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民政廳《關於建立城鄉居民臨時救助制度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關於建立城鄉居民臨時救助制度意見的通知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民政廳《關於建立城鄉居民臨時救助制度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切實保障困難民眾基本生活的有關精神,進一步完善我省社會救助體系,根據《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建立健全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民發〔2007〕92號)和《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
臨時救助制度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主要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臨時救助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統籌工作,衛生計生、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配合。各地開展臨時救助工作應堅持:應...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於在全省開展城市醫療救助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是2005年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一份檔案。中文名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於在全省開展城市醫療救助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 ...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青海省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的意見》是青海省人民政府2005年發布的一則意見。中文名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青海省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的意見 出台時間 2005年7月7日 實施主體 青海省人民政府 ...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民政廳、省衛生廳、省財政廳《關於農村牧區特困人口醫療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OO四年八月十四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關於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 特殊困難人員實施分類施保的意見 省民政廳省財政廳 (二○○五年六月) 隨著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全面建立,城市貧困居民的基本生活問題得到初步解決...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建立青海省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 成立時間 2013年4月3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15號),為進一步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著力解決極少數需要急救但...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關於青海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動態管理辦法的通知》是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檔案。中文名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關於青海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動態管理辦法的通知 ...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的實施意見是由青海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關於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的政府檔案。中文名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的實施意見 發布單位 青海省人民政府 項目 落實《...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計局《關於建立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的聯動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431號)和省政府《關於切實做好穩定物價工作保障民眾基本生活...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青海省社會救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是由青海省民政廳為牽頭,21個部門和單位組成。加強對全省社會救助工作,推進社會救助體系而建立的聯席會議。 [1] 索引號: 015000185/2014-00276 文號: 青政辦[...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切實保障困難民眾基本生活的一系列指示精神,進一步完善我省農村牧區特困人口社會救助體系,形成保障農村牧區困難民眾基本生活長效機制,省政府決定,從2007年1月1日起,在全省建立並實施農村...
凡申請城鄉低保、城鄉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的居民,其家庭經濟狀況均應進行核對。根據民政部等11部委聯合制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民發〔2008〕56號)及《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試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05年11月24日,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意見而下發的通知。中文名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 發布單位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關於進一步支持慈善事業發展指導意見的通知前言 編輯 語音 近年來,我省慈善事業蓬勃興起,社會公眾捐贈熱情高漲,公益慈善組織迅速發展,公益慈善項目日益增多,慈善事業在災害救助、扶貧濟困、尊老愛幼助殘和...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解決當前困難民眾生產生活問題的通知》是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通知。中文名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解決當前困難民眾生產生活問題的通知 外文名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Qinghai ...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1〕39號)和《青海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發布的檔案。主要內容是流浪未成年人...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雙擁工作意見的通知》是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通知。中文名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雙擁工作意見的通知 發布單位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建立健全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編號民發〔2007〕92號,用於合理確定臨時救助的範圍和數額。檔案信息 民發〔2007〕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計畫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六...
省扶貧局、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統計局、省殘聯《關於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擴大試點工作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中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四部門關於建立全省重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制度是為解決我省重點優撫對象的醫療困難,體現黨和政府對優撫對象的關心和優待。中文名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四部門關於建立全省重點優撫對象醫療...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老齡辦等部門關於建立青海省高齡補貼制度意見的通知檔案信息 編輯 語音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老齡辦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關於《建立青海省高齡補貼制度的意見》已經省...
根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和民政部《關於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促進殯葬事業科學發展的指導意見》(民發〔2009〕170號)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我省殯葬管理,促進殯葬改革,不斷滿足各族民眾的基本殯葬需求,現提出如下意見: ...
2005年元旦、春節(以下簡稱“兩節”)即將到來,為全面落實好省委、省政府有關解決困難民眾生活問題的各項政策措施,做到責任、措施和資金到位,確保困難民眾過好“兩節”,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就有關問題下發九條通知。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確定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目標和國務院有關檔案精神,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現就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提出意見。 [1] 中文名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推動全省新階段扶貧開發事業科學發展,提高貧困地區自我發展和貧困人口增收致富能力,現就建立健全扶貧開發工作機制提出如下意見。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扶貧開發局關於建立健全扶貧開發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