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十四五”老齡事業和養老服務發展規劃

《青海省“十四五”老齡事業和養老服務發展規劃》經青海省政府第9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十四五”老齡事業和養老服務發展規劃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規劃目錄,規劃全文,

規劃目錄

青海省“十四五”老齡事業和養老服務發展規劃
目錄
一、規劃背景……………………………………………………………………………………………(6)
    (一)“十三五”時期主要成就………………………………………………………………(6)
    (二)發展形勢……………………………………………………………………………………(7)
二、總體要求…………………………………………………………………………………………(9)
    (一)指導思想……………………………………………………………………………………(9)
    (二)基本原則……………………………………………………………………………………(10)
    (三)發展目標……………………………………………………………………………………(11)
三、織牢社會保障和兜底性養老服務網路……………………………………………………(12)
    (一)充分發揮社會保障制度作用……………………………………………………………(12)
    (二)加強特殊困難老年人保障………………………………………………………………(13)
    (三)強化公辦養老機構保障作用……………………………………………………………(14)
    (四)加快補齊農牧區養老服務短板…………………………………………………………(16)
四、擴大普惠養老服務覆蓋面……………………………………………………………………(18)
    (一)建設普惠養老服務網路…………………………………………………………………(18)
    (二)提升專業化養老機構支撐作用…………………………………………………………(20)
    (三)支持各類主體擴大普惠型服務…………………………………………………………(22)
五、強化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能力…………………………………………………………………(23)
    (一)構建城鄉老年助餐服務體系……………………………………………………………(23)
    (二)開展助浴助潔和巡訪關愛服務…………………………………………………………(24)
    (三)提升居家服務供給能力…………………………………………………………………(25)
    (四)加快發展生活性為老服務業……………………………………………………………(26)
六、構建健康老齡化支持體系……………………………………………………………………(27)
    (一)推動健康老齡化融入健康青海行動…………………………………………………(27)
    (二)發展老年醫療、康復護理和安寧療護服務…………………………………………(29)
    (三)深入推進醫養結合…………………………………………………………………………(30)
    (四)強化老年人疫情防控………………………………………………………………………(31)
七、大力發展銀髮經濟………………………………………………………………………………(32)
    (一)建立高原特色養老產業項目平台………………………………………………………(32)
    (二)促進老年用品科技化、智慧型化升級……………………………………………………(32)
    (三)推動“網際網路+養老服務”發展………………………………………………………(33)
    (四)有序發展老年人普惠金融服務…………………………………………………………(34)
八、踐行積極老齡觀…………………………………………………………………………………(34)
    (一)開發利用老年人力資源……………………………………………………………………(34)
    (二)豐富老年人文體休閒生活…………………………………………………………………(36)
九、營造老年友好型社會環境………………………………………………………………………(37)
    (一)傳承弘揚家庭孝老傳統美德………………………………………………………………(37)
    (二)推進社會環境適老化改造…………………………………………………………………(38)
    (三)建設兼顧老年人需求的智慧社會…………………………………………………………(38)
    (四)培育敬老愛老助老社會風尚………………………………………………………………(39)
十、增強發展要素支撐體系…………………………………………………………………………(40)
    (一)推動培訓療養機構轉型發展養老服務…………………………………………………(40)
    (二)完善用地用房支持政策……………………………………………………………………(40)
    (三)強化財政資金和金融保障…………………………………………………………………(41)
    (四)擴大為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42)
十一、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44)
    (一)加強行業市場主體行為監管………………………………………………………………(44)
    (二)引導行業規範健康發展……………………………………………………………………(45)
    (三)加強老年人消費權益保護…………………………………………………………………(46)
十二、保障措施…………………………………………………………………………………………(46)
    (一)加強組織領導…………………………………………………………………………………(46)
    (二)強化組織協調…………………………………………………………………………………(46)
    (三)完善法治保障…………………………………………………………………………………(47)
    (四)加強區域統籌…………………………………………………………………………………(47)
    (五)規劃監測評估…………………………………………………………………………………(47)

規劃全文

青海省“十四五”老齡事業和養老服務發展規劃
為推進“十四五”時期老齡事業和養老服務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國家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中長期規劃》《青海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有關精神,結合省情實際,編制本規劃。
一、規劃背景
(一)“十三五”時期主要成就。“十三五”期間,我省各級黨委和政府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戰略部署,加快推進“健康青海”建設,老齡事業和養老服務工作得到全面發展,“十三五”期間設立的老齡事業和養老服務主要發展指標基本實現。一是老齡政策體系不斷健全。圍繞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推進養老服務領域“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發展環境、提高服務質量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涉老政策不斷細化完善,基本形成了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政策體系。二是基礎設施建設成效顯著。籌集資金約20.2億元,組織實施了826個養老基礎設施新建、改擴建項目,新增、改建床位11427張,養老床位數達到24508張,實現了縣級行政區域養老服務設施全覆蓋。三是兜底養老服務不斷完善。持續加強特困人員保障,推進公辦養老機構改革,改造提升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確保有意願的特困人員全部實現集中供養。籌集資金7.8億元,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為全省10.3萬名經濟困難、高齡老年人提供了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四是養老服務質量有效提升。開展養老機構質量建設專項行動和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改造提升工程,養老機構普遍存在的安全隱患得到有效遏制和及時處置,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占比由“十二五”末的5%增長到20%,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普遍改善。西寧市、海東市、海北州、海西州先後納入國家級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地區,西寧市獲評為“全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優秀地區”,並被國務院通報表揚。五是醫養康養不斷融合發展。老年人健康水平持續提升,老年健康科學知識廣泛普及,65歲以上老年人享受免費健康體檢和健康管理服務,189個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簽訂協定建立合作關係,醫養結合服務有序發展,照護能力明顯提升。六是老年友好型社會環境建設紮實推進。大力發展老年文化、教育、體育事業,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積極搭建老有所為平台,健全完善老年法律服務網路,老年人社會參與渠道更加暢通,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發展形勢。
1.發展機遇。一是老齡化進程持續加快。“十四五”時期我省將進入老齡化快速發展階段,到2025年60周歲以上常住老年人口總數將達82萬左右,服務對象和市場需求總量將持續增長,建設與人口老齡化進程相適應的老齡事業和養老服務體系的緊迫性和重要性日益凸顯。二是失能照護需求不斷增多。隨著老年人家庭空巢化、小型化、少子化態勢加深,空巢、獨居、高齡老年人持續增加,失能失智老年人數預計達到10萬左右,照護需求明顯增多,養老服務將更多地依賴社會化供給。三是養老質量期望日益提高。老年人越來越追求物質生活的高品質、精神生活的高品位、社會生活的參與度;消費理念從生存必需型向發展型、康養型消費轉變;服務需求從簡單生活照料向多層次、個性化需求轉變。四是物質發展基礎更為厚實。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供給能力進一步提升,將為老齡事業和養老服務發展夯實物質基礎;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新型城鎮化的發展,將為老齡事業和養老服務發展提供新的支撐;社會發展領域對外開放加力,將為老齡事業和養老服務發展提供新的機遇。五是農牧區養老服務發展面臨新的機遇。脫貧攻堅戰取得全面勝利,鄉村振興全面開啟新征程,為整合農牧區養老服務發展資源提供了重要契機,為繁榮農牧區養老服務發展提供了強大內生動力,為塑造新型城鄉老齡社會關係提供了歷史機遇。
2.存在問題。一是區域發展不夠平衡。農牧區養老服務水平不高,省會西寧養老服務發展明顯好於其他市州;城市養老服務發展水平明顯高於農村牧區;同一城市中心城區養老服務業集聚發展,郊區較弱。二是服務供給不夠充分。養老服務機構專業化程度不足,服務質量不高,市場開拓意識不強,服務內容單一,老年人剛性需求的家庭照護服務供給不足。三是資源配置不夠合理。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能力不足。養老機構運行效率低,床位空置率高,社區、村養老服務設施缺口大,養老服務設施分區分級建設要求落實難度大。四是監管機制不夠健全。養老服務領域監管制度碎片化,各部門聯合執法職責分工不明確,綜合監管能力不足,養老服務領域標準化體系建設有待進一步完善。五是人才隊伍不夠專業。養老服務領域各類專業人才短缺,養老機構普遍存在招不到人、留不住人現象,隊伍整體數量不足,質量不高,職業歸屬感不強,穩崗留人的激勵機制需要提升完善。
青海省“十四五”老齡事業和養老服務發展規劃
“十三五”期間養老服務主要指標完成情況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把積極老齡觀、健康老齡化理念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立足當下、著眼長遠,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強化體系建設,夯實要素基礎,加大改革創新,推動全省老齡事業和產業協同發展,在老有所依、老有所養、老有所為、老有所樂上不斷取得新進展,為奮力譜寫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青海篇章做出更大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統籌謀劃。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民行動相結合,堅持滿足老年人需求和解決人口老齡化問題相結合,統籌考慮老年群體與社會成員、老年期與全生命周期、老齡政策與公共政策的關係,系統整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
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實將人口要素融入重大政策,推動高質量發展,創造高品質生活,加快建設符合省情、順應老齡化趨勢、滿足多元化需求的養老服務體系,讓全省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
堅持保障基本。強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線職能,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促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由數量規模型向質量效能型轉變,由注重硬體建設向建管並重轉變,由無差異服務向個性化、精準化服務轉變,逐步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
堅持因地制宜。準確把握我省人口規模、地域特色、民族分布、社會發展、東西部市場發育差異等特點,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確保養老服務發展始終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完善兜底型、普惠型、多樣化養老服務格局,探索具有青海特點的養老服務發展路徑。
堅持創新發展。聚焦我省養老服務結構性矛盾,以創新的理念、改革的辦法解決發展中的問題,營造公平、開放、規範、健康的養老服務發展環境,激發各類市場主體的能動性和創造性,在制度創新、模式創新等方面進行積極探索,努力滿足老年人多層次的需求。
堅持共建共享。努力構建社會、家庭、個人共同參與、各盡其責的基本格局,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老年友好型社會。創建有利於家庭發展的政策體系,鞏固家庭養老的基礎地位,支持家庭健康良性發展。引導老年人樹立主動健康和終身發展理念,鼓勵老年人積極面對老年生活,充分發揮老年人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
(三)發展目標。到2025年,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的政策制度體系進一步完善,基礎設施布局進一步最佳化,老年健康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質量監管機制進一步強化,產業要素市場進一步拓展,社會支持體系進一步健全,基本建成具有青海特點的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全社會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格局初步形成,老年人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續增強。到2035年,城鄉一體化養老服務體系全面形成,支付保障能力顯著提升,養老服務產業發展更具活力,具有青海特點的老齡事業和養老服務體系成熟定型,實現養老服務均等化。
青海省“十四五”老齡事業和養老服務發展規劃
“十四五”老齡事業和養老服務體系發展主要指標
三、織牢社會保障和兜底性養老服務網路
(一)充分發揮社會保障制度作用。
1.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體系。實施全民參保登記計畫,實現基本養老保險由制度全覆蓋到法定人群全覆蓋。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按照國家統一部署落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完善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落實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制度,推動個人養老金髮展。完善醫保政策,完善跨省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逐步實現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將更多慢性病用藥納入集中帶量採購,降低老年人用藥負擔。
2.完善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制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對社會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等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服務。為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補貼,為經認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經濟困難老年人提供護理補貼,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銜接現有特困救助供養制度、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制度、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和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逐步建立完善長期照護的福利及救助政策措施。爭取納入國家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地區,積極發展長期照護商業保險,形成多層次長期照護保障機制。
(二)加強特殊困難老年人保障。
1.完善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制度。統籌現有老年人能力、需求、健康、殘疾、照護等相關評估政策措施,以老年人需求為導向,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為高齡及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提供統一、專業、定期的能力與需求綜合評估服務,評估結果作為領取老年人補貼、享受基本養老服務的依據。培育本土化的專業評估機構和人才隊伍,推動評估工作信息化建設,提高評估服務的專業化、科學化、規範化水平。
2.建立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制度。全面梳理由財政支出安排的各類養老服務項目,明確基本養老服務與非基本養老服務。建立基本養老服務清單,明確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結合發展水平和老齡化形勢動態調整,逐步豐富發展服務項目。優先將特困、低保、低收入、優撫對象、計畫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和高齡、失能、失智老年人,納入基本養老服務清單重點保障對象,逐步實現全省老年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
3.加強特殊困難老年人服務保障。加強規劃引領和要素支持,重點支持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建設,改造升級護理型床位,確保有集中供養意願的特困人員全部實行集中供養,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基本運轉。公辦、公建民營、民辦公助養老機構優先向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殘疾、高齡、計畫生育特殊家庭以及作出特殊貢獻的老年人提供服務。各地探索解決老年人因無監護人導致的養老機構入住難問題。
(三)強化公辦養老機構保障作用。
1.進一步明確保基本職能定位。充分發揮公辦養老機構兜底線保基本作用,堅持公益屬性,在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重點為經濟困難的失能、高齡、計畫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養服務。建立公辦養老機構入住評估管理制度,明確老年人入住條件和排序原則。具備護理能力的公辦養老機構,在滿足政策保障對象入住需求的基礎上,優先安排失能老年人入住。不得興建超高標準、超規模的公辦養老機構。立足現有公辦養老機構探索推進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建設,協調並指導做好本區域內養老服務工作。
2.提升長期照護服務質量水平。加強公辦養老機構建設,重點支持新建面向失能老年人的老年養護院和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各地要根據特困人員等重點人群規模合理確定床位總量。加大存量公辦養老服務設施改造,提升失能老年人照護服務,增設失智老年人護理專區,推動消防設施改造升級。加強區域性具備護理功能的公辦養老機構建設,到2025年,縣級行政區域特殊困難的失能老年人服務能力覆蓋率達到100%。
3.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能力建設。將養老機構納入全省公共安全重點保障範圍,針對公共衛生、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加強公辦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急能力建設,在確保不影響安全疏散條件下,增設隔離功能並配備必要的物資和設備,加強工作人員應急知識培訓。發揮公辦養老機構主體作用,構建“分層分類、平戰結合、高效協作”的應急體系,建立完善養老機構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恢復與重建等工作機制。推進養老機構消防安全達標工作,實施養老機構消防能力提升工程,對已建成但未達到消防安全標準的公辦養老服務機構進行消防設施改造提升。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開展隱患自查自改,提升消防預警能力。
(四)加快補齊農牧區養老服務短板。
1.構建農村牧區養老兜底保障體系。以行政村為單位,依託基層行政、村民自治組織和鄰里互助力量,建立重點人群定期探訪制度,幫助兜底保障對象及留守老年人解決生活困難,督促家庭成員履行贍養義務。為居家特困人員、無人照料的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和低保戶等困難老年人組織開展“一對一”結對幫扶,提供居家照料、尋醫送藥、代買代繳等生產生活支持服務。
2.加強農村養老服務能力建設。將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建設作為鄉村振興戰略重要內容,納入預算內投資優先方向。通過支持縣級養老服務機構、具備條件的鄉鎮級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改擴建為區域養老服務中心、殘疾人托養服務設施綜合利用等方式,因地制宜實現農牧區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集中照護能力全覆蓋。支持鄉鎮級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增加區域性養老服務指導功能,將專業養老服務延伸至村級幸福院和居家老年人。農村敬老院原地改造升級項目,不需要調整規劃用途,不額外占用建設指標。選擇交通方便、公共資源相對便捷可及的地方,設定村級互助養老設施並滿足適老化要求。規模較大、人口較集中的村、異地扶貧搬遷安置點,可單獨設立互助養老設施,原則上不低於200平方米,設定配餐室、活動室、保健室、洗浴室等功能用房。規模較小、人口較分散的村,可依託村綜合服務用房、衛生室等公共資源,合併設定互助養老點,增加但不限於緊急救援等服務功能。通過機構培訓和交流等方式加強農村養老服務和管理人才隊伍建設,支持農村轉移勞動力在養老服務機構就近就業,按規定給予服務業穩崗補貼和提供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服務,提高農牧區養老服務職業化、專業化程度。
3.開展農牧區老年人長效關愛行動。人口較集中的村,可探索“集中助餐”服務模式,為農村獨居、留守、孤寡等老年人開展集中助餐服務,打造“老年幸福食堂”。人口分散的村,可定期企業文化娛樂、休閒健身等老年活動,打造“老年幸福之家”。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組織專業服務隊伍,上門為老年人提供巡迴流動助潔、助浴、助醫、助餐、助行、助急等服務。對生活不能自理兜底保障對象建立信息檔案,加強精細化管理服務,定期組織開展核查工作,推動應保盡保、救助補貼到位。對其他高齡、獨居、留守、失能、殘疾社會老年人,實行“格線化”結對幫扶,定期上門巡訪探視,提供家政保潔、精神慰藉、救助救援等基礎服務。
四、擴大普惠養老服務覆蓋面
(一)建設普惠養老服務網路。
1.完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套。落實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分區分級規劃建設要求,新建住宅小區按每百戶不低於20平方米配套建設社區養老服務用房。老舊小區通過政府補建、購置、置換、租賃、改造等方式加強設施保障,新建小區按照“四同步”要求建設養老服務設施,打造一批集日托、全托、上門服務、醫養結合、養老顧問等功能於一體的“樞紐型”綜合養老服務設施。發展集中管理運營的社區嵌入式、小型化的養老服務設施和帶護理型床位的日間照料中心,探索建立社區托養床位運營補貼政策,支持連鎖化、綜合化、品牌化運營。
2.全面開展城鎮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專項治理行動。清查2014年以來新建城區、新建居住區配套情況,定期進行全省通報,2025年前全面完成整改。在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中統籌推進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通過補建、購置、置換、租賃、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補齊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短板。支持在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開闢空間用於養老服務。無償或低償使用場地設施的養老服務機構,應當以普惠為導向確定服務價格。探索設計制度,引導各產權方將配套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統籌利用。對於未按養老服務用途使用的配套設施產權方,探索依法實施合理經濟處罰方式。
3.加強綜合性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實施普惠養老專項行動,引導各地政府結合實際研究制定財政、融資、人才培訓等支持性“政策包”,鼓勵企業提供普惠型養老“服務包”。發揮預算內投資槓桿作用,撬動社會資本建設一批具有帶動示範效應的普惠型養老服務機構。鼓勵通過“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引導社會力量建設和運營專業化、規模化、醫養結合能力突出的養老服務機構,強化對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長期照護服務,為有照護需求的老年人群體提供服務可靠、價格適度、方便可及的服務。
4.推進養老機構布局調整。以人口規模、自然條件、宜居環境為依據,最佳化養老機構布局。各地要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科學統籌最佳化各類養老服務設施空間布局,並在其指導和約束下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2022年底前,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力爭所有運營的養老機構全部達到一級以上養老機構標準,每個縣(市、區、行委)至少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員專業照護為主的縣級供養服務設施。到2025年底,全省養老機構床位數控制在26000張以內。建議西寧市床位數不超過12000張,海東市床位數不超過7000張,海西州床位數不超過900張,海南州床位數不超過2000張,海北州床位數不超過1200張,玉樹州床位數不超過1200張,果洛州床位數不超過900張,黃南州床位數不超過800張。
(二)提升專業化養老機構支撐作用。
1.支持專業化機構進社區、進家庭。支持利用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提供助餐、助浴、助醫、助急、助潔、康復、巡訪關愛等服務,具備條件的重點開展失能老年人全托服務。建立健全“一事一議”機制,定期集中處置存量房屋和設施改造手續辦理、鄰避民擾等問題。定期組織開展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使用狀況檢查。支持養老服務機構建設運營家庭養老床位,將專業服務延伸到家庭,發展集中管理運營的嵌入式、連鎖化服務網路,推動標準化、品牌化建設。在鄉鎮(街道)層面建設具備全托、日托、上門服務、區域供需銜接、資源統籌等綜合功能的區域養老服務中心,到2025年底,鄉鎮街道養老服務設施覆蓋率達到40%,與社區層面的嵌入式養老服務機構或日間照料中心共同構建定位精準、功能互補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網路。
2.促進養老機構高質量發展。開展養老機構提質增能行動,推進養老服務機構由數量規模型向質量效能型發展。加快推動養老床位改造升級,重點支持發展為高齡、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長期照護服務的護理型養老機構。加大存量養老機構改造,開設失能失智老年人照護床位,提升失能失智老年人照護服務能力,不斷提升養老機構運營效率。探索推廣將法定贍養人無法履行贍養義務且有集中供養意願的特困、低保老年人與其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在同一公辦福利機構集中養護的“老少同樓”模式。提高政府購買服務補貼標準,對普通型床位和照護型床位實施差異化補助。鼓勵專業化養老機構發揮“溢出”效應,向社區提供居家上門、康復訓練、助餐、培訓支持等服務,並將專業服務延伸至家庭。實施《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等國家標準和相關行業標準,對不達標、功能不完善、不具備失能老年人供養能力的養老服務機構,按照“一地一策”“一院一案”要求加大整治力度,進行改造提升。
3.積極推進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堅持公辦養老機構的公益屬性,堅持公辦養老機構保基本的職能定位,充分發揮公辦和公建民營養老機構的兜底保障作用,切實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重點為經濟困難的失能、失智、重殘、高齡、計畫生育特殊家庭、優撫對象老年人提供托養服務。科學利用現有資源,依法對供養人數較少、服務功能較弱的養老服務機構逐步關停撤併,改建成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或農村互助養老設施。提升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敬老院)管理水平,全部完成機構法人登記,按比例配備工作人員,將機構運轉經費納入財政預算。聚焦滿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的剛性需求,支持公辦養老機構提高護理型床位占比,提高公辦養老機構長期照護服務能力。市場發育較為成熟的西寧和海東市以及其他有條件的地區,公建養老服務設施優先採取民營方式,制定並實施公建民營養老機構管理辦法,逐步完善承接主體篩選機制。鼓勵省內外優質養老服務機構,運營管理環湖和青南地區具備條件的公辦養老機構。公建民營不搞一刀切,提倡“因地制宜,宜公則公,宜民則民”。
(三)支持各類主體擴大普惠型服務。
1.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積極性。引導各類主體提供普惠型服務,綜合運用規劃、土地、住房、財政、投資、融資、人才等支持政策,擴大服務供給,提高服務質量,提升可持續發展能力,進一步完善市場原則下的普惠價格形成機制。“十四五”期間,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綜合考慮企業建設運營成本、政策支持情況、老年人承受能力等因素,推動普惠型養老服務價格在合理區間運行,價格水平應當顯著低於當地同等服務水平的市場化養老服務機構。
2.加大國有經濟對普惠養老的支持。建立國有經濟對養老服務供給的補短板機制,加強地方國有經濟在養老基礎設施布局。引導地方國有資本積極培育發展以普惠型養老服務為主責主業的公共服務功能國有企業。對養老服務功能國有企業以及承擔部分養老服務功能的國有企業,進行養老服務業務分賬核算、分開考核。對主要承擔養老服務功能的國有企業,重點考核提供養老產品服務質量、成本控制、運營效率和保障能力等情況。
3.推進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改革。實施老年人綜合能力評估制度和養老服務機構績效評價制度,落實養老服務綜合監管舉措,推進養老服務向規範化、標準化、精準化方向發展。最佳化落實高齡補貼和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盡力而為、量力而行逐步提高補貼標準。推進高齡補貼、護理補貼、服務補貼等老年人福利補貼最佳化整合,推動與殘疾人兩項補貼、社會救助等政策進一步銜接,完善補貼方式方法,提升精準度和有效性。重點保障失能、重殘等特殊困難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重點購買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社會工作和機構運營等服務。大力發展老年人急需的助潔、助浴、助醫、助餐、助行、助急等服務。依託已建成農村互助幸福院、城市日間照料中心等服務設施,開展普惠型養老服務,對運營困難的實施政策性救助。各地政府要制定並發布基本養老公共服務清單,需明確基本養老公共服務項目、供給對象、供給方式、服務標準和支出責任主體。
五、強化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能力
(一)構建城鄉老年助餐服務體系。
1.全面建立助餐服務網路。依託日間照料中心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利用社區閒置房屋等資源,打造一批“後廚可觀、食材可溯、安全可查、送餐可及、質量可評”的標準化社區老年食堂(助餐服務點),提高助餐服務的普惠性和可及性。進一步豐富和創新助餐服務提供機制,推進“中央廚房”與“社區食堂”等多種模式聯動,探索推廣老年流動餐車,減輕場地設施壓力。
2.加強重點群體服務保障。有條件的地方可綜合考慮老年人能力狀況、家庭經濟條件等因素,向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殘疾、高齡、計畫生育特殊家庭以及作出特殊貢獻的老年人傾斜支持和優先服務。重點補齊農村、遠郊等服務短板,支持當地有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餐飲場所等增加老年助餐服務功能,積極推廣發展鄰里互助助餐模式。
3.支持高質量多元化供餐。圍繞更好滿足老年人多層次、多樣化助餐需求,鼓勵助餐機構開發餐飲產品、豐富菜色品種、合理營養膳食。建立助餐服務合理回報機制,由經營者根據實際服務成本和適度利潤水平確定收費標準,引導更多市場主體參與助餐服務。引導外賣平台等市場主體參與助餐配送服務。推動機構投保助餐服務食品安全責任保險。
(二)開展助浴助潔和巡訪關愛服務。
1.大力發展老年人助浴服務。支持社區助浴點、流動助浴車、入戶助浴等多種業態模式發展,培育一批專業化連鎖化助浴服務機構,為老年人提供優質普惠的集中助浴和上門助浴服務。研究制定老年人助浴服務相關標準規範,加強養老護理員助浴技能培訓。支持助浴服務相關產品研發和設計創新,加大經濟實用型產品的推廣套用。鼓勵助浴機構投保相關保險,提高風險保障能力。
2.引導助潔服務覆蓋更多老年人。支持家政企業開發被褥清洗、收納整理、消毒除塵等適合老年人需求的保潔服務產品。支持有條件地方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開展志願服務等方式,為經濟困難的失能老年人等家庭提供助潔服務。鼓勵地方進行制度探索創新,引導物業企業將保潔服務範圍由公共區域向老年人家庭延伸。
3.加強居家老年人巡訪關愛。建立居家養老巡訪關愛服務制度,實行普遍巡訪和重點巡訪相結合,根據老年人的實際需求,採取電話問候、上門探訪等多種形式,運用網際網路、物聯網等技術手段,為老年人提供緊急救援服務。通過“社工+鄰里+醫生”相結合的方式,為獨居、留守、計畫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身心關愛服務。
(三)提升居家服務供給能力。
1.實施居家服務供給能力提升行動。強化家庭贍養老年人的主體責任,落實監護人對孤寡老人的監護責任。通過落實稅收優惠、帶薪護理假、家庭照顧者技能培訓等措施,鼓勵家庭承擔養老基礎性功能,切實鞏固居家養老的基礎地位。支持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家庭照護床位”試點,為經濟困難的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建設家庭養老床位,提供居家養老上門服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志願服務等方式,為長期照護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成員提供“喘息服務”。開展養老護理員進家庭試點工作,培育一批以照護為主業、輻射社區周邊、兼顧上門服務的專業化服務機構和組織,運營社區、村養老服務設施,上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務料理、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等服務,為老年人提供更有效率,更有溫度的服務。
2.深化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改革。大力推進西寧市、海東市、海北州、海西州全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總結推廣改革試點經驗成果,為全省乃至全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改革形成更多“青海樣本”。支持西寧市開展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持續在財政、金融、用地、人才、技術及服務等方面先行先試與探索創新,打造全國養老服務先行示範區。支持海東探索農村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長效發展模式,推動互助型農村養老服務發展,提升養老服務多元化水平,打造多民族聚居地區農村養老服務發展樣板。支持海西、海北、海南、玉樹、果洛、黃南六州探索高原牧區養老服務發展模式,做實兜底性特困老年人供養服務,探索貼合牧區實際的養老服務,打造高原民族地區養老服務發展經驗。
(四)加快發展生活性為老服務業。
1.提高老年人生活服務可及性。以社區為基本單元,突出區域資源整合和服務功能統籌,建設改造一批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由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社區醫療機構、商戶等共同構成養老服務聯合體,廣泛對接老年人需求,為老年人提供便捷、精準、多樣化、可持續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構建“十五分鐘”社區養老服務圈。組織、引導、便利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物業企業、零售服務商等拓展為老服務功能,提供生活用品代購、餐飲外賣、家政預約、代收代繳、掛號取藥、精神慰藉等服務。
2.培育老年人生活服務新業態。鼓勵有資質的社會組織或服務機構開展養老服務諮詢、代理服務,解決計畫生育特殊家庭、空巢獨居等老年人的監護難題,協助辦理入住養老機構、就醫等事務。鼓勵大型網際網路企業對接養老服務需求,支持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的閒置資源和服務能力平台化展示、最大化利用,創新“子女網上下單、老人體驗服務”等消費模式。在有條件的街道、社區發展嵌入式康復輔助器具銷售和租賃網點,提供用品展示、預約使用、指導教學、售後維修、回收利用等一體化服務。
六、構建健康老齡化支持體系
(一)推動健康老齡化融入健康青海行動。
1.發展多樣化健康養老服務。大力培育健康養生、健康體檢、諮詢管理、體質測定、體育健身、運動康復、健康旅遊等多樣化服務產業。建立健全養老機構與周邊醫療機構協作機制,以不同形式為入住老年人提供便捷的醫療衛生服務。健全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改善老年人生活質量,滿足老年人健康服務需求。
2.完善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宣傳普及健康科學知識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健康素養。在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養老機構、老年大學、城鄉社區、農村牧區等,建立老年健康教育陣地,強化健康老齡化理念、普及健康知識,提升老年人主動健康能力。推動落實國民營養實施計畫,做好“三減三健”專項行動。落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老年人健康管理項目,做實老年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加強老年常見病、傳染病、高原病、慢性病的綜合干預及分類指導。
3.實施老年健康促進行動。落實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務項目,向轄區內65歲以上常住居民免費提供健康狀況評估、體格檢查、輔助檢查和健康指導四項服務。依託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綜合養老服務中心,設定健康養老綜合管理服務中心和信息平台,統籌調度轄區內各類資源,提供一體化、連續性健康養老服務。加強中藏醫藥健康養生養老文化宣傳,發揮中藏醫在治未病和老年病、慢性病防治等方面的優勢。加強對社會公眾的生命教育。
(二)發展老年醫療、康復護理和安寧療護服務。
1.增強醫療機構為老服務能力。加強綜合性醫院老年醫學科及老年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安寧療護機構建設。探索將家庭病床、上門巡診、社區護理、失能失智老年人醫療護理、安寧療護等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根據需求增設康復、護理病床,有條件的二級以上綜合性醫療機構最佳化科室設定、設立老年醫學科,提升老年病診療能力。加快建設老年友善醫療機構,探索推進志願服務進醫院,方便老年人看病就醫。
2.推動醫療服務向居家社區延伸。支持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為居家高齡、重病、失能(含失智)等行動不便或確有困難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門巡診等居家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為老年人提供上門醫療服務,採取“上門服務費+醫療服務價格”方式收費。上門服務費可以由公立醫療機構自主確定,提供的醫療服務、藥品和醫用耗材收費使用本醫療機構執行的醫藥價格政策。發揮中藏醫藥獨特作用,開展機構、社區和居家中藏醫藥健康服務。鼓勵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工作志願者為老年人開展義診。
3.開展安寧療護服務。根據醫療機構的功能、定位和當地實際情況,推動相應醫療衛生機構,按照患者“充分知情、自願選擇”的原則開展安寧療護服務,開設安寧療護病區或床位。探索開展社區和居家安寧療護服務。加強對公眾的宣傳教育,推動安寧療護理念得到社會廣泛認可和接受。
(三)深入推進醫養結合。
1.豐富醫養結合服務模式。支持醫療衛生機構依法依規開展養老服務,鼓勵醫療衛生機構在養老服務機構設立醫療服務站點,提供嵌入式醫療衛生服務。將醫養結合機構(同時具備醫療衛生資質和養老服務能力的醫療衛生機構或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納入醫聯體管理。探索省養老服務中心與省福利慈善醫院建立醫養聯合體的有效路徑,開展預防保健、疾病診治、康復護理、長期照護、安寧療護等服務,發揮示範帶動作用。進一步完善養老服務機構與周邊醫療衛生機構及接續性醫療機構簽約合作機制,鼓勵連鎖化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集中簽訂合作協定。到2025年,養老服務機構普遍具備醫養結合服務能力(提供醫療衛生服務或與醫療機構簽訂合作協定)。根據服務老年人的特點,合理核定養老機構舉辦的醫療機構醫保限額。
2.增加醫養結合服務供給。開展醫養結合機構服務質量提升行動。積極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老年健康與醫養結合項目,支持榮軍優撫醫院、光榮院轉型,開展醫養結合服務。實施社區醫養結合能力提升行動,增強社區醫養結合服務能力。推動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鄉鎮衛生院與敬老院、村衛生室與互助幸福院統籌規劃、毗鄰建設,鼓勵多種形式的簽約服務、協定合作,實現資源整合、服務銜接。增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居家上門服務能力,做實做細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支持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家庭病床、上門巡診等居家醫療服務。
3.提升醫養結合服務質量。推動老年人醫療衛生、養老服務標準相銜接,貫徹實施醫養結合標準規範。依託醫療衛生、養老服務信息管理系統,完善醫養結合信息管理系統,提升醫養結合信息化水平。發展面向居家、社區和機構的智慧醫養結合服務。開展老齡健康醫養結合遠程協同服務。實施醫養結合機構醫療衛生服務質量提升行動,推動醫養結合高質量發展。
(四)強化老年人疫情防控。完善居家、社區和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疫情防控措施,建立健全養老機構疫情防控制度,配備必要的衛生防疫設施設備,加強工作人員疫情防控知識培訓,提升疫情防控能力。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中,充分發揮村(居)民委員會、物業、志願者、社會工作者的作用,做好高齡、獨居、失能(含失智)等特殊困難老年人的就醫幫助、生活照顧、心理慰藉等服務。
七、大力發展銀髮經濟
(一)建立高原特色養老產業項目平台。立足高原特有資源稟賦,積極以培育新興產業為導向,發展具有比較優勢的特色養老產業集群,促進養老服務業與生態、健康、旅遊、健身、文化、休閒等融合發展。通過政策鼓勵,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養老產業的投資方向,支持各地利用生態資源和人文特色,打造以老年生態旅遊、健康養老、生態療養、中藏醫保健、健康食品為主要內容的青海養老產業,探索推進持續照料社區建設,促進養老服務與青海高原生態環境保護高質量融合發展。依託蘭州———西寧城市群建設,構建海東市、西寧市沿湟水河旅居養老、農家養老等新興業態;依託祁連山、崑崙山、柴達木盆地獨特的青藏高原自然和民族特色人文資源,建設規模適度的旅居休閒式養老機構,打造宜游宜居宜養的頤養新村、健康小鎮、民族康養園、生態康旅目的地等高原健康養老產業。開展高原低氧環境下人體生理變化研究,轉化高原環境健康有利的研究成果。支持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高原生態養老產業創新中心,研發、生產青藏高原綠色保健產品、健康有機農畜產品、特色功能性食品。
(二)促進老年用品科技化、智慧型化升級。加快推進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5G等信息技術和智慧型硬體在老年用品領域的深度套用。鼓勵康復輔助器具、健康監測產品、養老監護裝置、家庭服務機器人、可穿戴老年智慧型服飾、日用輔助產品等在家庭、社區、養老服務機構、醫院等多套用場景的試點試用。加快人工智慧、腦科學、虛擬現實、可穿戴等新技術在健康促進類康復輔助器具中的集成套用。針對老年人康復訓練、行為輔助、個性化照顧、健康理療和安全監護等需求,加大智慧型假肢、機器人等產品套用,加快推動居家社區互動式智慧健康養老平台套用。開展智慧健康養老套用試點示範建設,建設智慧養老領域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等創業支撐平台,推動智慧養老規範化、標準化發展。
(三)推動“網際網路+養老服務”發展。提高養老服務信息資源利用水平,推進公共信息的資源共享,對涉及老年人的人口數量、年齡結構、保障、服務等基礎信息分類分級互聯共享,加強與“金民工程”“智慧民政”的對接融入,建設青海智慧養老信息服務平台。做好與戶籍、醫療、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等信息資源的對接,實現數據資源向社會開放。加快搭建省、市州、縣、鄉、村五級互聯貫通、連線埠開放的全省養老服務一張網。打造10個智慧養老院,推動養老機構和涉老社會服務組織智慧型化信息管理平台建設。探索建立流動式牧區老年人綜合服務平台與套用示範項目,普及與推廣適宜的老年健康素養知識,充分利用遠程醫療、物聯網、網際網路等信息手段為牧區老年人提供服務。建設15個智慧養老社區,推動網際網路平台精準對接居家社區服務供應商和老年人家庭,為老年人提供“選單式”就近便捷養老服務。以居家養老信息化平台搭建和標準化建設為切入點,開展居家養老服務供需摸底、健康監測、應急處置、嵌入式照護服務項目導入、服務遞送等。
(四)有序發展老年人普惠金融服務。支持保險公司開發適合老年人的商業養老保險和健康保險,引導全社會樹立全生命周期的保險理念。豐富商業護理保險產品供給,引導商業保險機構加快研究開發適合居家護理、社區護理及機構護理等多樣化護理需求的產品,探索將商業護理保險與護理服務相結合。研究建立壽險賠付責任與護理支付責任轉換機制,支持被保險人在失能時提前獲得保險金給付,用於護理費用支出。支持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發展。積極推進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鼓勵金融機構開發符合老年人特點的支付、儲蓄、理財、信託、保險、公募基金等養老金融產品,研究完善金融等配套政策支持。加強涉老金融市場的風險管理,嚴禁金融機構誤導老年人開展高風險投資。
八、踐行積極老齡觀
(一)開發利用老年人力資源。
1.建立老年文化教育公共服務平台。充分發揮省級老年大學示範引領作用,建立健全省、市州、縣、鄉、村五級老年教育辦學網路,優先發展社區老年教育,支持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學習點,方便老年人就近學習。加快培養以專職人員為骨幹、兼職人員和志願者為補充的教學和管理隊伍。鼓勵各類教育機構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或參與老年教育,推進老年教育資源、課程、師資共享,探索養教結合新模式,為社區、老年教育機構及養老服務機構等提供支持。積極探索部門、行業企業、高校職校舉辦老年大學服務社會的途徑和方法。實施老年教育機構基礎能力提升、學習資源建設整合、遠程老年教育(網上老年大學)推進等計畫。發展農村老年教育,整合鄉村教育文化資源,加強對農牧區散居、獨居老人的教育服務,老年人娛樂精神文化服務。推進城鄉老年教育對口支援,鼓勵省內發達地區以建立分校或辦學點、選送教師、配送學習資源、提供人員培訓等方式,為邊遠地區和農村牧區老年文化教育提供支援。到2025年,基本形成覆蓋廣泛、靈活多樣、特色鮮明、規範有序的老年教育新格局。
2.加強老年人就業服務。提升老年人就業公共服務水平,充分依託已有平台建設老年人才信息庫。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保障就業老年人的勞動權益。落實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支持老年人依法從事經營和生產活動,興辦社會公益事業。按照政府指導支持、市場主導配置、單位按需聘請、個人自願勞動原則,鼓勵專業技術人才合理延長工作年限。
3.鼓勵老年人社會參與。在全社會倡導積極老齡化的思想觀念,引導老年人根據自身情況,積極參與家庭、社區和社會發展。積極開展“銀齡行動”,支持老年人參與公益慈善、科教文衛等事業,鼓勵專業技術領域人才參與志願服務,發揮專長。鼓勵和引導老年人在城鄉社區建立基層老年協會等社會組織,搭建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平台。指導和促進基層老年社會組織規範化建設。建設高層次老年人才智庫,在調查研究、諮詢參謀、建言資政等方面發揮作用。
(二)豐富老年人文體休閒生活。
1.擴大老年文化服務供給。補齊基層老年公共文體活動設施短板,支持以公建民營、委託經營、購買服務等方式,提高活動設施運營效率。針對老年人共性的精神文化需求,鼓勵各方增加對老年類節目的製作和投入,編輯出版適合老年人的大字本圖書,加強反映養老、孝老、敬老美德的藝術作品創作,鼓勵廣播電視和網際網路播放平台增加播出,推出養老相關公益廣告。搭建老年文化活動交流展示平台,支持老年文化團體和演出隊伍登上鄉村、社區舞台。鼓勵電影院、劇場等經營性文娛場所加大對老年人開放的優惠時段,持續落實博物館、文化館(站)、體育館等公共服務設施和資源向老年人免費或優惠開放政策。
2.支持老年人參與體育健身。在體育場館、全民健身中心等公共體育設施布局中充分考慮老年人健身需求,加強配套運動場所和設施的規劃建設。引導社區配套體育設施向老年人傾斜,發揮工作時間場地的最大價值。根據差異化身體素質發布老年人科學健身活動指南,推薦適合的運動項目和鍛鍊強度,推廣傳統保健體育運動。鼓勵開發適合老年人的體育健身活動項目,搭建平台組織相關賽事和鍛鍊展示活動,按期舉辦每四年一屆的老年人運動會。鼓勵建立老年人全民健身志願服務隊伍,指導和幫助老年人開展各類運動項目。
3.促進養老旅遊融合發展。引導各類旅遊景區、度假區加強適老化建設和改造。鼓勵企業結合老年人興趣愛好開發老年特色旅遊產品,拓展老年醫療旅遊、老年觀光旅遊、老年鄉村旅遊等新業態。支持社會力量建設旅居養老旅遊服務設施,結合高原自然資源稟賦,形成季節性地方推介目錄,加強跨區域對接聯動,打造具有青海特色的旅居養老旅遊市場。
九、營造老年友好型社會環境
(一)傳承弘揚家庭孝老傳統美德。
1.強化家庭贍養老年人的主體責任。加強政策引導和廣泛宣傳,在全社會開展人口老齡化國情教育,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弘揚“孝親敬老”的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和優秀文化。建立常態化指導監督機制,督促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將有能力贍養而拒不贍養老年人的違法行為納入個人社會信用記錄,防止欺老虐老棄老問題發生。支持各地制定具體措施,推動解決無監護人的特殊困難老年人監護保障問題。
2.完善家庭養老支持政策體系。將家庭照護者納入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培訓範圍,支持養老服務機構、養老服務領域行業協會開發公益課程,利用網際網路平台等免費開放,依託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力量提供老年人家庭指導服務,幫助老年人家庭成員提高照護能力。實施困難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項目,對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家庭實施居家適老化改造,配備輔助器具和防走失裝置等設施。
(二)推進社會環境適老化改造。
1.提升社區適老化水平。有序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完成小區路面平整、出入口和通道無障礙改造、地面防滑處理等。在樓梯沿牆加裝扶手,樓層間安裝壁掛式休息椅等,做好防災監測、應急避險等安全防護。有條件的小區可建設涼亭、休閒座椅等。完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等的適老化改造,打造更加方便、溫馨的居家社區環境。推動農村人居環境建設融入適老化標準,為農村老年人提供方便安全的出行和居家基本生活環境。
2.推動公共場所適老化。大力推進無障礙環境建設。加大城市道路、交通設施、公共運輸工具等適老化改造力度,在機場、火車站、三級以上汽車客運站等公共場所為老年人設定專席以及綠色通道,加強對坡道、電梯、扶手等公共建築節點的改造,全面發展適老型智慧型交通體系,提供便捷舒適的老年人出行環境。推動街道鄉鎮、城鄉社區公共服務環境適老化。
(三)建設兼顧老年人需求的智慧社會。醫療、社保、民政、金融、通信、郵政、信訪、出入境、生活繳費等高頻政務服務事項,應設定必要的線下辦事渠道並向基層延伸。公共服務場所應保留人工視窗和電話專線,為老年人保留一定數量的線下名額。在疫情防控等突發事件處置中做好幫助老年人應對工作。組織開展老年人智慧型技術教育培訓,通過體驗學習、嘗試套用、經驗交流、互助幫扶等,引導老年人了解新事物、體驗新科技。嚴厲打擊電信網路詐欺等違法行為。發揮解決老年人運用智慧型技術困難工作聯席會議機製作用,推動解決老年人服務保障工作常態化,長效解決“數字鴻溝”難題。
(四)培育敬老愛老助老社會風尚。
1.營造良好社會氛圍。深入開展敬老愛老助老主題宣傳和評選表彰活動,廣泛開展走訪慰問老年人和扶老助老志願服務,推動敬老宣傳教育進學校、進家庭、進社區、進機關、進企業。開展涉老主題法治宣傳教育活動,推動普法宣傳教育規範化和常態化,幫助老年人提高守法意識和依法維權意識。爭創“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重點聯繫城市”,創建全國示範性老年友好型社區。健全老年人優待政策措施,開展愛老敬老優待服務和活動。
2.積極發揮多方合力。建立健全為老志願服務項目庫,鼓勵機構開發志願服務項目,支持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參與,引導在校生志願服務和暑期實踐、相關專業技能學生社會實習、社會愛心人士志願服務等,與老年人生活服務、健康服務、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有效對接。圍繞關愛老年人開展慈善募捐、慈善信託等慈善活動,依法加強對慈善組織和慈善活動的扶持和監管。
十、增強發展要素支撐體系
(一)推動培訓療養機構轉型發展養老服務。按照“脫鉤是原則,保留是例外”的原則,推動培訓療養機構與黨政機關等脫鉤,資產統一划轉至國有資本運營平台,整合資源、統籌規劃、整體轉型。堅持“應改盡改、能轉則轉”的原則,推動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所屬培訓療養機構主要轉型為醫養結合、社區嵌入等普惠型養老服務設施,不得以養老名義經營其他業務。各地要建立綠色通道,本著尊重歷史的原則,積極協調解決培訓療養機構歷史遺留問題,對資產劃轉、變更權屬和土地用途、房屋報建、補辦證照等手續予以依法辦理。
(二)完善用地用房支持政策。
1.科學規劃布局新增用地。根據人口結構現狀和老齡化發展趨勢,在符合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提出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的規模和布局。將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納入縣(市)級年度土地供應計畫,分階段供應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確定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做到應保盡保。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計畫中予以保障。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申請劃撥供地,鼓勵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以租賃、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支持政府以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與社會資本共同投資建設養老服務項目。
2.最佳化存量設施利用機制。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存量場所改建養老服務設施。利用存量商業服務用地開展養老服務,允許按照適老化設計要求調整戶均面積、租賃期限等土地和規劃要求。養老服務機構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規劃且不改變用地主體的條件下,在五年內實行繼續按土地原用途和權利類型適用過渡期政策。支持在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開闢空間用於養老服務。探索將空置公租房免費提供給社會力量為老年人開展日間照料、康復護理、老年教育等服務。
(三)強化財政資金和金融保障。強化支持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資金保障。適應今後一段時期老齡事業發展的資金需求,完善老齡事業發展財政投入政策和多渠道籌資機制,繼續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最佳化支出結構,聚焦長期照護、居家社區養老、農村養老和專業養老服務組織發展,發揮財政資金引導撬動作用,營造養老服務發展良好環境。福利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於支持養老服務發展。各地在養老服務設施建設中同步預留運營補貼,確保機構後續發展可持續。落實落細支持養老服務發展的稅費優惠政策。落實養老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享受居民價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質等為理由拒絕執行相關價格政策,因難以計量等操作性原因無法執行的,探索套用大數據等新技術手段予以解決。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最佳化信貸服務,提供差異化信貸支持,滿足養老服務機構合理融資需求。鼓勵探索以應收賬款、動產、智慧財產權、股權等抵質押貸款創新滿足養老服務機構多樣化融資需求。
(四)擴大為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
1.完善養老服務人才激勵政策。鼓勵在養老機構等級評定、質量評價等工作中,引導聘用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養老護理員,進一步推動行業專業化發展。完善養老護理員薪酬待遇和社會保險政策。建立基於崗位價值、能力素質、業績貢獻的工資分配機制,科學評價技能水平和業績貢獻,強化工資收入分配的技能價值激勵導向,促進養老護理員工資合理增長。對符合條件的養老護理員按規定給予職業技能評價補貼。
2.開展養老服務人才增量提質行動。加強全員分類分級培訓,建立養老服務行業全員培訓機制,最佳化養老護理人員隊伍結構,促進隊伍“年輕化、專業化、職業化”發展。繼續推進學歷教育、非學歷教育、繼續教育、實習實訓“四位一體”的養老從業人員教育體系。依託專業社會力量,實施養老人才培育儲備計畫,建立低成本、高質量、廣覆蓋的線上、線下學習培訓網路。建設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實訓基地,強化護理員技能提升,打造專業能力強、管理經驗豐富的養老服務隊伍。推動城鎮和農村養老服務需求與城鄉富餘勞動力供給有效對接,加快脫貧地區農村勞動力向養老服務人員的有效轉移。加強養老服務機構社會工作崗位開發與設定。做好掌握本地區民族語言的少數民族養老服務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探索和建立崗前培訓、崗位培訓、職業技能培訓遞進機制,加強養老服務專業教育與實踐套用相結合,提高養老產業與教育培訓機構融合水平。通過多渠道籌措資金,對養老服務各類人才培養培訓、技能認定、表彰獎勵等予以支持。繼續組織開展全省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大賽。加強養老服務領域康復護理、健康管理、社會工作、能力評估、心理諮詢、管理服務等人才隊伍建設。對失能失智和高齡老年人家庭成員開展照護培訓。將養老機構、社會組織、社工機構等開展養老照護、應急救護知識和照護技能培訓,納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目錄,鼓勵老年人及家庭成員積極參與社會化培訓。推動引導養老機構、社會服務組織、居(村)委會等,根據需要設定相對穩定的志願服務崗位,主動招募接納志願者開展常態化、專業化的為老志願服務。支持引導慈善組織、志願服務組織及時發布為老志願服務項目。培育、宣傳具有典型性、示範性的優秀為老志願服務項目和組織。
十一、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一)加強行業市場主體行為監管。
1.落實市場主體信用承諾。建立養老機構備案信用承諾制度,備案申請人應當就養老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開展服務活動提交書面承諾並向社會公開,將書面承諾履約情況記入信用記錄。養老服務機構應當主動防範消除本機構在建築、消防、食品、醫療衛生等方面的安全風險和隱患,不斷提高養老服務、安全管理、風險防控、糾紛解決的能力和水平,對依法登記、備案承諾、履約服務、質量安全、應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擔主體責任。
2.加強市場運營秩序監管。對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以市場主體名義從事養老服務經營活動、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服務機構名義開展養老服務活動、未經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擅自以事業單位法人名義開展養老服務活動等無證無照行為,加大依法打擊查處力度。嚴禁利用養老服務機構設施和場地開展與養老服務無關的活動。指導養老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方協定約定提供服務,建立糾紛協商調解機制,引導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依法維權。
(二)引導行業規範健康發展。
1.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督工作,建立健全以信用為基礎,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的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形成銜接事前、事中、事後全監管環節的養老服務監管體系。制定《養老服務機構監管事項清單》,建立檢查對象名錄庫和聯合執法人員名錄庫。推進養老機構星級評定工作,鼓勵養老服務機構開展養老服務質量認證。
2.最佳化養老服務營商環境。完善養老機構設立辦事指南,最佳化辦事流程,實施並聯服務,明確辦理時限,推進“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制定養老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建立健全“好差評制度”,加強評價結果運用,持續改進提升政務服務質量。推進要素市場制度建設,實現要素價格市場決定、流動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支持各類所有制養老機構平等發展。
3.推進養老服務標準化建設。推動《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範》《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範》《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等國家標準的實施。成立省養老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完善養老服務質量標準,鞏固養老機構質量建設專項行動成果,持續開展養老機構質量建設專項行動。加快推進標準實踐創新,鼓勵各地因地制宜制定養老服務相關地方標準。規範養老機構分類與命名,制定統一的養老服務標識。鼓勵養老服務機構制定具有競爭力的企業標準,提供高品質、多樣化的養老服務。支持養老服務行業組織和機構開展標準化管理。
(三)加強老年人消費權益保護。加大聯合執法力度,依法查處老年人產品和服務消費領域的侵權行為,以及向老年人欺詐銷售各類產品和服務的違法行為,廣泛開展老年人識騙防騙宣傳教育活動,提升老年人抵禦欺詐銷售的意識和能力。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基層民眾性組織、涉老社會組織的作用,做好涉老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推進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做好特殊困難老年人群體的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欺老虐老行為監管。加大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重點防範和整治工作力度,做好政策宣傳和風險提示,完善預付費管理制度,嚴防以虛假投資、欺詐銷售、高額返利等方式進行的非法集資。
十二、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各級黨委政府落實規劃的主體責任,加強對本規劃實施組織、協調和督導,將本規劃主要任務指標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納入為民辦實事項目,納入政府工作議事日程和目標責任考核內容,強化工作推動。
(二)強化組織協調。民政和衛生健康部門要發揮統籌協調作用,發展改革、教育、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商務、文化和旅遊、市場監管、金融、稅務、體育、醫療保障等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認真履職、主動作為,形成工作合力,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強化區域養老服務資源統籌管理,推動兜底性、普惠型、多樣化三種路徑協同發展。
(三)完善法治保障。落實依法治國要求,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發揮養老服務法律法規在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規範契約、調處服務糾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健全完善老年人權益保障、養老服務等方面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為養老服務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加強區域統籌。推動養老服務協同發展,加強跨區域協調互動,構建區域聯動協作、城鄉融合發展、優勢充分發揮的養老服務協調發展新格局。本著“資源互補、市場共享、務實合作、協同發展”的原則,提高同一區域的政策制度統一性、規則一致性和執行協同性,創新開展養老服務省內外跨區域合作,推進養老服務標準互認、數據共享。推動實現養老資源均衡分布、合理配置、優勢互補、協同發展。
(五)規劃監測評估。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各地的指導、督促,建立年度監測分析、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的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工作機制,將評估結果作為改進工作和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確保規劃任務順利完成。各相關部門要強化主要目標、重點任務、重大工程的分解落實,完善配套政策。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區養老服務事業發展規劃或行動方案,細化相關指標,推進任務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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