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加強全省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實施辦法的通知是加強全省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實施辦法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加強全省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實施辦法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5年9月2日
- 發布單位: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關於加強全省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實施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15年9月2日
關於加強全省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實施辦法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鄉村教師支持計畫(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43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制定加強全省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實施辦法。
一、加強師德師風建設。
加強鄉村中國小校基層黨組織建設,在鄉鎮中心學校完善黨組織機構,配備專職黨務幹部,加大在鄉村教師中發展黨員的力度。
加強教師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和教師職業文化建設,鼓勵支持創作展現新時期優秀教師形象的文學影視作品。引導教師加強職業修養,模範踐行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建立師德師風建設問責制,對師德師風不良且產生嚴重負面社會影響的地方和學校相關責任人實行問責。建立教師誠信管理體系,將教師的師德師風表現和遵紀守法情況納入考評體系,加強師德師風行為的社會監督。
二、健全鄉村教師補充機制。
完善省級統籌的鄉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補充機制,各地鄉村義務教育學校新進教師,落實“國標、省考、縣管、校用”制度,按照“總量平衡、退一補一”原則,實行招聘計畫省級統籌。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當年教師退休和編制空缺情況,會同編制部門提出初步招聘計畫,由省編制部門核准招錄數量,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指導下,由省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筆試。建立普通高校畢業生鄉村任教到崗學費獎補制度,對到鄉村及偏遠地區任教的高校畢業生,按服務年限實行以獎代償。
三、創新鄉村教師培養模式。
改革師範教育培養模式,加大專業經費支持力度,省教育行政部門將省屬高校師範類專業生均經費撥款係數從1.0調整為2.0。建立師範生全學段學習實踐制度。整合地方教研訓資源,推動師範院校與地方政府、中國小校共建教師專業發展中心,形成鄉村教師專業發展支持服務體系。
建立新入職非師範專業教師崗位專業技能集中培訓制度,探索建立全科教師培養模式,鼓勵地方政府與師範院校根據當地鄉村教育實際加強本土化培養,重點為村國小和教學點培養全科教師。
四、加大鄉村教師培訓力度。
省政府統籌規劃和支持教師全員培訓,地方政府要履行實施主體責任,保障鄉村教師培訓經費投入。到2020年前,完成對全體鄉村教師校長360學時的培訓。
加大“國培計畫”和省級培訓統籌力度,整合“鄉村緊缺學科教師培訓”、“名師送教下鄉”、“鄉村教師訪名校”、“優秀教師出國(境)培訓”等項目,著力支持鄉村教師提升學科教學能力,培養教學名師。加強縣級教師培訓團隊建設,為鄉村教師區域內培訓、校本研修等打造培訓者隊伍。
六、把項目區作為專項資金整合載體。
省國土資源、農業、水利、發改、財政等部門按照項目資金整合的原則,根據專項項目資金性質和需要,可將其負責的項目資金安排到縣(市、區)確定的同一項目區內,並作為其子項目,負責組織實施。
對已實施過有關專項項目建設,但未配套完善、標準不高的區域,要根據高標準農田建設的標準要求,進一步完善有關建設內容,並申報有關專項項目資金支持,省直相關部門要積極支持並作出相應安排。
七、加強省級統籌。
七、加強省級統籌。
統一建設標準,由省農業廳牽頭,根據《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要求,從全省高標準農田建設實際需要出發,提出平原地區、丘陵、山區等不同地區的高標準農田建設的分類標準。統一資金管理辦法,由省財政廳牽頭,以保證整合資金運行依法依規、安全高效為原則,制定統一的項目資金整合管理辦法,對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申報、建設實施、竣工驗收全過程的資金管理作出明確規定,明確相關專項項目資金整合的具體措施與違規違法行為的界限,實行“負面清單”管理,明確資金限制使用範圍。
統一驗收考核,由省委財經辦(省委農辦)牽頭,協調省直相關部門結合各專項項目資金現行的管理辦法,研究制定全省相對統一的項目申報、組織實施、資金撥付、竣工驗收的綜合管理辦法。項目竣工後,由省委財經辦(省委農辦)牽頭,會同項目管理部門,按照綜合管理辦法規定,進行統一驗收。
年終由省委財經辦(省委農辦)組織相關省直部門成立聯合考評組,對各縣(市、區)項目資金整合工作進行統一考評,並將考評結果與下年度專項資金分配掛鈎。健全激勵獎補機制,對資金整合力度大、管理規範、成效顯著的縣(市、區),由省級財政給予以獎代補資金補助。
八、加強城鄉教師編制管理。
對縣域內教師隊伍編制實行總量控制,各縣統籌分配、動態調整當地學校教職工編制。其中,村國小、教學點編制根據實際需要,按照生師比和班師比、教學量相結合的方式核定,配備齊全,確保開足開齊課程需要。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長期使用臨聘人員。嚴禁任何部門和單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變相占用鄉村中國小教職工編制。
九、推動城鄉教師交流。
全面推進義務教育教師隊伍“縣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由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校需求統籌實施派遣任教,實現教師由“單位人”向“系統人”的轉變。著力構建科學規範、靈活高效的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機制,教育行政部門通過託管、合作等方式建立共同體,推動優質師資團隊化交流。將校長、教師交流輪崗與績效工資分配、職稱評聘、職務晉升等掛鈎,並給予傾斜。對城鎮離退休的特級教師、湖北名師到鄉村學校長期支教的,由地方財政給予補助。
十、強化各級政府責任。
各級政府是實施鄉村教師支持計畫的責任主體,新增財政預算要把鄉村教師隊伍建設作為投入重點之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教師隊伍建設的統籌規劃、指導和管理,制定相關政策和標準。機構編制、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要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積極推進有關工作。建立教師隊伍建設專項督導制度,省政府辦公廳每年在全省開展一次督導檢查,重點督導教師管理體制和教師隊伍建設經費保障。建立督導公報制,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各地要制定貫徹本辦法的實施細則,提出符合鄉村教育實際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在農村地區的鄉鎮、街道辦事處參照執行本實施辦法。請各市(州)於2015年底前,將本地實施細則報省教育廳備案,同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