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青海省社會救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青海省社會救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是由青海省民政廳為牽頭,21個部門和單位組成。加強對全省社會救助工作,推進社會救助體系而建立的聯席會議

基本介紹

  • 索 引 號::015000185/2014-00276
  • 文號::青政辦[2014]63號
  • 主題分類::民政、扶貧、救災
  • 服務對象::機關
  • 發布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4/4/22
檔案原文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第649號令),切實加強對全省社會救助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作配合,及時解決工作中面臨的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全省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經省政府同意,建立青海省社會救助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職能
在省政府的領導下,研究分析全省社會救助工作形勢,擬定完善社會救助工作的重大制度、政策、體制和機制,向省政府提出相關建議;統籌做好最低生活保障與醫療、教育、住房等其他社會救助政策以及促進就業、扶貧開發政策的協調發展和有效銜接;推動社會救助的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督導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切實保障困難民眾的基本生活;完成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省民政廳、省委宣傳部、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審計廳、省地稅局、省統計局、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辦、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監局、青海證監局、青海保監局、省扶貧局、省信訪局共21個部門和單位組成,省民政廳為牽頭單位。省政府分管副省長擔任聯席會議總召集人,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後)。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邀請其他相關部門參加。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民政廳,承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的有關處室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例會,由總召集人或總召集人委託的同志主持。根據省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臨時召集會議。在聯席會議召開前,聯席會議辦公室做好會議前期準備工作,研究討論聯席會議議題和需提交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重大問題需經聯席會議討論後,由聯席會議牽頭部門報省政府決定。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社會救助工作有關問題,及時向牽頭部門提出需聯席會議討論的議題,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及時處理社會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各成員單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好聯席會議的作用。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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