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線下家庭扶困辦法

為了保證我市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線下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逐步安善社會保障體系,結合國家調整糧食銷售價格政策出台,特制定重慶市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線下家庭扶困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線下家庭扶困辦法
  • 實施時間:1996年7月1日
  • 發布單位:83102
  • 發布文號:重府發[1996]101號
  • 發布日期:1996-07-0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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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來源

重慶市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線下家庭扶困辦法
(重府發〔1996〕101號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
為了保證我市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線下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逐步安善社會保障體系,結合國家調整糧食銷售價格政策出台,特制定本辦法。

補貼原則

定向補貼本市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線下的家庭,減輕由於糧食供應價格調整後新增加的經濟負擔,保障其基本生少需求。

對象標準方式

補貼對象為本市十一區的非農業戶口、享受國家糧食供應、家庭人月均收入在120元(按重府發〔1996〕100號文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以下的居民;十市縣城鎮的非農業戶口家庭人月均收入在100元(含糧食調價扶困補貼)以下的居民。
凡符合以上條件的扶困對象,由民政部門負責組織發放。發放最高標準為每人每月人民幣8.5元。

補貼資金來源

補貼資金由市及區市縣兩級財政負擔。其中:屬區的補貼對象,其補貼資金由市和區財政各承擔50%;屬十市縣的補貼對象,其補貼資金由市財政承擔70%,十市縣財政承擔30%。

組織實施

(一)管理原則。
由市計委、民政局、財政局、糧食局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工,根據補貼人數、人均月收入的實際情況,實行動態管理,適時調整。
(二)管理分工。
1.市民政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和區市縣政府對年度補貼人數總量、補貼標準作出分析預測。
2.市計委牽頭會同民政局、財政局審核補貼人數及補貼標準,編制下達所度計畫。
3.市民政局負責對符合享受扶困條件的對象按規定標準發放補貼資金的組織和管理工作。
4.市及區市縣財政局根據年度計畫,與有關部門核實算帳,兌現補貼。
5.國家計畫招收的大、中專在校學生以及兩勞人員的扶困,按原財政渠道給予補貼。
五、實施細則由市計委牽頭會同民政局、財政局另行制定。
六、本辦法由市計委負責解釋。
七、本辦法從1996年7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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