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信息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單位:
《黑龍江省鄉村振興責任制實施細則》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月17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落實鄉村振興責任制,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鄉村振興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和《中共黑龍江省委關於印發〈黑龍江省貫徹《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實施辦法〉的通知》,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實行鄉村振興責任制,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貫徹新發展理念,落實高質量發展要求,堅持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鄉村振興工作機制,構建職責清晰、各負其責、合力推進的鄉村振興責任體系,舉全省之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在農業強國建設中率先實現農業現代化,當好農業現代化建設排頭兵,堅決當好維護國家糧食安全“壓艙石”,為更有底氣、更為安全的“中國糧食”作出更大貢獻。
第三條 堅持黨對農村工作的全面領導,健全黨委統一領導、政府負責、黨委農村工作部門統籌協調的農村工作領導體制,全面落實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要求,壓實市縣鄉村書記責任。
第四條 在省委領導下,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牽頭抓總、統籌協調,推動建立健全鄉村振興責任落實、組織推動、社會動員、要素保障、考核評價、工作報告、監督檢查等機制並抓好組織實施。
第五條 建立健全工作落實機制,把落實鄉村振興責任制納入領導責任、工作推進、督導檢查、考核評價“四個體系”,強化推動落實,確保見到實效。堅持把提升幹部能力和改進幹部作風作為鄉村振興的重要保證,切實把能力作風建設成效轉化為推進鄉村振興發展的動力。
第二章 部門責任
第六條 省委和省政府有關部門鄉村振興責任主要包括:
(一)堅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鄉村振興戰略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深入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安排,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職責研究和組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二)堅持強化統籌推動。以建設農業強省為目標,紮實推動鄉村產業、人才、文化、生態、組織振興,擬訂並組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規劃、重要政策、重要工程等,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鄉村振興中的大事大項。
(三)堅持扛起維護國家糧食安全政治責任。牢記習近平總書記“中國糧食”、“中國飯碗”的殷切囑託,更好服務國家戰略,切實肩負起維護國家糧食安全的重大使命。健全輔之以利、輔之以義保障機制,嚴格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健全種糧農民收益保障機制,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持續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確保糧食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
(四)堅持全方位夯實糧食安全根基。實施藏糧於地、藏糧於技戰略,強化保障糧食安全物質基礎,執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牢牢守住耕地紅線。強化黑土地保護,加快高標準農田建設,逐步把永久基本農田全部建成高標準農田。深入實施種業振興行動,推進種業自主創新。
(五)堅持加力推進“四個農業”。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大力發展科技農業、綠色農業、質量農業、品牌農業。強化農業科技和裝備支撐,推動生物技術、數位技術在農業領域的套用。持續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和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全面提高農業綠色化生產水平。推動品種培優、品質提升、品牌打造和標準化生產,提升農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加快發展高品質、高附加值農產品,做大做強“黑土優品”品牌。
(六)堅持打造踐行大食物觀先行地。農業農村、林草等部門應牢固樹立大食物觀,加快發展設施農業,推動現代畜牧業、林下特色種養業、生物農業、冷水魚產業發展,統籌保數量、保多樣、保質量,全方位多途徑開發食物資源和食物品種,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
(七)堅持持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鄉村振興部門牽頭推進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完善並組織實施配套政策,健全並推進實施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重點幫扶支持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等重點區域,支持脫貧地區更多依靠發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讓脫貧攻堅成果更加紮實、更可持續。
(八)堅持落實行業或者領域內鄉村振興任務。落實行業或者領域內鄉村振興部門責任,各責任部門應制定配套政策和年度計畫,提出和落實推進鄉村發展、鄉村建設、鄉村治理等鄉村振興年度重點任務的主要目標和重要舉措,針對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規範和健全制度措施、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鄉村振興、政法、組織、宣傳、民政、農業農村等部門牽頭負責統籌行業或者領域內鄉村治理工作,健全鄉村治理體系,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和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維護農村社會平安穩定,建設善治鄉村。
(九)堅持深化農村改革。農業農村等部門牽頭以處理好農民和土地的關係為主線深化農村改革。堅持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最佳化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環境,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社會化服務,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促進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部門持續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保障農民權益,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完善農村產權交易體系,賦予農民更加充分的財產權益。財政、農業農村、金融等部門堅持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持續深化供銷合作社、農墾、農業水價、集體林權、國有林場林區等重點領域改革,推動農村改革擴面、提速、集成。
(十)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在幹部配備上優先考慮,在要素配置上優先滿足,在資金投入上優先保障,在公共服務上優先安排。推動城鄉融合發展,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協同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和新型城鎮化戰略實施,推動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統籌鄉村基礎設施布局,暢通城鄉要素流動。
(十一)堅持典型引路、示範帶動。各有關部門應大興調查研究之風,創新分類指導、典型引路、試驗示範等農村工作方法,總結推介鄉村振興經驗典型。統計部門組織開展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情況監測評價。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按照規定組織開展鄉村振興有關督查考核、示範創建、表彰獎勵等工作。
第七條 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安排部署,負責牽頭組織開展鄉村振興重要政策研究、重要事項協調、重要任務督促落實等工作。
第八條 省委和省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有關黨內法規、法律法規規定和職責分工落實鄉村振興各項任務,加強對本單位本系統鄉村振興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鄉村振興工作機制,加強部門協同,形成工作合力。
省委和省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主動配合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開展工作,接受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籌,做到有領導分管、有部門負責、有工作部署、有目標任務、有措施保障、有進展成效。
省委和省政府有關部門黨組(黨委)對本單位本系統鄉村振興工作負主體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
第三章 各級黨委和政府責任
第九條 各級黨委和政府鄉村振興責任主要包括: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鄉村振興戰略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規劃落實,以鄉村振興統攬新時代“三農”工作,將鄉村振興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黨委和政府工作重點統籌謀劃部署,結合實際制定推動鄉村振興的政策措施、專項規劃和年度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三)全面夯實糧食安全根基,把確保糧食和重要農產品供給作為首要任務,全面落實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黨政同責,嚴格落實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全面加強黑土地保護,穩步增加糧食播種面積和產量,保質保量完成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生產目標任務,落實強農惠農政策,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全面提高本地區糧食安全保障能力。樹立大食物觀,發展設施農業,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
(四)全面推進“四個農業”建設,堅持把發展現代農業作為振興發展的重要內容,實施現代農業振興計畫,大力發展科技農業、綠色農業、質量農業、品牌農業,推進規模化、數位化、現代化大農業發展。
(五)全面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把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擺在突出位置,確保兜底保障水平穩步提高,確保“三保障”和飲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鞏固提升,增加脫貧民眾收入,不斷縮小收入差距、發展差距,推動脫貧地區更多依靠發展來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增強脫貧地區和脫貧民眾內生髮展動力,切實運行好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努力讓脫貧民眾生活更上一層樓。
(六)全面推進鄉村產業振興,立足本地區農業農村優勢特色資源規劃發展鄉村產業,拓展農業多種功能、挖掘鄉村多元價值,堅持以農產品精深加工、礦產資源開發、綠色能源生產為主攻方向,加快縣域工業發展,培育壯大立縣興縣特色主導產業。堅持“糧頭食尾”、“農頭工尾”,以培育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為牽動,打造農業全產業鏈,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推動建立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和經營體系,推動現代服務業同現代農業深度融合,把產業鏈延伸環節更多留在鄉村,把產業發展的增值收益更多留給農民,拓寬農民增收致富渠道。
(七)全面推進鄉村人才振興,加強鄉村振興人才隊伍建設,加快培養面向農業農村發展的科技領軍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創新團隊。鼓勵和引導各類人才投身鄉村振興,選派優秀幹部到鄉村振興一線崗位,大力培養本土人才,引導返鄉回鄉下鄉就業創業人員參與鄉村振興,支持專業人才通過多種方式服務鄉村,健全鄉村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強化人才振興保障措施,推動鄉村振興各領域人才規模不斷壯大、素質穩步提升、結構持續最佳化。
(八)全面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組織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理論、宣傳宣講黨的政策、培育踐行主流價值、豐富活躍文化生活等新時代文明實踐活動,深化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開展文明村鎮、文明家庭等創建活動,廣泛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導農民民眾聽黨話、感黨恩、跟黨走。推進城鄉精神文明建設融合發展,加強鄉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傳承和發展優秀傳統文化,持續推進農村移風易俗,推動形成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
(九)全面推進鄉村生態振興,加強農村生態文明建設,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打造“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銀山”實踐地。加強鄉村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修復,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推進清潔生產,持續抓好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加強土壤污染源頭防控以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健全耕地休耕輪作制度,防治外來物種侵害,促進農業農村綠色發展,推動農業可持續發展。
(十)全面推進鄉村組織振興,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強化縣級黨委抓鄉促村職責,深化“強鄉賦能”改革,健全鄉鎮黨委統一指揮和統籌協調機制,加強鄉鎮、村領導班子建設。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現代鄉村治理體制和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減輕基層組織負擔。加強農村法治宣傳教育。深化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試點示範,有序推行鄉村治理清單制、積分制。健全農村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公共安全體系和矛盾糾紛一站式、多元化解決機制,及時妥善處理信訪事項,加強農業綜合執法,及時處置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等風險隱患。持續整治侵害農民利益的不正之風和民眾身邊的腐敗問題。
(十一)全面加強鄉村建設,組織實施鄉村建設行動,落實鄉村振興為農民而興、鄉村建設為農民而建的要求,堅持自下而上、村民自治、農民參與,紮實推進鄉村建設。結合農民民眾實際需要,統籌鄉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布局,加強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推動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由注重機構行政區域覆蓋向注重常住人口服務覆蓋轉變,完善鄉村水、電、路、氣、通信、廣播電視、物流等基礎設施,提升農房建設質量,加強傳統村落保護利用。加強村級綜合服務設施建設,持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提高農村教育、醫療、養老、文化、社會保障等服務水平,加快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城鄉一體化,加強縣域商業體系建設,逐步使農村基本具備現代生活條件,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推進國有農場、牧場、林場基礎設施建設。補齊邊境地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短板,改善抵邊一線村屯生產生活條件和生態環境。
(十二)全面推進城鄉協同發展,統籌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和新型城鎮化戰略的實施,以縣域為重要切入點加快城鄉融合發展,推進空間布局、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基本公共服務等縣域統籌。統籌市縣、鄉鎮和村屯規劃體系,科學確定村屯分類,有序最佳化村屯布局。依法編制村莊規劃,分類有序推進村莊建設,嚴格規範村莊撤併。嚴禁隨意撤併村莊搞大社區、違背農民意願大拆大建。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持續推動農業轉移人口融入城鎮,積極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合法土地權益,鼓勵依法自願有償轉讓。推動墾區、林區與屬地融合發展,增強城鎮綜合承載和治理能力,提升城鎮服務功能和城鎮化率。
(十三)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堅持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堅持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堅持穩定土地承包關係,維護農戶內家庭成員依法平等享有的各項權益,在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不減少、糧食生產能力不減弱、農民利益不受損等底線基礎上,充分尊重基層和民眾創造,發揮農民主體作用,用好試點試驗手段,推動農村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攻堅突破、落地見效。抓好最佳化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環境試點,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加快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
(十四)全面提升鄉村振興要素保障水平,統籌資源要素配置支持鄉村振興,把農業農村作為一般公共預算優先保障領域,預算內投資進一步向農業農村傾斜,優先保障鄉村振興財政投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比例,縣域新增貸款主要用於支持鄉村振興,落實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推動農業保險提標、擴面、增品,確保投入力度與經濟發展水平相同步、與鄉村振興目標任務相適應。完善農村新增建設用地保障機制,滿足鄉村產業、公共服務設施和農民住宅用地合理需求。
(十五)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全面領導,發揮各級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牽頭抓總、統籌協調等作用,推進議事協調規範化制度化建設,建立健全重點任務分工落實機制。加強各級黨委農村工作部門建設,充實工作力量,完善運行機制,強化決策參謀、統籌協調、政策指導、推動落實、督導檢查等職能。堅持大抓基層的鮮明導向,抓黨建促鄉村振興。
第十條 市級黨委和政府負責本地區鄉村振興工作,做好上下銜接、域內協調、督促檢查,發揮好以市帶縣作用。
市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鄉村振興第一責任人,責任主要包括:
(一)研究提出推進鄉村振興的階段目標、年度計畫和具體安排,及時分解工作任務,指導縣級抓好落實,對鄉村振興有關項目實施、資金使用和管理、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監督。
(二)每年主持召開黨委農村工作會議,部署年度重點任務。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黨委常委會會議、政府常務會議聽取工作匯報,推進鄉村振興重點任務,及時研究解決鄉村振興重要問題。每年至少組織1次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鄉村振興專題學習。
(三)定點聯繫1個以上涉農鄉鎮,對聯繫點推進鄉村振興實施常態化、長效化聯繫指導,原則上每年不少於1次深入聯繫點開展鄉村振興專題調研,總結經驗做法、研究解決問題、指導推進工作。
(四)督促黨委常委會委員、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根據職責分工抓好分管行業(領域)或者部門(單位)鄉村振興具體工作。建立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責任分工機制,以上率下督促縣鄉領導抓好落實。
第十一條 縣級黨委和政府是鄉村振興“一線指揮部”。
縣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鄉村振興第一責任人,應當把主要精力放在鄉村振興工作上,責任主要包括:
(一)結合本地區實際謀劃制定鄉村振興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明確階段性目標和年度目標任務,整合各類資源要素,做好鄉村振興進度安排、資金使用、項目實施、工作推進等,組織落實好各項政策措施。
(二)每年主持召開黨委農村工作會議,部署年度重點任務。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黨委常委會會議、政府常務會議專題研究鄉村振興工作,不定期召開工作調度會、現場推進會,紮實推進鄉村振興重點任務。每年至少組織1次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鄉村振興專題學習。
(三)推動建立鄉村振興推進機制,組織攻堅重點任務,謀劃推進落實鄉村振興重點任務、重大項目、重要政策,確保鄉村振興每年都有新進展。
(四)以縣域為單位組織明確村莊分類,最佳化村莊布局,指導推動村莊規劃編制,分類推進鄉村振興。建立鄉村振興相關項目庫,實行鄉村振興資金項目信息公開,對鄉村振興資金項目管理負首要責任。
(五)深入基層聯繫民眾,經常性調研鄉村振興工作,定點聯繫1個鄉鎮和1個村,原則上任期內基本走遍轄區內所有行政村,協調解決鄉村振興推進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
(六)督促黨委常委會委員、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根據職責分工抓好分管行業(領域)或者部門(單位)鄉村振興具體工作。建立鄉村振興責任分工機制,推動鄉村兩級抓好落實。
第十二條 鄉鎮黨委和政府應當把鄉村振興作為中心任務,發揮基層基礎作用,發動民眾、組織民眾,抓好農村各項具體政策措施落實。健全統一指揮和統籌協調機制,“一村一策”加強精準指導服務,組織編制村莊規劃,抓好鄉村振興資金項目落地、重點任務落實。
鄉鎮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鄉村振興第一責任人,謀劃符合本地區實際的具體目標任務和抓手,每年制定工作計畫,組織落實上級黨委和政府部署的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經常性、制度化進村入戶開展調研,原則上任期內走遍轄區所有自然村組。
第十三條 村黨組織統一領導村級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領導和推進村級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推進農村基層協商,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開展自治活動。村民委員會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揮基礎性作用,全面落實“四議兩公開”制度,組織動員農民民眾共同參與鄉村振興。確定本村鄉村振興重點任務並組織實施,具體落實各級各部門下達的各類政策、項目、資金等。及時公開村級黨務、村務、財務情況,公布惠農政策落實、土地徵收徵用以及土地流轉、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資金使用和項目建設等情況。
村黨組織書記是本村鄉村振興的第一責任人,領導村黨組織團結、組織、動員民眾,集中精力推動鄉村全面振興各項任務落實。帶領村“兩委”班子成員抓好具體任務落實,加強與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等幫扶力量溝通協調,經常性入戶走訪農民民眾,原則上每年走遍或者聯繫本村所有農戶,及時協調解決農民民眾生產生活實際問題。
第四章 社會動員
第十四條 調動各方力量支持農村工作,發揮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作用,注重發揮智庫和專業研究機構作用。持續選派掛職幹部和駐村第一書記,加強工作指導,督促政策落實,提高幫扶實效。
第十五條 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殘聯等群團組織應當發揮優勢和力量參與鄉村振興。鼓勵和支持各民主黨派、工商聯以及無黨派人士等在鄉村振興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十六條 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應當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支持鄉村振興。深入實施“萬企興萬村”行動,探索建立健全企業支持鄉村振興機制。發揮第三次分配作用,鼓勵引導各類公益慈善資金支持鄉村振興。鼓勵公民個人主動參與鄉村振興。
第五章 考核監督
第十七條 實行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制度。
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開展市級黨委和政府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制定考核辦法。堅持全面考核與突出重點相結合、實績考核與督導檢查相結合,重點考核市級黨委和政府落實鄉村振興責任制以及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鄉村振興階段性目標任務和年度重點工作完成情況。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委組織部、省農業農村廳每年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明確考核指標和具體程式,經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考核結果作為對市級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以及有關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作為省級資金分配、項目安排、獎勵評優、政策先行先試等優先考慮的重要參考依據。
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堅持定量與定性相結合、以定量指標為主,採取市(地)自評、綜合考核、第三方評估相結合的方式對各地鄉村振興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評估評價。考核工作應當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防止出現頻繁報數據材料、過度留痕等問題,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市級黨委和政府參照上述規定,結合實際組織開展縣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
第十八條 實行鄉村振興工作報告制度。
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每年向上級黨委和政府報告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進展情況。
各級黨委應當將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進展情況作為向本級黨的代表大會、黨委全體會議報告的重要內容。
第十九條 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每年對各市(地)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情況開展督查,督查結果納入年度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每年對有關部門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情況開展督查。
市縣黨委和政府定期對下級黨委和政府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情況開展監督,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推動政策舉措落實落地。
第二十條 省紀委監委對鄉村振興決策部署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執紀問責。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審計廳、省鄉村振興局等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對鄉村振興政策落實、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等實施監督。
第二十一條 省農業農村廳、省統計局按照國家要求建立客觀反映鄉村振興進展的指標和統計體系。縣級以上黨委和政府應當對本地區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第六章 獎懲
第二十二條 各級黨委和政府、省直有關部門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對落實鄉村振興責任到位、工作成效顯著的部門和個人,以及作出突出貢獻的社會幫扶主體,以適當方式予以表彰激勵。
第二十三條 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鄉村振興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問題的,應當依照有關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追究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建立常態化約談機制。抓好結果套用,對鄉村振興工作中履職不力、工作滯後的,進行約談。上級黨委和政府應當約談下級黨委和政府,本級黨委和政府應當約談同級有關部門。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各市(地)、縣(市、區)可以根據本實施細則,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落實工作方案。
第二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具體解釋工作由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
第二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