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關於開展“鄉村振興法治同行”活動的通知

法務部關於開展“鄉村振興 法治同行”活動的通知於2021年5月18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務部關於開展“鄉村振興法治同行”活動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21年5月18日
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
為認真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和《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決策部署,紮實推進法治鄉村建設,法務部決定在全國開展“鄉村振興 法治同行”活動。現將《“鄉村振興 法治同行”活動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請各司法廳(局)於今年6月底前向法務部報送活動具體實施方案,活動開展有關情況及時報部。
司 法 部
2021年5月18日
“鄉村振興 法治同行”活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決策部署,紮實推進法治鄉村建設,為鄉村振興提供法律服務和法治保障,法務部決定,自2021年5月至2023年5月在全國開展“鄉村振興 法治同行”活動。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精神,著眼於促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以保障鄉村民眾基本公共法律服務需求為重點,完善相關政策,整合服務資源,創新工作方式,健全便民措施,推進鄉村依法治理,促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聚焦新時代人民民眾的法治需求,著力解決人民民眾“急難愁盼”問題,更好地滿足鄉村民眾多層次、多樣化的公共法律服務需求,增強鄉村地區廣大人民民眾的法治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標任務。通過持續紮實開展“鄉村振興 法治同行”活動,發揮司法行政職能優勢,以法律服務和法治保障助力鄉村振興,夯實基層治理基礎,鄉村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網路平台覆蓋鄉村,智慧型法律服務得到快速發展,多元化的鄉村公共法律服務供給模式初步形成,鄉村民眾獲得法律諮詢、人民調解、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務更加方便快捷、精準高效,鄉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顯提高,公共法律服務在鄉村地區的滿意率進一步提升。
二、主要措施
(一)實現鄉村公共法律服務網路全覆蓋
1.加強公共法律服務平台建設。以司法所為依託,推動鄉鎮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與司法所一體規劃、一體建設、資源共享。發揮司法所化解矛盾糾紛、法治宣傳、基層法律服務、法律諮詢等服務功能,統籌提供法律援助、律師、公證、司法鑑定等法律服務指引,為鄉村民眾提供“一站式”服務。加強鄉鎮(村居)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室)標準化建設,提升服務規範化水平,完善服務功能,提高服務質量。通過標語標牌、便民卡、廣播電視、簡訊微信等方式,將“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普及到田間地頭、千家萬戶。適應少數民族、老年人、殘疾人群體特點和法律服務需求,完善法律服務網無障礙功能,提供少數民族語言版、老年人大字版、視力殘疾人語音版等服務。
2.補齊鄉村公共法律服務短板。引導、支持各類法律服務機構通過提供巡迴服務、遠程服務等方式,向偏遠農牧區民眾提供公共法律服務。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信息化建設,實施“雲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設項目,因地制宜在鄉村地區配備“雲律所”、法律服務機器人,提供線上調解、網上申請法律援助、視頻諮詢等服務。整合法律服務網與司法行政APP、微信小程式功能,完善主動服務機制,為鄉村民眾提供及時便捷、優質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務。
(二)保障困難民眾獲得優質法律援助
3.突出“三類”服務對象。推動將涉及農民工和農業生產經營人員切身利益的勞動爭議、土地糾紛、養殖種植、環境污染等事項納入法律援助補充事項範圍;對農村高齡、失能、失獨、空巢老人,留守兒童、事實無人扶養兒童,留守婦女和重度殘疾人,探索免予經濟困難狀況審查;對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因病因災致貧戶,主動與相關部門研究政策,實現應援盡援、應援優援。
4.創新“三辦”工作方法。推行“優先辦、重點辦、協作辦”的“三辦”工作方法,做到法律援助服務高效化、便捷化、可及化。在公共法律服務平台開闢“綠色通道”,對“三農”案件實行優先受理、優先審查、優先指派、優先辦理,對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受援人提供預約服務、上門服務;對於重大、疑難案件,通過案前評估、隨案指導、旁聽庭審、案後回訪等措施保障辦案質量;對符合司法救助、社會救助的受援人,主動引導並協助其向辦案機關和民政部門申請相關救助。
5.推廣“三項”精準服務。加強法律援助與公證、司法鑑定工作銜接,引導公證和司法鑑定機構依法為受援人減免公證費、鑑定費;深化“法援惠民生 助力農民工”活動,建立健全異地協作機制,依託法律服務網“農民工欠薪求助綠色通道”等平台及時為農民工排憂解難;鼓勵引導更多社會組織和志願者參與法律援助工作,組織實施“1+1”中國法律援助志願者行動項目、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項目、“援藏律師服務團”項目,開展“法援鄉村惠民生”活動,為中西部地區農村民眾提供優質法律援助。
(三)促進法律服務多元化專業化
6.實施村居法律顧問“五個一”活動。支持引導每位村居法律顧問辦理一件涉農法律援助案件、開辦一場“鄉村振興法治課堂”、服務一次鄉村換屆選舉、參與一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舉辦一場涉農法律諮詢。
7.開展鄉村企業“法治體檢”專項活動。聚焦農業農村重點產業項目,組織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為鄉村企業進行“法治體檢”,宣講涉農法律政策,對企業負責人和員工進行法律培訓,指導企業依法合規經營,幫助企業防範化解風險,最佳化鄉村企業營商環境。
8.開展“100+100黨支部結對”活動。結合“我為民眾辦實事”活動,每個省(區、市)選取100家黨建工作強、管理規範的律師事務所黨支部,結對100個鄉村振興任務重的村黨支部,由熟悉鄉村法律事務的黨員律師為村“兩委”和村民對口提供法律服務,提升基層法治建設水平。
9.開展“公證進鄉村”活動。大力推進公證服務向鄉村延伸,在鄉村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室)全面設立公證諮詢聯絡點,公布聯繫方式,提供24小時公證法律諮詢、業務辦理預約等服務。最佳化公證服務方式,通過視頻公證、巡迴辦證、定期辦證等,實現農村民眾申辦公證“就近辦”。依託村(居)法律顧問和“法律明白人”廣泛宣傳公證制度,引導農村民眾積極運用公證手段維護合法權益,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
10.開展“千家鑑定機構進農村”活動。積極推進鑑定機構進駐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網路、熱線“三大平台”,為廣大農民提供及時便利的法律諮詢、鑑定指引等服務。積極支持美麗鄉村建設,配合檢察公益訴訟,對涉農資源破壞、環境污染、生態環境惡化退化、工業和城鎮污染向農業農村轉移等導致的環境資源案件,提供優質環境損害司法鑑定服務。積極支持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對涉及經濟契約、產權歸屬、個人信貸、經濟往來等糾紛,及時提供文書、痕跡等鑑定服務。
11.推進鄉村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大力加強鄉村人民調解委員會規範化建設,推動鄉鎮和有條件的村調委會配備至少1名專職人民調解員。嚴格落實村調委會每周一次、鄉鎮調委會每月一次的矛盾糾紛定期排查制度,及時發現各類矛盾糾紛風險隱患。對常見多發的婚姻家庭、鄰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矛盾糾紛,堅持抓早抓小、依法及時就地予以化解。鼓勵各地開展形式多樣的專項行動,聚焦春節、五一、國慶等重要時段和春耕、秋收等農忙時節,突出農民工、特困人員、孤寡老人、留守兒童等重點人群,加大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力度,切實維護鄉村和諧穩定。
(四)推進法治鄉村建設
12.開展主題普法宣傳。在農村深入開展“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主題宣傳活動,使憲法精神逐步深入人心。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為主題,在每年5月組織開展民法典宣傳月活動,讓民法典走到民眾身邊、走進民眾心裡。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統籌運用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所、站)、農家書屋、鄉村大講堂等平台,組織宣傳鄉村振興相關的法律法規。
13.開展“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創建。在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下,著眼著力治理有效,開展“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創建活動,依照憲法法律,依法管理村里各項事務,提高鄉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推進法治鄉村建設。運用“全國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電子地圖,加強動態管理,定期覆核,提高創建質量。組織開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題實踐活動,培育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戶,引導村民養成尊法學法守法用法良好風尚。
14.實施鄉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在每個行政村,重點培育一批以村“兩委”班子成員、村婦聯執委、人民調解員、格線員、村民小組長、退役軍人等為重點的“法律明白人”。加強對村“兩委”班子成員、村務監督委員會委員法治培訓,提高基層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
15.創新鄉村法治文化建設。加強鄉村法治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基本實現每個村(社區)至少有一個法治文化陣地。廣泛開展民眾性法治文化活動。因地制宜推廣村民評理說事點、建設社區“法律之家”、探索實行積分制,充分發揮民眾在鄉村治理的主體意識和責任意識,讓民眾的法律問題在“家門口”得到回應和解決,共同營造積極向上、安定有序的鄉村治理新局面。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司法廳(局)要高度重視,周密部署,積極向黨委政府匯報,主動與地方政府鄉村振興工作對接,把法律服務和法治保障納入鄉村振興“大盤子”,並且擺在突出位置來抓。要建立省級司法行政機關主要負責同志負總責,公共法律服務管理部門牽頭,普法、律師、人民調解等部門共同參與、上下協同的工作機制。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活動實施方案,細化工作措施,豐富活動載體,增強服務供給,確保取得實效。
(二)強化工作指導。各地司法廳(局)要加強對本地區開展活動的工作指導,建立動態分析、定期研判等工作機制;可以設立省級活動示範點,積極探索、創造經驗,形成以點帶面示範效應。法務部將總結活動成效,交流地方經驗,對活動開展中湧現出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進行表揚。
(三)營造良好氛圍。法務部將組織中央主流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對活動進行宣傳報導,在法務部官網、“兩微一端”集中報導活動開展情況,適時發布典型案例。各地司法廳(局)要及時發現、總結活動進展情況、發現亮點經驗和典型案例,並組織媒體進行形式多樣的宣傳報導,營造法律服務助力鄉村振興的濃厚氛圍,擴大活動的社會關注度與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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