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遵義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根據《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國發〔2012〕29號),結合全市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把建立覆蓋城鄉、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作為加強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創建“法治遵義”的重要載體、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指標和基本實現現代化的重要標誌,著力解決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法律服務需求與公共法律服務供給相對不足的矛盾,保證人民民眾共享法治建設成果,基本實現公共法律服務均等化。
二、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保障基本。從廣大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出發,科學合理地確定公共法律服務的範圍和標準,不斷提高法制宣傳、法律諮詢、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等公共法律服務的供給能力和水平,有效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法律服務需求,切實保障人民民眾基本的法治權益,努力提高人民民眾的滿意度。
(二)政府主導,堅持公益。把涉及城鄉居民公共利益的法律事務列入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範圍,充分發揮政府的統籌職責和作用,推動公共法律服務規模化、體系化、城鄉一體化,促進公共法律服務要素和資源的科學配置和合理流動,提升公共法律服務能力,使公共法律服務實現廣覆蓋、高效能。
(三)統籌城鄉,強化基層。建立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向下延伸機制,加快城鄉公共法律服務一體化建設,促進公共法律服務向農村、貧困地區和社會弱勢群體延伸和覆蓋,使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在城鄉之間均衡布局、合理配置、科學組合,促進資源共建共享,全面提高公共法律服務水平,推動城鄉統籌發展。
(四)改革創新,提高效率。創新公共法律服務供給模式,引入競爭機制,積極採取購買服務等方式,形成多元參與、公平競爭的格局;通過建立完善市、縣、鎮(鄉、辦事處)、村(社區)、組(小區)五級公共法律服務網路,廣泛吸收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律師事務所、公證處、法律服務所等服務主體,政法專乾、大學生村官、退休幹部、教師等法律服務志願者參與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為人民民眾提供方便、快捷、優質的法律服務,不斷提高公共法律服務的質量和效率。
三、總體目標
(一)到2020年,全市人民民眾充分享受到方便、快捷、優質的公共法律服務。
——“法治遵義”建設取得明顯成效,全民法律素質明顯提高,全社會學法遵法用法的氛圍基本形成。
——對困難民眾的法律援助基本實現應援盡援。
——人民民眾能夠享受到方便、快捷、優質的法律諮詢服務。
——矛盾糾紛能夠得到公正、高效的調處。
(二)按照市委關於“全力追趕、力爭超越、努力實現兩個率先”的創建目標和時序,建設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要實現與全市各縣(市、區)建成“小康縣”的時序基本一致。
——到2016年,匯川區、紅花崗區、遵義縣、仁懷市基本建成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桐梓縣、赤水市力爭實現建成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
——到2018年,習水縣、餘慶縣、湄潭縣、綏陽縣基本建成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
——到2020年,鳳岡縣、正安縣、道真自治縣、務川自治縣基本建成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
四、主要任務
(一)建立公共法律服務網路。力爭到2020年末,逐步建立起以市法律服務中心為龍頭、各縣(市、區)法律服務中心為重點、鎮(鄉、辦事處)和村(社區)法律服務站點為觸角、法律服務綜合信息平台為紐帶、廣大法律服務工作者為主體的城鄉一體公共法律服務網路體系,促進城鄉人民民眾共享均衡法律服務。一是市法律服務中心要進一步整合律師、公證、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資源,做大、做強、做響市法律服務中心,加強品牌效應建設,使其成為全市公共法律服務的指揮中心;充分利用網際網路覆蓋廣泛的特點,推進法律線上宣傳、法律線上諮詢、服務線上辦理、矛盾糾紛線上調度等信息平台建設,2016年全面建成,實現四級聯網。二是縣(市、區)法律服務中心要整合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資源,成立法律服務中心,負責指揮協調轄區內公共法律服務工作。2013年成立法律服務中心,2018年全面建成。三是鎮(鄉、辦事處)法律服務工作站要積極向上爭取政策,增加司法所編制並加強人員配備,強化司法所職能,依託司法所和法律服務所成立法律服務工作站,以政法專乾為主,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聘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機關退休幹部、教師為輔,負責為轄區居民提供法制宣傳、法律諮詢、糾紛調解、法律援助等服務,按建成“小康縣”的時序完成。四是村(社區)法律服務工作室要依託人民調解委員會、法律援助站點等服務載體,建立覆蓋村(社區)的法律服務工作室,工作室以村(社區)調委會成員和大學生村官為主,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定期到村(社區)就近為人民民眾提供日常法律服務。五是村組(居民小區)法律服務聯絡員要依託村民組和小區業主委員會,確定格線化法律服務聯絡員,收集、反饋、聯繫轄區民眾的法律服務需求。
(二)有效提供公共法律服務產品。一是積極開展“法治遵義”創建活動,大力加強法制宣傳教育,著力增強宣傳效果。推進“法治遵義”、法治縣(市、區)、法治鎮(鄉、辦事處)創建活動,加強執法培訓,強化執法監督,不斷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大力開展法治文化陣地建設,充分利用法治主題公園和法治文化街區等載體,不斷提高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現代傳媒手段開展法制宣傳的工作水平,努力構建“電台有聲、電視有影、報刊有文、網路有情”的立體普法格局;
深入開展農村和城市社區普法依法治理結對幫扶工作,強力推進“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創建活動,不斷提高全民法律素質,增強全社會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積極組織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開展“法律八進”活動,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二是以法律服務進鄉村(社區)為平台,推動法律服務進基層。深化政府法律顧問工作。進一步加強政府法律顧問建設,力爭2013年內所有縣(市、區)政府均有律師擔任法律顧問,2018年前所有鎮(鄉、辦事處)政府均有律師或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擔任法律顧問。圍繞政府依法決策、依法行政、公共事務管理、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等,不斷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工作體制機制,積極參與黨委政府主導的維護民眾權益機制建設,引導當事人理性表達訴求,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加快推進法律服務進鄉村(社區)進程。深入開展法律服務進鄉村(社區)活動,建立“一村(社區)一顧問”工作機制,力爭在2018年內所有的社區均建立有法律服務工作室,在2020年內實現全市所有鄉村(社區)法律顧問覆蓋率達到100%;三是完善“大調解”聯動工作機制,全力化解矛盾糾紛。加強基層調解組織建設,力爭2020年前在村(社區)配齊專職調解員,在村組(小區)明確聯絡員。加強專業性、行業性調解組織建設,努力實現哪裡有人群哪裡就有調解組織,哪裡有矛盾哪裡就有調解工作的目標;進一步理順各類調解組織的關係,逐步建立起以縣(市、區)法律服務中心為指揮中心,各類調解組織為平台的網路體系;逐步建立三大調解相互介入,相互配合,行政、司法調解指導人民調解的工作機制;建立以聯絡員為基礎的矛盾糾紛排查預警機制,以村(社區)調解組織為基礎的調處機制,以專業調解員為基礎的排查宣傳機制,以法律服務工作者為基礎的協作機制。四是為困難民眾提供法律援助,努力實現應援盡援。建立法律援助服務體系,構築基層服務網路。依託法律服務網路平台,加強市、縣、鎮(鄉、辦事處)、村(社區)四級法律援助視窗建設,完善接待場所和服務設施。在服務對象相對集中的領域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加強與異地城市的協作,更好地為農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建立法律援助管理體系,規範法律援助案件辦理。嚴格按照法務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式規定》,規範案件受理、審查、審批、決定、指派、承辦等各個環節工作流程。認真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健全完善刑事法律援助銜接配套機制,解決基層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指派難問題。建立法律援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降低法律援助準入門檻,減少審批環節,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實現“應援盡援”。建立完善市、縣聯動工作機制,整合法律援助資源,實現地區之間法律援助資源優勢互補,解決疑難案件援助難問題;加強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建設,建立便民通道。積極推進信息系統建設,建立健全標準統一、功能完善、互聯互通、安全可靠的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統,實現法律援助案件、諮詢的動態管理和業務數據統計分析、實時查詢等功能。依託信息化平台,方便民眾網上諮詢和申請,逐步實現網上受理、審批和指派。暢通“12348”專線平台,實現“接受諮詢零距離、受理案件零等待、援助對象零遺漏、服務質量零投訴”的“四個零”目標;加大法律援助宣傳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知曉率。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讓廣大民眾了解法律援助的申請程式、條件、便民措施和投訴監督途徑。
(三)建立完善公共法律服務的投入保障機制。一是明確公共法律服務保障標準。落實普法依法治理經費。按照《遵義市2011-2015年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規劃》(遵黨發〔2011〕16號)的要求,各地在2013年要落實普法依法治理經費不低於0.20元/人的標準,並逐年增加;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經費。在現有的基礎上逐年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補貼標準,按照“應援盡援”的要求,實行據實報賬;落實人民調解工作經費。按照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認真落實市人大常委會<人民調解法>實施情況的審議意見的通知》(遵府辦發電〔2012〕233號)要求,各地在2013年要落實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不低於0.20元/人的標準,並逐年增加。適時提高案件補貼標準,實行據實補差。適時將口頭調解的糾紛納入補貼範圍。二是加大投入,完成公共法律服務網路五級平台基礎設施的建設。三是各鎮(鄉、辦事處)政府要通過向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一次性購買法律服務的方式,為轄區民眾提供公共法律服務。各級政府要採取招投標方式,購買專項法律服務,為黨委政府重大決策、經濟體制改革、重大項目建設、征地拆遷、移民安置、突發事件處置等提供法律服務。
(四)大力培育公共法律服務人才。一是增加法律服務人才數量。力爭到2020年全市律師萬人比達到萬分之一;力爭到2020年各縣、區(市)公證員萬人比達到十萬分之一;建立“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基層法律服務從業人員選拔機制和考試準入制度,力爭到2020年各鎮(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萬人比達到萬分之二;招聘具有一定法律知識的在職和離退休公職人員、大學生村官為基層法律服務志願者,壯大公共法律服務力量。二是加大教育培訓力度。有計畫、有針對性地組織法律服務工作者參加職業道德和業務技能培訓,提高法律服務人員的綜合素質。
(五)豐富公共法律服務手段。一是組織好法律服務機構掛鈎政府每年對外公布的重大實事工程,建立起法律服務全面對接政府實事工程長效機制。二是組織好法律服務機構做好各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和重點項目的對口法律服務,及時化解項目建設中的重大矛盾糾紛,及時跟進重大建設項目公證,建立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法律援助服務機制。三是引導法律服務機構採取掛幫方式開展“法律服務進鄉村、進社區”活動,採取“定期坐診”方式到村(社區)法律服務工作室或聯絡點開展法制宣傳、法律服務、人民調解和法律援助等工作。四是進一步把法律服務資源向就業、就學、醫療、住房、社會保障等民生領域傾斜,努力滿足人民民眾對法律服務的新要求、新期待。
(六)推動法律服務機構發展壯大。一是從財稅政策上扶持律師事務所、公證處等法律服務機構發展壯大。二是加強律師事務所內部治理結構改革,鼓勵和引導有條件的律師事務所嚴格執行合夥事務,實行負責人負責制,實行分配製度改革,推進律師事務所規模化、規範化和專業化發展。三是加強執業保障。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充分保障律師依法行使刑事訴訟辯護人的各項權利。按照《勞動契約法》的規定,嚴格落實法律服務工作者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四是加強法律服務誠信體系建設。強化對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教育培訓,繼續開展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信用等級評定、案件卷宗評查工作,不斷提高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誠信意識。
五、組織領導
(一)把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全市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中,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2013年各地要按照全市全面小康創建活動的要求,在各級小康創建示範點同步開展公共法律服務體系試點工作。
(二)把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有關指標,特別是各縣(市、區)、鎮(鄉、辦事處)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的情況,納入對各級黨委、政府建設小康社會的指標體系中,納入黨政領導幹部績效考核體系中,引導和促進各項工作部署的落實。
(三)明確職責,統籌協調。要建立起政府牽頭,司法行政機關具體實施,有關部門協調配合,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構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