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特困人員認定辦法

2021年11月,黑龍江省民政廳認真貫徹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部署要求,印發了《黑龍江省特困人員認定辦法》,進一步完善了特困人員認定條件、程式等,擴大了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覆蓋範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特困人員認定辦法
  • 印發時間:2021年11月
法規內容,社會影響,

法規內容

一是適度放寬認定條件和範圍。將特困人員中未成年人的認定條件從16周歲延長至18周歲;年滿18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可繼續享有救助供養待遇;在“無勞動能力”的認定條件中,將殘疾等級拓展至三級以上智力、精神殘疾,二級以上肢體殘疾和一級視力殘疾;在“無履行義務能力”認定條件中,將認定對象範圍拓展至70周歲以上老年人、重度殘疾人和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
二是簡化認定程式、縮短辦理時限。確定了審核確認許可權已下放的地方實行一級辦理,明確各級責任,不再將“民主評議”作為剛性環節,進一步簡化最佳化了認定程式,方便了民眾辦事;大幅度縮短了辦理時限,明確特困人員審核確認工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20個工作日。
三是進一步完善救助供養制度。明確了“特困人員收入和財產狀況認定標準應與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認定標準一致”,為基層認定“無生活來源”提供了依據。進一步細化了國家和省里對特困人員供養工作的新要求,對救助供養形式、動態核查、容錯糾錯機制等方面的工作作出了規定。
四是推進城鄉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服務均等化。明確“在縣(區)級或市(地)級區域性中心供養機構供養的農村特困人員,可按照城市集中供養特困人員享受救助服務均等化”,落實了中央關於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加快實現城鄉救助服務均等化的要求,確保在同一機構供養的城鄉特困人員都能獲得公平、適度統一的供養服務。

社會影響

黑龍江省民政廳將以落實新修訂的《認定辦法》為契機,全面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採取有力措施,推動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社會救助政策不折不扣落實到基層,對特困人員實施全方位托底供養,不斷增強特困人員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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