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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落實鄉村振興責任制,根據《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鄉村振興責任制實施辦法》,結合遼寧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實行鄉村振興責任制,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東北、遼寧振興發展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落實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鄉村振興工作機制,緊密結合履行維護國家“五大安全”重要使命和打造遼寧“一圈一帶兩區”區域發展格局、現代化大農業發展先行地,構建職責清晰、各負其責、合力推進的鄉村振興責任體系,舉全省之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農業強省。
第三條 堅持黨對農村工作的全面領導,健全黨委統一領導、政府負責、黨委農村工作部門統籌協調的農村工作領導體制,省市縣鄉村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
第四條 省委、省政府對全省鄉村振興工作負總責,全面履行《鄉村振興責任制實施辦法》規定的相關責任,並確保鄉村振興責任制層層落實。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人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
第五條 在省委領導下,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充分發揮牽頭抓總、統籌協調作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推動建立健全鄉村振興責任落實、組織推動、社會動員、要素保障、考核評價、工作報告、監督檢查等工作機制並抓好組織實施。
第二章 省直部門責任
第六條 省直有關部門應當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東北、遼寧振興發展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鄉村振興戰略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落實鄉村振興各項任務,加強對本單位本系統鄉村振興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鄉村振興工作機制,加強部門協同,形成工作合力。省直有關部門黨組(黨委)對本單位本系統鄉村振興工作負主體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
(一)省委組織部負責推動全省各級黨委加強農村工作幹部隊伍的培養、配備、管理、使用,選派優秀幹部到縣鄉掛職任職、到村擔任第一書記。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持續整頓軟弱渙散農村基層黨組織,組織開展“黨群共同致富”活動。將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結果作為省委管理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二)省委宣傳部負責推動全省各級黨委加強黨對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的全面領導,推動城鄉精神文明建設融合發展。指導推動農民民眾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大力弘揚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組織開展新時代文明實踐活動,豐富農民文化生活,持續推進移風易俗。
(三)省委政法委負責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專項行動,打造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遼寧樣板。深入開展農村黑惡勢力排查整治,推進平安鄉村建設。完善推廣積分制、清單制、數位化、接訴即辦等務實管用的農村社會治理方式。
(四)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將鄉村振興納入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畫,協調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統籌協調以縣域為重要切入點的城鄉融合發展、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制等相關工作。統籌推進全產業鏈節糧減損。發展農村清潔能源。
(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協調農村通信運營業發展,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發展。配合推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鼓勵開展農業機械生產研發。
(六)省民族和宗教委負責加強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指導推動民族村寨建設,促進民族村寨旅遊業、特色產業發展。
(七)省教育廳負責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統籌,加快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城鄉一體化,持續改善農村學校辦學條件,提高農村基礎教育質量。加強高等學校涉農學科專業建設,著力培養知農愛農新型人才。加強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組織高等學校積極承接農業技能培訓、返鄉創業就業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
(八)省科技廳負責加強農業科技創新,強化高等學校、科研機構、農事企業創新能力,構建產學研協同的創新機制。實施農業農村類科技計畫,建立創新平台,加強新品種、新技術、新裝備、新產品研發,推進生物種業、黑土地保護、設施農業、農產品加工、綠色農業投入品等領域創新。實施科技特派員制度,推動建立現代農業技術創新體系和社會化科技服務體系,推進農業農村創新驅動發展。
(九)省公安廳負責健全農村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協調處置農村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加強農村警務工作,嚴厲打擊農村黑惡勢力、宗族惡勢力和各類違法犯罪、暴力恐怖活動。
(十)省民政廳負責完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穩步提高困難民眾基本生活救助水平,提高農村特困人員供養等社會救助水平。負責農村老年人、特困人員、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民眾生活以及權益保障。發展農村養老服務,加強農村留守老人關愛。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和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工作。
(十一)省司法廳負責統籌和布局城鄉法律服務資源,鼓勵支持在鄉鎮設立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充分發揮基層公共法律服務職能,以多種方式為農民民眾提供及時便捷、優質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務。指導、監督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履行行政執法監督職責,指導監督農業綜合執法部門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和行政裁量權基準。協同推進法治宣傳教育和人民調解工作,健全鄉村矛盾糾紛調處化解機制,推進法治鄉村建設。
(十二)省財政廳負責研究提出鄉村振興等“三農”領域財政政策,擬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健全完善“三農”財政投入穩定增長機制,拓寬資金籌措渠道,確保“三農”投入力度不斷增強、總量持續增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範圍,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比例。
(十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加強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技能培訓、返鄉勞動力就業創業培訓。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實施全民參保計畫,推動基本養老保險應保盡保。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四)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嚴格落實耕地保護黨政同責。依法盤活農村存量建設用地,完善農村新增建設用地保障機制,滿足鄉村產業、公共服務設施和農民住宅用地合理需求。支持有條件有需求的村莊分區分類編制村莊規劃。
(十五)省生態環境廳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生態環境的保護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組織指導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和運營監管工作。持續推進農村黑臭水體治理。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十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安全和危房改造、重點鎮建設、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等相關工作。統籌規劃、加快推進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管護。
(十七)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最佳化農村公路路網布局,著力加強與國省幹線、城市道路、其他運輸方式銜接,提高通行能力和運行效率,促進城鄉互聯互通。推動落實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主體責任,強化農村公路建設與管護,指導農村交通運輸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等相關工作。
(十八)省水利廳負責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測監督。統籌規劃、加快推進農村供水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管護,推動城鄉基礎設施互聯互通,進一步提高農村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快推進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現代化節水改造、澇區綜合治理工程等重點項目建設。
(十九)省農業農村廳負責推動建立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和經營體系。推動完成糧食、油料播種面積以及產量等目標任務。指導推動高標準農田建設和黑土地保護利用,逐步把永久基本農田全部建成高標準農田。深入實施種業振興行動,強化農業科技和裝備支撐,持續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指導推動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建設,培育壯大果蔬等特色產業,提升畜禽養殖規模化和設施裝備水平,促進漁業健康發展。支持農產品加工集聚區建設,做大做強農產品加工業,會同省直有關部門推進食品工業大省建設。指導推動鄉村產業融合發展。牽頭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持續深化農村改革,完善雙層經營體制和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穩慎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深化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加快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鼓勵引導建立聯農帶農利益聯結機制。培育高素質農民和農村創業帶頭人。
(二十)省商務廳負責推進縣域商業體系建設,指導商品現貨市場規範發展,推動農村電子商務套用,鼓勵發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鼓勵商品流通企業以多種方式與農民建立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讓農民共享全產業鏈增值收益。
(二十一)省文化和旅遊廳負責鄉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監督管理。加強鄉村文化人才隊伍建設,提高農村公共文化服務水平,豐富農民民眾文化生活。傳承和發展優秀傳統文化。組織協調有條件的鄉村開展鄉村旅遊,鼓勵創建國家級景區、示範區和鄉村旅遊重點村鎮。
(二十二)省衛生健康委負責健全完善鄉村醫療衛生體系,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應急處置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加強農村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建立縣鄉村上下貫通的職業發展機制。
(二十三)省市場監管局負責化肥等產品的生產許可證核發、證後監管,化肥、農膜等農資產品的質量監管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檢查,健全農村公共食品安全體系。加強農村市場監督管理,依法查處農產品價格、虛假廣告和食用農產品食品安全等方面違法行為。
(二十四)省鄉村振興局負責統籌協調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相關工作。加強脫貧地區幫扶,促進脫貧人口增收。開展脫貧人口信息體系建設,健全易返貧致貧人口動態監測預警和幫扶機制。
(二十五)其他省直有關部門結合職責分工抓好鄉村振興相關工作。
第七條 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領導小組安排部署,統籌省直有關部門職責任務落實。負責牽頭組織開展鄉村振興重大政策研究、重要事項協調、重點任務督促落實,以及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督查和實績考核等工作。
第三章 市縣鄉村責任
第八條 市縣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全面落實《鄉村振興責任制實施辦法》規定的相關責任,主要是: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東北、遼寧振興發展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鄉村振興戰略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二)以鄉村振興統攬新時代“三農”工作,將鄉村振興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黨委和政府年度工作重點統籌謀劃部署。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研究確定政策措施、專項規劃和年度重點任務,清單化、項目化、工程化推動落實,加快推進鄉村發展、鄉村建設、鄉村治理。
(三)堅決保障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穩定安全供給,全面落實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黨政同責,牢牢守住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底線和耕地紅線。深入實施藏糧於地、藏糧於技戰略,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推進種業振興,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防災減災能力。樹立大食物觀,加快實現糧經飼統籌、農林牧漁結合、植物動物微生物並舉的多元化食物供給。
(四)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幫扶機制,把增加脫貧民眾收入作為根本要求,加大對脫貧地區幫扶力度,增強脫貧地區和脫貧民眾內生髮展動力,持續推動脫貧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
(五)以鄉村優勢特色資源為依託,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培育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鼓勵各類經營主體與農民建立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促進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品牌培優、品質提升、品牌打造和標準化生產,提高農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
(六)完善人才支撐保障制度,落實國家鄉村振興人才支持計畫,組織引導教育、衛生、科技等領域人才到基層一線服務,為鄉村振興提供人才支撐。實施“興遼英才計畫”農業專家項目,落實科技特派員制度,加大本土人才培養力度,推動鄉村振興各領域人才規模不斷壯大、素質穩步提升、結構持續最佳化。健全完善農村工作幹部培養鍛鍊制度,選派優秀幹部到縣鄉掛職任職、到村擔任第一書記,加大對涉農幹部的“三農”工作培訓力度。
(七)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穿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深入開展宣傳教育,引導農民民眾聽黨話、感黨恩、跟黨走。組織開展新時代文明實踐活動。健全完善鄉村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網路和服務運行機制,鼓勵開展形式多樣的農民民眾性文化體育、節日民俗等活動,傳承和發展優秀傳統文化。發揮村規民約積極作用,倡導科學健康的生產生活方式,推進農村婚俗和殯葬改革,推動形成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
(八)加強農村生態文明建設,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持續改善鄉村生態環境。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推進農業投入品減量化、生產清潔化、廢棄物資源化、產業模式生態化。加強土壤污染源頭防控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健全耕地輪作制度,防治外來物種侵害。堅持示範引領,引導全社會形成節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產生活方式。
(九)統籌鄉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布局,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加強村莊規劃建設,嚴格規範村莊撤併。持續加強水、電、路、氣、通信等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提升農房建設質量,推動農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加強傳統村落保護利用。加強村級綜合服務設施建設,提高農村教育、醫療、養老、文化、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水平,加快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城鄉一體化。穩步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集中連片建設鄉村振興示範帶,逐步使農村基本具備現代生活條件。
(十)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加強鄉鎮政府社會管理和服務能力建設,把鄉鎮建成鄉村治理中心、農村服務中心、鄉村經濟中心。加強農村基層幹部隊伍建設,選優配強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健全鄉村矛盾糾紛調處化解機制、農村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和農村公共安全體系,推進法治鄉村、平安鄉村建設。持續整治侵害農民權益的不正之風和民眾身邊的腐敗問題,深化糾治鄉村振興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問題,減輕農村基層組織負擔。
(十一)推進城鄉融合發展,暢通城鄉要素流動,逐步健全全民覆蓋、普惠共享、城鄉一體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鼓勵農民進城務工,全面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同工同酬,依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等合法權益。
(十二)深化農村改革,堅持農民主體地位,鞏固提升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健全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和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穩慎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完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讓農民在改革中分享更多成果,有效保障農民財產權益。
(十三)統籌資源要素配置支持鄉村振興,建立“三農”財政投入穩定增長機制,確保投入力度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同步、與鄉村振興目標任務相適應。優先保障鄉村振興財政投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比例。健全政府投資與金融、社會投入聯動機制,撬動金融和社會資本按市場化原則更多投向農業農村。推動金融機構增加鄉村振興相關領域貸款投入,引導信貸擔保業務向農業農村傾斜。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支農作用,最佳化“保險+期貨”。完善農村新增建設用地保障機制,滿足鄉村產業發展、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和農民住宅用地合理需求。
(十四)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全面領導,發揮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牽頭抓總、統籌協調等作用,貫徹黨的農村工作原則,深入落實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制度。加強黨委農村工作部門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充實工作力量,完善運行機制,強化決策參謀、統籌協調、政策指導、推動落實、督導檢查等職能。堅持大抓基層的鮮明導向,抓黨建促鄉村振興。
第九條 市級黨委和政府負責本地區鄉村振興工作,應當採取措施做好上下銜接、域內協調、督促檢查等相關工作,發揮好以市帶縣作用。市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鄉村振興第一責任人,責任主要包括:
(一)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提出推進鄉村振興的階段性目標任務、年度工作重點和具體安排,及時分解重點任務,指導縣級抓好落實,對鄉村振興相關項目實施、資金使用和管理、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組織開展督促、檢查和監督。
(二)每年主持召開黨委農村工作會議,部署鄉村振興年度重點任務。定期主持召開黨委常委會會議、政府常務會議聽取工作匯報,推動落實重點任務,及時研究解決鄉村振興重大問題。每年組織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開展鄉村振興專題學習。
(三)組織編制市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劃定農業、生態、城鎮空間。統籌鄉村地區交通、市政等跨區域設施布局,縮小城鄉差別。定期組織開展市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評估,不斷最佳化城鄉空間布局。
(四)定期開展鄉村振興專題調研,總結經驗做法、研究解決問題、指導推進工作。落實鄉村振興聯繫點制度,對聯繫點實施常態化、長效化聯繫指導幫扶,協調解決鄉村振興推進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推動黨委常委會委員和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帶頭定點聯繫1個以上鄉鎮或者涉農街道。
(五)督促黨委常委會委員和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根據職責分工抓好分管領域和部門的鄉村振興相關工作,督導推動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點任務落實。
第十條 縣級黨委和政府是鄉村振興“一線指揮部”,應當加強統籌謀劃,狠抓工作落實。縣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鄉村振興第一責任人,應當把主要精力放在鄉村振興工作上,責任主要包括:
(一)結合本地區實際謀劃確定鄉村振興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明確階段性目標任務和年度工作重點,整合各類資源要素,推動開展鄉村振興進度安排、資金使用、項目實施、工作推進等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好各項政策措施。
(二)每年主持召開黨委農村工作會議,部署鄉村振興年度重點任務。定期主持召開黨委常委會會議、政府常務會議專題研究鄉村振興工作,不定期召開工作調度會、現場推進會,紮實推進鄉村振興重點任務。每年組織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開展鄉村振興專題學習。
(三)推動建立鄉村振興推進機制,組織攻堅重點難點,謀劃推進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點任務落實,確保鄉村振興每年都有新進展、新成效。
(四)以縣域為單位明確村莊分類,在縣級國土空間規劃中落實村莊布局,指導推動村莊規劃編制,分類推進鄉村振興。建立鄉村振興相關項目庫,健全鄉村振興資金項目信息公開制度,對鄉村振興資金項目管理負首要責任。
(五)深入基層聯繫民眾,經常性調研鄉村振興工作。落實鄉村振興聯繫點制度,對聯繫點實施常態化、長效化聯繫指導,協調解決鄉村振興推進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原則上任期內基本走遍轄區內所有行政村,推動黨委常委會委員和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帶頭定點聯繫1個以上行政村。
(六)督促黨委常委會委員和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根據職責分工抓好分管領域和部門的鄉村振興相關工作,督導推動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點任務落實。
第十一條 鄉鎮黨委和政府應當把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作為中心任務,“一村一策”加強精準指導服務,抓好鄉村振興資金項目落地、重點任務落實。鄉鎮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鄉村振興第一責任人,責任主要包括:
(一)結合本地區實際,健全統一指揮和統籌協調機制,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組織完成上級黨委和政府部署的鄉村振興重點任務。
(二)每年主持召開黨委委員會議、政府辦公會議,部署年度重點任務,研究解決鄉村振興工作推進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每年組織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開展鄉村振興專題學習。
(三)落實村莊規劃編制主體責任,組織編制實用性村莊建設規劃,加強鄉村風貌管控,做好村莊建設安排,實施農民建房全過程管理。推進農村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落地。
(四)深入基層聯繫民眾,經常性、制度化進村入戶開展調研,原則上任期內走遍轄區所有自然村組。
(五)督促黨委委員、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根據職責分工抓好分管領域和部門鄉村振興相關工作。
第十二條 村黨組織統一領導村級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村民委員會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揮基礎性作用,全面落實“四議一審兩公開”制度,及時公開村級黨務、村務、財務情況,公布惠農政策落實、土地徵收徵用以及土地流轉、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資金使用和項目建設等情況。村黨組織書記是本村鄉村振興第一責任人,責任主要包括:
(一)帶領村“兩委”班子成員抓好具體任務落實,組織動員農民民眾積極參與鄉村振興。
(二)加強與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以及其他社會幫扶力量溝通協調,合力推進鄉村振興重點任務落到實處。
(三)經常性入戶走訪農民民眾,及時協調解決農民民眾生產生活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原則上每年走遍或者聯繫本村所有農戶。
第四章 社會動員
第十三條 全省各級各類定點幫扶、對口幫扶單位應當履行幫扶責任,聚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制定年度重點工作計畫,發揮自身優勢、創新幫扶舉措、督促政策落實、提高幫扶實效。
第十四條 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殘聯等群團組織應當發揮優勢和力量參與鄉村振興。鼓勵和支持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等在鄉村振興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十五條 支持駐遼部隊持續推進定點幫扶工作,健全長效機制,鞏固提升幫扶成效,協助建強基層組織,支持提高民生服務水平,深化軍民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活動,推動退役軍人投身鄉村振興。
第十六條 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應當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支持鄉村振興。深入實施“萬企興萬村”行動,探索建立健全企業支持鄉村振興機制。發揮第三次分配作用,鼓勵引導各類公益慈善資金支持鄉村振興。鼓勵公民個人主動參與鄉村振興。
第五章 考核監督
第十七條 實行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制度。
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開展市級黨委和政府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制定考核評價辦法,重點考核市級黨委和政府落實鄉村振興責任制和黨中央、國務院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鄉村振興階段性目標任務和年度重點工作完成情況。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委組織部、省農業農村廳每年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明確考核指標和具體程式,經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會同省直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考核結果報省委、省政府審定後,向市級黨委和政府通報,並作為對市級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以及有關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堅持定量與定性相結合、以定量指標為主,探索採取第三方評估、暗訪抽查、民眾認可度調查等方式對各地區鄉村振興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評估評價。
第十八條 實行鄉村振興工作報告制度。
市縣級黨委和政府應當每年向上級黨委和政府報告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進展情況。
市縣級黨委應當將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進展情況作為向本級黨的代表大會、黨委全體會議報告的重要內容。
第十九條 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每年對市級黨委和政府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情況開展督查,督查結果納入年度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每年對省直有關部門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情況開展督查。
市縣級黨委和政府負責定期對下級黨委和政府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情況開展監督,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推動政策舉措落實落地。
第二十條 省紀委監委負責對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鄉村振興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執紀問責,全面推行“遼寧陽光三務”。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審計廳、省鄉村振興局等省直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鄉村振興政策落實、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等進行監督檢查、跟蹤問效。
第二十一條 省農業農村廳、省統計局依法建立健全客觀反映鄉村振興進展的指標和統計體系。市縣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對本地區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第六章 獎 懲
第二十二條 市縣級黨委和政府、省直有關部門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對落實鄉村振興責任到位、工作成效顯著的部門和個人,以及作出突出貢獻的社會幫扶主體,以適當方式予以表彰激勵。
第二十三條 市縣鄉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鄉村振興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問題的,應當依照有關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追究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建立常態化約談機制,對鄉村振興工作中履職不力、工作滯後的,上級黨委和政府應當約談下級黨委和政府,本級黨委和政府應當約談同級有關部門。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具體解釋工作由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
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近日,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遼寧省鄉村振興責任制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同志就相關問題回答了本媒體記者提問。
問:出台《實施細則》的背景是什麼?
答:2022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
發了《鄉村振興責任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對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以及農村基層黨組織鄉村振興責任(以下簡稱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對社會動員、考核監督、獎懲等事項提出了相關要求,主要目的是以責任落實推動政策落實、工作落實,確保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任務落到實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實施辦法》貫徹落實工作,要求省委農辦會同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緊密結合遼寧實際,研究制定《實施細則》並抓好組織實施。
問:實行鄉村振興責任制的總體要求是什麼?
答: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黨的十九大作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部署,黨的二十大明確以建設農業強國為目標,充分表明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加強“三農”工作的鮮明態度,發出了持續重農強農的強烈信號。
《實施細則》強調,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落實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鄉村振興工作機制,健全黨委統一領導、政府負責、黨委農村工作部門統籌協調的農村工作領導體制,緊密結合履行維護國家“五大安全”重要使命和打造遼寧“一圈一帶兩區”區域發展格局、現代化大農業發展先行地,構建職責清晰、各負其責、合力推進的鄉村振興責任體系,舉全省之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農業強省。省市縣鄉村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
問:《實施細則》對落實各方責任作出了哪些規定?
答: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是一項系統工程,覆蓋領域廣、涉及部門多。習近平總書記在2022年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強調,“‘三農’工作重心已經實現歷史性轉移,人力投入、物力配置、財力保障都要轉移到鄉村振興上來。”
關於省委和省政府責任,在責任內容上,提出省委和省政府對全省鄉村振興工作負總責,全面履行《鄉村振興責任制實施辦法》規定的相關責任。在責任要求上,明確省委和省政府要確保鄉村振興責任制層層落實。在責任主體上,強調省委和省政府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
關於省直有關部門責任,在責任內容上,分別提出24個省直部門責任,提出其他省直有關部門要結合職責分工抓好鄉村振興相關工作。在責任要求上,明確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根據領導小組安排部署,統籌省直有關部門職責任務落實,負責牽頭組織開展鄉村振興重大政策研究、重要事項協調、重點任務督促落實,以及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督查和實績考核等工作;明確省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單位本系統鄉村振興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加強部門協同,形成工作合力。在責任主體上,強調省直有關部門黨組(黨委)要對本單位本系統鄉村振興工作負主體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
關於市縣鄉黨委和政府責任,在責任內容上,提出市縣黨委和政府要以鄉村振興統攬新時代“三農”工作、堅決保障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穩定安全供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等十五個方面責任。在責任要求上,明確市級黨委和政府負責本地區鄉村振興工作,要採取措施做好上下銜接、域內協調、督促檢查等相關工作,發揮好以市帶縣作用;縣級黨委和政府是鄉村振興“一線指揮部”,要加強統籌謀劃,狠抓工作落實;鄉鎮級黨委和政府要把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作為中心任務,“一村一策”加強精準指導服務,抓好鄉村振興資金項目落地、重點任務落實。在責任主體上,強調市縣鄉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鄉村振興第一責任人,縣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要把主要精力放在鄉村振興工作上。
關於村黨組織責任,在責任內容上,提出村黨組織統一領導村級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村民委員會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揮基礎性作用。在責任要求上,明確村黨組織要全面落實“四議一審兩公開”制度,及時公開村級黨務、村務、財務情況,公布惠農政策落實、土地徵收徵用以及土地流轉、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資金使用和項目建設等情況。在責任主體上,強調村黨組織書記是本村鄉村振興第一責任人。
關於社會各界責任,對各級各類幫扶單位履行幫扶責任、群團組織發揮優勢和力量參與鄉村振興、支持駐遼部隊推進定點幫扶、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履行社會責任等內容作出了相關規定。
問:《實施細則》在強化考核監督方面作出了哪些規定?
答: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確保重點任務落到實處,要充分發揮考核“指揮棒”“風向標”和“助推器”作用,層層傳導壓力、逐級壓實責任,清單化、項目化、工程化推進各項工作。
《實施細則》規定,實行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制度,由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開展市級黨委和政府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考核結果報省委、省政府審定後,向市級黨委和政府通報,並作為對市級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以及有關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實行鄉村振興工作報告制度,市縣級黨委和政府要每年向上級黨委和政府報告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進展情況,市縣級黨委要將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進展情況作為向本級黨的代表大會、黨委全體會議報告的重要內容。市縣黨委和政府要對本地區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情況進行評估。省直有關部門要對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鄉村振興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執紀問責,對鄉村振興政策落實、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等進行監督檢查、跟蹤問效,建立健全客觀反映鄉村振興進展的指標和統計體系。
問:《實施細則》在健全激勵約束機制方面作出了哪些規定?
答: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需要各地區各部門齊抓共管、合力推進,需要全社會達成共識、積極參與。既要有正向激勵措施,更要有反向約束機制。
《實施細則》規定,市縣級黨委和政府、省直有關部門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對落實鄉村振興責任到位、工作成效顯著的部門和個人,以及作出突出貢獻的社會幫扶主體,以適當方式予以表彰激勵。市縣鄉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鄉村振興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問題的,應當依據相關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追究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立常態化約談機制,對鄉村振興工作中履職不力、工作滯後的,上級黨委和政府應當約談下級黨委和政府,本級黨委和政府應當約談本級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