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特困人員供養辦事指南

國家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給予特困人員供養。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特困人員供養辦事指南
  • 辦理期限:受理後30個工作日
  • 監督檢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會救助管理部門加強對特困人員供養工作的監督檢查
  •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決定機構:民政部門
  • 收費情況:不收費
  • 諮詢渠道:街道(鄉鎮)社會救助工作站,區縣(市)社會救助局,市社會救助局
辦事依據,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責任追究,

辦事依據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國務院令第456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見》(國發45號)、《湖南省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216號)

申請材料

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託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

辦理流程

申請特困人員供養,按照下列程式辦理:
(一)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託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
(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民眾評議、信息核查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三)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准,並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布;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准,並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特困供養人員不再符合供養條件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供養服務機構應當告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並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核准後,終止供養並予以公示。
供養形式:特困供養人員可以在當地的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也可以在家分散供養。

責任追究

一、違反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對符合申請條件的救助申請不予受理的;
(二)對符合救助條件的救助申請不予批准的;
(三)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救助申請予以批准的;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造成後果的;
(五)丟失、篡改接受供養款物、服務記錄等數據的;
(六)不按照規定發放供養資金、物資或者提供相關服務的;
(七)在履行供養職責過程中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二、違反規定,截留、擠占、挪用、私分供養資金、物資的,由有關部門責令追回;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三、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供養資金、物資或者服務的,由有關部門決定停止救助,責令退回非法獲取的供養資金、物資,可以處非法獲取的供養款額或者物資價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四、違反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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