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農村能源轉型發展助力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

加快農村能源轉型發展助力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是國家能源局農業農村部及國家鄉村振興局印發的。

2021年12月29日,《加快農村能源轉型發展助力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加快農村能源轉型發展助力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
  • 屬性:意見
  • 發布時間:2021年12月29日
內容解讀,檔案全文,

內容解讀

《意見》指出,要鞏固拓展脫貧幫扶成果,培育壯大農村綠色能源產業,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到2025年,建成一批農村能源綠色低碳試點,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占農村能源的比重持續提升,農村電網保障能力進一步增強,分散式可再生能源發展壯大,綠色低碳新模式新業態得到廣泛套用,新能源產業成為農村經濟的重要補充和農民增收的重要渠道,綠色、多元的農村能源體系加快形成。
《意見》提出,推動千村萬戶電力自發自用,支持具備資源條件的地區,特別是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以縣域為單元,採取“公司+村鎮+農戶”等模式,利用農戶閒置土地和農房屋頂,建設分散式風電和光伏發電,配置一定比例儲能,自發自用,就地消納,余電上網,農戶獲取穩定的租金或電費收益。支持村集體以公共建築屋頂、閒置集體土地等入股,參與項目開發,增加村集體收入。項目開發企業為村民提供就業崗位,幫助脫貧戶增收。
同時,《意見》明確支持縣域清潔能源規模化開發,在具備資源條件的中西部脫貧地區,特別是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優先規劃建設集中式風電、光伏基地,為脫貧縣打造支柱產業。推動農村生物質資源利用,引導企業有序布局生物質發電項目,鼓勵企業從單純發電轉為熱電聯產。推動農村生產生活電氣化,堅持政府主導、電網支撐、各方參與,推動提升農村電氣化水平。
在組織實施方面,《意見》提出要發揮試點帶動作用,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力度,健全完善農村能源普遍服務體系,推動成熟適用的農村能源新技術成果在農村地區集成轉化、示範推廣和套用,促進農村能源可持續發展。在調查統計工作中,要因地制宜提升能源數據採集質量,對農村能源生產消費情況進行全面普查,強化全品類能源數據支撐。

檔案全文

加快農村能源轉型發展助力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
農村地區能源綠色轉型發展,是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內在要求,是構建現代能源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促進鄉村振興,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和農業農村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推動農村能源轉型發展,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入落實“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將能源綠色低碳發展作為鄉村振興的重要基礎和動力,統籌發展與安全,推動構建清潔低碳、多能融合的現代農村能源體系,全面提升農村用能質量,實現農村能源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提供堅強支撐。
(二)基本原則
清潔低碳,生態宜居。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支持鄉村新能源開發利用,推動農業生產、農民生活、農村交通用能清潔化、低碳化,助力建設生態宜居美麗鄉村。
因地制宜,就近利用。充分結合各地資源稟賦,統籌開發利用方式,優先就地、就近消納,減少能源輸送距離和轉化環節,提高農村能源資源綜合利用效率。
經濟可靠,惠民利民。大力發展農村新能源產業,著力降低農戶用能成本,促進減支增收,不斷提高民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建成一批農村能源綠色低碳試點,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占農村能源的比重持續提升,農村電網保障能力進一步增強,分散式可再生能源發展壯大,綠色低碳新模式新業態得到廣泛套用,新能源產業成為農村經濟的重要補充和農民增收的重要渠道,綠色、多元的農村能源體系加快形成。
二、鞏固拓展脫貧幫扶成果
(四)鞏固光伏扶貧工程成效
充分發揮好全國光伏扶貧信息監測系統作用,加強對光伏扶貧電站的運維管理,培育和發展新能源生產運營中心,突破容量和地域限制,建成光伏扶貧電站集中管控體系,提高電站集約化管理水平。鼓勵能源企業聯合設備廠商,組織專業化團隊對光伏扶貧電站進行精細化管理維護,保證電站可靠運行和穩定收益,做好電站管護員培訓,向脫貧戶提供組件清洗、看護等崗位。電網企業繼續保障全額消納,及時結算電費、轉付補貼。縣級政府加強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監督管理,定期公開收益資金分配使用情況。積極探索扶貧電站參與碳交易市場的路徑和模式,進一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
(五)持續提升農村電網服務水平
用中央預算內資金重點支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其他脫貧地區、革命老區等農村電網薄弱地區,持續提升農村電網供電保障能力,推動網架結構和裝備升級,滿足大規模分散式新能源接入和鄉村生產生活電氣化需求。對符合條件地區因地制宜實施大電網延伸。
(六)支持縣域清潔能源規模化開發
在具備資源條件的中西部脫貧地區,特別是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優先規劃建設集中式風電、光伏基地,為脫貧縣打造支柱產業。
三、培育壯大農村綠色能源產業
(七)推動千村萬戶電力自發自用
支持具備資源條件的地區,特別是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以縣域為單元,採取“公司+村鎮+農戶”等模式,利用農戶閒置土地和農房屋頂,建設分散式風電和光伏發電,配置一定比例儲能,自發自用,就地消納,余電上網,農戶獲取穩定的租金或電費收益。支持村集體以公共建築屋頂、閒置集體土地等入股,參與項目開發,增加村集體收入。項目開發企業為村民提供就業崗位,幫助脫貧戶增收。
(八)積極培育新能源+產業
鼓勵能源企業發揮資金、技術優勢,建設光伏+現代農業。農業企業、村集體在光伏板下開展各類經濟作物規模化種植,提升土地綜合利用價值。地方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及拓展產品銷路,農戶通過土地租賃、參與電站運維、農場勞務等增加收益。在適宜荒漠化、鹽鹼地、採礦採煤塌陷區,推廣“新能源+生態修復、礦山治理”等模式。在林區、牧區合理布局林光互補、牧光互補等項目,打造發電、牧草、種養殖一體化生態複合工程。建設新能源+農村景觀示範,地方政府主導,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易地搬遷安置區配套基礎設施提升完善和郊區亮化等工程,推動新能源與路燈、座椅等公共設施一體化發展。
(九)推動農村生物質資源利用
引導企業有序布局生物質發電項目,鼓勵企業從單純發電轉為熱電聯產。在農林生物質資源豐富的縣域,探索農田託管服務和合作社秸稈收集模式,或以村為單元建設農林廢棄物收集站,由專業化企業建設規模化生物質熱電聯產、生物質天然氣項目、生物質熱解氣化項目、生物質液體燃料項目,就近滿足鄉鎮生產生活用電、用熱、用氣、用油需要。在畜禽養殖規模較大的縣域,結合農村有機垃圾治理,建設區域有機廢棄物集中處理沼氣生物天然氣項目、園區型“養殖-沼氣-種植”項目和農戶庭院型沼氣項目。
(十)鼓勵發展綠色低碳新模式新業態
在縣域工業園區、農業產業園區、大型公共建築等探索建設多能互補、源荷互動的綜合能源系統,提高園區能源綜合利用率。採用契約能源管理運營模式,引導企業、社會資本、村集體等多方參與,建設新能源高效利用的微能網,為用戶提供電熱冷氣等綜合能源服務。完善配套政策機制,推動增量配電企業發展綜合能源服務,創新發展新能源直供電、隔牆售電等模式。
(十一)大力發展鄉村能源站
依託基層電信、農機服務網點、製造企業維修網點等,建設分散式可再生能源診斷檢修、生物成型燃料加工、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等鄉村能源站,培養專業化服務隊伍,提高農村能源公共服務能力。
四、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
(十二)推動農村生產生活電氣化
堅持政府主導、電網支撐、各方參與,推動提升農村電氣化水平。在糧食主產區、特色農產品優勢區,推動農產品加工包裝、倉儲保鮮、冷鏈物流等全產業鏈電能替代。支持地方開展新能源汽車和家電下鄉,推廣普及節能高效家電,經濟發達地區的電網企業合理確定鄉鎮供電配置標準,滿足農戶使用新型家電設備的要求。
(十三)繼續實施農村供暖清潔替代
大力推廣太陽能、風能供暖。利用農房屋頂、院落空地和具備條件的易地搬遷安置住房屋頂發展太陽能供熱。在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地區的農村,整縣域開展“風光+蓄熱電鍋爐”等集中供暖。在青海、西藏、內蒙古等農牧區,採用離網型光伏發電+蓄電池供電,利用戶用蓄熱電暖氣供暖。積極推動生物質能清潔供暖。合理髮展以農林生物質、生物質成型燃料等為主的生物質鍋爐供暖,因地制宜推廣生物質熱解氣等集中供暖,鼓勵採用大中型鍋爐,在鄉村、城鎮等人口聚集區進行集中供暖。在大氣污染防治非重點地區鄉村,因地制宜推廣戶用成型燃料+清潔爐具供暖模式。因地制宜推進地熱能供暖。在地熱資源豐富、面積較大的鄉鎮,優先開展地熱能集中供暖。利用地源熱泵,加快推廣淺層地溫能和中深層地熱資源開發利用,打造地熱能高效開發利用示範區。
(十四)引導農村居民綠色出行
引導充電業務運營商、新能源汽車企業在大型村鎮、易地搬遷集中安置區、旅遊景區、公共停車場等區域建設充換電站,優先推進縣域內公務用車、公車、計程車使用電動車,推廣新能源汽車在旅遊景區和特色小鎮的套用。探索建立車樁站聯動、信息共享、智慧調度的智慧型車聯網平台,推動新能源汽車成為農村微電網的重要組成部分。
五、組織實施
(十五)發揮試點帶動作用
在全國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優先推進農村能源綠色低碳試點,結合當地經濟社會和資源條件,鼓勵有資金、技術和建設經驗的企業與地方政府合作,選擇合適新能源品種和發展模式,為縣、鄉鎮、村提供一攬子供用能解決方案。
(十六)實施主體多元化
支持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進入農村能源建設領域。有序向社會資本開放配售電業務,積極培育配售電、儲能、綜合能源服務等新興市場主體。鼓勵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融資經營模式,引導社會力量進入農村能源站、綜合能源服務等可商業化運營的領域,形成資金合力。
(十七)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力度
各級政府將農村能源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對脫貧地區農村能源的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創新融資方式和服務模式,將支持縣域鄉村能源產業發展和能源基礎設施建設作為綠色金融服務重點,對優質農村能源項目在貸款準入、期限、利率等方面給予差異化支持。
(十八)健全完善農村能源普遍服務體系
建立市場化的農村能源普遍服務體系。積極探索以市場化運營為主、政府加強政策支持的新機制、新模式,鼓勵和引導農戶、村集體自建或與市場主體合作,參與農村能源基礎設施和服務網點建設。加強農村能源人才隊伍建設。發揮村集體、合作社等組織的作用,加大技術培訓和宣傳力度,加強農村能源基層隊伍建設。引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積極向農村輸送科技人才,壯大農村能源人才隊伍。提高農村能源技術服務水平。推動有關科研院所、高校和企業等創新主體聯合攻關農村能源發展共性問題。通過技術宣講、入戶培訓等方式,推動成熟適用的農村能源新技術成果在農村地區集成轉化、示範推廣和套用,促進農村能源可持續發展。
(十九)加強農村能源統計能力建設
以縣域為單元,建立健全農村能源統計體系,落實縣、鄉鎮、村各層級責任單位,明確能源生產統計分類、能源品種統計範圍和能源消費統計指標體系,提升能源數據歸集質量,強化全品類能源數據支撐。在經濟發達的縣域,加快建設智慧能源大數據平台,採用數位化方式採集農村能源數據。在經濟欠發達的縣域,指定專職人員,採用入戶採集、表單調查等方式,對農村能源生產消費情況進行全面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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