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整合相關項目資金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的指導意見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就整合相關項目資金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提出一系列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整合相關項目資金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的指導意見
  • 類別:指導意見
政令,內容,

政令

索 引 號:000014348/2016-35479
  • 分 類:農業、畜牧業、漁業 ;
  • 發布機構:省政府辦公廳
  • 發文日期:2016年01月13日
  • 名 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整合相關項目資金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的指導意見
  • 文 號:鄂政辦發〔2016〕5號

內容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整合相關項目資金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的指導意見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近年來,省發改、財政、國土資源、水利、農業等部門,圍繞基本農田建設和土地整治,分別組織實施了相關項目工程,對提高耕地產出能力和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實現農業高產穩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由於各工程項目資金渠道比較分散,建設標準不高、不統一,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綜合投資效益的充分發揮。整合相關項目資金,完善建設規劃、充實建設內容、提高建設標準,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對提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特別是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真正實現“藏糧於地、藏糧於技”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根據國家和省政府有關要求,現就整合相關項目資金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項目資金整合範圍。主要包括省發展改革委安排的新增千億斤糧食產能規劃田間工程建設項目資金、省財政廳安排的農業綜合開發農田土地治理項目資金、省國土資源廳安排的高標準基本農田土地整治項目資金、省水利廳安排的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中用於高標準農田建設的項目資金和省農業廳安排的新增千億斤糧食產能工程的高產創建項目資金等。
二、項目資金整合原則。以投入科學、安排規範、使用高效、運行安全為目標,堅持依法依規、規範運作,統籌規劃、聯動整合,提高質量、提升效率,渠道不亂、用途不變的原則,整合相關項目資金,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
三、規劃制定。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等部門,對省發展改革委原印發的《湖北省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內容進行充實,並將建設任務分年度安排到縣(市、區)。各縣(市、區)要按照省級總體規劃和行業專項規劃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縣(市、區)的高標準農田建設實施方案,並按照年度計畫要求,確定高標準農田建設統一實施的項目區。對項目區內的各項子項目要進行總體設計,根據不同建設內容的側重點,明確使用有關專項項目資金的來源,在與省直相關部門充分溝通銜接的基礎上,編制建設方案,報省直相關部門和省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協調小組審查備案。
四、項目資金整合的責任主體。按照省級管總量不管結構、管任務不管項目、管監督不管實施的原則,確定縣(市、區)為高標準農田建設相關專項項目資金整合的主體。省相關專項項目資金實行項目到縣、資金到縣、招投標到縣、任務到縣、責任到縣。建立健全圍繞規劃、額度下達、明確方向、項目備案、績效掛鈎的項目資金管理模式,由省將各專項項目資金安排下達到縣(市、區),由縣(市、區)按照集中連片的要求,統籌安排使用,實行“各級出料、縣級炒菜、共辦桌席”和“多個渠道進水、一個池子蓄水、一個龍頭放水”的管理和使用模式。
五、高標準農田建設的重點。在區域上,根據各地耕地利用現狀及增產潛力,按照突出重點、發揮優勢、相對平衡、注重實效的要求,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資金主要用於國家和省確定的47個糧食主產縣(市、區),以及納入省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範圍的其他地區。在建設內容上,突出集中連片,田、土、水、路、林、電、技、管綜合配套,旱澇保收,穩產高產,生態友好。重點在整治田塊、改良土壤、建設灌排設施、整修田間道路、完善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護體系、配套農田輸配電設施、加強農業科技服務和強化後續管護等方面加大建設力度。
六、把項目區作為專項資金整合載體。省國土資源、農業、水利、發改、財政等部門按照項目資金整合的原則,根據專項項目資金性質和需要,可將其負責的項目資金安排到縣(市、區)確定的同一項目區內,並作為其子項目,負責組織實施。對已實施過有關專項項目建設,但未配套完善、標準不高的區域,要根據高標準農田建設的標準要求,進一步完善有關建設內容,並申報有關專項項目資金支持,省直相關部門要積極支持並作出相應安排。
七、加強省級統籌。統一建設標準,由省農業廳牽頭,根據《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要求,從全省高標準農田建設實際需要出發,提出平原地區、丘陵、山區等不同地區的高標準農田建設的分類標準。統一資金管理辦法,由省財政廳牽頭,以保證整合資金運行依法依規、安全高效為原則,制定統一的項目資金整合管理辦法,對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申報、建設實施、竣工驗收全過程的資金管理作出明確規定,明確相關專項項目資金整合的具體措施與違規違法行為的界限,實行“負面清單”管理,明確資金限制使用範圍。統一驗收考核,由省委財經辦(省委農辦)牽頭,協調省直相關部門結合各專項項目資金現行的管理辦法,研究制定全省相對統一的項目申報、組織實施、資金撥付、竣工驗收的綜合管理辦法。項目竣工後,由省委財經辦(省委農辦)牽頭,會同項目管理部門,按照綜合管理辦法規定,進行統一驗收。年終由省委財經辦(省委農辦)組織相關省直部門成立聯合考評組,對各縣(市、區)項目資金整合工作進行統一考評,並將考評結果與下年度專項資金分配掛鈎。健全激勵獎補機制,對資金整合力度大、管理規範、成效顯著的縣(市、區),由省級財政給予以獎代補資金補助。
八、創新項目資金整合模式和管護機制。鼓勵和支持各縣(市、區)結合本地實際,探索項目區內有關子項目實行部門包片、項目認領等多種整合模式。要充分利用市場機制,發揮財政資金的主導作用,採取以獎代補、先建後補、擔保、貼息等方式,激活和引導社會資金參與高標準農田建設。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作為申報實施主體參與高標準農田項目建設,給予部分財政補貼,並將財政補貼納入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整合範圍。也可以成立專門的高標準農田建設投資公司,承接部門資金、引進社會資金,統一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大力推行民辦公助、村民自建等方式,調動農民民眾參與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積極性。創新管護機制,對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產,要按照誰投資、誰受益,誰所有、誰管護的原則,明晰產權,落實管護主體,建立長效管護機制。探索將財政性投入形成的資產轉化為農民生產經營資本的實現方式,讓項目長期發揮效益,讓農民充分、持續受益。
九、強化監督檢查。建立高標準農田建設相關項目資金多層次、全方位、多形式的監督機制,實施事前、事中、事後的全過程監督。落實項目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大責任追究和民眾監督力度。繼續推行和完善縣級報賬制、公告公示制、國庫集中支付制等管理方式,規範項目資金管理。審計等部門要對項目實施全過程進行監督,強化項目資金監管。
十、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省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協調小組,負責協調省直相關部門各專項項目資金的安排、指導地方整合資金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省委財經辦(省委農辦)負責組織牽頭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審計廳、省扶貧辦、省電力公司等部門和單位配合。各地也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把整合資金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落到實處。
十一、強化部門協同。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合作,形成合力,變過去自主擇項、自主投入、自主建設為統籌立項、整合資金、集中建設。要搭建統一的信息平台,構建便捷高效、互聯互通的信息共享機制。互相通報、及時共享高標準農田建設年度計畫、縣(市、區)實施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項目申報和組織實施、資金兌付和項目竣工驗收等重要信息,推動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協調整體推進。省直相關部門要抓好政策梳理,加強與中央、國家部委有關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對接,統籌爭取高標準農田建設相關項目資金。林業、交通運輸、電力等部門要從高標準農田建設的實際需要出發,做好農田防護林網、田間機耕路、農田輸變電設施等涉農基礎設施配套工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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