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全面提升上海公共法律服務能力和水平,促進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 機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
明確總體要求,指導思想,主要目標,推進基本公共法律服務均衡發展,為推進社會治理創新提供法律服務,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提供法律服務,為保障城鄉協調發展提供法律服務,為保護特定群體權益提供法律服務,發揮公共法律服務保障功能,為最佳化營商環境提供法律服務,為促進黨政機關依法履職提供法律服務,為實現司法公正提供法律服務,推動公共法律服務提質增效,為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法律服務,為提升經濟輻射力和影響力提供法律服務,為加快建設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提供法律服務,為助力小微企業成長提供法律服務,創新服務機制、提升服務能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務社會化程度,提升公共法律服務協同化能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務標準化水平,提升公共法律服務智慧型化水準,加大保障力度、落實保障措施,完善制度保障,加強人才保障,落實經費保障,建立應急保障,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擔當,加強黨的領導,強化統籌協調,抓好任務落實,凝聚社會力量,

明確總體要求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圍繞更好滿足人民民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以及日益增長的法律服務需求,加快建設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慧型精準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切實增強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主要目標

  到2022年,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基本形成。基本公共法律服務實現保基本、廣覆蓋、可持續。公共法律服務實現品質引領、資源聚合、共享發展。公共法律服務的民眾知曉率、首選率、滿意率保持較高水平,上海公共法律服務品牌得到廣泛認同。
  到2035年,全面建成與建設具有世界影響力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目標相適應、與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匹配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體制機制更加健全,公共法律服務成為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內容。

推進基本公共法律服務均衡發展

為推進社會治理創新提供法律服務

  健全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勞動仲裁調解、司法調解等聯動工作體系,推動構建大調解工作格局。大力發展社會調解組織。推動人民調解參與化解信訪矛盾,引導當事人優先採用調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糾紛。積極探索公證參與重大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和化解。推動律師調解工作,支持律師加入各類調解組織並擔任調解員。推進市、區非訴訟爭議解決中心建設,打造“一站式”糾紛解決平台。加強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創建,推動基層社區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

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提供法律服務

  落實“誰服務誰普法”責任,在公共法律服務過程中開展精準普法,把普法融入公共法律服務全過程。推動人民團體、社會組織、行業協會結合自身特點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活動。大力開展以憲法為主題的集中法治宣傳教育,深化“法律六進”(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等主題活動。打造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品牌陣地和品牌活動,將社會主義法治文化陣地向居村(社區)延伸,實現城鄉公益性普法信息全面有效均等覆蓋。

為保障城鄉協調發展提供法律服務

  鼓勵通過設立分支機構、培育規模化法律服務機構等措施,逐步縮小城鄉公共法律服務水平差距。充分發揮司法所統籌、協調、督促、檢查等職能作用,推動基層法治建設任務落實。做強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和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引導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積極參與居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協助居村委會提高城鄉社區治理法治化水平,為居村民提供“家門口”的法律服務。

為保護特定群體權益提供法律服務

  將低收入困難群體、殘疾人、農民工、老年人、困境兒童、單親困難母親等特定群體和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及其他優撫對象作為基本公共法律服務的重點對象。降低法律援助門檻,持續擴大法律援助對象範圍,建立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探索法律援助受援人分擔費用機制。加強法律援助工作與公證、司法鑑定工作的銜接,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案件的公證、司法鑑定費用減免制度。推動司法行政、法院、檢察院、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會、殘聯、婦聯等部門和單位通過信息互通、工作對接,為有需要的民眾提供精準法律服務。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場所和信息的無障礙環境建設。

發揮公共法律服務保障功能

為最佳化營商環境提供法律服務

  落實國家機關普法責任制,提高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履職能力,引導市場主體合法經營、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斷增強全社會法治意識。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助力重點產業、企業發展,支持國有大中型企業普遍設立法律顧問、公司律師,推進民營企業公司律師制度試點。加強法律風險評估,發揮企業法律顧問、公司律師在防範化解重大風險中的作用,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為促進黨政機關依法履職提供法律服務

  進一步擴大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工作覆蓋面,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普遍設立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參與重大決策、重要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機制。探索推進公證參與行政執法活動,支持公證機構依照法定程式對法律事實和相關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有效預防行政糾紛。

為實現司法公正提供法律服務

  進一步提高刑事案件律師辯護率,保障律師會見、閱卷等合法權益,繼續推進刑事案件審查起訴、審判階段律師辯護全覆蓋工作試點。健全依申請法律援助和辦案機關通知辯護的工作銜接機制,推進法律援助參與認罪認罰從寬案件辦理工作。充分發揮公證作為預防性司法證明制度的優勢,根據執法單位需要,探索推動公證參與調解、取證、送達、保全、執行等司法活動中的輔助性事務。完善對債權文書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程式,強化與公證債權文書有關執行程式的銜接。健全統一司法鑑定管理體制,進一步提升鑑定人出庭作證率,完善鑑定人出庭作證、人身保護機制,探索建立辦案機關對鑑定人的評價反饋機制。

推動公共法律服務提質增效

為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法律服務

  依託“上海企業服務雲”建設企業公共法律服務平台,加快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場效應”。鼓勵園區、眾創空間和創業孵化器平台聯合法律服務機構、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為企業和創業者提供市場準入、融資、智慧財產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諮詢服務。支持公共法律服務向經濟發展的新興領域拓展延伸,主動適應產業跨界融合發展、業態模式創新等經濟社會發展新需求,更好發揮制度創新與法律服務相結合的集成作用。

為提升經濟輻射力和影響力提供法律服務

  推動長三角區域公共法律服務政策共商、機制共建、平台載體共用、資源成果共享,簡化最佳化法律服務機構及人員跨區域執業行政審批程式,減少相關證明材料、證明事項,推動跨區域法律服務信用體系建設,深化法律執業人員資質查詢、信用信息歸集和套用等方面的交流協作。加強涉外律師隊伍建設,推動律師“走出去”。支持法律服務機構參與國際性、聯盟性跨境法律服務協作,搭建全方位、多層次的涉外法律服務平台。

為加快建設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提供法律服務

  以上海自貿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建設為突破口,建立同國際投資和貿易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搭建涉外法律服務業支撐平台,依託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等開放視窗,支持各類法律服務機構開展面向全球的法律服務。鼓勵境內外法律服務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滿足市場主體開展雙向投資、雙向經貿的法律服務需求。推動國際知名仲裁機構、爭議解決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入駐上海國際爭議解決中心,探索境外仲裁機構與上海仲裁機構多元化合作模式,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亞太仲裁中心。

為助力小微企業成長提供法律服務

  充分利用各類公共法律服務平台和公證、調解、仲裁、司法鑑定等法律服務途徑,為小微企業提供更精準有效的法律服務。組織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為小微企業提供公益法律服務,開展免費“法治體檢”等活動,提高小微企業風險防控能力。鼓勵公證、司法鑑定、仲裁等機構為小微企業開發特色服務,對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減免或緩繳相關費用。加大對小微企業商事糾紛、勞動糾紛等矛盾糾紛的調解力度,鼓勵商事調解機構減免小微企業的調解費用。探索將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納入法律援助範疇,對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提供指導、培訓等法律幫助,對經濟困難的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提供法律援助。

創新服務機制、提升服務能力

提升公共法律服務社會化程度

  進一步發揮各類社會組織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務方面的優勢,加強政府與社會合作,形成多元化供給方式。發展公益性法律服務機構和隊伍,加強法律服務志願者隊伍建設,鼓勵法律服務工作者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積極參與公益性法律服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法律援助、法律諮詢、法治宣傳、人民調解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務。

提升公共法律服務協同化能力

  以12348上海法律服務網為核心,深化公共法律服務平台建設,實現網路、熱線與實體平台有機融合。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平台與各法律服務行業監管信息系統對接。推進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與12345市民服務熱線業務銜接,健全公共法律服務與訴訟服務、政務服務、社會服務等領域的工作對接機制,實現公共法律服務資源與市政府大數據政務信息資源的全面整合和互聯互通。

提升公共法律服務標準化水平

  統籌市、區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實現服務運營一體化。制定各類法律服務機構資質認定、設施建設、人員配備、業務規範、工作流程等具體標準,實現科學動態調整。發揮行業自律作用,支持行業協會通過制定實施團體標準,加強行業自律和管理。

提升公共法律服務智慧型化水準

  落實公共法律服務“放管服”改革和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工作要求,推進網上辦、“最多跑一次”、“一次都不跑”,推動多維度數據分析等在公共法律服務、社會輿情分析中的套用。推動公共法律服務與科技創新手段深度融合,著力打造律師、公證、司法鑑定等“智慧監管”系統,通過數據互動,發揮公共法律服務在排查與預防社會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等方面的作用。

加大保障力度、落實保障措施

完善制度保障

  充分發揮立法引領、規範和保障作用,推動制定修訂司法鑑定、法律援助、多元化解糾紛等立法項目,加快制定配套保障政策,加大機制創新、人才流動等方面的制度供給,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務制度體系。

加強人才保障

  保障市、區司法行政系統公共法律服務崗位和人員配備,加強對法律援助等直接服務民眾的崗位人員培養。最佳化公共法律服務隊伍結構,穩步增加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專職人民調解員數量,加快充實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法律顧問力量,根據需要發展司法鑑定人隊伍,規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隊伍。加快培養涉外律師領軍人才,建立完善高端法律人才儲備庫。鼓勵行業協會、法律服務機構與境內外知名法學院校、國際組織、行業協會等建立合作機制,共建專業人才培養基地。

落實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要將法治宣傳教育、法律諮詢、法律援助、人民調解、居村(社區)法律顧問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務業務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落實公共法律服務平台建設、運行、管理等經費,保障公共法律服務平台正常運行。綜合考慮社會經濟發展、財政狀況、服務需要、辦案業務量和成本等因素,建立基本公共法律服務經費保障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全面貫徹國家關於支持律師行業發展的有關稅收政策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

建立應急保障

  建立公共法律服務應急保障機制,完善公共法律服務分級分類供給模式。組建法律服務專業團隊,充實應急應對後備力量,健全公共法律服務“綠色通道”機制,並根據服務急需程度和社會關切重點及時調整服務形式、充實服務內容。

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擔當

加強黨的領導

  加強黨對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全面領導,堅持以政治建設為統領,堅持抓黨建、帶隊建、嚴監管、促發展,完善行政管理與行業自律管理相結合的體制機制,加大對公共法律服務行業的監管力度,規範公共法律服務市場秩序。
  推進公共法律服務機構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注重引導法律服務人員中的黨員帶頭參與公共法律服務。
  加強律師事務所管理,健全律師執業行為規範,強化準入、退出管理。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監督律師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健全違法違規執業懲戒制度。

強化統籌協調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將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體系,將與服務民生緊密相關的公共法律服務事項列入政府實事項目。市委依法治市辦要加強對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統籌規劃,在規劃編制、政策銜接、標準制定、服務運行、財政保障等方面進行整體設計、協調推進。

抓好任務落實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聚焦公共法律服務發展目標和主要任務,制定路線圖和時間表,明確年度工作目標、推進措施和責任分工。完善評估考核制度,研究制定公共法律服務評價指標體系,確保各項任務有力有序有效推進。市司法局要定期會同各區和市有關部門梳理公共法律服務工作情況,編制我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年度發展報告,並向社會公布。

凝聚社會力量

  加強宣傳輿論引導,推廣經驗做法和創新舉措。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務激勵保障機制,對積極參與公共法律服務的機構和人員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表彰獎勵,調動各方資源,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營造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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