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鄉村振興責任制實施細則

河南省鄉村振興責任制實施細則

《河南省鄉村振興責任制實施細則》是為了全面落實鄉村振興責任制,根據《鄉村振興責任制實施辦法》等規定,結合河南省實際,制定的細則。

2023年10月,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南省鄉村振興責任制實施細則》。

基本介紹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南省鄉村振興責任制實施細則》
(2023年8月25日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批准 2023年9月27日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落實鄉村振興責任制,根據《鄉村振興責任制實施辦法》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落實鄉村振興責任制,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落實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鄉村振興工作機制,構建職責清晰、各負其責、合力推進的鄉村振興責任體系,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奮力實現農業強省目標。
第三條 堅持黨對農村工作的全面領導,健全黨委統一領導、政府負責、黨委農村工作部門統籌協調的農村工作領導體制,全面落實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要求,不斷強化省市縣鄉村五級書記責任。
第四條 在省委統一領導下,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牽頭抓總、統籌協調工作,推動建立健全鄉村振興責任落實、組織推動、社會動員、要素保障、考核評價、工作報告、監督檢查等機制並抓好組織實施。
第二章 地方責任
第五條 地方黨委和政府鄉村振興責任主要包括:
(一)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和視察河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鄉村振興戰略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二)加快建設農業強省。牢記習近平總書記“在鄉村振興中實現農業強省目標”的殷殷囑託,堅持以鄉村振興統攬新時代“三農”工作,將鄉村振興納入本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黨委和政府工作重點統籌謀劃部署,結合實際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鄉村振興的政策措施、專項規劃和年度任務。
(三)堅決扛穩糧食安全政治責任。堅持把確保糧食和重要農產品供給作為首要任務,全面落實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黨政同責,打造新時代糧食生產核心區,全面提高本地糧食安全保障能力。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加強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堅持良田糧用大原則,明確耕地利用優先序,保質保量完成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生產目標任務。加快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積極承擔高標準農田示範區建設任務。落實產糧大縣獎補、耕地地力補貼等強農惠農政策,保障種糧農民收益,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認真踐行大食物觀,因地制宜發展現代畜牧業、優勢特色產業,大力發展設施農業,推動糧油肉蛋奶果蔬菌等重要民生商品的穩產保供穩價,加快構建糧經飼統籌、農林牧漁結合、植物動物微生物並舉的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
(四)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堅持把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擺在突出位置,把增加脫貧民眾收入作為根本要求,把促進脫貧地區加快發展作為主攻方向,加強防止返貧動態監測,鞏固提升“三保障”(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有保障)和飲水安全保障水平,健全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穩定完善幫扶機制,更加注重扶志扶智,聚焦產業就業,著力增強脫貧民眾和脫貧地區內生髮展動力,不斷縮小收入差距、發展差距,努力讓脫貧民眾生活更上一層樓。
(五)加快推進鄉村產業振興。做足做好“土特產”文章,堅持立足本地農業農村優勢特色資源規劃發展鄉村產業,拓展農業多種功能、挖掘鄉村多元價值,打造農業全產業鏈,深入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大力發展特優產業,加快建設優勢特色農產品生產基地,壯大國家級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做強生豬產業,做大牛羊產業,做優家禽產業。大力推動農產品加工業升級,堅持綠色興農、質量興農、品牌強農,推動冷鏈食品、休閒食品、特色功能食品等加快升級,做強做大綠色食品業。培育壯大鄉村旅遊、休閒農業、文化體驗、養生養老等新產業、新業態,推動鄉村經濟多元化發展。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和經營體系,加快推進現代服務業同現代農業深度融合,推動產業鏈延伸環節更多留在鄉村、產業發展增值收益更多留給農民,拓寬農民增收致富渠道。
(六)加快推進鄉村人才振興。加強鄉村人才隊伍建設,統籌推進人才培養開發、評價發現、選拔使用、流動配置、激勵保障等政策措施落實,鼓勵和引導各類人才投身鄉村振興。選派優秀幹部到鄉村振興一線崗位,大力培養本土人才,支持專業人才通過多種方式服務鄉村,有序引導大學畢業生到鄉、能人回鄉、農民工返鄉、企業家入鄉,推動人才向鄉村流動。高質量推進“人人持證、技能河南”建設,大力推進教育服務鄉村振興,促進農村職業教育發展,培養新型職業農民,推動鄉村振興各領域人才規模不斷壯大、素質穩步提升、結構持續最佳化。
(七)加快推進鄉村文化振興。推動城鄉精神文明建設融合發展,推進和美鄉村、建設文明家園,深入開展文明村鎮創建,建好新時代文明實踐陣地,常態化開展文明實踐活動和志願服務,大力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導農民民眾聽黨話、感黨恩、跟黨走。組織開展民眾文化活動,開展先進典型評選表彰,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弘揚焦裕祿精神、紅旗渠精神、大別山精神,開展文明風尚行動,紮實開展高價彩禮、大操大辦等重點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大力整治低俗婚鬧等陳規陋習,持續推進農村移風易俗,培育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提高鄉村社會文明程度。
(八)加快推進鄉村生態振興。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提升農業農村綠色發展水平。加快推動農業綠色生產方式轉變,支持發展種養結合循環農業,推行農業清潔生產,推進化肥、農藥等農業投入品減量化使用,加大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加強土壤污染源頭防控以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健全耕地休耕輪作制度,防治外來物種侵害。加強鄉村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修復,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開展山丘區生態修復整治,科學推動國土綠化,開展水土流失綜合防治,推進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落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戰略,加快沿黃和黃河故道生態廊道、濕地公園群建設,實現鄉村生產、生活、生態良性循環。
(九)加快推進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強化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及各類專項規劃的引領作用,結合農民民眾實際需要,統籌鄉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布局,組織實施鄉村建設行動,著力提高鄉村村莊規劃布局合理度、基礎設施完備度、人居環境舒適度、公共服務便利度、鄉村建設示範創建參與度,逐步使農村基本具備現代生活條件。堅持數量服從質量、進度服從實效,推動“四好農村路”示範創建提質擴面,分區域推進規模化農村供水工程建設,實施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加快推動城區管道天然氣向鄉村延伸,健全縣鄉村三級物流配送體系,提升農房建設質量,加強傳統村落保護利用,加強村級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加強縣域商業體系建設,推進數字鄉村建設,持續完善鄉村水、電、路、氣、通信、廣播電視、物流等基礎設施。抓好農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體治理工作,健全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加強農村戶廁改造,持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加快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城鄉一體化,加快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發展農村普惠性養老服務和互助性養老,全面提高農村教育、醫療、養老托育、文化體育、社會保障等服務水平。
(十)加快推進鄉村組織振興。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持續開展“五星”支部創建,增強農村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深入推進抓黨建促鄉村振興。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制和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數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減輕基層組織負擔。推動為農服務中心建設,打造服務農民生活的綜合平台。深化農村社會工作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實現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全覆蓋。加強農村法治宣傳教育和法律服務,紮實開展“三零”平安單位(村、社區)創建,健全農村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公共安全體系,完善矛盾糾紛源頭預防、排查預警、多元化解機制,及時妥善處理信訪事項,加強農業綜合執法,及時處置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等風險隱患。持續整治侵害農民利益的不正之風和民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做好農村宗教工作,加強農村宗教活動常態化管理,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涉農村公共事務,堅決抵禦非法宗教活動和境外滲透活動。
(十一)加快推進城鄉融合發展。協同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和新型城鎮化戰略實施,以縣域為重要切入點加快城鄉融合發展,推進空間布局、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基本公共服務等縣域統籌。依法編制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分類有序推進村莊建設,嚴格規範村莊撤併,嚴禁違背農民意願撤併村莊、搞大社區。加快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增強城鎮綜合承載能力和服務功能,深入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同常住人員掛鈎、由常住地供給機制,持續推動農業轉移人口融入城鎮,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合法土地權益,鼓勵依法自願有償轉讓。
(十二)持續深化農村改革。堅持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堅持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堅持穩定土地承包關係,維護農戶內家庭成員依法平等享有的各項權益,在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不減少、糧食生產能力不減弱、農民利益不受損等底線基礎上,充分尊重基層和民眾創造,發揮農民主體作用,用好試點試驗手段,積極承擔改革試點任務,推動農村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攻堅突破、落地見效。
(十三)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嚴格落實各級政府投入責任,統籌資源要素配置支持鄉村振興,優先保障鄉村振興財政投入,確保投入力度與經濟發展水平相同步、與鄉村振興目標任務相適應。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比例,鼓勵發行政府債券支持鄉村振興重點項目,健全政府投資與金融、社會投入聯動機制,推動金融機構增加鄉村振興領域貸款投放,確保縣域新增貸款主要用於支持鄉村振興。發揮農業保險保障作用,落實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推動農業保險擴面、提標、增品。完善農村新增建設用地保障機制,滿足鄉村產業、公共服務設施和農民住宅用地合理需求。
(十四)堅持黨對“三農”工作的全面領導。健全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發揮各級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牽頭抓總、統籌協調等作用,推進議事協調規範化制度化建設,建立健全重點任務分工落實機制。加強各級黨委農村工作部門建設,充實工作力量,完善運行機制,強化決策參謀、統籌協調、政策指導、推動落實、督導檢查等職能。加強“三農”幹部隊伍建設,大興調查研究,提高做好新時代“三農”工作本領。堅持大抓基層的鮮明導向,強化縣(市、區)黨委抓鄉促村責任,深入推進抓黨建促鄉村振興。
第六條 省委和省政府對全省鄉村振興工作負總責,並推動鄉村振興責任制層層落實。
省委和省政府主要負責人是全省鄉村振興第一責任人,責任主要包括:
(一)結合全省實際謀劃確定鄉村振興階段性目標任務和針對性政策措施,統籌抓好鄉村振興重點任務分工、重大項目實施、重要資源配置等工作。
(二)每年主持召開省委農村工作會議,部署鄉村振興年度重點任務。定期主持召開省委常委會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聽取工作匯報,研究部署鄉村振興重大事項。定期組織省委理論學習中心組開展鄉村振興專題學習。
(三)強化鄉村振興督促指導和工作調研,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及時糾正和處理鄉村振興領域違紀違規問題。落實鄉村振興聯繫點制度,帶頭定點聯繫1個以上涉農縣。
(四)強化考核監督和激勵約束,推動完善工作機制,督促省委常委會委員、省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根據職責分工抓好分管(協管、聯繫,下同)行業(領域)或者部門(單位)鄉村振興具體工作。
第七條 市級黨委和政府負責本地鄉村振興工作,做好上下銜接、域內協調、督促檢查工作,發揮以市帶縣作用。
市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地鄉村振興第一責任人,責任主要包括:
(一)研究提出推進鄉村振興的階段目標、年度計畫和具體安排,及時分解工作任務,指導縣級抓好落實,對鄉村振興有關項目實施、資金使用和管理、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監督。
(二)每年主持召開黨委農村工作會議,部署年度重點任務。定期主持召開黨委常委會會議、政府常務會議聽取工作匯報,推進鄉村振興重點任務,及時研究解決鄉村振興重大問題。定期組織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開展鄉村振興專題學習。
(三)落實鄉村振興聯繫點制度,帶頭定點聯繫1個以上涉農鄉鎮,定期開展鄉村振興專題調研,總結經驗做法、研究解決問題、指導推進工作。
(四)督促黨委常委會委員、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根據職責分工抓好分管行業(領域)或者部門(單位)鄉村振興具體工作。
第八條 縣級黨委和政府是鄉村振興“一線指揮部”。
縣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地鄉村振興第一責任人,應當把主要精力放在鄉村振興工作上,當好“一線總指揮”,責任主要包括:
(一)結合本地實際謀劃制定鄉村振興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明確階段性目標和年度目標任務,整合各類資源要素,做好鄉村振興進度安排、資金使用、項目實施、工作推進等工作,組織落實好各項政策措施。
(二)每年主持召開黨委農村工作會議,部署年度重點任務。定期主持召開黨委常委會會議、政府常務會議專題研究鄉村振興工作,不定期召開工作調度會、現場推進會,紮實推進鄉村振興重點任務落實。定期組織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開展鄉村振興專題學習。
(三)推動建立鄉村振興推進機制,組織攻堅重點任務,謀劃推進落實鄉村振興重點任務、重大項目、重要政策,確保鄉村振興每年都有新進展。
(四)以縣域為單位細化鄉鎮主體功能定位,明確村莊分類,最佳化村莊布局,指導推動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編制,分類推進鄉村振興。建立鄉村振興相關項目庫,健全鄉村振興資金項目信息公開制度,對鄉村振興資金項目管理負首要責任。
(五)深入基層聯繫民眾,經常性調研鄉村振興工作,定點聯繫1個以上行政村,原則上任期內基本走遍轄區內所有行政村,協調解決鄉村振興推進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
(六)督促黨委常委會委員、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根據職責分工抓好分管行業(領域)或者部門(單位)鄉村振興具體工作。
第九條 鄉鎮黨委和政府應當把鄉村振興作為中心任務,發揮基層基礎作用,加強統一指揮,強化統籌協調,堅持“一村一策”加強精準指導服務,組織編制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加快發展富民鄉村產業,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突出實效改進鄉村治理,抓好鄉村振興資金項目落地、重點任務落實。
鄉鎮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地鄉村振興第一責任人,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鄉村振興工作,結合本地實際謀劃確定階段性目標任務和年度工作計畫,統籌整合各類資源要素,組織落實上級黨委和政府部署的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經常性、制度化進村入戶開展調研,任期內走遍轄區所有自然村組,指導解決實際困難和具體問題。
第十條 村黨組織統一領導村級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村民委員會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揮基礎性作用,不斷健全村黨組織領導下的議事決策機制和監督機制,紮實推進村級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加強鄉村振興政策宣傳,組織動員農民民眾共同參與鄉村振興。注重尊重農民民眾意願,結合實際確定本村鄉村振興重點任務並組織實施,具體落實各級各部門下達的各類政策、項目、資金等。全面落實“四議兩公開”制度,對惠農政策落實、土地徵收徵用以及土地流轉、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資金使用和項目建設等情況,廣泛徵求意見,集體研究決策,確保村級黨務、村務、財務陽光公開。
村黨組織書記是本村鄉村振興第一責任人,團結帶領村“兩委”班子成員抓好糧食生產、產業發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鄉村治理、移風易俗等具體任務落實,與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等幫扶力量加強溝通協調,經常性入戶走訪農民民眾,原則上每年走遍或者聯繫本村所有農戶,及時協調解決農民民眾生產生活實際困難。
第三章 部門責任
第十一條 省直有關部門鄉村振興責任主要包括:
(一)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和視察河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鄉村振興戰略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深入落實省委和省政府有關工作要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職責研究和組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指導市縣對口部門完成鄉村振興有關任務。
(二)推動農業強省建設。堅持把加快建設農業強省擺上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河南的重要位置,紮實推動鄉村產業、人才、文化、生態、組織振興,擬訂並組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規劃、政策措施、重大行動、工程項目等,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鄉村振興中的重點問題,著力構建系統完備的農業強省制度框架和政策體系,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
(三)堅決扛穩糧食安全重任。全方位夯實糧食安全根基,強化藏糧於地、藏糧於技的物質基礎,持續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嚴守耕地紅線,嚴格耕地用途管制,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有效防止永久基本農田“非糧化”。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和提質改造,逐步把永久基本農田全部建成高標準農田,集中連片建設一批高標準農田示範區。加強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提升農業防災減災能力。加快推進種業振興,高標準建設“中原農谷”,實施農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完善農業科技推廣機制,強化農業科技和裝備支撐。健全農民種糧掙錢得利、地方抓糧擔責盡義的機制保障,嚴格黨委和政府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落實產糧大縣財政支持政策和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調動農民種糧和地方抓糧的積極性。牢固樹立大食物觀,發展設施農業,全方位、多途徑開發食物來源,更好滿足人民民眾多元化消費需求。推動糧食節約和反食品浪費,推進全鏈條節約減損。
(四)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健全並推進實施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推動落實過渡期內防止返貧政策措施,持續做好定點幫扶、結對幫扶工作,加大對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支持力度,推進易地搬遷集中安置點後續幫扶工作,完善配套設施和公共服務,加強產業培育和就業幫扶,不斷增強脫貧地區和脫貧民眾內生髮展動力,讓脫貧攻堅成果更加紮實、更可持續。
(五)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持強龍頭、補鏈條、興業態、樹品牌,推動鄉村產業全鏈條升級,提升農業市場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做優做強做大高效種養業和綠色食品業,一體推進優勢特色農產品生產基地、農業產業強鎮、現代農業產業園區、優勢特色產業集群等建設,推動品種培優、品質提升、品牌打造和標準化生產,著力打造具有世界影響力的萬億級現代食品集群。積極拓展農業多種功能,發展鄉村康養旅遊、休閒農業等富民產業,培育發展現代鄉村服務業,加快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平台載體建設,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六)紮實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壓實行業或者領域內鄉村振興責任,各責任部門按照工作職責,制定並組織實施配套政策和年度計畫,提出和落實推進鄉村發展、鄉村建設、鄉村治理的目標任務和工作舉措,不斷規範和健全制度措施、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統籌解決好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
(七)持續深化農村改革。堅持以處理好農民和土地的關係為主線,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指導各地探索多種途徑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培育壯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快發展社會化服務,推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穩步推進農村承包地改革,穩慎推進農村宅基地改革試點工作。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構建產權關係明晰、治理架構科學、經營方式穩健、收益分配合理的運行機制,完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和制度,賦予農民更加充分的財產權益,進一步激發農村資源要素活力。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健全符合農業農村發展現狀和特點的農村金融體系,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最佳化金融服務和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持續深化供銷合作社、農墾、農村信用社、“五水綜改”(水源、水權、水利、水工、水務改革)、集體林權、國有林場林區等重點領域改革,推動農村改革擴面、提速、集成。
(八)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在幹部配備上優先考慮,在要素配置上優先滿足,在資金投入上優先保障,在公共服務上優先安排。協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新型城鎮化戰略,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統籌縣域城鎮和村莊規劃建設,科學布局鄉村生產生活生態空間,推進縣域內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暢通城鄉要素流動。
(九)注重典型引領帶動。圍繞鄉村振興的河南實踐,大興調查研究,突出抓好成果轉化,選樹一批先進典型,推出一批務實舉措,形成一批長效機制。組織開展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情況監測評價。按照規定組織開展鄉村振興有關督查考核、示範創建、褒揚激勵等工作。
第十二條 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安排部署,負責牽頭組織開展鄉村振興政策研究、溝通協調、督促落實等工作。
第十三條 省直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有關黨內法規、法律法規規定和職責分工落實鄉村振興各項任務,主動配合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開展工作,加強對本單位本系統鄉村振興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鄉村振興工作機制,加強部門協同,形成工作合力。
省直有關部門黨組(黨委)對本單位本系統鄉村振興工作負主體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
第四章 社會動員
第十四條 各級定點幫扶單位應當履行幫扶責任,聚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制定年度計畫,發揮自身優勢創新幫扶舉措,加大幹部人才支持力度,結合實際開展掛職幹部和駐村第一書記選派,加強工作指導,督促政策落實,提高幫扶實效。
第十五條 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殘聯等群團組織應當積極參與鄉村振興,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鼓勵和支持各民主黨派、工商聯以及無黨派人士等發揮優勢,助力鄉村振興。
第十六條 支持軍隊持續推進定點幫扶工作,健全長效機制,鞏固提升幫扶成效,協助建強基層組織、強化民生服務,深化軍民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活動。引導退役軍人投身鄉村振興。
第十七條 建立健全幫扶合作機制,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應當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發揮優勢和力量支持鄉村振興。深入推進“萬企興萬村”行動,探索建立健全企業支持鄉村振興機制。鼓勵引導各類公益慈善資金支持鄉村振興。鼓勵公民個人主動參與鄉村振興。
第十八條 堅持鄉村振興為農民而興、鄉村建設為農民而建,探索農民民眾參與鄉村振興有效途徑,加強教育引導,強化組織帶動,充分保障農民民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確保農民民眾發揮主體作用。千方百計拓寬農民增收致富渠道,創新聯農帶農利益聯結機制,促進農民就地就近就業,增強農民投身鄉村振興的內生動力。
第五章 考核監督
第十九條 實行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制度。省委和省政府組織開展市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具體工作由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實施。堅持全面考核與突出重點相結合、實績考核與督導檢查相結合的原則,重點考核市縣黨委和政府落實鄉村振興責任制以及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鄉村振興階段性目標任務和年度重點工作完成情況。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省直有關部門每年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明確考核指標和具體程式,經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組織實施。考核結果報省委、省政府審定後,向各市縣黨委和政府通報,並作為對市縣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作為政策試行、項目安排和資金分配的重要參考。
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堅持定量與定性相結合、以定量指標為主,探索採取第三方評估、暗訪抽查、民眾認可度調查等方式對各地鄉村振興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評估評價。考核工作應當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防止出現頻繁報數據材料、過度留痕等問題,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第二十條 實行鄉村振興工作報告制度。
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每年向上級黨委和政府報告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進展情況。
各級黨委應當將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進展情況作為向本級黨的代表大會、黨委全體會議報告的重要內容。
第二十一條 實行鄉村振興重點任務督查制度。
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每年對各地和省直有關部門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情況開展督查,對各地的督查結果納入年度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內容。
縣級以上黨委和政府定期對下級黨委和政府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情況開展監督,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推動政策舉措落實落地。
第二十二條 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審計廳、省鄉村振興局等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對鄉村振興政策落實、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等實施監督。省紀委監委對鄉村振興決策部署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執紀問責。
第二十三條 省農業農村廳、省統計局按照國家要求依法建立客觀反映鄉村振興進展的指標和統計體系。縣級以上黨委和政府應當對本地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第六章 獎懲
第二十四條 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地方黨委和政府以及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省直有關部門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對落實鄉村振興責任到位、工作成效顯著的部門和個人,以及作出突出貢獻的社會幫扶主體,以適當方式予以褒揚激勵。
第二十五條 建立健全追責問責機制,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鄉村振興工作中失職瀆職,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問題的,應當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建立健全常態化約談機制,對鄉村振興工作中履職不力、工作滯後的,上級黨委和政府應當約談下級黨委和政府,本級黨委和政府應當約談同級有關部門。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由省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省委辦公廳商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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