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則全文
河北省鄉村振興責任制實施細則
(2023年2月24日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批准 2023年3月20日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落實鄉村振興責任制,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鄉村振興責任制實施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落實鄉村振興責任制,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落實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鄉村振興工作機制,構建職責清晰、各負其責、合力推進的鄉村振興責任體系,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農業強省、宜居宜業和美鄉村。
第三條 堅持黨對農村工作的全面領導,健全黨委統一領導、政府負責、黨委農村工作部門統籌協調的農村工作領導體制,不斷強化省市縣鄉村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責任。
第四條 在省委領導下,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牽頭抓總、統籌協調,推動建立健全鄉村振興責任落實、組織推動、社會動員、要素保障、考核評價、工作報告、監督檢查等機制並抓好組織實施;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領導小組負責全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牽頭抓總、統籌協調。
第二章 各級責任
第五條 各級黨委和政府鄉村振興責任主要包括:
(一)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鄉村振興戰略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結合本地實際組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
(二)切實做好統籌謀劃。以鄉村振興統攬新時代“三農”工作,將鄉村振興納入本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黨委和政府工作重點統籌謀劃部署,結合實際制定和組織實施政策措施、專項規劃、年度任務,著力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河北“三農”場景,為加快建設經濟強省、美麗河北提供有力支撐。
(三)切實扛起保障糧食安全政治責任。切實強化農業大省的責任擔當,把確保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定安全供給作為首要任務,全面落實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黨政同責,加強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逐步將永久基本農田全部建成高標準農田,加快推動種業振興,全面強化農業科技和裝備支撐,完善農民種糧激勵機制,保質保量完成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生產目標任務,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貢獻河北力量。
(四)切實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穩步提高兜底保障水平,持續鞏固提升“三保障”和飲水安全保障建設成果,切實運行好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持續推動脫貧地區特色產業發展,持續推進脫貧人口穩定就業,不斷縮小收入差距、發展差距,增強脫貧地區和脫貧民眾內生髮展動力,努力讓脫貧民眾生活更上一層樓。
(五)切實加快推進鄉村產業振興。做好“土特產”文章,做優做強糧油、蔬菜、果品、中藥材、奶業、畜禽養殖等農業主導產業,集中力量推進奶業、中央廚房、蔬菜、中藥材、精品肉類五大千億級產業工程,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和經營體系,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創新聯農帶農利益聯結機制,把產業鏈延伸環節更多留在鄉村,把產業發展的增值收益更多留給農民,拓寬農民增收致富渠道。
(六)切實加快推進鄉村人才振興。實施鄉村振興人才支持計畫,選派優秀幹部到鄉村振興一線崗位,開展基層科技服務能力和綜合素質雙提升行動,深化科技特派員制度,加大本土人才培養力度,加強村黨組織書記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培訓,完善城市專業人才定期服務鄉村激勵機制,鼓勵引導返鄉回鄉下鄉就業創業人員參與鄉村振興。
(七)切實加快推進鄉村文化振興。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大力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抓好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所、站)建設,引導農民民眾聽黨話、感黨恩、跟黨走。推進城鄉精神文明建設融合發展,加強鄉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弘揚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和優秀傳統文化,開展高價彩禮、大操大辦等移風易俗重點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推進農村喪葬習俗改革,推動形成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
(八)切實加快推進鄉村生態振興。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加強鄉村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修復,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加強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持續推進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加強土壤污染源頭防控以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抓好季節性休耕,提升農業農村綠色發展水平。
(九)切實加快推進鄉村組織振興。完善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強化農村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健全“五位一體”村級組織體系,深化拓展農村基層格線化管理、精細化服務、信息化支撐,大力推廣積分制、清單制、數位化等務實管用的治理方式。健全農村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公共安全體系和矛盾糾紛一站式、多元化解決機制,開展星級平安村(社區)創建。開展鄉村振興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整治。
(十)切實加強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加強村莊規劃建設,嚴格規範村莊撤併。統籌鄉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布局,持續加強水、電、路、氣、通信、廣播電視、物流等鄉村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村級綜合服務設施建設,提升農村教育、醫療、養老、文化、社保等公共服務水平。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提升農房建設質量,連線成片開展和美鄉村示範創建,逐步使農村基本具備現代生活條件。
(十一)切實推進城鄉融合發展。以縣域為重要切入點,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統籌縣域城鄉規劃建設,推動縣城擴容提質,加強中心鎮市政和服務設施建設。深入推進縣域農民工市民化,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同常住人口掛鈎、由常住地供給機制。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合法土地權益,鼓勵依法自願有償轉讓。
(十二)切實深化農村改革。堅持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堅持家庭經營基礎地位,堅持穩定土地承包關係,維護農戶內家庭成員依法平等享有的各項權益,在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不減少、糧食生產能力不減弱、農民利益不受損等底線基礎上,加快推進農村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賦予農民更加充分的財產權益,進一步激發農村資源要素活力。
(十三)切實突出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把農業農村作為一般公共預算優先保障領域,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比例,縣域新增貸款主要用於支持鄉村振興,落實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將符合條件的鄉村振興項目依法依規納入地方政府債券支持範圍,確保投入力度與經濟發展水平相同步、與鄉村振興目標任務相適應。完善農村新增建設用地保障機制,滿足鄉村產業、公共服務設施和農民住宅用地合理需求。
(十四)切實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全面領導。切實發揮各級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牽頭抓總、統籌協調等作用,健全完善重點任務分工落實和清單管理機制,強化鄉村振興督導考核剛性約束。加強各級黨委農村工作部門建設,充實工作力量,完善運行機制,強化決策參謀、統籌協調、政策指導、推動落實、督導檢查等職能。堅持大抓基層的鮮明導向,抓黨建促鄉村振興,落實鄉村振興聯繫點制度。
第六條 市級黨委和政府負責本地鄉村振興工作,做好上下銜接、域內協調、督促檢查,發揮好以市帶縣作用。
市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地鄉村振興第一責任人,責任主要包括:
(一)研究提出推進鄉村振興的階段目標、年度計畫和具體安排,及時分解工作任務,指導縣級抓好落實,對鄉村振興有關項目實施、資金使用和管理、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監督。
(二)每年主持召開黨委農村工作會議,部署年度重點任務。定期召開黨委常委會會議、政府常務會議聽取工作匯報,推進鄉村振興重點任務,及時研究解決鄉村振興重大問題。定期組織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開展鄉村振興專題學習。
(三)定點聯繫1個以上涉農鄉鎮,定期開展鄉村振興專題調研,總結經驗做法、研究解決問題、指導推進工作。
(四)督促黨委常委會委員、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根據職責分工抓好分管行業(領域)或者部門(單位)鄉村振興具體工作。
第七條 縣級黨委和政府是鄉村振興“一線指揮部”。
縣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地鄉村振興第一責任人,應當把主要精力放在鄉村振興工作上,責任主要包括:
(一)結合本地實際謀劃制定鄉村振興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明確階段性目標和年度目標任務,整合各類資源要素,做好鄉村振興進度安排、資金使用、項目實施、工作推進等,組織落實好各項政策措施。
(二)每年主持召開黨委農村工作會議,部署年度重點任務。定期主持召開黨委常委會會議、政府常務會議專題研究鄉村振興工作,不定期召開工作調度會、現場推進會,紮實推進鄉村振興重點任務。定期組織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開展鄉村振興專題學習。
(三)推動建立鄉村振興推進機制,組織攻堅重點任務,謀劃推進落實鄉村振興重點任務、重大項目、重要政策,確保鄉村振興每年都有新進展。
(四)以縣域為單位組織明確村莊分類,最佳化村莊布局,指導推動村莊規劃編制,分類推進鄉村振興。建立鄉村振興相關項目庫,健全鄉村振興資金項目信息公開制度,對鄉村振興資金項目管理負首要責任。
(五)深入基層聯繫民眾,經常性調研鄉村振興工作,定點聯繫1個以上行政村,原則上任期內基本走遍轄區內所有行政村,協調解決鄉村振興推進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
(六)督促黨委常委會委員、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根據職責分工抓好分管行業(領域)或者部門(單位)鄉村振興具體工作。
第八條 鄉鎮黨委和政府應當把鄉村振興作為中心任務,發揮基層基礎作用,健全統一指揮和統籌協調機制,“一村一策”加強精準指導服務,組織編制村莊規劃,抓好鄉村振興資金項目落地、重點任務落實。
鄉鎮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地鄉村振興第一責任人,謀劃符合本地實際的具體目標任務和抓手,每年制定工作計畫,組織落實上級黨委和政府部署的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經常性、制度化進村入戶開展調研,原則上任期內走遍轄區所有自然村組。
第九條 村黨組織統一領導村級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村民委員會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揮基礎性作用,全面落實“四議兩公開”制度,組織動員農民民眾共同參與鄉村振興。確定本村鄉村振興重點任務並組織實施,具體落實各級各部門下達的各類政策、項目、資金等。及時公開村級黨務、村務、財務情況,公布惠農政策落實、土地徵收徵用以及土地流轉、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資金使用和項目建設等情況。
村黨組織書記是本村鄉村振興第一責任人,帶領村“兩委”班子成員抓好具體任務落實,加強與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等幫扶力量溝通協調,經常性入戶走訪農民民眾,原則上每年走遍或者聯繫本村所有農戶,及時協調解決農民民眾生產生活實際問題。
第三章 部門責任
第十條 省直有關職能部門鄉村振興責任主要包括:
(一)著力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鄉村振興戰略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結合職責研究和組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二)著力強化統籌推動。加快推進農業強省建設,全面推動鄉村產業、人才、文化、生態、組織振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鄉村振興戰略規劃、政策措施、工程項目等,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鄉村振興中的重點問題。
(三)著力提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全方位夯實糧食安全根基,推動糧食安全黨政同責責任落實,組織實施糧食安全中長期規劃。強化藏糧於地、藏糧於技,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牢牢守住耕地紅線。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完善旱澇災害防禦體系,抓好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實施種業振興行動,強化農業科技和裝備支撐。健全產糧大縣財政支持政策體系,推行小麥、玉米、稻穀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等工作。落實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建立健全多元糧食儲備體系。樹立大食物觀,發展設施農業,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推動開展糧食節約行動。
(四)著力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健全並落實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鞏固提升“三保障”和飲水安全保障成果。協調落實過渡期防止返貧政策舉措,強化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支持,增強脫貧民眾內生髮展動力,促進脫貧民眾持續穩定增收。推進易地搬遷集中安置點後續扶持工作,持續做好中央單位定點幫扶服務保障和省內區域性結對幫扶。
(五)著力推動農業高質量發展。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一體推進優勢特色產業集群、現代農業園區和農業項目建設,促進農業全產業鏈發展,加快打造一批千億級產業。支持引導鄉村振興領域中小企業發展,發展壯大優勢農機裝備產業集群,推進食品加工行業高質量發展。推進農業農村領域科技創新,組織關鍵技術研發和成果套用示範,指導農業科技園區、星創天地等創新平台建設,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及科技特派員隊伍建設工作。推進縣域商業體系建設,以縣、鄉、村商業網路體系和農村物流配送“三點一線”為重點,加快推動縣域商業網點設施、功能業態、市場主體、消費環境、安全水平改造升級。
(六)著力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組織開展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合理確定“三區三線”和縣域村莊布局,指導村莊規劃編制,深化村莊建築風貌設計,開展現代宜居農房建設示範,強化農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整治提升農村人居環境,抓好農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體治理,健全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加強農村供水工程建設管理,提高農村自來水普及率。推進農村地區電網建設改造和新能源套用推廣。強化農村公路建設改造,提升安全設施水平。
(七)著力提升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推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多渠道增加農村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加大涉農高校、涉農職業院校、涉農學科專業建設力度,指導農村地區加強特殊教育。推進城鄉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推進健康鄉村建設,提高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一體化管理水平,為農村地區強化傳染病防控、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持,加強農村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完善農村養老服務體系,強化殘疾人、留守兒童等特殊群體福利保障及關愛服務。抓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
(八)著力統籌推進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村生態系統保護修復,推進揚塵治理、秸稈禁燒、“散亂污”企業整治。開展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治理,做好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推進河湖水系連通,加強水美鄉村建設。開展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統籌推進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推進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
(九)著力提升鄉村治理效能。持續深化抓黨建促鄉村振興,全面強化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加強農村黨組織帶頭人和農村黨員隊伍培養。完善“五位一體”村級組織體系,加強和改進農村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建設,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嚴格執行“四議兩公開”制度。做好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推進平安鄉村建設,構建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深化農村格線化管理服務,依法打擊各類涉農違法犯罪活動,常態化推進農村掃黑除惡,做好防範和處置農村地區非法集資等工作。推進法治鄉村建設,加強農村法治宣傳教育,開展民主法治示範村創建。做好農業農村領域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紮實推動農村精神文明建設,深化文明村鎮創建,持續推進農村移風易俗。
(十)著力深化農村重點領域改革。持續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社會化服務。深化供銷合作社、農墾、集體林權、國有林場、草原等重點領域改革。推進農村地區金融服務民生、三級金融服務網路和金融信用體系建設,引導各類金融機構支持服務鄉村振興領域實體經濟發展。加強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建設。
(十一)著力健全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政策體系。建立健全鄉村振興戰略財政投入保障制度,完善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確保財政投入與鄉村振興目標任務相適應。調整土地出讓收入使用範圍優先支持鄉村振興。強化鄉村振興用地保障。指導推動鄉村人才工作,落實專業技術人才服務鄉村激勵政策,鼓勵引導各類返鄉下鄉人員開展創業創新等工作。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做好城鄉融合發展綜合試點工作,加強重點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
第十一條 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安排部署,負責牽頭組織開展鄉村振興重大政策研究、重大事項協調、重大任務督促落實、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評價等工作。
第十二條 省直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有關黨內法規、法律法規規定和職責分工落實鄉村振興各項任務,加強對本單位本系統鄉村振興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鄉村振興工作機制,加強部門協同,形成工作合力。
省直有關部門黨組(黨委)對本單位本系統鄉村振興工作負主體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
第十三條 市縣有關部門按照工作職能和有關分工承擔鄉村振興領域具體任務及黨委、政府部署的相關重點工作。
第四章 社會動員
第十四條 各級幫扶單位應當切實強化幫扶責任,圍繞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科學制定工作計畫,發揮自身優勢創新幫扶舉措,持續選派駐村工作隊和駐村第一書記,加強工作指導,督促政策落實,提高幫扶實效。
第十五條 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殘聯等群團組織應當發揮優勢和力量參與鄉村振興。鼓勵和支持各民主黨派、工商聯以及無黨派人士等在鄉村振興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十六條 支持駐冀部隊持續深化“一地一鄉”鄉村振興幫扶工作,健全長效機制,鞏固提升幫扶成效,協助建強基層組織,支持提高民生服務水平,深化軍民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活動,積極促進退役軍人投身鄉村振興。
第十七條 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應當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支持鄉村振興。深入實施“萬企興萬村”行動,持續建立健全企業支持鄉村振興機制。發揮第三次分配作用,鼓勵引導各類公益慈善資金支持鄉村振興。鼓勵公民個人主動參與鄉村振興。
第五章 考核監督獎懲
第十八條 實行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評價制度。
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開展市級黨委、政府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對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進行評價,制定考核評價辦法。對市級黨委、政府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的考核內容,主要包括落實鄉村振興責任制以及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鄉村振興階段性目標任務和年度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對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的評價內容,主要包括承擔的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年度重點任務完成情況等。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每年提出對市級和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就指標完成情況建立台賬,實行季測評、半年評估、集中督查、年度考核評價。
省級組織各市對所轄縣(市、區)黨委、政府進行考核,對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進行評價。縣級對所轄鄉(鎮)黨委、政府進行考核,對縣(市、區)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進行評價。
省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評價結果作為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及省直有關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的重要依據,作為幹部選拔任用、評先獎優、問責追責的重要參考。市縣應當參照省做法,做好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評價結果套用工作,強化獎懲機制。考核工作應當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防止出現頻繁報數據材料、過度留痕等問題,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第十九條 實行鄉村振興工作報告制度。
各級黨委、政府應當每年向上級黨委、政府報告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進展情況。
各級黨委應當將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進展情況作為向本級黨的代表大會、黨委全體會議報告的重要內容。
第二十條 實行鄉村振興重點任務督查制度。
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每年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區和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情況開展集中督查,督查結果納入年度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評價。各級黨委、政府定期對下級黨委、政府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情況開展監督,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推動政策舉措落實落地。
第二十一條 省紀委監委對鄉村振興決策部署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執紀問責。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審計廳、省鄉村振興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鄉村振興政策落實、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等實施監督。
第二十二條 省農業農村廳、省統計局依法建立客觀反映鄉村振興進展的指標和統計體系。縣級以上黨委、政府應當對本地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第二十三條 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每年對考核評價優秀的市和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進行通報表揚。各級黨委、政府以及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有關部門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對落實鄉村振興責任到位、工作成效顯著的部門和個人,以及作出突出貢獻的社會幫扶主體,以適當方式予以表揚激勵。
第二十四條 各級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鄉村振興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問題的,應當依照有關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追究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建立常態化約談機制,對鄉村振興工作中履職不力、工作滯後的開展約談。上級黨委、政府應當約談下級黨委、政府,本級黨委、政府應當約談同級有關部門。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具體解釋工作由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
第二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