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特困人員是社會學術語。
2024年2月29日,國家統計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202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23年末全國共有435萬人享受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特困人員
- 人數:435萬(2023年)
農村特困人員是社會學術語。
2024年2月29日,國家統計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202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23年末全國共有435萬人享受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農村特困人員是社會學術語。12024年2月29日,國家統計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202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23年末全國共有435萬人享受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包括人員農村特困人員是指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
統計數據 截至2015年底,全國共有城鄉特困人員591.4萬人,其中,農村五保對象517.5萬人,占農村總人口的0.6%,城市“三無”人員73.9萬人,占城鎮人口的0.16%。截至2019年3月底,全國共有特困人員478.2萬人,其中農村特困人員449.6萬人,城市特困人員28.6萬人,支出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資金86.1億元。
對於擁有承包土地或者參加農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的,一般申請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對於實施易地扶貧搬遷至城鎮地區的,申請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對於公安機關已辦理戶口登記手續、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的流浪乞討人員,可以減化程式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第十條(申請材料) 申請人應當提供以下申請材料並履行...
1.特困人員供養如何制定標準:一般不低於低保標準的1.3倍 蔣瑋表示,過去的供養標準是以供養的方式劃定,分為集中供養標準和分散供養標準兩項。就農村特困人員而言,目前全國平均供養標準集中供養方面是6385元每年,分散供養是4844元每年。集中供養標準最高的是天津市,達到人均17183元;最低的是貴州省,只有4250元。...
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並重點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任務重、財政困難、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區傾斜。有農村集體經營等收入的地方,可從中安排資金用於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各地要完善救助供養資金髮放機制,確保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四)加強監督管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落實情況作為督查督辦的重點...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保障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教育、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應急管理、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申請受理、調查審核,並在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的指導下...
第一條為健全和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維護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權益,做好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根據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14號)和《民政部關於印發〈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的通知》(民發〔2021〕43號),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
《廣東省農村五保供養工作規定》是為做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基本生活,促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根據國務院《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的規定。2022年7月29日,《廣東省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規定》發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廣東省農村五保供養工作規定...
村(居)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個人興辦的以農村特困人員為主要服務對象的機構,可參照該標準運營。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標準計畫 地方標準《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運營規範》(DB44/T 2200-2019)是根據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廣東省質監局關於下達2016年服務業地方標準制修訂立項計畫項目(第一批)的通知...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資金來源包括:(一)財政預算資金;(二)農村集體經營等收入安排的資金;(三)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資金;(四)社會捐贈資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第二十五條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完善救助供養資金髮放機制,確保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集中...
四是推進城鄉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服務均等化。明確“在縣(區)級或市(地)級區域性中心供養機構供養的農村特困人員,可按照城市集中供養特困人員享受救助服務均等化”,落實了中央關於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加快實現城鄉救助服務均等化的要求,確保在同一機構供養的城鄉特困人員都能獲得公平、適度統一的供養服務。社會影響 黑...
第十七條 對不予確認為特困人員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作出決定3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八條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城鄉不一致的地區,對於擁有承包土地或者參加農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的特困人員,一般給予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待遇。第十九條 對於公安機關已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保障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是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編密織牢民生安全網的重要舉措,是堅持共享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應有之義,也是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長期以來,在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下,我國先後建立起農村五保供養、城市“三無”人員救濟和福利院供養制度,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2014...
(一)基本生活標準的規定:按照不低於上年度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3倍執行,即城市特困人員每人每月生活標準按照不低於上年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月均的1.3倍確定;農村特困人員每人每月生活標準按照不低於上年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月均的1.3倍確定。上年度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市政府當年印發的城鄉最低生活...
現階段,採取“就高不就低”的過渡辦法,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按照不低於現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執行。今後,將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鄉差異等因素統一制定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第八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按照救助供養基本生活標準,通過發放現金、實物等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並...
第二十一條 農村居民被批准納入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後,其原有的集體經營分配收入(含農村股份分紅)等集體經濟權益不變,任何人、任何組織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其原有權益。 第二十二條 特困人員死亡後,其私有財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 社會參與 第二十三條 積極採取措施,...
各城區、開發區的城市特困人員每人每月的基本生活標準為不低於當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4倍,城區、開發區所屬的農村特困人員每人每月的基本生活標準為不低於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7 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現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高於市級指導標準的,按當前標準執行,確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對患有傳染病、精神障礙等疾病不宜集中供養的特困人員,應當為其妥善安排救助供養和醫療服務,必要時送往具備相應資質的醫療機構治療和託管。第六章 救助供養標準 第二十三條 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原則上不低於上一年度本市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80%,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原則上不低於本市城市最低...
特困人員遺體火化免除基本殯葬服務費用。喪葬費用從救助供養經費中支出,其親屬提出額外服務項目要求的,所產生費用由親屬承擔。——提供住房救助。對符合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通過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發放住房租賃補貼、農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給予住房救助。——提供教育救助。對在義務教育階段就學的特困人員,...
國家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給予特困人員供養。辦事依據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國務院令第456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
(四)提供住房救助。對符合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通過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發放住房租賃補貼、農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給予住房救助;對於完全和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住房困難特困人員,原則上入住特困供養服務機構。(五)提供教育救助。對在義務教育和高中教育(含中等業教育)階段就學的特困人員,給予教育救助...
第二條 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推動相關工作的貫徹落實。市民政部門應當履行主管部門職責,統籌協調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加強日常管理、能力建設,提升管理服務水平。第三條 衛生計生、教育、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村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依據職責分工,積極配合民政部門做好特困...
(四)提供住房救助。對符合規定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城市特困人員通過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給予救助;農村特困人員通過危房改造等方式給予救助。(五)提供教育救助。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階段(含中等職業教育)採取減免學費(保教費)、發放國家助學金(或生活補助)等方式予以救助;...
申請人擁有承包土地或者參加農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的,只能申請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待遇。鄉鎮人民政府以及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及時了解掌握本轄區村(居)民的生活情況,發現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的人員,應當告知其救助供養政策,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等無法自主申請的,應當主動幫助申請。(二)審核程式。鄉鎮人民政府應...
1.對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的,及時審核審批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建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檔案,發放《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2.對《認定辦法》公布之前已經認定為城市“三無”人員、農村五保對象,直接納入特困人員管理範圍,並將相關證書在今年(2017年)7月底前更換為《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3.對《認定辦法》...
第二十九條 對終止救助供養的原特困人員,符合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等其他社會救助條件的,應當按規定及時納入相應救助範圍。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公布前已經確定為農村五保對象、城市“三無”對象的,可以直接確定為特困人員。第三十一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按照民政部規定式樣...
特困人員喪葬費用按照不高於12個月基本生活標準,由各區縣(自治縣)從特困人員供養經費中支出。 (五)健全住房保障制度。 對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條件的城鎮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住房保障部門要通過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等方式給予住房救助,對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條件的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區縣...
4.對符合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通過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發放住房租賃補貼、農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給予住房救助。對在義務教育階段就學的特困人員,給予教育救助;對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階段就學的特困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教育救助。
為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決策部署,加大對困難群體救助力度,切實保障城鄉困難民眾的基本生活,經省政府同意,決定提高我省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16年1月1日起,農村特困人員分散供養標準不低於300元/月,集中供養標準不低於400元/月;城市特困人員分散供養標準不低...
三、在城鎮要積極實施“分類施保”的救助辦法,對低保對象中重、特大疾病患者在就醫時要給予醫療救助;對特困低保對象的家庭子女在就學時要給予適當補貼;對低保對象中殘疾人員在保障時要給予傾斜;對低保特困家庭基本住房可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城鎮廉租房制度。四、對農村特困家庭的救助,要重點解決他們的就醫看病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