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出進一步做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具體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 外文名: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further do a good job of subsistence allowances for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
  • 文號:渝府發〔2011〕81號
  • 發布時間: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 發布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
渝府發〔2011〕81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
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鄉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自《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公布實施以來,我市城鄉低保工作逐步向制度化、規範化、法制化健康發展,有力保障了城鄉困難民眾的基本生活。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低保政策執行走樣,“人情保”、“關係保”、“輪保”、“騙保”等問題時有發生。為進一步做好城鄉低保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結合“三項行動”的開展,對城鄉低保對象進行一次全面核查清理,切實做到“應保盡保”。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在2011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城鄉低保對象核查清理工作,組織相關部門和鄉鎮(街道)人員力量,對轄區所有低保家庭逐戶調查核實,做到“家家入戶、人人見面”。對家庭收入超標的要按程式及時予以清退,對符合條件的“漏保”人員和農轉城困難居民要及時納入低保,實現“應保盡保、不應保堅決不保”。同時,強化基層責任,各鄉鎮(街道)要與村(社區)簽訂城鄉低保工作責任書,明確要求,規範管理。要將所有低保對象名單在村(居)務公開欄公示,並定期採取“公示入戶”的方式告之轄區所有居民,接受社會監督。在2011年12月30日前將城鄉低保全面核查清理工作情況送市民政局匯總後報市政府。
二、加強對城鄉低保工作的管理,防止低保政策執行走樣,維護低保制度的嚴肅性。要嚴格執行《條例》,不得把保障困難民眾基本生活的低保制度當作化解各種社會矛盾的安撫措施,不得突破政策界限將一些應以其他方式解決的困難人員納入低保。對違反政策規定納入低保的各類特定人群,要通過完善相關扶助政策和低保與就業聯動等促進就業的措施加以解決,真正做到“橋歸橋,路歸路”。同時,要著力解決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僅與低保對象掛鈎,導致低收入人群“擠低保”的現象。民政部門要按照高於城鄉低保保障比例3%―5%的範圍,建立包括城鄉低保、城市“三無”和其他困難人員的整個低收入困難家庭檔案。相關部門要將專項救助範圍由城鄉低保對象擴展延伸到建檔的所有低收入困難家庭,有針對性地給予幫扶,降低困難民眾對低保制度的依賴。
三、提升城鄉低保工作能力,夯實低保工作基礎,把低保工作抓細抓實。要切實重視和加強城鄉低保工作,健全工作機構,配齊工作人員,落實工作經費,確保各項管理工作落到實處。要加強區縣(自治縣)民政部門低保工作內設機構建設,加強鄉鎮(街道)低保救助行政管理職能,民政辦和社會保障服務所配備與低保救助任務相適應的工作人員,有條件的區縣(自治縣)可以在鄉鎮(街道)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加強工作力量;要加強村(社區)工作力量,在現有村(社區)工作人員中,每個村統籌安排至少1名工作人員,每個社區統籌安排至少2名專職工作人員負責低保工作;要保障工作經費,確保基層低保工作的正常開展。同時,要加快市級各部門相關信息的互聯互通,建立起有效的城鄉居民家庭收入比對核查機制,確保對低保家庭收入核算的準確性。
四、加大考核力度,強化監督檢查,確保城鄉低保工作健康發展。要將城鄉低保工作納入對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年度目標考核內容,制定考核辦法,建立激勵機制,兌現獎懲措施,促進基層把城鄉低保工作抓好抓實。要建立健全城鄉低保工作督查制度,成立由監察局牽頭,民政、財政、審計等部門參與的城鄉低保工作督促檢查領導小組,採取明查暗訪方式,每年開展2次以上城鄉低保工作督促檢查,及時督促整改存在的問題,嚴肅處理違規違紀違法的行為。要建立市級對區縣(自治縣)補助的激勵機制,市級在安排低保資金和工作經費時,要向工作成效好的區縣(自治縣)傾斜,對工作差的區縣(自治縣)提高其自負比例。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主題詞:民政 低保 通知
抄送:市委辦公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
市高法院,市檢察院,重慶警備區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1年10月1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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