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十四五”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規劃

《甘肅省“十四五”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規劃》為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國家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中長期規劃》《“十四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規劃》《甘肅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編制本規劃。

2022年11月23日,甘肅省人民政府發布《甘肅省“十四五”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十四五”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規劃
  • 發布單位甘肅省人民政府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肅礦區辦事處,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現將《甘肅省“十四五”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3日

內容全文

為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國家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中長期規劃》《“十四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規劃》《甘肅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編制本規劃。
一、規劃背景
“十三五”時期,按照國家重大規劃和重要政策要求,我省老齡事業和養老服務體系發展不斷取得新成就。一是老齡政策體系不斷健全。涉老法規政策進一步完善,頒布實施《甘肅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甘肅省養老服務條例》,制定出台《甘肅省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中長期規劃(2020—2050年)》《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等地方性法規和一系列政策檔案,法規政策的集成協同效應不斷增強。二是社會保障水平穩步提升。全省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達到98.6%,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872.68萬人。相比“十二五”時期,全省企業離退休(職)人員月人均養老金達到2843元,增長21.6%;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職)人員月人均養老金達到5112元,增長23%;城鄉居民待遇享受人員月人均養老金達到108元,增長27.06%,三項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存625.18億元。三是老年健康服務日益豐富。建設完成國家老年疾病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甘肅分中心和省級老年疾病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老年醫學研究機構,成立省老年病管理專業質控中心和省醫養結合質控中心,全省二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實現老年醫學科全覆蓋,為老年人提供疾病診治、康復護理服務。醫養結合與失能老年人評估指導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老年人健康管理率穩步提升,醫療健康權益得到有效維護。四是養老服務有效供給不斷擴大。各類養老機構達到329家,床位超過3萬張,比“十二五”末增長了2倍,覆蓋了全省所有縣市區和90%以上的中心鄉鎮。城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超過1萬個,覆蓋了90%的城市社區和55%的行政村,具備日間照料功能的床位達到11萬張。養老院質量建設提升專項行動深入開展,基本養老服務指標合格率達到98.6%。五是老年權益保障機制不斷完善。養老服務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不斷健全,建立部門間數據接口,加大聯合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查處侵害老年人權益的非法集資、傳銷、欺詐銷售等違法犯罪行為。大力加強法律援助機構基層服務站點建設,各級老齡委、婦聯均設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滿足老年人申請法律援助的需求。進一步加大對老年優待政策的督促檢查,保障老年人享受在救助、交通、旅遊、醫療、文化娛樂等方面的優待政策。六是老年友好環境建設持續最佳化。開展人口老齡化國情教育宣講活動,大力推進老年友好社會建設,創建全國示範性老年友好社區20個,省級和市級老年友善醫療機構64家。積極開展適老化改造,著力消除“數字鴻溝”,引導和幫助老年人融入數位化生活,為老年人提供能感知、有溫度、更便利的服務。
“十四五”時期是我國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黨中央把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上升為國家戰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我省老齡事業和養老服務體系發展,對全省老齡事業和產業高質量發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時,我省還擁有豐富的旅遊資源和中醫藥資源,將對擴大養老服務客群、促進老齡市場消費賦予新的發展機遇。我省老年人口規模大,老齡化速度快,全省60歲及以上人口426.1萬人,占常住人口的17.03%,2025年我省老年人口將達到533.3萬人,老齡化形勢更加嚴峻,老齡事業和養老服務體系發展還存在短板,養老服務供給和需求配置不夠均衡,地域、城鄉間養老服務發展水平仍然存在差距,農村養老服務能力比較薄弱。隨著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廣大老年人的服務需求逐漸從保障生存型向品質生活型轉變,我省建設與人口老齡化進程相適應的老齡事業和養老服務體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日益凸顯,任務更加艱巨複雜。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多樣化、多層次需求為根本目的,認真落實省第十四次黨代會精神,立足我省人口老齡化程度和養老服務發展水平,改革創新,綜合施策,進一步理順政府、市場、社會、家庭職責功能,加快健全社會保障體系、養老服務體系、健康支撐體系,推動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協同發展,在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上不斷取得新進展,進一步增強全省老年人在老齡化社會中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二)基本原則。
系統謀劃,整體推進。堅持應對人口老齡化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堅持滿足老年人需求和解決人口老齡化問題相結合,統籌把握老年群體與全體社會成員、老年期與全生命周期、老齡政策與公共政策的關係,系統整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
以人為本,順應趨勢。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聚焦老年人在社會保障、養老、醫療等民生問題上的“急難愁盼”,加快建設符合省情、順應人口老齡化趨勢的保障和服務體系,最佳化服務供給,提升服務質量。
兜牢底線,廣泛普惠。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強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線的職能,為廣大人民民眾提供方便可及、價格可負擔、質量有保障的養老服務和產品。
多方參與,共建共享。堅持政府、社會、家庭、個人共同參與、各盡其責,弘揚中華民族孝親敬老傳統美德,鞏固家庭養老的基礎地位,打造老年友好型社會,同時引導老年人樹立主動健康和終身發展理念,鼓勵老年人積極面對老年生活,在經濟社會發展中充分發揮作用。
(三)發展目標。
到2025年,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政策體系逐步完善,老齡事業和產業有效協同、高質量發展的格局初步形成。多支柱、全覆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體系趨於完善。覆蓋城鄉、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結構合理、融合健康、高效利用、惠及全體老年人的養老服務供給進一步擴大。老年人健康需求得到基本滿足,老年人健康水平不斷提升,健康預期壽命不斷延長。老年人教育培訓、文化旅遊、健身休閒、金融支持等服務不斷豐富。老年人優待水平持續提高,社會環境更加適老宜居,敬老愛老助老的社會氛圍日益濃厚。
“十四五”甘肅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主要指標
甘肅省“十四五”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規劃
甘肅省“十四五”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規劃
甘肅省“十四五”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規劃
甘肅省“十四五”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規劃
三、織牢社會保障和兜底性養老服務網路
(一)充分發揮社會保障制度作用。
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推動實現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制度全覆蓋到法定人群全覆蓋。落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推進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逐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完善社保基金監管制度,提升社保基金監管水平,確保基金運行安全。建立與統籌層次相適應的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體系。穩步推進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將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落實參保人員相關醫療保障待遇政策。
完善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制度。健全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將符合條件的老年人納入相應社會救助範圍。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合理確定兜底性養老服務對象、內容和標準。完善高齡津貼、護理補貼、服務補貼等老年人補貼制度,切實提高補貼的精準度和有效性,強化與殘疾人“兩項補貼”、社會救助等政策的銜接。將政府購買服務與滿足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需求相結合,重點安排與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等密切相關的項目。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為經濟困難的失能老年人等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服務。
(二)加強特殊困難老年人保障。
完善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制度。統籌現有的老年人能力、健康、殘疾、照護等相關評估制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根據可滿足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需要的國家標準要求,在全省範圍統一開展老年人能力與需求綜合評估,將評估結果作為老年人接受基本養老服務的重要依據,並實現評估數據全省共享共用。
建立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制度。聚焦老年人物質幫助和照護服務等內容,制定發布《甘肅省基本養老服務清單》,明確具體服務對象、內容、標準等,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力狀況等因素動態調整。
(三)強化公辦養老機構保障作用。
堅持公辦養老機構公益屬性。強化公辦養老機構兜底保障,在滿足有意願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優先為經濟困難的空巢、留守、失能、殘疾、高齡老年人和計畫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以及為國家和社會做出特殊貢獻的老年人,提供符合質量和安全標準的養老服務。
提升公辦養老機構服務水平。支持公辦養老機構科學合理配置生活、醫療、康復、文化娛樂等設施設備,完善服務功能,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全省所有縣(市、區)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員專業照護為主的縣級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達到60%,有集中供養意願的特困人員實現應養盡養,提升公辦養老機構入住率和標準化服務水平,評定為二級至三級服務等級的縣級公辦養老機構建有率達到80%以上。
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能力建設。針對公共衛生、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增設隔離功能,改造消防設施,配備必要的物資和設備,加強人員應急知識培訓,提升公辦養老機構應急保障能力。發揮公辦養老機構作用,輻射帶動周邊各類養老機構完善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等機制。
積極推進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加快推進公辦養老機構入住綜合評估和輪候制度建設,完善公辦養老機構委託經營機制,改革以價格為主的篩選標準,綜合考慮從業信譽、服務水平、可持續性等質量指標。加強公辦養老機構委託運營監管,進一步明確運營管理規則,完善退出保障機制。
(四)加快補齊農村養老服務短板。推動農村養老服務和鄉村振興戰略有效銜接,打造縣、鄉、村三級銜接互通、功能互補的農村養老服務設施體系。支持將鄉鎮敬老院改擴建為農村區域養老服務中心。統籌利用村內閒置公共資源、租賃農村閒置住房、改造閒置學校等可利用的場所,積極建設農村互助幸福院。為分散供養特困老年人提供“四個一”服務。健全農村留守、經濟困難等老年人定期探訪關愛制度。健全突發事件處置機制,有效防範和處置老年人存在的生活安全風險。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運營農村養老服務設施,支持其取得合理回報。
四、擴大普惠養老服務覆蓋面
(五)建設普惠養老服務網路。
完善社區養老服務配套設施。加強對施工圖審查機構的監督指導,在新建住宅相關施工圖審查工作中,將設計階段落實養老服務設施規劃情況納入審查範圍。持續推動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落實老城區和已建成住宅小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建,2025年配建設施達標率達到100%。加快既有設施適老化改造,提升社區無障礙設施建設水平。
發展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繼續加大街道社區和鄉鎮綜合養老服務中心建設運營,建成一批具備全日托養、日間照料、上門服務、供需對接、資源統籌等功能的區域綜合養老服務中心,提高運營管理效益,與社區養老機構實現功能互補,到2025年,城市區域綜合養老服務中心實現全覆蓋,鄉鎮建有率達到60%。
支持建設專業化養老機構。聚焦高齡及失能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的剛性需求,重點扶持發展滿足基本養老服務需求、服務高齡及失能老年人的養老機構,不斷提高養老機構的專業化服務水平。支持養老機構提升照護能力,合理延伸服務範圍,依法依規開展醫療衛生服務,為老年人提供一體化的健康和養老服務。引導有條件的地區對普通型床位和護理型床位實行差異化補助,到2025年,全省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占比提高到55%。
(六)支持各類主體擴大普惠性服務。
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完善和落實民辦養老機構支持政策,引導社會力量根據市場需要,興辦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養老機構,滿足老年人多層次、全方位、個性化機構養老服務需求。支持養老機構依法設立多個服務網點,實現規模化、連鎖化、品牌化運營。
加大國有經濟對普惠養老的支持。落實國有經濟對養老服務供給的補短板機制,鼓勵國有經濟在養老基礎設施領域布局。引導國有資本積極培育發展以普惠養老服務為主責主業的國有企業。對主要承擔養老服務功能的國有企業,重點考核服務質量、成本控制、運營效率等情況。
推進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改革。各地明確購買主體、界定承接主體、確定購買內容,積極有序開展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健全完善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目錄和標準,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動態調整機制,重點購買生活照料、康復護理、機構運營、社會工作和人員培訓等服務。
五、強化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能力
(七)構建城鄉老年助餐服務體系。
全面建立助餐服務網路。支持利用社區、村養老服務設施和閒置房屋等資源,打造一批食材可溯、安全衛生、價格公道的標準化老年食堂(助餐服務點)。重點補齊農村、遠郊等助餐服務短板,支持當地養老服務機構、餐飲場所等增加助餐功能,推廣鄰里互助的助餐模式。豐富和創新助餐服務提供機制,因地制宜採取中央廚房、社區食堂、流動餐車等形式,降低運營成本,便利老年人就餐。
支持高質量多元化供餐。圍繞更好滿足老年人多層次多樣化就餐需求,鼓勵助餐機構開發餐飲產品、豐富菜色品種、合理營養膳食。建立助餐服務合理回報機制,由經營者根據實際服務成本和適度利潤水平確定收費標準,引導更多市場主體參與助餐服務。引導外賣平台等市場主體參與助餐配送。推動助餐機構投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
(八)開展助浴助潔和巡訪關愛服務。
大力發展老年人助浴助潔服務。支持社區助浴點、流動助浴車、入戶助浴等多種業態發展,培育一批專業化、連鎖化助浴機構。支持家政企業開發被褥清洗、收納整理、消毒除塵等適合老年人需求的保潔服務產品。引導物業企業將保潔服務範圍由公共區域向老年人家庭延伸。支持有條件的地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組織開展志願服務等方式,為特殊困難老年人提供助潔服務。
加強居家老年人探訪關愛。面向獨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殘、計畫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開展探訪關愛,實行普遍巡訪和重點巡訪相結合,通過定期上門入戶、電話視頻、遠程監測等方式,了解掌握特殊困難老年人居家生活情況,支持贍養人、扶養人履行贍養、扶養義務,並根據實際需要提供政策宣傳講解、需求轉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務。
(九)提升居家服務供給能力。
提高老年人生活服務可及性。依託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引導社區綜合服務平台廣泛對接老年人需求,提供就近就便消費服務。組織和引導物業企業、零售服務商、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拓展為老服務功能,提供生活用品代購、餐飲外賣、家政預約、代收代繳、掛號取藥、精神慰藉等服務。鼓勵專業養老服務企業、家政企業、物業企業及各類社會組織等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務、醫療康復、精神慰藉、緊急救助等服務。
培育老年人生活服務新業態。推動“網際網路+養老服務”發展,推動網際網路平台企業精準對接為老服務需求,支持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平台化展示,提供“選單式”就近便捷為老服務。引導有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利用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技術創新服務模式。鼓勵網際網路企業開發面向老年人各種活動場景的監測提醒功能,利用大數據方便老年人的居家出行、健康管理和應急處置。
六、構建健康老齡化支持體系
(十)加強老年健康教育和預防保健。
完善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堅持預防為主,推行健康生活方式,減少疾病發生,提高老年人健康素養,開展普及健康生活方式行動,強化健康生活方式指導,普及健康文化、健康養老理念,強化老年心理健康科普。倡導科學健身,積極實施老年人體質健康干預。加強老年人健康素養和生活方式監測,倡導“每個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責任人”的理念。加強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務,開展對老年人退行性疾病和常見疾病的早發現、早干預、早治療等“三早”健康服務。
實施老年健康促進工程。推進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規範化管理,開展認知障礙、抑鬱等老年人常見精神障礙的預防、早期識別與干預。促進老年醫療服務從以疾病為中心的單病種模式向以患者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轉變。完善老年人健康檔案,加強動態管理,做實做優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發揮中醫藥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療、康復、安寧療護等方面的獨特作用,為老年人提供中西醫結合的健康服務。
(十一)發展老年醫療、康復護理和安寧療護服務。
增強醫療衛生機構為老服務能力。推動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老年醫學科建設,形成以省老年疾病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為引領、綜合醫院老年醫學科為骨幹、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基礎、相關教學科研機構為支撐的老年醫療服務網路。加強醫療機構康復醫學科建設和老年護理床位建設,鼓勵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轉型為康復醫院或護理院,推動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老年護理床位設定。
推動醫療服務向居家社區延伸。支持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為失能、慢性病、高齡、殘疾等行動不便或確有困難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門巡診等居家醫療服務。鼓勵社會資本興辦社區護理機構,形成設施完善、轉介有序的老年康復和護理服務網路。積極開展社區和居家中醫藥健康服務。
開展安寧療護服務。建立健全安寧療護服務體系,形成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重點,機構和居家服務相結合的安寧療護服務網路。推動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充分知情、自願選擇”的原則開展安寧療護服務。穩步擴大安寧療護試點,推動安寧療護機構標準化、規範化建設。
(十二)深入推進醫養結合。
豐富醫養結合服務模式。推動養老機構和醫療衛生機構建設的項目銜接和審批合作,合理核定養老機構舉辦的醫療機構醫保限額。鼓勵養老機構設定護理院、護理中心、康復醫療中心等醫療機構並納入醫聯體管理,支持社會力量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鼓勵養老機構與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協定合作,支持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按規定提供養老服務,鼓勵執業醫師到養老機構設定的醫療機構多點執業。
增加醫養結合服務供給。推進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社區綜合為老服務中心醫養結合功能建設。加強家庭病床服務,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門醫療服務的能力。充分發揮“隴藥大省”資源優勢,鼓勵中醫醫院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每個市州至少建成1所醫養康護一體化的中醫藥醫養結合服務示範機構。
提升醫養結合服務質量。完善醫養結合信息管理系統,健全醫養結合標準規範體系,推動醫療衛生、養老服務數據共享。強化醫養結合機構醫療衛生服務質量監管,加強醫養結合基礎設施建設、設施標準化配備、人員隊伍建設等醫養結合服務的有效供給。進一步加大老年醫學、康復、護理、心理、安寧療護等專業人才的培訓。
(十三)強化老年人疫情防控。完善居家、社區和入住機構的老年人疫情防控措施,加強老年人疫苗接種服務,提升機構疫情防控能力。在疫情應急處置中,充分發揮社區居委會、物業、志願者、社會工作者的作用,做好獨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殘、計畫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就醫幫助、生活照顧、心理慰藉等服務。
七、大力發展銀髮經濟
(十四)發展壯大老年用品產業。推動老年用品進產業園區、展會、商場、機構、社區和家庭。開展“孝老愛老”購物節活動,鼓勵電商和零售企業在重陽節期間開展“孝老愛老”購物活動,設立老年人用品專賣店,通過線上線下聯動,集中展示、銷售老年用品,激發消費熱情。鼓勵支持企業生產可穿戴、攜帶型監測、居家養老監護等智慧型養老設備,以及適合老年人的日用品、食品、保健品、服飾等產品用品。加大老年產品和老年旅遊用品研發力度,發展以中醫藥養生保健為特色的老年用品產業,推動文化產業與養老產業融合發展,支持和鼓勵企業為老年人量身開發文化娛樂產品,豐富老年人文化生活。
(十五)促進老年用品科技化、智慧型化升級。積極研發中老年健康產品、老齡用品、大健康產品、健康醫藥等康養產品,推動老齡用品產業發展。依託國際技術轉移平台、科技資源共享平台等科技孵化平台,緊扣細胞工程、基因技術、抗腫瘤藥物等國內外最新技術,推動高新技術在我省老年用品領域的推廣套用。加強智慧型化升級,加快新型智慧型終端產品研發。支持智慧型化康復輔助器具、健康監測產品、養老監護裝置、家庭服務機器人、日用輔助用品等適老產品的研發。
(十六)推動“網際網路+養老服務”發展。著力構建“網際網路+養老服務”新模式,促進人工智慧、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新技術和智慧型硬體等產品在養老服務領域深度套用。構建養老資源整合的服務管理平台,為老年人開通家政預約、購物購藥、健康管理、就醫掛號、綠色轉診等多項網上服務功能。強化老年用品的科技支撐,加快推進網際網路、5G等信息技術和智慧型硬體在老年用品領域的深度套用。充分運用智慧型網路技術,積極推廣安裝人體感應探測、燃氣泄漏報警、一鍵呼叫等智慧型化應急保障設備,為高齡、失能、重度殘疾老年人實施居家智慧型化適老改造。
(十七)有序發展老年人普惠金融服務。加大信貸投放力度,積極引導金融機構將老年人普惠金融服務作為業務重點扶持領域,特別是在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支持老年人普惠金融服務發展方面加大金融支持,在貸款規模、貸款條件等方面給予傾斜。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引導金融機構根據老年人的財務狀況、家庭情況、健康狀況、金融需求及風險承受意願和能力等方面開發符合老年人需求偏好的多元化金融產品,促進老年人普惠金融發展。引導金融機構創新服務模式,制定符合老年人特點的個性化、差異化服務方案,有序推動養老康養服務融合發展,提供“養老產品+養老社區+養老服務”的一站式養老方案,激發養老金融市場活力,提高老年人群體享受金融服務的便利性。
八、踐行積極老齡觀
(十八)開發利用老年人力資源。
創新發展老年教育。依託甘肅開放大學籌建甘肅老年開放大學,鼓勵社會力量舉辦老年大學(學校)。加強社區教育與老年教育網路體系融合發展,建立健全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社區老年教育體系。鼓勵有條件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和各類社區教育機構建設優質課程資源,構建符合老年人學習需求、具有地方特色的老年教育課程體系,推動優質課程資源開放共享。鼓勵有條件的職業院校面向老年人開設一定學時的老年人護理、保健等課程。積極開展“全民終身學習活動周”“智慧助老”“能者為師”等活動,服務老年人終身學習。
加強老年人就業服務。各地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庫,為有勞動意願的老年人提供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新創業指導服務。對贍養負擔重的零就業家庭成員,且難以通過市場渠道實現就業創業條件的,按規定優先安排公益性崗位。
鼓勵老年人社會參與。支持老年人依法從事經營和生產活動,興辦社會公益事業,鼓勵專業技術領域人才合理延長工作年限。支持基層老年人協會等老年社會組織規範化建設,促進老年人通過社會組織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發展。積極實施“銀齡行動”計畫,為醫療衛生、文化教育、農業科技等行業的專業技術人才支持支援鄉村振興搭建平台。推廣以“時間銀行”等為載體的為老志願服務,探索志願服務政策支持體系。進一步發揮老年社會組織黨組織作用,引導老年人積極參與社會治安、民事調解、公益慈善、教科文衛、關心下一代等志願服務活動。
(十九)豐富老年人文體休閒生活。
擴大老年文化服務供給。全面落實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美術館免費開放政策,進一步完善免費開放信息公開、監督評價、績效管理等機制,確保“三館一站”高質量開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面向老年人群體開展數字技能和文化藝術培訓,切實解決老年群體運用智慧型技術困難等問題。完善最佳化包括需求徵集、預約預定、點讚分享、線上互動等功能的移動端公共數字服務。積極組織開展全省性老年人合唱比賽、廣場舞大賽等示範性活動,引領老年人文化活動常態化開展,不斷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完善文化場館和旅遊景區公共信息設施,方便老年人獲取服務信息。
支持老年人參與體育健身。在體育公園、全民健身中心等公共體育設施布局中充分考慮老年人健身需求,加強配套運動場所和設施的規劃建設。鼓勵開發適合老年人的體育健身項目,搭建平台組織相關賽事和鍛鍊展示活動。鼓勵建立老年人全民健身志願服務隊伍,指導和幫助老年人科學開展各類體育健身項目。
促進養老旅遊融合發展。結合老年群體文化娛樂和精神休閒需求,合理布局功能齊全、地域特色鮮明的中醫藥保健養生旅遊基地。依託文化旅遊景區及周邊特色養生文化資源,規劃打造一批集中醫康復醫療、養生保健、休閒旅遊為一體的老年文化服務場所,設計老年文化活動產品,打造中醫藥養生養老保健旅遊線路,不斷豐富老年文化旅遊服務供給。規劃打造文化旅遊領域內的康養融合產業項目,將氣候、生態、休閒等多種康養元素融入養老產業,發展康復療養、旅居養老、休閒度假型“候鳥”養老、老年文化活動等業態。打造集養老居住、養老配套、養老服務為一體的康養文化旅遊度假基地等綜合開發項目,為老年人提供集養老居住、醫療護理、休閒度假等功能為一體的養老旅遊服務,帶動餐飲、醫藥、老年用品、金融、文化旅遊等多產業的融合發展。
九、營造老年友好型社會環境
(二十)傳承弘揚家庭孝老傳統美德。
強化家庭贍養老年人的主體責任。鞏固和提升家庭養老育幼功能,建立常態化指導監督機制,督促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支持養老機構、社工機構、紅十字會以及其他社會組織提供應急救護和照護技能培訓服務,提升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員照護能力。落實獨生子女父母陪護假制度,制定有利於成年子女與老年父母共同居住的支持政策,構建代際和諧社會。
完善家庭養老支持政策體系。推動各地普遍建立家庭養老支持政策,支持養老機構將養老護理專業服務延伸至老年人家庭。支持建設“家庭養老床位”,完善相關服務、管理、技術等規範以及建設和運營政策,健全上門照護的服務標準與契約範本,讓居家老年人享受連續、穩定、專業的養老服務。開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護者技能培訓,增強家庭照護能力。
(二十一)推進社會環境適老化改造。
提升社區和家庭適老化水平。有序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完成小區路面平整、出入口和通道無障礙改造、地面防滑處理等,在樓梯沿牆加裝扶手,在樓層間安裝掛壁式休息椅等,做好應急避險等安全防護。有條件的小區可建設涼亭、休閒座椅等。完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等的適老化改造。推動將適老化標準融入農村人居環境建設。實施居家適老化改造行動,引導城鄉老年人家庭根據老年人身體狀況、康復器具需求、居住環境等情況,對住宅及家具設施進行適老化改造。對納入分散特困供養的失能、高齡、殘疾老年人家庭實施居家適老化改造,有條件的地區可將改造對象範圍擴大到城鄉低保對象中的失能、高齡、殘疾老年人家庭和計畫生育特殊家庭等。
推動公共場所適老化。大力推進無障礙環境建設。加大城市道路、交通設施、公共運輸工具等適老化改造力度,在機場、火車站、三級以上汽車客運站等公共場所為老年人設定專席以及綠色通道,加強對坡道、電梯、扶手等的改造,全面發展適老型智慧型交通體系,提供便捷舒適的老年人出行環境。推動鄉鎮街道、城鄉社區公共服務環境適老化改造。
(二十二)建設兼顧老年人需求的智慧社會。完善傳統服務保障措施,為老年人提供便利生活的同時解決運用智慧型技術困難問題。廣泛開展老年人運用智慧型技術教育培訓,推進智慧型化服務,各級政務服務平台逐步具備授權代理、親友代辦等功能,方便不使用或不會操作智慧型手機的老年人網上辦事,各級政務服務大廳設定必要的志願者服務崗,為老年人辦理業務提供人工幫助,長效解決“數字鴻溝”難題。
(二十三)培育敬老愛老助老社會風尚。
營造良好社會氛圍。結合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把敬老愛老納入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內容,納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校園、文明家庭創建要求。深入開展人口老齡化國情教育。實施中華孝親敬老文化傳承和創新工程。持續推進“敬老月”系列活動和“敬老文明號”創建活動。加強老年優待工作,進一步拓展優待項目、創新優待方式,在醒目位置設定老年人優待標識,推廣老年人憑身份證等有效證件享受各項優待政策。
積極發揮多方合力。打造以社區為平台、養老服務類社會組織為載體、社會工作者為支撐、社區志願者為輔助、社會慈善資源為補充的“五社聯動”機制,組織開展互助養老行動。不斷壯大為老服務志願者隊伍,開展老年人生活服務、健康服務、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活動。
十、增強發展要素支撐體系
(二十四)推動培訓療養機構轉型發展養老服務。將轉型發展普惠養老作為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所屬培訓療養機構改革的主要方向,推進一批轉型養老項目,主要面向工薪階層提供醫養結合型、社區型等價格可承受、質量有保障的普惠養老服務。結合不同機構的基礎條件、資產特點等,用好用足各類支持政策,降低改造和運營成本。
(二十五)完善用地用房支持政策。
科學規劃布局新增用地。在編制市、縣國土空間規劃和詳細規劃時,按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城市公共設施規劃規範、城鎮老年人設施規劃規範等國家標準和規範,分區分級為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做好空間保障,並明確獨立占地的養老服務設施位置、指標等和非獨立占地的養老服務設施內容、規模等要求,同步做好詳細規劃數據入庫備案工作。
最佳化存量設施利用機制。鼓勵利用商業、辦公、工業、倉儲存量房屋以及社區用房等舉辦養老機構,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詳細規劃且不改變用地主體的條件下,可在五年內實行繼續按土地原用途和權利類型適用過渡期政策;過渡期滿及涉及轉讓需辦理改變用地主體手續的,新用地主體為非經營性的,原劃撥土地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新用地主體為營利性的,可以按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市場價格,以協定方式辦理,但有償使用契約和劃撥決定書以及法律法規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情形除外。
(二十六)強化財政資金和金融保障。持續加大財政投入,統籌資金保障老齡事業和養老服務發展需求,落實老齡工作經費,建立穩定的老齡事業經費投入保障機制。各級政府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60%以上用於支持發展養老服務。
(二十七)擴大為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
完善養老服務人才激勵政策。以企業自主評價、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為主,培養一批具備一定基礎、綜合實力強的企業和培訓機構,面向健康養老行業技能人才提供多元化技能評價服務,充實老年健康特別是長期照護服務隊伍。鼓勵養老服務機構按照國家養老服務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企業評價規範要求,貫通職業技能競賽、崗位練兵、技術比武等競賽結果與職業資格或等級的認定,拓寬職業發展空間。
拓寬人才培養途徑。鼓勵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建立老年教育師資專家庫和志願者庫,推動專家、教師和志願者資源共享共用。建立老年教育教師培訓制度,加大對從事老年教育的教師、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培訓力度,提升老年教育師資隊伍的整體能力和水平。鼓勵有條件的高校設定老年健康教育相關專業,積極開展養老護理、老年照護等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實施職業技能水平評價。鼓勵各級各類學校制定激勵措施,支持本校教師、畢業生、離退休教職工等到校外老年教育機構兼職任教或從事志願服務。引導老年醫學、康復、護理、營養、心理和社會工作等專業人才從事老年教育工作。依託康養服務企業、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訓機構廣泛開展康養服務人員崗前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轉崗轉業培訓和創業培訓,提升從業人員技能水平。到2025年,培訓養老護理員6萬人次以上。依託康養服務企業、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訓機構、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建成5個省級(康養)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
十一、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二十八)加強市場主體行為監管。
落實市場主體信用承諾。建立健全養老服務機構備案信用承諾制度,備案申請人書面承諾養老服務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開展活動,書面承諾向社會公開,履約情況記入信用記錄。督促養老服務機構落實主體責任,主動防範消除本機構在建築、消防、食品、醫療衛生等方面的風險隱患,提高養老服務、安全管理、風險防控的能力和水平。
加強市場運營秩序監管。強化市場運營秩序監管,對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以市場主體名義從事養老服務經營活動、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服務機構名義開展養老服務活動、未經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擅自以事業單位法人名義開展養老服務活動等無證無照行為,加大依法打擊查處力度。嚴禁利用養老服務機構設施和場地開展與養老服務無關的活動。指導養老服務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方協定約定提供服務,建立糾紛協商調解機制,引導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依法維權。
(二十九)引導行業規範健康發展。
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要求,建立職權明確、分工協作、科學有效的綜合監管制度,積極推進跨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加強養老服務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部門間數據接口,實現養老服務企業信息共享,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大聯合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查處侵害老年人權益的非法集資、傳銷、欺詐銷售等違法犯罪行為。
最佳化養老服務營商環境。完善養老機構備案辦事指南,最佳化辦事流程,實施並聯服務,明確辦理時限,推進“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制定養老服務領域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建立健全“好差評”制度,持續改進提升政務服務質量。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力度,及時發布養老服務相關的供需信息、登記備案信息、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等,便於公眾了解、查詢和利用。推進要素市場制度建設,實現要素價格市場決定、流動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
推進養老服務標準化建設。推動制定和完善各類養老設施安全、管理和服務等規範。加快推進已出台養老領域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宣傳貫徹工作。支持養老服務領域行業組織和機構推行標準化服務。
(三十)加強老年人消費權益保護。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嚴厲查處老年人產品和服務消費領域的侵權行為,特別是向老年人欺詐銷售各類產品和服務的違法行為。廣泛開展老年人識騙防騙宣傳教育活動,提升老年人抵禦欺詐銷售的意識和能力。加大養老詐欺重點防範和整治工作力度,做好政策宣傳和風險提示,對涉嫌犯罪的依法打擊。做好特殊困難老年人的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十二、保障措施
(三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對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的全面領導,為規劃實施提供堅強保障。各地要將本規劃重點任務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納入民生實事項目,納入工作督查和績效考核範圍。各地要按照本規劃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細化相關指標,推進各項任務落實落細,確保取得實效。
(三十二)完善法制保障。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甘肅省養老服務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充分發揮在保護當事人權益、維護市場秩序、規範契約管理、調解處理服務糾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健全完善老年人權益保障、養老服務等方面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為老齡事業和養老服務發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十三)嚴格督導考核。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各地的指導、督促,對涉及約束性指標要明確責任主體,及時了解完成進度,及時發現和解決突出問題,加強績效管理,穩步推動本規劃全面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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