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

《黑河市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由黑河市出台,在新舉措、新規定、新拓展、新變化、新亮點方面均有政策創新,進一步加大城鄉困難民眾基本生活保障力度。

發展歷史,內容解讀,

發展歷史

2022年5月,黑河市出台了《黑河市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內容解讀

新舉措
1.進一步細化明確了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受理地。第一種情況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均具有我省戶籍的,可以由其中一名戶籍地與經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員向其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第二種情況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戶籍地與經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其中任一家庭成員向其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第三種情況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中有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戶籍的也可向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第四種情況是在同一縣市轄區內,申請人長期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向長期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針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各類情形,分類明確了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受理地,確保困難民眾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更加便捷。
2.新增明確了特殊情形下開展調查的方式方法。《辦法》明確,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程式可以採取電話、視頻等非接觸方式進行。
新規定
1.增加了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方式。《辦法》將申請區分為依申請、主動發現和監測預警三種方式,確保對符合社會救助條件的困難民眾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及時救助,做到“應保盡保、應救盡救”。
2.對於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因殘、因病、因學等增加的剛性支出,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可按規定適當扣減。
新拓展
1.對申請家庭必需財產豁免範圍作了進一步細化明確。《辦法》對於維持家庭生產生活的必需財產,可以在認定家庭財產狀況時予以豁免。具體豁免範圍、標準等,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
2.對低保漸退情形和時期作了進一步細化明確。對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符合當地低保邊緣家庭認定條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給予一定期限的低保漸退期,一般不超過一年。
3.家庭成員雖然有勞動能力,但確需照護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成員而實際未就業的,應據實認定其收入。生活不能自理的評估標準按照《黑龍江省特困人員認定辦法》(黑民規〔2021〕12號)相關規定執行。
新變化
1.簡化了民主評議環節。《辦法》不再將民主評議列為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必要環節,視情況開展。
2.明確了低保辦理時限。為督促地方民政部門履職盡責,兼顧救助效率與救助的公平精準,切實保障好低保對象的基本生活, 《辦法》對低保整體辦理時限作出規定,要求低保審核確認工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特殊情況下,延長至30個工作日。
3.增加了終止審核確認程式的情形。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無正當理由拒不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工作,故意隱瞞真實家庭經濟狀況和家庭人口變動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終止審核確認程式。
4.進一步強化監督檢查。為更好維護低保對象的合法權益,督促低保基層經辦人員依規履職盡責,提高低保制度的公信力,《辦法》還新增“管理和監督”一章,從加強監督、明確工作人員責任、做好動態管理、信息公開、舉報核查等方面,對低保監督檢查工作作出了明確規定。
新亮點
1.規定了“單人戶”保障的對象範圍。即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病、重殘人員、1-6級傷殘軍人、定期撫恤的重點優撫對象,經個人申請,按照“單人戶”納入低保範圍。
2.規定了低保金加發的條件。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含1-4級傷殘軍人)、重病患者、老年人、未成年人、軍烈屬、在鄉老復員軍人,按照當地低保標準的15%給予最低生活保障金加發,有條件的可進一步提高加發比例,對同時符合多種情形的只加發一次。
《辦法》施行後,將更有利於低保的規範化管理,有利於保障困難民眾基本生活。下一步,我市將通過開展政策解讀培訓、加大工作指導力度,採取績效評價等措施,指導各縣(市、區)認真抓好《辦法》的落實,將符合條件的困難民眾一個不漏地納入低保範圍,確保“應保盡保、應救盡救”,進一步增強困難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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