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23~2025年)

《安徽省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23~2025年)》是為深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決策部署,基本形成與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相適應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更好滿足人民民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和日益增長的法律服務需求,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和法務部《全國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21—2025年)》《安徽省“十四五”司法行政發展規劃》精神,結合安徽省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實際制定的規劃。由安徽省司法廳於2023年4月26日發布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時間自2023年4月26日至5月25日止。

意見徵詢,徵求意見稿,

意見徵詢

關於徵求社會公眾對《安徽省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23—2025年)(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充分聽取社會公眾的意見和建議,深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決策部署,省司法廳組織編制了《安徽省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23—2025年)(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建議。徵求意見時間自2023年4月26日至5月25日止,社會公眾可通過電話、郵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見建議。
電話:參考連結;
電子信箱:參考連結;
通信地址:合肥市蜀山區清溪路100號省司法廳法律服務處(郵政編碼:230031)。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法廳
2023年4月26日

徵求意見稿

安徽省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23—2025年)(徵求意見稿)
為深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決策部署,基本形成與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相適應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更好滿足人民民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和日益增長的法律服務需求,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和法務部《全國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21—2025年)》《安徽省“十四五”司法行政發展規劃》精神,結合我省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規劃背景
公共法律服務是政府公共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基礎性、服務性和保障性工作。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對於更好滿足廣大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一)十三五時期安徽公共法律服務事業取得顯著成效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建設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加強民生領域法律服務。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夯實依法治國民眾基礎。黨的二十大提出,建成覆蓋城鄉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增強全民法治觀念。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強調要加快建設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統籌研究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司法鑑定、調解、仲裁等工作改革方案,加快發展律師、公證、司法鑑定、仲裁、調解等法律服務隊伍,整合法律服務資源,儘快建成覆蓋全業務、全時空的法律服務網路,讓人民民眾切實感受到法律服務更加便捷。
十三五期間,安徽司法行政系統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基本建成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實現了公共法律服務“抬頭能見、舉手能及、掃碼可得”,人民民眾的法治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續提升。省委省政府印發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意見,牽頭建立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省級聯席會議制度,完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標準,推動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十三五”時期法治安徽建設實施綱要》《安徽省“十三五”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納入對各市、縣(市、區)法治建設考核和綜治考核內容,並寫入省政府工作報告。健全公共法律服務體制機制,制定修訂《安徽省法律援助條例》《安徽省司法鑑定條例》《安徽省公證條例》,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和仲裁制度,健全統一司法鑑定管理體制,推進公證體制改革機制創新,推進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構建以人民調解為基礎的大調解工作格局,建成全國首個省級法治宣傳教育基地,建立實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深化公共法律服務專業人員職稱評審制度改革。推動公共法律服務融合發展,建成省、市、縣、鄉鎮(街道)、村(居)五級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台,在全國第2家開通省級統一的“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建成安徽法律服務網(12348安徽法網)。
十三五期間,全省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司法鑑定機構、法律援助中心、仲裁委員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基層法律服務所等各類法律服務機構達2.29萬個,專業法律服務人員13.02萬人。建成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工作站、點)1.87萬個,為1.76萬個村(社區)全部配備村(居)法律顧問,培育鄉村“法律明白人”12.4萬名。全省律師辦理案件170萬件,公證辦理事項163萬件,司法鑑定辦理案件63.9萬件,法律援助辦理案件45.8萬件,仲裁辦理案件3.7萬件,調解各類糾紛281萬件,公共法律服務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基礎性、服務性、保障性作用有效發揮。
(二)十四五時期安徽公共法律服務工作面臨形勢任務
十四五時期,是我國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奮鬥進軍、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第一個五年,也是建設現代化美好安徽的關鍵時期。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對公共法律服務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滿足人民民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要求公共法律服務供給更加充分、優質、便捷。同時,我省公共法律服務整體發展不平衡,供給能力、服務質效有待進一步加強;公共法律服務資源配置不均衡,人員力量、保障水平有待進一步鞏固;公共法律服務體制機制不健全,發展活力、內生動力有待進一步激發;公共法律服務監督管理不規範,行業監管、部門協同有待進一步深化;公共法律服務執業環境不完善,科技套用、行業公信力有待進一步提升。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紮實開展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弘揚偉大建黨精神,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加強黨對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的全面領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健全完善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法律服務業高質量發展,不斷提高公共法律服務供給總量和質量,為保障司法公正、促進社會治理、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建設更高水平法治安徽、平安安徽提供優質高效法律服務。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全過程和各方面,始終確保正確政治方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通過優質、高效、便捷的專業法律服務,保障人民權益,維護人民利益。堅持公平正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作為公共法律服務的核心價值追求,客觀公正、廉潔自律。堅持立足省情,統籌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財力可負擔性和人民民眾需求變化,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堅持改革創新,推進法律服務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釐清政府權責邊界,拓展法律服務領域,動員社會力量有效參與公共法律服務建設,增強服務總體供給能力水平。
(三)2035年遠景目標
到2035年,基本形成與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基本建成目標相適應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公共法律服務網路全面覆蓋,服務機制更加健全,服務供給優質高效,服務保障堅實有力,基本公共法律服務均衡發展基本實現,人民民眾共享公共法律服務成果基本實現。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台、熱線平台、網路平台全面覆蓋,融合發展有力有效,服務能力水平滿足人民民眾日常需求。普法工作針對性和實效性顯著增強,全體公民特別是青少年法治意識和法治素養不斷提升。律師、公證、司法鑑定、仲裁、調解、基層法律服務等法律服務業健康快速發展,服務能力水平、服務質量和公信力顯著提高。法律服務工作者隊伍思想政治建設不斷加強,業務能力不斷提高,在全面依法治國中充分發揮作用。
(四)十四五時期主要目標
——法律服務網路全面建成。律師事務所、公證處、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鑑定機構、仲裁委員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基層法律服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設定布局合理、結構最佳化、管理規範、發展有序。公共法律服務體系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慧型精準,網路、實體、熱線三大平台資源整合、有效融合,服務供給能力和保障能力明顯增強。法律服務均衡發展更加健全,法律服務資源配置更加最佳化,法律服務產品更加豐富,法律服務領域更加廣泛,人民民眾對公共法律服務的知曉率、首選率和滿意率顯著提升。
——八五普法規劃高質量實施。全面實施安徽“八五”普法規劃,公民法治素養和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顯著提升,公民對法律法規的知曉度、法治精神的認同度、法治實踐的參與度顯著提高,全社會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自覺性和主動性顯著增強。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深入推進,全社會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顯著改善。全民普法制度完備、實施精準、評價科學、責任落實的工作體系基本形成。
——法律援助深入人心。法律援助制度體系更加完善,法律援助申請人個人誠信承諾全面實施。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機構,實現縣級以上法律援助機構全覆蓋,配齊配強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有效履行國家責任。深入貫徹落實法律援助法,將法律援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將法律援助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促進法律援助均衡發展。落實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完善法律援助服務規範,建立健全評價指標體系。深入推進法律援助標準化規範化信息化建設,持續開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動。
——律師主力軍作用充分發揮。律師行業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進一步鞏固深化。律師行業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履行公共法律服務職能的能力顯著提升,參與公益法律服務實現規範化、制度化、常態化。律師執業保障機制進一步健全,律師執業管理更加規範,律師隊伍建設切實加強。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機制不斷健全。律師調解、村(居)法律顧問工作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服務質效不斷增強。涉外律師人才隊伍不斷壯大。
——公證服務供給大幅提升。堅持和強化公證的公益性,提升民生領域公證服務供給能力,均衡配置公證服務資源,調整公證機構執業區域,提高公證服務的均等化、可及性。深化公證體制機制改革,增強事業體制公證機構活力和創新動力,規範推進合作制公證機構建設發展。公證員隊伍規模穩步擴大,涉外公證人才數量增長明顯。進一步完備公證行業監管體系和風險防控機制,持續完善公證機構內控管理制度。全面推進公證行業信息化建設,部門間信息共享及協同監管機制更加健全。
——司法鑑定質量和公信力切實增強。司法鑑定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夯實,建立健全行業誠信等級評價機制,完善司法鑑定人職稱評審制度和準入退出機制。司法鑑定質量建設持續鞏固,認證認可、能力驗證工作不斷創新。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圍繞全要素、全流程監管推進信息化建設,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推動司法鑑定行業轉型升級,最佳化服務資源布局,打造一批高資質、高水平司法鑑定機構,建設有區域影響力的司法鑑定品牌。
——仲裁區域發展不斷鞏固。以彰顯仲裁制度優勢、提高仲裁公信力為基本導向,提升仲裁服務水平,打造區域一流的仲裁機構。加強和規範仲裁機構登記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指導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監督管理工作體制。聚焦完善仲裁體制機制,推進現代化仲裁機構建設,努力打造區域仲裁品牌。最佳化仲裁發展環境,加強制度供給,強化涉外仲裁人才培養,促進仲裁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大調解工作格局日益深化。進一步完善以人民調解為基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司法調解優勢互補、有機銜接、協調聯動的大調解工作格局。整合基層矛盾糾紛化解資源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資源,在市縣鄉三級建立綜合性、一站式矛盾糾紛調解中心,全面構建“一站式”安徽特色解紛體系,助推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研究探索商事調解工作,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商事調解相關配套制度。進一步完善調解信息化平台功能,推進信息化平台套用。
專欄1 十四五時期公共法律服務工作主要指標
序號
指標內容
預期值
指標性質
1
縣(市區)、鄉鎮(街道)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站)建成率(%)
100%
約束性
2
公共法律服務熱線總體實現7×24小時服務(%)
100%
約束性
3
法律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實現率(%)
100%
約束性
4
鄉村“法律明白人”配備率(%)
≥95%
預期性
5
村(社區)法治文化陣地建設普及率(%)
95%
預期性
6
涉外法律服務示範機構(家)
15
預期性
7
區域一流律師事務所數量(家)
3
預期性
8
每萬人擁有律師數(人)
3
預期性
9
全省村(居)配備法律顧問的比例(%)
100%
預期性
10
縣級以上法律援助機構建成率(%)
100%
約束性
11
法律援助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率(%)
100%
約束性
12
每十萬人提供法律援助量(件)
130
預期性
13
值班律師為沒有辯護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率(%)
100%
預期性
14
通知辯護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率(%)
100%
預期性
15
刑事案件審判階段律師辯護或法律幫助覆蓋率(%)
100%
預期性
16
每十萬人擁有公證員數(人)
0.7
預期性
17
高資質高水平司法鑑定機構數量(家)
3
預期性
18
區域一流仲裁機構數量(家)
2
預期性
19
村(社區)、鄉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覆蓋率(%)
100%
約束性
20
人民調解工作規範化達標率(%)
80%
預期性
21
專職人民調解員數量占人民調解員總數比例(%)
15%
預期性
22
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參訓率(%)
100%
預期性
三、堅持黨的全面領導
(一)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健全黨領導法律服務工作的制度和工作機制,確保黨中央決策部署在法律服務行業得到不折不扣貫徹落實。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決策部署,各級黨委和政府將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體系,納入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把基本公共法律服務納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務範圍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列入為民辦實事項目。
(二)大力加強法律服務行業黨的建設。認真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全面加強律師、公證、司法鑑定、仲裁、法律援助、基層法律服務、人民調解等行業黨的建設,實現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有效覆蓋。加強法律服務行業基層黨組織建設,遵循行業特點、規律,適應發展趨勢,創新體制機制,改進工作方式,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突出政治功能。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教育引導法律服務工作者堅持正確政治方向,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我國社會主義法治,依法依規誠信執業,認真履行社會責任。
四、加快推進均衡發展
(三)均衡配置城鄉法律服務資源。統籌城鄉法律服務資源配置,通過政府採購、政府購買服務、獎勵補貼、簡政放權等手段,推動公共法律服務城鄉一體化發展,引導法律服務力量向基層、農村、貧困地區延伸。圍繞服務鄉村振興戰略,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鄉村振興戰略總要求,深入實施“鄉村振興 法治同行”專項活動,深化法治鄉村(社區)建設,深入開展“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創建,加強動態管理。推進實施鄉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和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戶培育工程,教育引導農村廣大幹部民眾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依法有效拓展城鎮法律服務資源向農村地區輻射的方式和途徑,創新便民利民服務形式。
專欄2 “鄉村振興 法治同行”項目
貫徹落實“鄉村振興 法治同行”活動方案,以保障農村民眾基本公共法律服務需求為重點,完善政策、整合資源,創新工作方式,健全便民措施,推進鄉村依法治理,促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實現鄉村公共法律服務網路全覆蓋,補齊公共法律服務短板,保障困難民眾獲得優質法律援助。實施村居法律顧問“五個一”活動、鄉村企業“法治體檢”專項活動、“100+100黨支部結對”活動、公證和鑑定服務進鄉村活動、推進鄉村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開展主題普法宣傳、“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創建活動、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戶培育工程、鄉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創新鄉村法治文化建設。
(四)加強欠發達地區公共法律服務建設。恢復縣級法律援助機構設定,支持法治宣傳陣地建設,開展法律服務機構結對幫扶、掛職鍛鍊、交流培訓、跟班學習等活動,確保縣域法律服務有效覆蓋。加強縣域律師事務所建設,鼓勵支持規模律師事務所在縣域設立分所,有序發展縣域律師隊伍,加強縣域法律服務供給。立足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貼近基層和民眾的特徵和優勢,因地制宜發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隊伍,有效補充律師資源不足地區的法律服務力量。加強公證服務資源布局規劃、動態調配,統籌解決“無人處”“一人處”導致公證機構不能正常執業、公證服務缺失等問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科技信息套用,實施雲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設項目,運用網路服務、遠程視頻服務模式,促進優質資源向欠發達地區輻射。推進“1+1”中國法律援助志願者行動、“援藏律師服務團”、“同心•律師服務團”等志願服務活動。
專欄3 雲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設項目
依託安徽省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安徽法律服務網、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或優質法律服務機構,通過熱線電話、網路諮詢、遠程視頻等現代信息技術,為偏遠地區、法律服務資源匱乏地區人民民眾提供遠程法律服務。
(五)重點保障特殊群體合法權益。將進城務工人員、殘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婦女和軍人軍屬、退役軍人、低收入群體等作為公共法律服務的重點服務對象,結合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擴大法律援助範圍,落實法律援助法關於不受經濟困難條件限制、免予經濟困難核查情形的規定。加強對特殊群體的法治宣傳,引導民眾通過法律方式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律師、公證、司法鑑定等行業協會要完善公益服務制度,指導法律服務機構建立健全特殊群體減免服務費用制度機制。加強特殊群體服務指導,針對各類群體不同特點,建立公共法律服務典型案例庫,開展以案釋法。加強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法律服務機構無障礙環境建設,對行動困難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建立綠色快速通道或者提供上門服務。完善法律服務網無障礙功能,根據實際需求提供老年人大字版、視力殘疾人語音版等服務。
(六)擴大公共法律服務多元供給。堅持問題導向,深入推進每10萬人法律服務供給側改革,有效增加法律服務供給。推進法律服務園區建設,打造一批法律服務聚集地,形成有優勢有主導的法律服務高地。豐富律師法律服務產品,組織律師法律服務團隊持續開展專項法律服務活動。深化公證參與司法輔助事務,對密切關係民生的公證服務事項實行清單式管理。加強司法鑑定管理與辦案工作銜接,為案件事實認定提供科學準確的證據支持。擴大法律援助範圍,推動法律援助有效全覆蓋。創新仲裁服務形式,擴大仲裁服務覆蓋面。完善基層調解組織網路,鼓勵社會人員參與人民調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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