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快推進鄉村人才振興的實施意見

2021年,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快推進鄉村人才振興的實施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快推進鄉村人才振興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時間:2021年
一、加快培養農業農村產業發展人才,二、加快培養鄉村公共服務人才,三、加快培養鄉村治理人才,四、加快培養農業農村科技人才,

一、加快培養農業農村產業發展人才

(一)培養高素質農民隊伍。深入實施現代農民培育計畫。組織符合條件的農民參加職業技能鑑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職業技能競賽等多種技能評價。省、州(市)級抓好示範性培訓和區域性培訓,縣級重點抓好生產管理服務和技能培訓。
(二)培育家庭農場經營者、農民合作社帶頭人。鼓勵各類人才創辦領辦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完善家庭農場登記和名錄管理制度,建立農民合作社帶頭人人才庫。重點圍繞“一縣一業”特色主導產業,分類制定培訓計畫,加強家庭農場經營者、農民合作社帶頭人培訓。
(三)培育農村創業創新帶頭人。深入實施農村創業創新帶頭人培育行動,統籌落實好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府性融資擔保等創業創新扶持政策,為符合條件的農村創業創新帶頭人提供支持。完善培養機制,加快培育一批農村創業創新領軍人才。(四)加強農村電商人才培育。提升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人才培訓效果,開展短視頻、網路直播等電子商務新業態新模式實踐操作培訓,培養一批農產品網路銷售實用人才。依託現有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台,加快建立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多層次人才培訓體系。
(五)培育鄉村工匠。實施萬名傳統技藝名師培訓計畫,鼓勵支持具備條件的高等院校、職業院校和技工院校等教育機構開設傳統技藝有關專業和課程,培育鄉村優秀傳統技藝人才。鼓勵支持傳統技藝人才創辦特色企業和工作室,帶動鄉村特色手工業發展。
(六)培育農民工勞務輸出品牌。持續深化東西部勞務協作、省際間勞務協作機制,提高勞務輸出的組織化、專業化、標準化水平。實施“七彩雲南”勞務品牌促就業計畫,加大對現有知名勞務品牌的宣傳推介,加快培育一批帶動農村勞動力就業效果好的勞務品牌。

二、加快培養鄉村公共服務人才

(七)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落實城鄉統一的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標準。深入落實“優師計畫”,繼續實施“特崗計畫”、“三區人才”支持計畫、銀齡講學計畫、“國培計畫”等,探索構建招聘和支教等多渠道並舉,高端人才、骨幹教師和高校畢業生、退休教師等踴躍到鄉村從教、支教的格局。加大公費師範生培養力度。深入推行義務教育教師“縣管校聘”,推廣城鄉學校共同體、鄉村中心校模式。對長期在鄉村學校任教的教師,職稱評審可按規定“定向評價、定向使用”,高級崗位實行總量控制、比例單列,可不受所在學校崗位結構比例限制。落實好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
(八)加強鄉村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按照服務人口1‰左右的比例,以縣為單位每5年動態調整鄉鎮衛生院人員編制總量,允許編制在縣域內統籌使用。推行“縣聘鄉用”和“鄉聘村用”。鄉鎮衛生院招聘具有執業醫師資格、或中級及以上職稱、或醫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可採取考察招聘方式進行。艱苦邊遠地區縣級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放寬學歷、年齡等招聘條件。鄉鎮衛生院應至少配備1名公共衛生醫師。深入實施全科醫生特崗計畫、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和助理全科醫生培訓。完善鄉村基層衛生健康人才激勵機制,落實職稱晉升和傾斜政策及鄉村醫生各項補助,逐步提高鄉村醫生收入待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時,單列“全科醫生津貼”項目。做好鄉村醫生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省財政按規定給予補助。加強鄉村基層衛生人才在崗培訓和繼續教育,實施全省鄉鎮衛生院院長輪訓計畫。推動鄉村醫生向執業(助理)醫師轉化,引導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免試申請鄉村醫生執業註冊。
(九)加強鄉村文化旅遊體育人才隊伍建設。推動文化旅遊體育人才下鄉服務,重點向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傾斜。完善扶持政策,培養一批鄉村文藝社團、創作團隊、文化志願者、非遺傳承人和鄉村旅遊示範者。鼓勵運動員、教練員、體育專業師生、體育科研人員參與鄉村體育指導志願服務。
(十)加強鄉村規劃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實施鄉村本土建設人才培育工程,加強鄉村建設工匠培訓和管理,培育一批公路管養人員、水利員、改廁技術指導員、農村住房建設輔導員等專業人員,提升農村環境治理、基礎設施及農村住房建設管護水平。

三、加快培養鄉村治理人才

(十一)加強鄉鎮黨政人才隊伍建設。選優配強鄉鎮領導班子特別是鄉鎮黨委書記,健全從鄉鎮事業人員、優秀村黨組織書記、到村任職過的選調生、駐村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員中選拔鄉鎮領導幹部常態化機制。實行鄉鎮編制專編專用,落實鄉鎮新錄用公務員、新招聘事業人員在鄉鎮5年最低服務年限要求,原則上不得從鄉鎮借調工作人員。完善縣級以上機關年輕幹部在農村基層培養鍛鍊機制,有計畫地選派縣級以上機關有發展潛力的年輕幹部到鄉鎮任職、掛職。探索建立從優秀村(社區)幹部中定向招聘鄉鎮(街道)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制度。落實艱苦邊遠地區鄉鎮公務員考錄政策,適當降低門檻和開考比例,允許縣、鄉兩級拿出一定數量的職位面向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等具有本地戶籍或在本地長期生活工作的人員招考。
(十二)推動村黨組織帶頭人隊伍整體最佳化提升。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注重從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務工經商返鄉人員、本鄉本土大學畢業生、退役軍人中的黨員里培養選拔村黨組織書記。加強村級後備力量培養,每個村從致富能手、外出務工經商返鄉人員、本鄉本土大學畢業生、退役軍人等群體中培養儲備2—3名35歲以下優秀青年人才作為村級後備力量,實施農村優秀人才回引計畫。加大從優秀村黨組織書記中考錄鄉鎮公務員、招聘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力度。每年全覆蓋輪訓村幹部,縣級黨委每年至少對村黨組織書記培訓1次,培訓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每年支持1萬名村(社區)幹部參加能力素質和學歷水平提升行動。對取得國家承認大專以上學歷的村幹部,各級可結合實際給予適當獎補。健全完善以財政投入為主、集體經濟收益為補充的村幹部待遇保障機制,有效落實村幹部“基本報酬+崗位補貼+績效補貼+村級集體經濟創收獎勵”的結構性待遇保障政策。堅持和完善向重點鄉村選派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制度。
(十三)實施“一村一名大學生”培育計畫。鼓勵有條件的高等職業院校結合鄉村振興需求,按照有關規定開設涉農專業,支持村幹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退役軍人、返鄉創業農民工等接受高等職業教育。落實每年選調的應屆大學畢業生一般應占本年度公務員考錄計畫10%左右的規模要求,鼓勵各地區多渠道招錄大學畢業生到村工作,確保每村至少有1名以上大學生村幹部。
(十四)加強農村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加快推動鄉鎮社會工作服務站全覆蓋,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大力培育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吸引社會工作人才提供專業服務,鼓勵各地區探索建立本土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激勵機制,積極引導村幹部、年輕黨員等參加社會工作職業資格考試和各類教育培訓,對參加職業技能培訓並取得相應證書的,可按規定領取職業技能補貼。持續實施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支持計畫。加強鄉村兒童關愛服務人才隊伍建設。
(十五)加強農村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採取招錄、調劑、聘用等方式,通過安排專兼職人員等途徑,充實農村經營管理隊伍。加強業務培訓,力爭3年內輪訓一遍。加強縣、鄉兩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人才隊伍建設,探索建立仲裁員等級評價制度。將農村合作組織管理專業納入農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範圍。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人才培養,完善激勵機制。
(十六)加強農村法律人才隊伍建設。加強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人才隊伍建設,加大執法人員培訓力度,完善工資待遇和職業保障政策。充實鄉鎮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務人才隊伍,加強鄉村法律服務人才培訓。大力培育農村“法律明白人”、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戶。統籌發揮縣、鄉、村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及調解工作室作用,健全完善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機制。

四、加快培養農業農村科技人才

(十七)培養農業農村高科技領軍人才。充分發揮國家重大人才工程牽引作用,在省級人才計畫中向農業農村領域傾斜,培養引進一批領軍人才和團隊。加強優秀青年後備人才培養,突出服務基層導向。繼續做好院士專家工作站和專家基層科研工作站設站工作,引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產業領域企事業單位的專家人才到農村開展科技創新、產業培植、科技成果轉化及人才培養。
(十八)培養農業農村科技創新人才。依託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農業科技創新聯盟等平台,發現人才、培育人才、凝聚人才。健全農業農村科研立項、成果評價、成果轉化機制,落實好科技人員兼職兼薪、分享股權期權、領辦創辦企業、成果權益分配等激勵政策。
(十九)培養農業農村科技推廣人才。深化農技推廣體系改革,完善公益性和經營性農技推廣融合發展機制,允許提供增值服務合理取酬。全面實施農技推廣服務特聘計畫。突出業績水平和實際貢獻深化農技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員、信息員隊伍。推廣“科技小院”、院(校)地共建等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模式。
(二十)發展壯大科技特派員隊伍。聚焦“一縣一業”、“一村一品”和鄉村特色產業,進一步拓寬科技特派員的選派渠道和專業領域,形成多層次、多渠道的科技特派員選派機制。支持科技特派員以技術、資金等方式入股,創辦領辦農民合作社、專業技術協會和農業企業。五、建立健全鄉村人才振興體制機制
(二十一)建立各類人才定期服務鄉村制度。建立完善城市教師、醫生、科技、文化等人才定期服務鄉村制度,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科研人員按規定到鄉村和涉農企業創業創新期間取得的業績成果,可作為職稱申報評審的參考依據。落實中國小教師晉升高級職稱要有1年以上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工作經歷要求。執業醫師晉升副高級技術職稱的,應當有累計1年以上在縣級以下或者對口支援的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經歷。
(二十二)健全鼓勵人才向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激勵制度。專業技術人才到基層開展服務活動,累計超過半年的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作為職稱評審、崗位聘用的重要參考。對縣、鄉事業單位專業性強的崗位聘用的高層次人才,可採取協定工資、項目工資、年薪制等靈活多樣的分配方式,合理確定薪酬待遇。對到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首次申報評審職稱可提前1年。對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取得中級職稱後連續在鄉鎮基層工作滿10年的教育、衛生、農業科技等緊缺專業技術人員,符合相應條件可考核認定為基層有效的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健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人才幫扶協作機制,重點支持幫扶地區培養、引進急需人才。
(二十三)建立縣域專業人才統籌使用制度和鄉村人才分級分類評價體系。根據中央有關部署要求,開展統籌使用鄉鎮編制資源試點,探索賦予鄉鎮更加靈活的用人自主權,鼓勵從上往下跨層級調劑行政事業編制,推動資源服務管理向基層傾斜。深化人才分級分類評價機制改革,建立以創新價值、能力、貢獻、示範帶動為導向的人才評價體系。探索推行以專利成果、專題報告、發展規劃、技術方案、試驗報告、工作總結、教案、病例等成果形式替代論文。對鄉村發展急需緊缺人才,可以設定特設崗位,不受常設崗位總量和結構比例限制。
(二十四)健全鄉村人才培養體系。完善高等教育人才培養體系,將耕讀教育相關課程作為涉農專業學生必修課,鼓勵涉農高校改造提升現有涉農專業,引導綜合性高校拓寬農業傳統學科專業邊界。充分發揮高等院校、職業院校、黨校(行政學院)、農業廣播電視學校等各類主體在鄉村人才培養中的作用,加快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加強“三農”幹部培訓,全方位培養鄉村振興所需各類人才。支持企業參與鄉村人才培養,依託現代農業產業園、農業科技園區、農業創業創新園區等平台,聯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加強實訓基地、產學研協同基地建設,培育科技創新人才和鄉村振興實用高技能人才。
(二十五)強化鄉村人才振興保障服務。加強鄉村人才振興投入保障,支持涉農企業加大鄉村人力資本開發投入。鼓勵各類鄉村人才依法使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發展新產業新業態。統籌安排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用於鄉村人才創業生產經營。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鼓勵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引導工商資本投資鄉村事業,帶動人才回流鄉村。完善鄉村人才認定標準,做好鄉村人才分類統計,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鄉村人才管理網路。用好“柔性引才基地”、“鄉賢智力服務雲南”等載體,完善人才獎補政策,引進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加強人才服務平台建設,為鄉村人才提供政策諮詢、職稱申報、項目申報、融資對接等服務。
鄉村振興,關鍵在人。各級黨委要將鄉村人才振興作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任務,建立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指導、黨委農村工作部門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的鄉村人才振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把鄉村人才振興納入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和鄉村振興實績考核,完善鄉村人才培養、引進、管理、使用、激勵等機制,培養造就一支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三農”工作隊伍,為我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有力人才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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