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鄉村振興責任制實施細則

 《吉林省鄉村振興責任制實施細則》是為了全面落實鄉村振興責任制,根據《鄉村振興責任制實施辦法》、《吉林省貫徹〈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實施辦法》、《吉林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結合實際,制定的實施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鄉村振興責任制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3年4月
  • 發布單位:吉林省農業農村廳
修訂信息,徵求意見稿,

修訂信息

2023年4月,吉林省農業農村廳官網將吉林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起草的《吉林省鄉村振興責任制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

吉林省鄉村振興責任制實施細則
(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落實鄉村振興責任制,根據《鄉村振興責任制實施辦法》《吉林省貫徹〈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實施辦法》《吉林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實行鄉村振興責任制,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落實高質量發展要求,實行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鄉村振興工作機制,構建職責清晰、各負其責、合力推進的鄉村振興責任體系,舉全省之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建設農業強省,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
第三條 堅持黨對農村工作的全面領導,健全黨委統一領導、政府負責、黨委農村工作部門統籌協調的農村工作領導體制,壓實市縣鄉村書記抓鄉村振興主體責任。
第四條 在省委領導下,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牽頭抓總、統籌協調,推動建立健全鄉村振興責任落實、組織推動、社會動員、要素保障、考核評價、工作報告、監督檢查等機制並抓好組織實施。
二章 部門責任
第五條 省委和省政府有關部門鄉村振興責任主要包括: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三農”工作重要論述和視察吉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鄉村振興戰略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職責研究和組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二)以加快建設農業強省為引領,將鄉村振興工作納入省委和省政府有關部門(單位)重點工作統籌謀劃部署,紮實推動鄉村產業、人才、文化、生態、組織振興,根據國家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規劃,擬訂省級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鄉村振興中的重大事項。
(三)堅決扛穩國家糧食安全重任,全面落實糧食安全黨政同責,嚴格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推進“千億斤糧食”產能建設工程,持續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建立健全輔之以利、輔之以義保障機制,完善種糧農民收益保障機制和利益補償機制,調動地方重糧抓糧和農民種糧積極性,確保糧食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踐行大食物觀,加快構建糧經飼統籌、農林牧漁結合、植物動物微生物並舉的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
(四)全方位夯實糧食安全根基,強化藏糧於地、藏糧於技物質基礎,執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牢牢守住耕地紅線。強化黑土地保護,深入實施“黑土糧倉”科技會戰,推動“梨樹模式”等保護性耕作模式提質擴面。加快高標準農田建設,逐步把永久基本農田全部建成高標準農田。強化農業科技和裝備支撐,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集成推廣先進實用技術,實施農機裝備補短板行動。深入實施種業振興行動,推進種業自主創新,提高種業核心競爭力。
(五)加快發展生態低碳農業,突出優質、安全、綠色導向,以“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誌農產品和承諾達標合格證”以及“品種培優、品質提升、品牌打造和標準化生產”兩個“三品一標”為抓手,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做大做強“吉字號”農產品品牌,提升農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推廣套用綠色防控及統防統治技術,推動化肥農藥減量增效,提升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水平,增加綠色優質農產品供給。
(六)大力發展鄉村產業,充分發揮農業特色資源優勢,以玉米水稻、雜糧雜豆、生豬、肉牛肉羊、禽蛋、乳品、人參(中藥材)、梅花鹿、果蔬、林下及林特等“十大產業集群”為抓手,推動農產品加工業全產業鏈發展,實施“秸稈變肉”暨千萬頭肉牛工程,加快發展設施農業,推動特色種養業加快發展,鼓勵預製菜生產,培育鄉村旅遊、農村電商等新產業新業態,打造萬億級農產品及其深加工和食品細加工產業。
(七)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完善並組織實施配套政策,深入推進實施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重點幫扶支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邊境縣、易地搬遷集中安置點等重點區域,持續做好駐村幫扶工作,增強脫貧地區和脫貧民眾內生髮展動力,促進脫貧民眾持續增收,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讓脫貧攻堅成果更加紮實、更可持續。
(八)落實行業或者領域內鄉村振興各項任務,壓實部門責任,各相關部門應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和年度計畫,提出和落實推進鄉村發展、鄉村建設、鄉村治理等鄉村振興重點任務的主要目標和重要舉措,針對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規範和健全制度措施、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
(九)以處理好農民和土地的關係為主線深化農村改革,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社會化服務,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促進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持續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完善農村產權交易體系,賦予農民更加充分的財產權益。堅持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持續深化供銷合作社、農墾、農業水價、集體林權、國有林場林區等重點領域改革,推動農村改革擴面、提速、集成。
(十)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在幹部配備上優先考慮,選拔熟悉“三農”工作的幹部充實到各級黨政班子、農業農村工作幹部隊伍。在人才、技術、土地供給等要素配置上優先滿足。在資金投入上優先保障,推動公共財政更大力度向“三農”傾斜,建立農業農村投入穩定增長機制,確保財政投入與鄉村振興目標任務相適應。在公共服務上優先安排,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加強鄉村基礎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設,促進公共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資源向農村傾斜,提升鄉村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暢通城鄉要素流動。
(十一)總結推介鄉村振興經驗典型,大興調查研究之風,創新典型引路、試點示範等工作方法,總結和推廣有特色、可借鑑、可複製的鄉村振興經驗典型。組織開展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情況監測評價。按照規定組織開展鄉村振興有關督查考核、示範創建、表彰獎勵等工作。
第六條 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安排部署,負責牽頭組織開展鄉村振興重要政策研究、重要事項協調、重要任務督促落實等工作。
第七條 省委和省政府有關部門應根據有關黨內法規、法律法規規定和職責分工落實鄉村振興各項任務,加強對本單位本系統鄉村振興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鄉村振興工作機制,主動配合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落實省委和省政府“三農”工作決策部署,加強部門協同,形成工作合力。
省委和省政府有關部門黨組(黨委)對本單位本系統鄉村振興工作負主體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
第三章 市縣鄉黨委和政府責任
第八條 市縣鄉黨委和政府鄉村振興責任主要包括: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鄉村振興戰略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二)以鄉村振興統攬新時代“三農”工作,將鄉村振興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黨委和政府工作重點統籌謀劃部署,結合實際制定推動鄉村振興的政策措施、專項規劃和年度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三)把確保糧食和重要農產品供給作為首要任務,紮實推進“千億斤糧食”產能建設工程,全面落實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黨政同責,嚴格落實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全面加強黑土地保護,持續抓好“黑土糧倉”科技會戰,穩步增加糧食播種面積和產量,保質保量完成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生產目標任務。落實強農惠農政策,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全面提高本地區糧食安全保障能力。
(四)把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擺在突出位置,壓緊壓實主體責任,穩定完善幫扶政策,確保兜底保障水平穩步提高,確保“三保障”和飲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鞏固提升,加強產業就業幫扶,不斷縮小收入差距、發展差距,增強脫貧地區和脫貧民眾內生髮展動力,切實運行好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努力讓脫貧民眾生活更上一層樓。
(五)立足本地區農業農村優勢特色資源規劃發展鄉村產業,拓展農業多種功能、挖掘鄉村多元價值,發展“一村一品”“一鄉一特”“一縣一業”,形成特色產業規模化集群化發展格局。聚焦“糧頭食尾”“農頭工尾”“畜頭肉尾”,發展壯大“十大產業集群”,實施“秸稈變肉”暨千萬頭肉牛建設工程,強龍頭、補鏈條、興業態、樹品牌,推動鄉村產業全鏈條升級,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推動建立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和經營體系,推動現代服務業同現代農業深度融合,把產業鏈延伸環節更多留在鄉村,把產業發展的增值收益更多留給農民,拓寬農民增收致富渠道。
(六)加強鄉村人才隊伍建設,鼓勵和引導各類人才投身鄉村振興,健全鄉村人才振興政策體系和工作機制,實施鄉村振興人才支持計畫,選派優秀幹部到鄉村振興一線崗位,大力培養本土人才,引導返鄉回鄉下鄉就業創業人員參與鄉村振興,支持專業人才通過多種方式服務鄉村,推動鄉村振興各領域人才規模不斷壯大、素質穩步提升、結構持續最佳化。
(七)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組織開展新時代文明實踐活動,深化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拓展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建設,持續開展志願服務關愛行動、“文明村鎮”創建活動,實施公民道德建設工程,廣泛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導農民民眾聽黨話、感黨恩、跟黨走。推進城鄉精神文明建設融合發展,加強鄉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傳承和發展優秀傳統文化,實施農耕文化傳承保護工程,組織辦好農民豐收節、農民文化節,持續推進農村移風易俗,培育時代新風新貌,推動形成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
(八)加強農村生態文明建設,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銀山”的理念,以生態強省建設為引領,加強鄉村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修復,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統籌推進農村生產、生活、生態良性循環。發展生態低碳農業,實施化肥農藥減量化行動,集成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機肥等綠色施肥技術模式,持續抓好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加強土壤污染源頭防控以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健全耕地休耕輪作制度,大力推廣秸稈全量化處理和“五化”利用,防治外來物種侵害,實施重大危害入侵物種防控攻堅行動,促進農業農村綠色發展。
(九)組織實施鄉村建設行動,落實鄉村建設為農民而建的要求,健全推進機制,統籌鄉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布局,提高鄉村基礎設施完備度、公共服務便利度、人居環境舒適度。完善鄉村水、電、路、氣、通信、廣播電視、物流等基礎設施,提升農房建設質量,加強傳統村落保護利用。加強村級綜合服務設施建設,持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提高農村教育、醫療、養老、文化、社會保障等服務水平,加快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城鄉一體化,加強縣域商業體系建設,逐步使農村基本具備現代生活條件,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
(十)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現代鄉村治理體制和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提升鄉村治理效能。全面落實縣級領導班子成員包鄉走村、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包村聯戶、村幹部經常入戶走訪制度。持續糾治鄉村振興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問題,切實減輕基層組織負擔。健全農村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公共安全體系和矛盾糾紛一站式、多元化解決機制,完善格線化管理、精細化服務、信息化支撐的基層治理平台,及時妥善處理信訪事項,加強農業綜合執法,及時處置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等風險隱患。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持續整治侵害農民利益的不正之風和民眾身邊的腐敗問題。
(十一)協同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和新型城鎮化戰略的實施,以縣域為重要切入點加快城鄉融合發展,推進空間布局、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基本公共服務等縣域統籌。依法編制村莊規劃,科學最佳化調整村莊分類布局,有序推進村莊建設,嚴格規範村莊撤併,傳承鄉村風貌和鄉土特色。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同常住人口掛鈎、由常住地供給機制,持續推動農業轉移人口融入城鎮,積極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合法土地權益,鼓勵依法自願有償轉讓。
(十二)堅持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堅持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堅持穩定土地承包關係,維護農戶內家庭成員依法平等享有的各項權益,在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不減少、糧食生產能力不減弱、農民利益不受損等底線基礎上,充分尊重基層和民眾創造,發揮農民主體作用,用好試點試驗手段,銜接落實好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的政策,探索宅基地“三權分置”有效實現形式,穩妥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加快建設農村產權交易市場服務體系,探索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新路徑,推動農村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攻堅突破、落地見效。
(十三)統籌資源要素配置支持鄉村振興,把農業農村作為一般公共預算優先保障領域,預算內投資進一步向農業農村傾斜,優先保障鄉村振興財政投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比例,縣域新增貸款主要用於支持鄉村振興,落實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推動農業保險提標、擴面、增品,加快農村新型融資服務體系建設,確保投入力度與經濟發展水平相同步、與鄉村振興目標任務相適應。完善農村新增建設用地保障機制,滿足鄉村產業、公共服務設施和農民住宅用地合理需求。
(十四)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全面領導,發揮各級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牽頭抓總、統籌協調等作用,推進議事協調規範化制度化建設,建立健全重點任務分工落實機制。加強各級黨委農村工作部門建設,充實工作力量,完善運行機制,強化決策參謀、統籌協調、政策指導、推動落實、督導檢查等職能。堅持大抓基層的鮮明導向,抓黨建促鄉村振興。
第九條 市級黨委和政府負責本地區鄉村振興工作,做好上下銜接、域內協調、督促檢查,發揮好以市帶縣作用。
市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鄉村振興第一責任人,責任主要包括:
(一)研究提出推進鄉村振興的階段目標、年度計畫和具體安排,及時分解工作任務,落實重大工程、重大計畫、重大行動,指導縣級抓好落實。對鄉村振興有關項目實施、資金使用和管理、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監督。
(二)每年主持召開黨委農村工作會議,部署年度重點任務。每年至少召開1次黨委常委會會議、政府常務會議聽取工作匯報,推進鄉村振興重點任務,及時研究解決鄉村振興重要問題。每年至少組織1次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鄉村振興專題學習。
(三)定點聯繫1個縣、1個以上涉農鄉(鎮)、1個以上村,對聯繫點推進鄉村振興實施常態化、長效化聯繫指導,原則上每年不少於2次深入聯繫點開展鄉村振興專題調研,總結經驗做法、研究解決問題、指導推進工作。
(四)督促黨委常委會委員、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根據職責分工抓好分管行業(領域)或者部門(單位)鄉村振興具體工作。
(五)建立鄉村振興責任落實機制,督促縣(市、區)履行推進鄉村振興工作職責,指導縣(市、區)加強“三農”幹部培養和使用,全面提升“三農”幹部隊伍能力和水平。
第十條 縣級黨委和政府是鄉村振興“一線指揮部”。
縣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鄉村振興第一責任人,應當把主要精力放在鄉村振興工作上,責任主要包括:
(一)結合本地區實際謀劃制定鄉村振興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明確階段性目標和年度目標任務,整合各類資源要素,做好鄉村振興進度安排、資金使用、項目實施、工作推進等,組織落實好各項政策措施。
(二)每年主持召開黨委農村工作會議,部署年度重點任務。每季度至少召開2次黨委常委會會議、政府常務會議專題研究鄉村振興工作,不定期召開工作調度會、現場推進會,紮實推進鄉村振興重點任務。每年至少組織2次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鄉村振興專題學習。
(三)推動建立鄉村振興推進機制,組織攻堅重點任務,謀劃推進落實鄉村振興重點任務、重大項目、重要政策,確保鄉村振興每年都有新進展。
(四)以縣域為單位組織明確村莊分類,最佳化村莊布局,指導推動村莊規劃編制,分類推進鄉村振興。建立鄉村振興相關項目庫,健全鄉村振興資金項目信息公開制度,對鄉村振興資金項目管理負首要責任。
(五)推進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提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質量。
(六)深入基層聯繫民眾,經常性調研鄉村振興工作,定點聯繫1個鄉鎮和1個村,原則上任期內基本走遍轄區內所有行政村,協調解決鄉村振興推進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
(七)督促黨委常委會委員、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根據職責分工抓好分管行業(領域)或者部門(單位)鄉村振興具體工作。建立鄉村振興責任分工機制,推動鄉村兩級抓好落實。指導鄉(鎮)村履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工作職責。
(八)堅持抓黨建促鄉村振興,加強農村黨支部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持續用力整頓軟弱渙散村黨組織,落實包保整頓部門、派駐第一書記,對重難點村直接包保整頓。
(九)加強“三農”隊伍建設,注重鄉(鎮)村幹部的培養、配備、管理、使用,選優配強和穩定鄉(鎮)、村幹部隊伍。
第十一條 鄉鎮黨委和政府應當把鄉村振興作為中心任務,發揮基層基礎作用,健全統一指揮和統籌協調機制,“一村一策”加強精準指導服務,組織編制村莊規劃,抓好鄉村振興資金項目落地、重點任務落實。
鄉鎮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鄉村振興第一責任人,責任包括:
(一)謀劃符合本地區實際的具體目標任務和抓手,每年制定工作計畫,統籌政策、資金、項目等資源,組織落實上級黨委和政府部署的鄉村振興重點工作。
(二)分類實施鄉村振興重大工程、重大計畫、重大行動,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完善項目建設程式,做好項目和資金的公告公示工作。
(三)督促鄉(鎮)黨委班子成員根據職責分工,齊心協力,抓好分管領域內的鄉村振興工作,推動抓黨建促鄉村振興各項重點任務落地落實。
(四)經常性、制度化進村入戶開展調研,原則上任期內走遍轄區所有自然村組,及時協調解決問題。
(五)組織實施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提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水平。
(六)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開展“五星級”鄉村黨組織創建,強化對村幹部特別是“一肩挑”人員全方位管理和經常性監督,全面加強村級後備幹部隊伍建設。
第十二條 村黨組織統一領導村級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發揮村民委員會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基礎性作用。
村黨組織書記是本村鄉村振興的第一責任人,帶領村“兩委”班子成員抓好具體工作落實。
(一)貫徹上級黨委、政府“三農”工作決策部署,組織動員農民民眾共同參與鄉村振興。確定本村鄉村振興重點任務並組織實施,具體落實各級各部門下達的各類政策、項目、資金等。
(二)加強村“兩委”班子建設,加強農村黨員教育管理,督促村黨組織成員根據職責分工,帶領全村黨員幹部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具體工作中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三)謀劃推進鄉村產業,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多渠道增加農民收入。
(四)加強與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等幫扶力量溝通協調,經常性入戶走訪農民民眾,原則上每年走遍或者聯繫本村所有農戶,及時協調解決農民民眾生產生活實際問題。
(五)加強農村民主和法制建設,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督促修訂完善村規民約,推進農村移風易俗。
(六)全面落實“四議兩公開”制度,及時公開村級黨務、村務、財務情況,公布惠農政策落實、土地徵收徵用以及土地流轉、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鄉村振興資金使用和項目建設等情況。
第四章 社會動員
第十三條 各級包保幫扶部門(單位)應當履行幫扶責任,聚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制定年度計畫,發揮自身優勢創新幫扶舉措,持續選派掛職幹部和駐村第一書記,加強工作指導,督促政策落實,提高幫扶實效。
第十四條 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殘聯等群團組織應當發揮優勢和力量參與鄉村振興。鼓勵和支持各民主黨派、工商聯以及無黨派人士等在鄉村振興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十五條 支持軍隊持續推進定點幫扶工作,健全長效機制,鞏固提升幫扶成效,協助建強基層組織,支持提高民生服務水平,深化軍民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活動,積極促進退役軍人投身鄉村振興。
第十六條 引導社會組織廣泛參與和支持鄉村振興,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應當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支持鄉村振興。深入推進“萬企興萬村”吉林行動,探索建立健全企業支持鄉村振興機制。發揮第三次分配作用,鼓勵引導各類公益慈善資金支持鄉村振興。鼓勵公民個人主動參與鄉村振興。
第五章 考核監督
第十七條 實行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制度。
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開展市縣黨委和政府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制定考核辦法。堅持全面考核與突出重點相結合、實績考核與督導檢查相結合,重點考核市縣黨委政府落實鄉村振興責任制以及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鄉村振興階段性目標任務和年度重點工作完成情況。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制定考核工作方案,省委和省政府相關部門根據工作職責制定考核細則,明確考核指標和具體程式,經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組織實施。考核結果報省委和省政府審定後向市(州)黨委政府通報,作為對市縣黨委政府領導班子以及有關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堅持定量與定性相結合、以定量指標為主,採取市縣自評、綜合考核、第三方評估相結合的方式對各地鄉村振興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評估評價。考核工作應當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防止出現頻繁報數據材料、過度留痕等問題,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第十八條 實行鄉村振興工作報告制度。
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每年向上級黨委和政府報告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進展情況。
各級黨委應當將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進展情況作為向本級黨的代表大會、黨委全體會議報告的重要內容。
第十九條 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每年對各市縣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情況開展督查,督查結果納入年度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每年對省委和省政府有關部門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情況開展督查。
市縣黨委和政府定期對下級黨委和政府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情況開展監督,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推動政策舉措落實落地。
第二十條 省紀委監委對鄉村振興決策部署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執紀問責。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審計廳、省鄉村振興局等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對鄉村振興政策落實、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等實施監督。
第二十一條 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吉林調查總隊依法建立客觀反映鄉村振興進展的指標和統計體系。縣級以上黨委和政府應當對本地區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第六章 獎懲
第二十二條 各級黨委和政府以及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省直有關部門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對落實鄉村振興責任到位、工作成效顯著的部門和個人,以及作出突出貢獻的社會幫扶主體,以適當方式予以激勵。
第二十三條 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鄉村振興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問題的,應當依照有關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追究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建立常態化約談機制,對鄉村振興工作中履職不力、工作滯後的,上級黨委和政府應當約談下級黨委和政府,本級黨委和政府應當約談同級有關部門。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各市(州)、縣(市、區)可以根據本實施細則,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方案。
第二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具體解釋工作由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
第二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省直有關部門鄉村振興責任制職責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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