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立德宏州地名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關於建立德宏州地名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是德宏州人民政府辦公室2023年1月28日印發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建立德宏州地名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23年1月28日
  • 發布單位:德宏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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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駐德宏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地名管理條例》精神,進一步加強全州地名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統籌協調,形成地名管理工作合力,州人民政府決定建立德宏州地名管理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聯席會議組成人員
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在州民政局,主要承擔聯席會議組織聯絡和協調等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景生安同志兼任。
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國家、省、州有關檔案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二、聯席會議職責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地名管理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的工作要求,統籌、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全州地名管理工作,推動標準地名在各領域的規範使用,起草擬訂地名管理有關政策、措施、辦法、制度,研究地名管理工作重大事項並提出意見建議,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成員單位職責
州委政法委:指導監督法律文書領域標準地名的使用管理;指導各地處置在地名命名、更名、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等地名管理工作中的涉穩風險;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州委宣傳部:指導監督文化宣傳、新聞出版等單位標準地名的使用管理;指導新聞媒體把準地名工作輿論導向;指導開展地名文化宣傳,弘揚中華優秀傳統地名文化;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德宏傳媒集團:指導監督新聞報導中標準地名的使用管理;配合開展地名法規政策及地名文化宣傳;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州發展改革委(州能源局):指導監督有關職能部門在項目審批中標準地名的使用管理;配合開展地名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電力設施名稱的管理;指導監督各縣市電力設施標誌牌標準地名的使用管理;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州教育體育局(州語委辦):指導地名領域語言文字標準和規範套用;指導監督地方教材教輔等學習類公開出版物中標準地名的使用管理;會同開展地名用字讀音審定工作;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州民族宗教局:指導監督民族地區少數民族語標準地名的使用管理;會同制定少數民族語地名漢字譯寫規範;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州公安局:指導監督駕駛證、行駛證、本領域交通標誌,以及戶籍和居民身份證等領域標準地名的使用管理;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州民政局:負責全州地名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擬定地名管理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報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審批的行政區劃命名、更名審核工作。負責州內體現中華歷史文脈、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以及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著名自然地理實體及州內跨縣市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審核工作;指導監督地名備案、公告;維護和完善國家、省、州地名信息庫數據,公布標準地名信息;推進地名文化建設和信息化建設;指導做好地名方案編制、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等工作;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名稱的管理;指導監督向社會公開的地圖、不動產權屬證書等領域標準地名的使用管理;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州住房城鄉建設局:指導監督各縣市城市公園,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住宅區、樓宇名稱的管理;指導監督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房屋產權證等證照中標準地名的使用管理;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州交通運輸局:負責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交通運輸設施、鐵路車站、線路名稱的管理;指導監督公路、水路、鐵路車站、線路及車站等交通運輸線路及其指示標誌牌標準地名的使用管理;指導監督轄區內民用機場名稱的使用管理;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州水利局:負責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水利設施名稱的管理;指導監督各縣市水利設施標誌牌標準地名的使用管理;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州文化和旅遊局:負責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文化旅遊設施名稱的管理;指導監督文化和旅遊領域標準地名的使用管理;會同州民政局將符合條件的地名文化遺產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範圍;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州外辦:會同州民政局等部門處理地名涉外事務;配合審核邊境地名;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州市場監管局:指導地名標準化有關工作;負責工商註冊登記信息及證照中標準地名的使用管理;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州廣電局: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領域標準地名的使用管理;配合開展地名法規政策與地名文化宣傳;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州林草局:負責自然保護地名稱的管理;指導監督各縣市自然保護地標誌牌標準地名的使用管理;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州社科聯:配合開展地名文化及內涵挖掘研究;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州郵政管理局:指導監督郵政快遞行業標準地名的使用管理;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州氣象局:負責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氣象站等氣象設施名稱的管理;指導監督各縣市氣象台站標誌牌標準地名的使用管理;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德宏軍分區:牽頭協調涉及軍隊的地名工作;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州通管辦:負責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通信設施名稱的管理;指導監督各縣市通信設施標誌牌標準地名的使用管理;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聯席會議工作規則
(一)會議制度。聯席會議可根據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全體會議或專題會議,由總召集人或總召集人委託的召集人主持。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向各成員單位收集會議議題,制定會議方案,報總召集人審定後實施;各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提出召開會議的建議。聯席會議實行集體會商制,分析、研究、解決地名管理工作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制定保障地名管理工作依法依規開展的有關政策措施等。聯席會議有關精神,以紀要形式印發成員單位或工作需要的單位。
(二)報告制度。各成員單位應將履行職責、落實會議決定事項,以及協調解決地名管理工作面臨的問題等情況,及時報告聯席會議。聯席會議辦公室及時匯總各縣市、有關部門反映的地名管理情況及問題,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重大事項按照程式報州人民政府。
(三)調研製度。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圍繞全州地名管理工作面臨的突出問題及工作措施等情況,組織各成員單位赴有關縣市聯合調研,督促指導工作。
(四)協同制度。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主動承擔聯席會議各項任務,認真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加強溝通、協調、配合,形成反應迅速、配合密切、通力合作的長效工作機制;深入研究重點、難點問題,制定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指導督促各縣市有關部門落實具體工作措施,及時向聯席會議辦公室通報情況,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共同推進全州地名管理工作。
聯席會議成員如有變化,由成員單位相應崗位職責人員自行遞補,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不再另行發文。
德宏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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