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於2021年9月18日由青海省民政廳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
- 發布時間:2021年9月18日
- 發布單位:青海省民政廳
《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於2021年9月18日由青海省民政廳印發。
《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於2021年9月18日由青海省民政廳印發。辦法內容《辦法》增加了“家庭剛性支出”要素,將符合條件的支出型貧困家庭納入低保救助範圍。結合省情實際,將“實施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發放的獎勵資金...
第十七條 保障對象其家庭收入發生變化的,應當在30日內告知所在的居民委員會或企業,由居民委員會或企業告知管理審批機關。管理審批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式和期限,辦理停發、減發或增發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戶籍變動時,取消保障資格,收回《青海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戶籍變動後其...
《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旨在規範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工作;2021年6月4日民政部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2021年6月 11日 印發,共六章四十二條 ,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辦法印發 民政部關於印發《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的通知 民發〔2021〕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畫單列市民政...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45號,以下簡稱國發45號檔案)、《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青政〔2012〕52號,以下簡稱青政52號檔案)和《青海省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試行)》(青政辦〔2012...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試行)》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11月7日索引號: 015000185/2012-00233 文號: 青政辦[2012]292號 主題分類: 民...
全面推行最低生活保障金社會化發放,按照財政國庫管理辦法將最低生活保障金直接支付到保障家庭賬戶,金融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保障金的社會化發放工作,確保最低生活保障金足額、及時發放。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社會組織參與、評估、監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績效考核辦法,...
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關於《青海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動態管理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為加強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動態管理工作,建立低保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標準有升有降的動...
第一條 為規範城鄉低收入家庭核定管理工作,有效實施社會救助,推動社會救助工作科學、規範開展,根據青海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青政﹝2012﹞52號)、青海省政府辦公廳《青海省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實施辦法(試行)》(青政辦〔2012〕292號)和《關於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經濟狀況...
青海省人民政府 項目 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實施時間 2014年5月1日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以下簡稱《辦法》)已於201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貫徹落實《辦法》,進一步規範社會救助工作,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一...
實施農村低保制度,要針對我省農村牧區的實際情況,逐步加以完善和健全。農村牧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具體補助標準和辦法,由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負責制定。 三、準確核實農村牧區居民家庭純收入 要準確界定農村牧區居民家庭純收入。農村牧區居民家庭純收入是指所有家庭成員全年農牧業生產及其他合法勞動經營所...
2012年12月12日,民政部以民發〔2012〕220號印發《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該《辦法》分總則、資格條件、申請及受理、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民主評議、審核審批、資金髮放、動態管理、附則9章39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以後,申請低保不僅要查收入,存款、股息、證券、房產等家庭財產也會納入核查範圍,...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保障性住房準入、分配、退出和運營管理,建立健全規範有序的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11號令)、《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45號)和《青海省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關於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 特殊困難人員實施分類施保的意見 省民政廳省財政廳 (二○○五年六月) 隨著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全面建立,城市貧困居民的基本生活問題得到初步解決。...
《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實施細則(試行)》是仙桃市為進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強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範化管理而制定。制定經過 2022年6月,仙桃市民政局出台《仙桃市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實施細則(試行)》,從6月起施行。主要內容 《細則》明確了市、鎮、村三級審核確認工作職責,市級民政部門負責低保的審核...
《青海省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辦法》由青海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2022年12月8日起,青海省將實施新修訂的《青海省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辦法》,進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員政策措施、提升保障標準、最佳化審核審批程式,讓特困人員基本生活照料、住房保障、疾病治療、喪葬事宜、教育救助等得到妥善保障。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健全和...
第一條 為建立和完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解決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下簡稱低保家庭)住房困難問題,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等九部委第162號令)《青海省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暫行辦法》(青政[2007]55號)等相關政策...
(二)合理確定救助標準。為最大限度的體現公平、合理原則,我省臨時救助標準原則上統一按當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困難家庭人口數和困難延續時限三個要素計算確定,具體計算方法如下:困難家庭一次性臨時救助標準=困難家庭人口數×困難延續時限(以月為單位)×當地當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標準。被救助困難家庭和個人的...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全州城鄉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有效實施社會救助,根據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青海省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試行)》(青政辦〔2012〕292號)檔案精神及省政府有關規定,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鄉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員人均收入、家庭財產以及實際生活狀況符合低收入標準的...
2022年5月,黑河市出台了《黑河市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內容解讀 新舉措 1.進一步細化明確了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受理地。第一種情況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均具有我省戶籍的,可以由其中一名戶籍地與經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員向其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第二種情況是共同...
佛岡縣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第一條 為規範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低保)審核審批工作,根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國務院令第271號)、《國務院關於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2007〕19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45號)、民政...
辦法全文 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省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低保)審核確認工作,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的通知》《民政部關於印發〈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的通知》《湖北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核確認工作,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通知》、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及國家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最低生活保障的審核確認工作,鄉鎮人民政府(...
《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為適度拓展低保範圍,簡化最佳化審核確認流程,築牢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最後一道防線”制定的檔案。2022年,天津市民政局制定並印發《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6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 《辦法》明確規定,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病、重殘人員;家庭財產符合我...
《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是海南省首個專門對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全流程做出系統規定的規範性檔案,進一步完善了社會救助體系,主要有五項亮點和突破。印發通知 海南省民政廳關於印發《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的通知 瓊民規〔2021〕4號 各市、縣、自治縣民政局,洋浦社會發展局:根據《民政部關於...
《貴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是為規範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工作,根據國家和貴州省委、省政府相關規定,結合貴州省實際,制定的辦法。2021年10月29日,《貴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黔民發〔2021〕15號)印發;2024年3月6日,《貴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印發,2021年10月印發的《貴州省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