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廳四川省財政廳關於提高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通知》是2016年1月28日四川省民政廳、四川省財政廳發布的通知檔案。
《四川省民政廳四川省財政廳關於提高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通知》是2016年1月28日四川省民政廳、四川省財政廳發布的通知檔案。
四川省民政廳四川省財政廳 關於提高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通知 各市(州)及擴權試點縣(市)民政局、財政局:為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決策部署,加大對困難群體救助力度,切實保障城鄉困難民眾的基本生活,經省政府同意,決定...
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科學合理編制困難民眾生活保障資金預算,增加資金有效供給,提升資金使用效益。加快出台我省困難民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績效評價辦法,完善評價指標和標準,組織開展困難民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年度績效評價。完善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綜合考慮地區、城鄉差異等因素確定、公布,並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化情況適時調整。民政部、財政部要加強對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制定工作的指導。 (五)救助供養形...
第十八條對不符合救助供養條件的申請,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不予批准,並將理由通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書面告知申請人。第十九條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不一致的地區,對於擁有承包土地或者參加農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的特困人員,應當...
第十八條 不符合條件、不予同意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在作出決定3個工作日內,通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書面告知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並說明理由。第十九條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城鄉不一致的地區,對於擁有承包土地或者參加...
紮實做好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評估,及時組織覆核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和調整生活自理能力認定類別及照料護理標準檔次。三、全面簽訂委託照料服務協定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要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確定照料服務人,...
2016年2月,國務院下發《關於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14號),明確了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的總體要求、基本原則、制度內容和保障措施。2016年10月,《民政部關於印發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的通知》(民發〔2016〕178...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綜合考慮地區、城鄉差異等因素確定、公布,並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化情況適時調整。民政部、財政部要加強對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制定工作的指導。(五)救助供養...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要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健全救助供養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救助供養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與全國平均水平同步增長。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要加強對標準制定的統籌和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全省特困人員救助指導標準,研究...
發展改革部門配合民政部門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納入相關專項規劃,支持供養服務設施建設。財政部門做好救助供養經費及相關資金保障工作。統計部門提供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調整相關指標數據。第四條 區民政部門應當鼓勵民眾團體、公益慈善等社會組織...
5.動態管理。區縣(自治縣)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按照“一人一檔”的要求建立完善特困人員個人信息檔案,及時更新特困人員增減等信息,實現動態管理。三、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 (一)調整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特困...
第四條 堅持適度保障。科學合理制定救助供養標準,做到救助供養標準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救助供養制度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實現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保基本、全覆蓋、可持續。第五條 堅持屬地管理。縣民政局主管全縣的特困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