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關於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特殊困難人員實施分類施保意見的通知》是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關於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特殊困難人員實施分類施保意見的通知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關於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特殊困難人員實施分類施保意見的通知》是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檔案。
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關於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特殊困難人員實施分類施保的意見》,已經省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關於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 ...
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關於《青海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動態管理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為加強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動態管理工作,建立低保對象有進有出...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於青海省建立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與促進就業聯動機制實施辦法的通知省民政廳、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青海省建立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與促進就業聯動機制實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於建立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意見的通知 發布單位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為科學、準確地認定社會救助對象,切實提高政府救助的準確性和公信力,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試行)》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11月7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切實保障困難民眾基本生活的有關精神,進一步完善我省社會救助體系,根據《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建立健全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民發〔2007〕92號)和《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 服務對象: 機關 發布單位: 省政府辦公廳 發布日期: 2012/11/18 一、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省委、省政府高度關注民生,把保障城鄉困難民眾的基本生活作為貫徹...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於在全省開展城市醫療救助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是2005年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一份檔案。中文名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於在全省開展城市醫療救助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 ...
保障對象憑《青海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每月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或縣級民政部門領取當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管理審批機關應創造條件,逐步實現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社會化發放。第十三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資金...
2005年元旦、春節(以下簡稱“兩節”)即將到來,為全面落實好省委、省政府有關解決困難民眾生活問題的各項政策措施,做到責任、措施和資金到位,確保困難民眾過好“兩節”,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就有關問題下發九條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民政廳、省衛生廳、省財政廳《關於農村牧區特困人口醫療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OO四年八月十四日...
省扶貧局、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統計局、省殘聯《關於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擴大試點工作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中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解決當前困難民眾生產生活問題的通知》是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通知。中文名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解決當前困難民眾生產生活問題的通知 外文名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Qinghai ...
2011年5月3日,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了關於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旨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4號)精神和青海省委、省政府的相關要求,結合青海省實際,進一步健全完善孤兒保障體系,切實...
我省社會救助體系的基本框架是:以社會救助對象的基本生活救助為基礎,以專項救助為輔助,以優惠政策、社會互助和慈善捐助為補充,整合資源、整合職能、整合制度,形成政府主導、民政牽頭、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全面建立與我省經濟社會發...
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關於建立全省重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制度的意見 》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關於建立全省重點優撫對象醫療 ...
(一)規範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21年年底前,完善低保對象認定辦法。對短期內經濟狀況變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對收入來源不固定、家庭成員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責任單位:省民政廳,各市州政府)(二)...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計局《關於建立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的聯動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431號)和省政府《關於切實做好穩定物價工作保障民眾基本生活...
第一條為規範我省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切實提高政府救助的準確性,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2014〕649號)、《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的實施意見》(青政〔2014〕59號)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於建立低收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扶貧開發局關於建立健全扶貧開發工作機制意見的通知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編輯 語音 建立健全扶貧開發工作機制要緊緊圍繞推進《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和省委、省政府《關於貫徹〈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的實施意見》,...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青海省社會救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是由青海省民政廳為牽頭,21個部門和單位組成。加強對全省社會救助工作,推進社會救助體系而建立的聯席會議。 [1] 索引號: 015000185/2014-00276 文號: 青政辦[...
各級政府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不斷深化發展慈善事業重要性的認識,制定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努力推動慈善事業健康發展 [1] [3]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關於進一步支持慈善...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農村牧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見》是青海省人民政府於2007年1月22日發布的通告。中文名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農村牧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見 發布單位 青海省人民政府 ...
省民政廳等十一部門 《關於進一步加強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的意見 》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15年民生工程十件實事工作及任務分工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15/1/30 服務對象 機關 文號 青政辦[2015]19號 一、總體思路 2015年民生工程十件實事總體思路是:按照“守住底線、突出重點、完善制度、引導...
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和特困供養人員等重點對象醫療救助的基礎上,逐步將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貧困家庭納入醫療...省財政廳、民政廳要研究制定政府購買服務加強社會救助工作力量的具體措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服務大廳設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關於財政支持縣域經濟社會發展指導意見的通知指導思想 編輯 語音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結合全省主體功能區規劃,以加強生態修復和環境保護為前提,以加快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為重點,認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