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鄉村振興責任制實施細則

《天津市鄉村振興責任制實施細則》是為全面落實鄉村振興責任制,根據《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鄉村振興責任制實施辦法》等黨內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天津市鄉村振興促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天津市實際,制定的實施細則。

2023年6月,中共天津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印發《天津市鄉村振興責任制實施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鄉村振興責任制實施細則
  • 發布單位:中共天津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2023年6月,中共天津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印發《天津市鄉村振興責任制實施細則》。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鄉村振興責任制,根據《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鄉村振興責任制實施辦法》等黨內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天津市鄉村振興促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實行鄉村振興責任制,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對農村工作的全面領導,在黨中央統籌下,實行市委統一領導、市政府負責、市級部門和各涉農區具體抓落實的鄉村振興工作機制,全面落實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重要要求,大力實施鄉村振興全面推進行動,將推進鄉村振興與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相融合,加快實現我市農業農村現代化。
第三條 在市委領導下,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牽頭抓總、統籌協調,推動建立健全鄉村振興責任落實、組織推動、社會動員、要素保障、考核評價、工作報告、監督檢查等機制並抓好組織實施。
第二章 部門責任
第四條 有關市級部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鄉村振興戰略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結合職責研究和組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有關市級部門鄉村振興責任主要包括:
(一)市委組織部負責持續深化抓黨建促鄉村振興。組織推動農村基層黨組織換屆,指導加強鄉鎮領導幹部和村“兩委”幹部隊伍建設。強化對村幹部特別是村黨組織書記的管理和監督。實施鄉村振興主題培訓,提高各級領導幹部推動鄉村振興能力。派強用好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強化行政村星級管理。將鄉村人才振興納入黨委人才工作部署,加強鄉村人才工作的指導推動,打造政治過硬、適應新時代要求、具有領導農業強國建設能力的“三農”幹部隊伍和沉得下、留得住、能管用的鄉村人才隊伍。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振興專項推動組辦公室和人才振興專項推動組辦公室工作職責。
(二)市委宣傳部負責強化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教育,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進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建設。深化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傳承農村傳統文化,賡續農耕文明,厚植文化自信,加快發展鄉村文化產業。深化文明村鎮創建,持續推進農村移風易俗,推動形成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加強對鄉村振興工作的宣傳,講好天津“三農”故事。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文化振興專項推動組辦公室工作職責。
(三)市農業農村委牽頭負責組織推進我市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推動鄉村振興全面推進行動重點任務落實,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強化農業科技和裝備支撐,實施種業振興行動。樹立大食物觀,加快設施農業提檔升級,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確保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定安全供給。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做好“土特產”文章,推動鄉村產業全鏈條升級,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促進農民增收。推進鄉村建設行動,牽頭組織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工作。協調鄉村治理工作,開展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試點。以處理好農民和土地的關係為主線深化農村改革,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深化拓展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農村集體產權制度等重點領域改革,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社會化服務。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育工作。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產業振興專項推動組辦公室工作職責。
(四)市人社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鼓勵開展針對農村勞動力的技能培訓。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五)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協調推動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組織推動農村黑臭水體動態排查、動態治理,加強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監管,推進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測制度落實,組織制定天津市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畫,加強生態文明宣傳教育。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生態振興專項推動組辦公室工作職責。
(六)市委統戰部牽頭負責依法加強農村地區合法宗教活動規範管理和非法宗教活動協同治理。引導鼓勵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等積極助力鄉村振興。
(七)市委政法委負責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常態化開展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工作。持續打擊整治“村霸”等黑惡勢力、家族宗族勢力。
(八)市委網信辦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推進全市數字鄉村建設,做好鄉村振興工作的網上宣傳引導,強化涉農網路輿情保障,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營造良好網路環境。
(九)市發展改革委牽頭推動落實糧食安全黨政同責,嚴格落實地方糧食儲備規模,最佳化儲備品種和結構布局,加強糧食應急保障企業動態管理,推進糧食購銷領域監管信息化建設。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
(十)市教委負責推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提升涉農區辦學水平,指導農村地區加強特殊教育,持續提高農村幼稚園保教質量,加大涉農院校、涉農學科專業建設力度。
(十一)市科技局負責推進農業農村領域科技創新,加強農業、資源、生態、土壤等領域基礎性、前瞻性研究,組織關鍵技術研發和成果套用示範,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及科技特派員隊伍建設工作。
(十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將農機裝備作為製造業重點扶持領域。強化信息技術在農業領域套用,推進相關企業轉型升級,提升智慧型化水平。推進食品加工行業高質量發展。
(十三)市公安局負責維護農村地區社會治安穩定,加強農村警務工作,依法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推進農村掃黑除惡常態化。加強農村地區人口及戶籍管理。
(十四)市民政局負責完善農村養老服務體系,強化殘疾人、留守兒童等特殊群體福利保障及關愛服務。抓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指導各涉農區加強農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管理和規劃建設。加快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建設,實現全覆蓋。
(十五)市司法局負責推動法治鄉村建設,指導相關部門落實普法責任制,加強農村法治宣傳教育,引導農民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強化區鎮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和村(居)公共法律服務站建設,加強對農民的法律援助。
(十六)市財政局負責落實財政優先保障鄉村振興投入要求,確保與鄉村振興目標任務相適應。推動落實國家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範圍優先支持鄉村振興的規定。支持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建設。
(十七)市規劃資源局負責科學統籌城鄉國土空間布局,保障各類基礎設施規劃空間,推進區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市級村莊布局專項規劃和村莊規劃編制。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推動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和進出平衡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推動落實耕地保護黨政同責,牢牢守住耕地紅線。穩妥有序推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促進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建設。強化農業農村發展用地支持力度,保障鄉村振興用地需求。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和農村綠化工作。
(十八)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推進現代宜居農房建設,加強傳統村落保護利用,深入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困難民眾危房改造。
(十九)市城市管理委負責持續推動農村生活垃圾收運體系建設,確保100%無害化處理。
(二十)市交通運輸委負責維修改造農村公路,開展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考核和安全設施隱患排查。全面推行落實農村公路“路長制”。大力推動“農村公路+”發展模式,推動農村公路與現代農業、鄉村旅遊、特色資源等融合發展。
(二十一)市水務局負責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大中型灌區續建和節水改造,加強旱澇災害防禦體系建設,推進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加強水資源調配利用,最大限度保障農業生產用水。全面深化河湖長制。持續加強水資源管理和保護。保障農村居民供水水質安全。
(二十二)市商務局負責加強縣域商業體系建設,補齊農村商業基礎設施短板,引導消費新業態向農村拓展,增強縣域商業綜合服務功能。開展好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工作。
(二十三)市文化和旅遊局負責推動構建農文旅融合發展新格局,發展涉農區全域旅遊,打造京津冀都市周邊游重要目的地。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提升農村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水平,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促進鄉村文化產業發展。
(二十四)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持續加強鎮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推動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保障村衛生室崗位人員待遇。推進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規範法定傳染病報告管理工作,提升常見、重大、新發傳染病監測發現和現場處置能力。推動健康區鎮村建設,強化農村地區環境衛生綜合治理。
(二十五)市應急局負責指導農業農村領域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二十六)市金融局負責協調引導各類金融機構支持服務鄉村振興領域實體經濟發展,研究制定金融支持鄉村振興政策措施,依法督促指導相關部門和各涉農區做好防範和處置農村地區非法集資等工作。
(二十七)市合作交流辦負責實施東西部協作和支援合作,會同結對地區接續打造鄉村振興示範村,謀劃實施改善鄉村環境、強化民生保障和推動特色產業發展等鄉村振興項目。深入開展消費幫扶,深化勞務協作。
(二十八)其他市級部門按照工作職能和有關分工承擔鄉村振興領域具體任務。
第五條 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安排部署,負責牽頭組織開展鄉村振興重大政策研究、重大事項協調、重大任務督促落實等工作。
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產業振興專項推動組辦公室、人才振興專項推動組辦公室、文化振興專項推動組辦公室、生態振興專項推動組辦公室、組織振興專項推動組辦公室負責制定專項規劃、實施方案及相關政策,推動“五大振興”重點任務落實。
第六條 承擔鄉村振興任務的有關市級部門黨組(黨委)對本部門本系統鄉村振興工作負主體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明確本部門負責鄉村振興的工作機構和運行制度,抓好本部門本系統鄉村振興有關工作落實。
第三章地方責任
第七條涉農區、鄉鎮黨委和政府鄉村振興責任主要包括: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鄉村振興戰略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有關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二)以鄉村振興統攬新時代“三農”工作,將鄉村振興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黨委和政府工作重點統籌謀劃部署,結合實際制定推動鄉村振興的政策措施、專項規劃和年度任務並組織實施,推動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促進共同富裕。
(三)把確保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定安全供給作為首要任務,全面落實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黨政同責以及“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堅持產能產量一起抓、數量質量一起抓、生產生態一起抓,全方位夯實糧食安全根基,保質保量完成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生產目標任務。穩定糧食和蔬菜種植面積,依靠科技進步提升糧食單產。嚴格落實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屬地責任,確保質量安全總體穩定。嚴格落實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實行耕地保護“田長制”管理。創新糧食生產經營方式,推廣代耕代種、全程託管等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方式。
(四)推進美麗田園、美麗村莊、美麗庭院建設,打造興業之鄉、宜居之鄉、文明之鄉、幸福之鄉,促進農業高質高效、鄉村宜居宜業、農民富裕富足。鞏固結對幫扶困難村成果,實現結對幫扶成果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整合資源力量,創建鄉村振興示範村,強化扶持經濟薄弱村工作,做好示範引領和托底幫扶,帶動鄉村全面進步。
(五)立足本地區農業農村優勢特色資源規劃發展鄉村產業,做好“土特產”文章,推動鄉村產業全鏈條升級。拓展農業多種功能、挖掘鄉村多元價值,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壯大鄉村旅遊產業,培育特色旅遊產品,改善旅遊接待條件,開發鄉村文化旅遊精品線路。推動建立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和經營體系,發揮富民產業聯農帶農作用,完善利益聯結機制,把產業鏈延伸環節更多留在鄉村,千方百計拓寬農民增收致富渠道。
(六)實施鄉村人才振興計畫,完善人才培養、引進、使用、激勵措施,加強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最佳化創業服務功能,支持專業人才返鄉入鄉創業。注重選派優秀幹部到鄉村振興一線崗位鍛鍊成長。建立鼓勵各類人才參與鄉村建設的激勵機制,鼓勵和引導各類人才投身鄉村振興,推動鄉村振興各領域人才規模不斷壯大、素質穩步提升、結構持續最佳化。
(七)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加強鄉村思想道德建設和公共文化服務,提高鄉村社會文明程度。發揮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所、站)載體作用,組織開展新時代文明實踐活動,豐富農民民眾精神文化生活。創新開展“聽黨話、感黨恩、跟黨走”宣傳教育活動。挖掘和保護利用鄉村優秀傳統文化,賡續農耕文明,加強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等保護工作。健全鄉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繁榮農村文化市場。持續推進農村移風易俗,提倡社會新風尚,遏制陳規陋習。
(八)加強農村生態文明建設,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大力發展生態低碳農業,推進農業資源利用節約化、生產過程清潔化、產業鏈條生態化、廢棄物利用資源化。加強綠色生態屏障管控地區的建設、保護和管理。統籌城鄉環境治理,加強鄉村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修復,持續抓好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加強土壤污染源頭防控以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健全耕地休耕輪作制度,發展節水型農業,推進農業清潔生產。完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加大生態保護補償力度。
(九)組織實施鄉村建設行動,堅持鄉村建設為農民而建理念,科學謀劃村莊布局,保護本地特色,留住鄉風鄉韻鄉愁,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完善鄉村水、電、路、氣、物流等基礎設施,實施農村困難民眾危房改造,加強傳統村落保護利用,落實農村自建房安全監管屬地責任。發揮好村黨群服務中心作用,提高農村教育、醫療、養老、文化、社會保障等服務水平,推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建立完善區級統籌,以建成區為中心、鄉鎮為重點、村為基礎的農村商業體系,逐步使農村基本具備現代生活條件,實現鄉村由表及里、形神兼備的全面提升。
(十)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制和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建立健全農業農村工作幹部隊伍的培養、配備、使用、管理機制。健全村民委員會民主決策機制和村務公開制度。持續推進基層減負增效,推廣實行鄉村治理清單制,明確村級組織工作事項,嚴格執行村級事務準入制度。發揮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作用,推動矛盾糾紛一站式多元化解決。推進平安鄉村建設,依法嚴厲打擊整治“村霸”等黑惡勢力。推進法治鄉村建設,健全鄉村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加強農業綜合執法,及時處置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等風險隱患。
(十一)協同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和新型城鎮化戰略的實施,加快城鄉融合發展,統籌安排農田保護、生態涵養、城鎮建設、村落分布等空間布局,統籌推進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基本公共服務等建設。依法編制村莊規劃,分類有序推進村莊建設,嚴格規範村莊撤併,嚴禁違背農民意願大拆大建。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持續推動農業轉移人口融入城鎮,積極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合法土地權益,鼓勵依法自願有償轉讓。
(十二)堅持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堅持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堅持穩定土地承包關係,維護農戶內家庭成員依法平等享有的各項權益,在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質不變、耕地不減少、糧食生產能力不減弱、農民利益不受損等底線基礎上,充分尊重基層和民眾創造,發揮農民主體作用,用好試點試驗手段,推動農村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攻堅突破、落地見效。依法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十三)統籌資源要素配置支持鄉村振興。積極創新投融資機制,形成財政優先保障、金融重點傾斜、社會積極參與的多元化投入格局,確保投入力度不斷增強。落實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範圍優先支持鄉村振興要求。各涉農區新增貸款向鄉村振興傾斜。發揮鄉村振興基金作用,重點支持鄉村產業發展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支農作用,最佳化“保險+期貨”項目模式,積極吸引財政資金、社會資金投入。統籌保障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經費。完善農村新增建設用地保障機制,落實新編區級國土空間規劃安排不少於10%的建設用地指標重點保障鄉村產業發展用地、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應安排至少5%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保障農業農村發展的要求。
(十四)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全面領導,發揮各涉農區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牽頭抓總、統籌協調等作用,推進議事協調規範化制度化建設,建立健全重點任務分工落實機制。加強區委農辦建設,充實工作力量,完善運行機制,強化決策參謀、統籌協調、政策指導、推動落實、督導檢查等職能。
第八條各涉農區黨委和政府是鄉村振興“一線指揮部”,全面負責本區鄉村振興工作,做好上下銜接、區內協調、督促檢查,發揮好以區帶鎮作用。各涉農區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區鄉村振興第一責任人,應把主要精力放在“三農”工作上,親自謀劃部署、組織推動,當好“一線總指揮”,責任主要包括:
(一)研究提出本區推進鄉村振興的階段目標、年度計畫和具體安排,及時分解工作任務,指導轄區內鄉鎮抓好落實,對鄉村振興有關項目實施、資金使用和管理、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監督。
(二)每年主持召開區委農村工作會議,部署年度重點任務。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區委常委會會議、區政府常務會議聽取工作匯報,推進鄉村振興重點任務,及時研究解決鄉村振興重大問題。每年至少組織2次區委理論學習中心組鄉村振興專題學習。
(三)定點聯繫至少2個村,對聯繫點推進鄉村振興實施常態化、長效化聯繫指導,原則上每年不少於1次深入聯繫點開展鄉村振興專題調研,總結經驗做法、研究解決問題、指導推動工作。
(四)督促區委常委會委員、區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根據職責分工抓好分管行業(領域)或者部門(單位)鄉村振興具體工作。建立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責任分工機制,以上率下督促鄉鎮抓好落實。
第九條鄉鎮黨委和政府應當把鄉村振興作為中心任務,充分發揮基層基礎作用。健全統一指揮和統籌協調機制,“一村一策”加強精準指導服務,組織編制村莊規劃,抓好鄉村振興資金項目落地、重點任務落實。
鄉鎮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鄉鎮鄉村振興第一責任人,謀劃符合本地區實際的具體目標任務和抓手,每年制定工作計畫,組織落實上級黨委和政府部署的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經常性、制度化進村入戶開展調研,每年至少全覆蓋走訪調研本鄉鎮全部行政村。
第十條村黨組織統一領導村級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村民委員會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揮基礎性作用,全面落實“四議兩公開”、“六步決策法”等村級重大事項決策程式,組織動員農民民眾共同參與鄉村振興,實行清單制、積分制管理。確定本村鄉村振興重點任務並組織實施,具體落實各級各部門下達的各類政策、項目、資金等。及時公開村級黨務、村務、財務情況,公布惠農政策落實、土地徵收徵用以及土地流轉、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資金使用和項目建設等情況。
村黨組織書記是本村鄉村振興第一責任人,帶領村“兩委”班子成員抓好具體任務落實,加強與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等幫扶力量溝通協調,經常性入戶走訪農民民眾,原則上每年走遍或者聯繫本村所有農戶,及時協調解決農民民眾生產生活實際問題。
第四章 社會動員
第十一條 堅持向重點村選派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制度。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派出單位應當切實履行助力鄉村振興工作職責,制定年度計畫,統籌資源力量,加大支持力度,加強對駐村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和工作指導,定期聽取情況匯報,推動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第十二條 承擔東西部協作任務的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堅持雙向協作、互惠互利、多方共贏,統籌推進教育、文化、醫療衛生、科技等領域對口幫扶工作,深化區縣、村企、學校、醫院等結對幫扶,加強產業合作、資源互補、勞務對接、人才交流等,把幫扶重點轉向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
第十三條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殘聯等群團組織應當發揮自身優勢,廣泛發動和引導青年人才、科技人員、愛心人士等參與鄉村振興。鼓勵和支持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在建言獻策、招商引資等方面發揮作用,助力鄉村建設和發展。積極促進退役軍人投身鄉村振興。
第十四條 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應當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支持鄉村振興。開展“萬企興萬村”行動,探索建立健全企業支持鄉村振興機制。鼓勵引導各類公益組織設立鄉村振興公益基金,加強公益慈善資金支持鄉村振興力度。
第十五條加大鄉村振興戰略宣傳力度,深入挖掘推廣推進鄉村振興過程中的典型經驗和工作模式,鼓勵公民個人參與鄉村振興,營造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良好社會氛圍。
第五章 考核監督
第十六條 實施鄉村振興重點任務清單化管理制度。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於鄉村振興的部署要求,結合職責分工,梳理形成年度任務清單,明確各部門承擔的具體任務。各涉農區嚴格落實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責任清單有關要求。任務清單和責任清單作為對各單位實施考核、督查、調度等工作的重要內容。
第十七條 實行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制度。
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開展對市級部門和各涉農區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堅持全面考核與突出重點相結合、統一規範與分類考核相結合、實績考核與督導檢查相結合,重點考核市級部門和各涉農區落實鄉村振興責任制以及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的鄉村振興階段性目標任務和年度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健全“年初有部署、日常有督導、年終有評價、結果有套用”的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體系。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明確考核指標和具體程式,經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組織實施。實施鄉村振興重點指標“掛圖作戰”,強化重點工作日常督促檢查。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結果報市委、市政府審定後,向市級部門和涉農區通報,納入對市級部門和各涉農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內容,並與年度績效考核、預算績效評價相掛鈎。
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堅持定量和定性相結合、以定量指標為主,注重對工作質量、工作實效的考核。採取暗訪抽查、民眾認可度調查等方式對各涉農區鄉村振興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評估評價。考核工作應當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防止出現頻繁報數據材料、過度留痕等問題,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涉農區黨委和政府參照上述規定,結合實際組織開展對區級部門和鄉鎮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
第十八條實施鄉村振興工作報告制度。
涉農區、鄉鎮兩級黨委和政府應當每年向上級黨委和政府報告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進展情況。
涉農區、鄉鎮兩級黨委應當將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進展情況作為向本級黨的代表大會、黨委全體會議報告的重要內容。
第十九條 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每年對有關市級部門和各涉農區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情況開展督查,督查結果納入年度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
涉農區黨委和政府定期對鄉鎮黨委和政府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情況開展監督,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推動政策舉措落實落地。
第二十條 市紀委監委對鄉村振興決策部署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執紀問責。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委、市審計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鄉村振興政策落實、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等實施監督。
第二十一條 市統計局、市農業農村委依法建立客觀反映鄉村振興進展的指標和統計體系。各涉農區黨委和政府應當對本區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第六章 獎 懲
第二十二條 按照有關規定,對落實鄉村振興責任到位、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以及作出突出貢獻的社會幫扶主體,以適當方式予以表彰激勵。
第二十三條 有關市級部門,各涉農區、鄉鎮兩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鄉村振興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問題的,應當依照有關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追究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建立常態化約談機制。對在鄉村振興工作中履職不力、工作滯後的,上級黨委和政府應當約談下級黨委和政府,本級黨委和政府應當約談同級有關部門。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本實施細則由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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