施進行經常性檢查維護,確保長期有效穩定利用。國土、農業(農機)、水利、林業等基層服務組織要加強對管護主體的技術指導、服務和監管。
努力落實高標準農田設施管護經費,對公益性較強的設施給予運行管護經費補助。推進高標準農田設施產權制度改革,明晰高標準農田設施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努力落實運行管護經費。對公益性較強的灌溉渠系、噴滴灌設備、機耕路、生產橋、農田林網等,地方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適當給予運行管護經費補助。
建成後的高標準農田應通過施有機肥、秸稈還田、種植綠肥等措施加強土壤培肥。通過培肥實現土壤肥力保持或持續提高,使土壤有機質含量達到當地中值以上水平。持續實施測土配方施肥,覆蓋率應達到95%以上,保持土壤養分平衡,各項養分含量指標應達到並保持在當地土壤養分豐缺指標體系的中值水平左右。禁止將利用有害垃圾、污泥及各種工礦廢棄物製作的有機肥投入到農田中。
高標準農田建成後,應提高農業科技服務能力,強化農業科技配套與套用。配置定位監測設備,建立耕地質量監測、土壤墒情監測和蟲情監測站(點),加強灌溉試驗站網建設,開展農業科技示範,推進良種良法、水肥一體化和科學施肥等農業科技套用,加快新型農機裝備的示範推廣。機械化耕、種、收綜合作業水平應達到50%以上,優良品種覆蓋率應達到95%以上,病蟲害統防統治覆蓋率應達到50%以上,有條件的地方應推廣保護性耕作技術和節水農業技術。
提高管理水平
高標準農田建設前、中、後應全程無權屬糾紛,確保民眾合法土地權益。高標準農田建設前,應查清土地權屬現狀,做到四至界址清楚、地類面積準確、權屬手續合法,調查了解土地權利人權屬調整意願,及時解決土地權屬糾紛,存在土地權屬爭議的,不得納入建設範圍。高標準農田建設中,涉及土地權屬調整的,要在尊重權利人意願的前提下,及時編制、公告和報批土地權屬調整方案,組織簽訂權屬調整協定,合理推進土地歸併,逐步解決耕地地塊細碎化問題。高標準農田建成後,應根據權屬調整方案和調整協定,及時進行地類變更和重新確權登記發證,確保建成後的高標準農田位置明確、權屬清晰、地類正確、面積準確,及時更新地籍檔案資料,依法保障土地所有者和經營者的權益。
積極探索高標準農田建設管理方式和實施模式改革創新,完善統計制度實現全程動態監管。一方面,多途徑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開展“以補代投、以補促建、先建後補”等多種實施方式試點;深入研究農民民眾參與高標準農田建設的有效方式,提高受益農民參與高標準農田建設的程度;積極探索資金報賬、巡迴監理、項目公示、村民自建等新機制、新辦法,提高高標準農田建設效率。另一方面,儘快建立高標準農田建設統計制度,跟蹤監測工程建設、農田使用情況和效益。及時將與高標準農田建設相關的管理、技術等資料立卷歸檔,歸檔資料要做到真實、完整、準確。通過統計制度,定期上報高標準農田建設情況。高標準農田建設和使用情況應採用報告、公告、藍皮書等形式適時向社會發布。
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強高標準農田基礎研究和技術研發工作,圍繞關鍵性技術問題組織科技攻關。一方面,依託國土資源遙感監測“一張圖”綜合監管平台和各部門相關信息管理平台,將高標準農田建設信息及時、全面、準確錄入監測監管系統,確保建成後的高標準農田及時上圖入庫,全面動態掌握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投入、建後管護和土地利用及耕地質量等級變化等情況。另一方面,吸收引進和大力推廣高標準農田建設先進實用技術,加強工程建設與農機農藝技術的集成和套用,推動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提升項目建設管理的技術水平。此外,探索利用視頻監測、無人機、衛星遙感等技術,不斷提高高標準農田建設監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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