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貫徹落實國家貧困地區兒童發展規劃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貧困地區兒童發展規劃(2014-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4〕67號)要求,結合湖北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基本內容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兒童優先原則,堅持兒童成長早期干預基本方針,以健康和教育為戰略重點,以困難家庭為主要扶持對象,以全省貧困地區為實施範圍,探索建立阻斷貧困代際傳遞的新機制,切實保障全省貧困地區兒童生存和發展權益。
(二)實施範圍。
我省37個貧困縣(包括國家和省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片區縣以及享受片區政策縣)(見附屬檔案,以下簡稱貧困地區)從出生到義務教育階段結束的農村兒童。
(三)總體目標。
到2020年,全省貧困地區兒童發展整體水平達到或超過全國平均水平,位居中西部地區前列。
——保障母嬰安全。孕產婦死亡率下降到17/10萬以下,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下降到9‰以下和11‰以下。出生人口素質顯著提高。
——保障兒童健康。5歲以下兒童生長遲緩率降低到7%以下,低體重率降低到5%以下,貧血患病率降低到12%以下。以鄉鎮為單位適齡兒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達到並保持在95%以上。中小學生體質基本達到《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兒童精神及心理健康服務得到保障。特殊困難兒童的福利、關愛體系更加健全。
——保障兒童教育。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85%以上。義務教育鞏固率達到96%以上,教育總體質量、均衡發展水平顯著提高。適齡視力、聽力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達到95%以上,智力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達到90%以上。
(一)新生兒出生健康。
1加強出生缺陷綜合防治。落實出生缺陷綜合防治措施,廣泛開展出生缺陷防治的社會宣傳和健康教育,規範孕前諮詢和孕前、孕早期醫療保健服務,開展免費婚前醫學檢查,實施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干預項目,推進實施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城鄉居民全覆蓋。建立健全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服務網路,提高產前篩查率和產前診斷水平,逐步開展相關的免費篩查、診斷試點項目。開展新生兒先天性甲狀腺功能減低症、苯丙酮尿症、聽力障礙等疾病篩查服務,逐步擴展到所有貧困地區,加強兒童殘疾篩查與康復的銜接,提高篩查確診病例救治康復水平。
2加強孕產婦營養補充。開展孕前、孕產期和哺乳期婦女營養指導,制定孕產期婦女營養素補充標準,預防和治療孕產婦貧血等疾病,減少低出生體重兒。
3加強孕產婦和新生兒健康管理。加強高危孕婦的識別與管理、早產兒的預防與干預,提高孕產婦和兒童系統管理率。繼續實施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項目,做好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醫療救助制度的有效銜接,加大貧困地區孕產婦住院分娩保障力度。建立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急救綠色通道。
4加強優生優育宣傳教育。民政部門要在婚姻登記處開設新父母指導課堂,強化父母教育責任和親職教育理念。通過廣播電視、公益廣告、集中教育等多種方式,深入開展“婚育新風進萬家”“關愛女孩行動”“新農村新家庭計畫”等宣傳活動。結合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針對貧困地區兒童發展特點,設計開發優生優育等方面的出版物和宣傳品。教育、衛生計生部門要共同組織開展學生青春期教育,殘聯、衛生計生部門要共同組織開展殘疾預防宣傳活動。通過現場專題講座、 遠程教育和多媒體專題輔導等方式,向育齡民眾和孕產婦傳授優生優育專業知識。
(二)兒童營養改善。
1改善嬰幼兒營養狀況。倡導0-6個月嬰兒純母乳餵養,加強母乳餵養宣傳及相關知識培訓。實施貧困地區兒童營養改善項目,為6-24個月嬰幼兒免費發放輔食營養補充品,不斷擴大試點範圍,逐步覆蓋到全省貧困地區,普及嬰幼兒科學餵養知識與技能,預防兒童營養不良和貧血。
2完善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工作機制。進一步落實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管理責任和配套政策,切實加強資金使用和食品安全管理。因地制宜新建或改擴建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伙房或食堂等設施,逐步以學校供餐替代校外供餐。繼續開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營養改善試點,有條件的地方可結合實際,以多種方式做好學前教育階段兒童營養改善工作。
3提高兒童營養改善保障能力。建立兒童營養健康狀況監測 評估制度。加強對各級婦幼保健機構、計畫生育服務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的營養改善技能培訓,提高預防兒童營養性疾病指導能力。加強對中國小幼稚園教師、食堂從業人員及學生家長的營養知識宣傳教育,引導學生及其家庭形成健康的飲食習慣。鼓勵社會團體和公益組織積極參與兒童營養改善行動。
(三)兒童醫療衛生保健。
1完善兒童健康檢查制度。對兒童生理狀況、營養狀況和常見病進行常規檢查,建立兒童體檢檔案,定期對身高、體重、貧血狀況等進行監測分析。將入學前兒童健康體檢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免費提供;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按中小學生健康檢查基本標準進行體檢,所需費用納入學校公用經費開支範圍。
2加強兒童疾病預防控制。切實落實國家免疫規劃,為適齡兒童免費提供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服務,開展針對重點地區重點人群脊髓灰質炎、麻疹等國家免疫規劃疫苗補充免疫或查漏補種工作。落實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大骨節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地方病對兒童健康的危害。各級健康服務機構要加強新生兒健康和兒童疾病預防服務,加強兒童視力、聽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預防和控制肥胖、營養不良、視力不良、聽力損失、齲齒等疾病發生。托幼機構和國小要開展晨檢,及時發現、報告和處置學生傳染病、多發病和群體性疾病。
3提高兒童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通過全民參保登記等措施,使基本醫療制度覆蓋全體兒童。全面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逐步提高兒童大病保障水平。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加大兒童醫療救助力度,做好與大病保險制度、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銜接,進一步提高兒童先天性心臟病、白血病、唇齶裂、尿道下裂、苯丙酮尿症、血友病等重大疾病救治保障水平。
4加強兒童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建設。加強婦幼保健機構、婦產醫院、兒童醫院、綜合性醫院婦產科兒科和計畫生育服務體系建設,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孕產期保健、兒童保健、兒童常見病診治、現場急救、危急重症患兒救治和轉診能力。加強助產技術、兒童疾病綜合管理、新生兒復甦等適宜技術培訓和兒童臨床疾病診治及護理培訓,提高婦幼保健人員、計畫生育技術人員和醫護人員服務水平。寄宿制學校或者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學校要設立衛生室(保健室),配備人員器材。縣級政府要建立健全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機制。
5保障學生飲水安全和學校環境衛生。結合實施湖北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多渠道加大投入,統籌考慮和優先解決貧困地區農村學校飲水問題,實現供水入校。對無法接入公共供水管網的學校,就近尋找安全水源或實行自備水井供水。定期檢測學校飲用水,保障水質達標。加強農村學校衛生廁所、浴室等生活設施建設,為學生提供健康生活環境,從小培養文明生活習慣。
6加強體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強學校體育設施建設和體育器材配備,在基層公共體育設施建設中統籌規劃學校體育設施。切實加強學校體育工作,嚴格落實每天鍛鍊1小時的要求,大力開展符合農村特點的民眾性體育活動。建立健全並落實好兒童心理健康教育制度,重點加強對留守兒童和孤兒、殘疾兒童、自閉症兒童、服刑人員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心理輔導。加強班主任和專業教師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建設,使每一所學校都有專職或兼職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在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和中國小教師國家級培訓計畫中,加大對體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骨幹教師的補充和培訓力度。在農村中國小校普遍開展陽光兒童團體輔導活動,將省內高校資源與農村資源對接,開展廣覆蓋的服務活動。
(四)提高兒童教育水平。
1開展嬰幼兒早期保教。依託幼稚園和支教點,為3歲以下兒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導服務。採取多種形式宣傳普及早期保教知識。建立城鄉幼稚園對口幫扶機制,組織專家和有經驗的志願者到邊遠地區開展科學早教服務。
2推進學前教育。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並舉,實施“第二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多種形式擴大貧困地區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制定公辦園生均經費標準和生均財政撥款標準,加大學前教育項目對貧困地區的傾斜支持力度。制定幼稚園教職工配備標準,穩定貧困地區幼稚園教職工隊伍。完善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建立健全政府牽頭、教育為主、多部門分工負責的學前教育監管體系,加大對貧困地區幼稚園監管。
3辦好農村義務教育。鞏固提高義務教育發展水平,將義務教育控輟保學責任分解落實到地方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學校,並作為教育督導的重點內容。深入推進“湖北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行動計畫”,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著力解決農村義務教育中寄宿條件不足、大班額、上下學交通困難、基本教學儀器和圖書不達標等突出問題。落實《關於創新農村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機制的意見》、《關於加強全省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實施辦法》、《關於進一步加強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實施意見》,制定實施貧困地區教師隊伍建設規劃,統籌教師聘任(聘用)制度改革、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中國小教師國家級培訓計畫、教師合理流動、對口支援等政策,系統解決貧困地區合格教師缺乏問題。
4推進農村學校信息化建設。實施《湖北省教育信息化發展規劃(2014-2020年)》,大力推進寬頻網路校校通、優質資源班班通、網路學習空間人人通。將教育信息化建設納入“全面改薄”計畫、全省“信息惠民工程”,積極推動為貧困地區中國小接入寬頻網路。實施湖北省教師信息技術套用能力提升工程,加強教師信息技術套用能力培訓,建立面向農村的數字教育資源套用平台,擴大優質數字教育資源共享範圍,提升農村學校教學質量。
5加強兒童親職教育。將親職教育納入公共服務體系和基層社區建設工作內容。普遍設立學校、村、社區家長學校,培訓骨幹隊伍,培育社會組織,有條件的地方建設家庭服務中心,經常性開展親職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家庭美德實踐活動。
6推進兒童成長社會教育。全省主流媒體要開設專門欄目和頻道,營造兒童成長的良好環境。加強兒童文化建設,落實全民閱讀進家庭、進社區,為村、社區配備優秀兒童讀物,組織開展家庭閱讀。
7保障學生安全成長。學校要建立面向全體學生和家長的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和應急信息報告制度,落實校園安全責任制。完善安全經費保障,改善學校安全條件,建設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舍、圍牆、柵欄等設施,配置專職保全員、視頻監控、一鍵式報警設施和 安全防護裝備等,落實專門人員做好相關工作。寄宿制學校要完善教師值班制度,配備必要的生活管理教師,落實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責任。做好女童安全防護工作,開展女童安全教育專項工作。預防和控制兒童意外傷害,對兒童傷害案(事)件依法從快從重查處。採取就近入學、建設寄宿制學校、發展公共運輸、提供校車服務等措施,方便學生安全上下學。落實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增強學生安全防範、應急逃生、自防互救能力。淨化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維護學生安全和校園穩定。
(五)加強對特殊困難兒童的教育和關愛。
1完善特殊困難兒童福利制度。重點支持在人口較多和孤兒數量多的縣(市)建設一批兒童福利院或社會福利機構兒童部。探索適合孤兒身心發育的養育模式,鼓勵家庭收養、寄養和社會助養。落實為孤兒、愛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發放基本生活費政策,探索建立其他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加大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力度,逐步實現視力、聽力、言語、智力、肢體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兒童免費得到手術治療、輔助器具配置和康復訓練等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進入康復機構接受訓練的貧困殘疾兒童及其家庭給予適當的住宿、交通、生活等補助。保證適齡孤兒進入相應的學校就讀,將義務教育階段的孤兒寄宿生全面納入生活補助範圍。推進殘疾人康復和托養設施建設,每個設區的市級城市和50萬人口以上的縣(市、區)要建有一所專業化殘疾人康復機構,並配備兒童聽力語言康復、智力康復、孤獨症康復、腦癱康復等設施。將特殊困難兒童的精神關愛納入福利制度設計,動員專業化社會服務組織參與工作,為有需求的兒童及其家庭提供教育輔導、心理疏導、監護指導、政策諮詢、能力培訓等服務,不斷完善特殊困難兒童福利服務體系。
2保證殘疾兒童受教育權利。通過隨班就讀、進特殊教育學校和送教上門,不斷提高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積極創造條件,擴大普通學校隨班就讀規模,鼓勵農村殘疾兒童就近接受教育。建立和完善服務機制,統籌學校、社區和家庭資源,在有條件的地區為不能進校就讀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門服務。加大特殊教育投入,特殊教育學校建設項目向貧困地區傾斜,逐步提高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對殘疾學生實行免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等政策,進一步加大殘疾學生資助力度。按實際需求配足配齊特殊教育教師,落實特殊教育教師傾斜政策,逐步提高工資待遇水平。加強特殊教育教師培養培訓,提高專業化水平。學校和醫療機構要相互配合,推進醫教結合,實施有針對性的教育、康復和保健。支持和指導兒童福利機構特教班建設,落實兒童福利機構特殊教育教師的相應待遇。特殊教育學校普遍開展學前教育,對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給予資助。普通幼兒教育機構應當接受能適應其生活的殘疾幼兒。切實解決未入學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問題,提高殘疾人教育普及水平,提升特殊教育教學質量。
3完善兒童社會保護服務體系。充分發揮現有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制度的作用,探索建立兒童社會保護“監測預防、發現報告、幫扶干預”反應機制,推動建立以家庭監護為基礎、社會監督為保障、國家監護為補充的監護制度。將兒童保護納入社區管理和服務職能,動員社區、學校、幼稚園、醫院及其他社會組織參與兒童保護工作。鼓勵以購買服務的形式引入社會組織實施社區兒童保護項目。各地可結合實際,依託城鄉社區現有公共服務設施建立兒童服務和活動場所。進一步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努力消除使用童工等違法行為。
4健全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加強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優先滿足留守兒童就學、生活和安全需要。學校對留守兒童受教育實施全程管理,注重留守兒童心理健康教育和親情關愛,及早發現和糾正個別留守兒童的不良行為。嚴格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確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監護照料。強化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監護責任並提高其監護能力,加強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引導外出務工家長以各種方式關心留守兒童。依託現有機構和設施,健全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在貧困地區新建一批農村留守兒童希望家園和親情電話屋。組織鄉村幹部和農村黨員對留守兒童進行結對關愛服務。開展城鄉少年手拉手等活動,支持為農村學校捐建手拉手紅領巾書屋,建設流動少年宮,豐富留守兒童精神文化生活。
(一)落實地方政府責任,完善分工協作機制。
落實地方政府責任。建立政府主導、分級負責、各部門協同推進、社會共同參與的管理體制。省級政府負責統籌組織,制訂實施工作方案。各市、州政府要加強協調指導,督促縣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明確責任分工,細化政策措施。縣級政府要統籌整合各方面資源,落實各項具體政策和工作任務,創新管理和運行方式,切實提高支持政策和項目的執行效率。
完善分工協作機制。建立湖北省貧困地區兒童發展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重大改革發展問題。發展改革部門將貧困地區兒童發展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規劃,完善貧困地區婦幼保健和兒童醫療、教育、福利服務等基礎設施建設。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財政資金,加強經費監管。教育、衛生計生、民政、公安、工業和信息化、水利、扶貧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並加強協調和指導。婦聯、共青團、殘聯等單位要積極參與做好促進兒童發展各項工作。
加大行業扶貧力度。加大貧困地區行業扶貧力度,促進貧困地區縣域經濟發展,增強造血功能,提高貧困地區兒童健康成長、基本教育、社會生活的質量。
(二)加大經費投入,加強資源統籌。
完善投入機制。建立健全以財政投入為主、社會力量參與、家庭合理分擔的貧困地區兒童發展經費投入機制。各地財政要進一步加大兒童發展投入力度。對支持兒童發展的社會公益項目,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要加強協調支持,依法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確保用於貧困地區兒童發展的各項資金使用安全、規範和有效。審計部門要加強對貧困地區兒童發展專項資金和政府購買服務經費的審計。財政部門要加強經費監管和績效考評。加大資金管理使用公開力度,接受社會監督。對管理中出現的問題,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強化資源整合統籌。按照整合資源、集中財力、聚焦重點的原則,統籌規劃、集中調配資源,支持貧困地區兒童發展。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部署,把規劃的主要任務和重點工程納入本部門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給予優先安排。鼓勵採取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方式實施兒童發展項目,對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的事項,交由具備條件、信譽良好的群團組織、社會組織和企業等承擔,並和社會公益項目有機結合,擴大公共服務供給。積極引導各類社會組織、企業和有關國際組織參與和支持貧困地區兒童發展。引導、督促家庭落實好在關愛兒童成長中的主體責任,鼓勵志願者到貧困地區開展支教、醫療服務和宣傳教育工作。
(三)完善考核評估機制,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開展監測評估。各級政府對貧困地區兒童發展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評估監測體系,作為政府督查的重要事項,並將結果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評估機制,開展第三方評估。充分發揮衛生計生、教育和社會領域的專家作用,開展貧困地區兒童發展重大問題決策諮詢。
營造良好氛圍。廣泛宣傳促進貧困地區兒童發展的重要意義和政策措施,做好政策解讀,回應民眾關切,宣傳先進典型,推廣經驗做法,動員全社會關心支持貧困地區兒童發展,為規劃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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