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核確認辦法是重慶市為進一步規範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核確認工作而制定的辦法。
2023年2月28日,重慶市民政局向各區縣(自治縣)民政局,兩江新區社會保障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公共服務局、萬盛經開區民政局印發該辦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核確認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2月28日
重慶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核確認辦法是重慶市為進一步規範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核確認工作而制定的辦法。
2023年2月28日,重慶市民政局向各區縣(自治縣)民政局,兩江新區社會保障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公共服務局、萬盛經開區民政局印發該辦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重慶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核確認辦法是重慶市為進一步規範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核確認工作而制定的辦法。12023年2月28日,重慶市民政局向各區縣(自治縣)民政局,兩江新區社會保障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公共服務局、萬盛經開區...
2022年,重慶市修訂完善了《重慶市最低生活保障條件認定辦法》。檔案全文 重慶市最低生活保障條件認定辦法(修訂)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明確最低生活保障條件,公平公正公開認定保障對象,依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的通知...
辦法全文 重慶市最低生活保障條件認定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明確最低生活保障條件,公平公正認定保障對象,依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14〕55...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最低生活保障條件認定辦法的通知第三章 家庭收入第七條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規定期限內扣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個人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障性支出後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第八條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應當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將覆核情況報區縣(自治縣、市)民政部門審批。區縣(自治縣、市)民政部門對符合條件的,應確定救助金額,並填發《重慶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書面說明理由。有關機關應在接到申請對象的申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完畢。第十五條 救助金額按下列不同情況確定...
重慶市人民政府進一步明確從家庭成員、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三個方面認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具體條件,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認定標準體系,切實做到以家庭為單位,以收入為依據,以標準為參照,實行差額救助。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 [1] 發文機關 重慶市人民政府 [1]...
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2008年7月25日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6年3月31日重慶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修訂)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保障標準與保障對象 第三章申請及保障金髮放 第四章保障對象的權利義務與監督管理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一...
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資金髮放等工作由申請受理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其他有關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所在地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但不在同一縣(市、區、旗)的,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請受理、審核確認等...
《重慶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暫行辦法》是重慶市人民政府1996年6月28日發布的地方法規。【發布文號】重府發[1996]100號 【生效日期】1996-07-01 【失效日期】【檔案來源】重慶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暫行辦法 (重府發〔1996〕100號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八日)第一條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保障人民民眾基本...
第一條 為了科學合理核算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對象的家庭收入,規範核算行為,切實保障城鄉困難民眾的基本生活,根據《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申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鄉居民家庭收入核算。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
為提高社會救助對象認定的準確性,讓困難民眾及時得到救助,確保我市社會救助事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查認定辦法的通知》。本辦法適用於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查認定機構根據申請或獲得社會...
江津區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保障城鄉居民基本生活,促進最低生活保障統籌發展,根據《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重慶市最低生活保障條件認定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
施行以後,申請低保不僅要查收入,存款、股息、證券、房產等家庭財產也會納入核查範圍,而這類家庭財產將可實行多部門聯動核查。同時,低保家庭的信息將實行長期公示,以便公眾查詢監督。檔案發布 民政部關於印發《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的通知 民發〔2012〕2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
根據《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凡具有本市城市居民戶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可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農村居民轉戶後,各區縣(自治縣)要嚴格按照《條例》規定,將符合條件的農...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暫緩執行本規定的申請時,應當徵求同級工會的意見。第十五條 因執行本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的,按照《重慶市勞動爭議處理實施辦法》處理。第十六條 本規定適用中的具體問題,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解釋。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6年10月,《民政部關於印發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的通知》(民發〔2016〕178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對特困人員認定條件、申請受理、審核、審批、生活自理能力評估、終止供養等提出了明確要求。《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16〕47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要求...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自《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公布實施以來,我市城鄉低保工作逐步向制度化、規範化、法制化健康發展,有力保障了城鄉困難民眾的基本生活。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低保政策執行走樣,“人情保”、“...
《細則》明確了市、鎮、村三級審核確認工作職責,市級民政部門負責低保的審核確認工作,各鎮(街道、場、區)負責低保的受理、初審工作。村(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同時,對已下放低保審核確認許可權的鎮(街道、場、區),市級民政部門要加強監督指導。《細則》細化了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和受理,對於“村改居”...
為了保證我市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線下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逐步安善社會保障體系,結合國家調整糧食銷售價格政策出台,特制定重慶市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線下家庭扶困辦法。檔案來源 重慶市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線下家庭扶困辦法 (重府發〔1996〕101號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為了保證我市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線下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逐步...
重慶兩江新區困難民眾社會保障幫扶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化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實做好兩江新區基本民生保障工作,按照保基本、兜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的基本原則,努力實現精準救助、高效救助、溫暖救助、智慧救助。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重慶市民政局關於認真貫徹...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以下簡稱《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政府出台了貫徹落實該辦法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14〕55號),現結合我區實際,就貫徹落實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和重慶市政府的實施意見,通知如下: [...
第十六條 家庭經濟狀況是指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財產狀況,要符合本辦法第二章第八、第九條的相關要求。第十七條 鄉鎮人民政府在受理低保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村(居)委會協助下,組織駐村幹部、社區低保專乾等工作人員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情況逐一進行調查核實。每組調查...
重慶市最低生活保障事務中心是重慶市民政局下屬機構。宗旨 為城鄉居民提供社會救助服務。職責任務 承擔最低生活保障事務工作,主要包括城鄉低保、城鄉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及其他專項救助工作;開展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查認定工作,主要包括救助對象家庭財產狀況定期核查比對和認定,跨省市及跨區縣、跨部門相關信息比對;承擔信息...
辦法全文 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省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低保)審核確認工作,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的通知》《民政部關於印發〈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的通知》《湖北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健全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是2015年3月27日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文號是渝府發〔2015〕16號。檔案發布 渝府發〔2015〕16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為全面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國發〔2014〕47號)精神...
第一條 為規範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低保)審核審批工作,根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國務院令第271號)、《國務院關於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2007〕19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45號)、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籌集以地方為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省級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地方各級民政部門要根據保障對象人數等提出資金需求,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列入預算。中央財政對財政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辦理程式 農村低保金的申請、審核和審批 一、戶主申請:持有當地農村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