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背景
為促進茂名市全民健身活動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充分發揮體育在增強人民體質、提升生活質量、助力經濟轉型升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全民健身計畫(2021-2025年)的通知》(國發〔2021〕11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全民健身實施計畫(2021-2025年)的通知》(粵府〔2021〕80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計畫。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構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的要求和關於體育運動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廣東省體育強省工作部署,以承辦廣東省第十七屆運動會為契機,立足茂名實際,堅持服務民生宗旨,聚焦場地設施布局、科學健身服務、社會組織發展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加快構建傳統與現代相融合、城鎮與鄉村相協調的具有茂名特色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擴大全民健身優質公共服務供給,不斷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健康和健身需求。
(二)主要目標。場地設施資源配置更加最佳化,加快推進場地設施城鄉均衡發展;體育賽事活動更加豐富,打造全民健身品牌賽事;社會組織更加規範,激發社會體育組織主動性和創造力;體教融合進一步深化,努力提升青少年體質健康水平;科學健身服務水平加快提升,全力推進更加廣泛普及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到2025年,推動體育基礎設施重大工程建設取得初步成效,茂名市奧林匹克體育中心項目完成整體驗收並交付使用,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到2.6平方米,獲得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證書的人數達到每千人3.5名以上,經常參加體育鍛鍊人數比例達到42%以上,城鄉居民達到《國民體質測定標準》合格以上人數比例超過93.5%,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優秀率達55%以上。
主要任務
(三)進一步完善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檔案要求,合理配置場地設施資源。按照配置均衡、方便實用原則,科學規劃和統籌建設全民健身場地設施。構建市、縣、鎮、村四級全民健身設施網路和城市社區15分鐘健身圈,加快市體育中心改造升級,在縣級重點建設公共體育場、全民健身中心、全民健身廣場、體育公園等場地設施,各個縣(區)完成200公里以上健身步道建設。城市社區重點將露天礦生態公園打造為國家級體育公園,建設4個初具規模的體育公園,在公園、綠地、廣場及其它已建成的公共空間配建體育設施,因地制宜配置社區體育公園、全民健身中心、小型足球場、多功能運動場等。重點推進市、縣(區)、鎮(街道)、村(社區)四級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完善和提升,在鄉鎮行政村體育設施全覆蓋的基礎上,逐步實現向有條件的自然村延伸,推進城鄉健身步道建設。加快推進足球場地設施規劃建設,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體育場地設施建設及運營。加強公共體育場地設施開放使用安全檢查,確保滿足開放要求、符合安全標準,保障使用安全。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體育場地設施運營和管理,不斷提高體育場地設施公共服務質量和運營管理水平。
加強競技體育場館建設與升級改造。按照省要求,對承辦省運會的新建場館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全部場館如期交付使用。探索與國家體育總局、省體育局共建茂名市船艇訓練基地(水上運動中心)和茂名市海上訓練基地等有特色的高水平訓練基地,打造“研、訓、賽”一體的訓練平台,更好服務全民健身。
整合現有場地資源,加快公共體育場地設施擴容提質。充分利用茂名豐富的自然資源和優越的氣候條件,結合鄉村振興行動計畫,統籌推進江邊、海上、山上項目設施建設。支持運動休閒特色小鎮建設,鼓勵創建休閒健身區、功能區和田園景區。探索建設運動休閒特色鄉村,發展鄉村健身休閒產業。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利用工業廠房、商業用房、倉儲用房等既有建築及屋頂、地下室等空間建設改造成體育設施,並允許按照體育設施設計要求,依法依規調整使用功能、租賃期限、車位配比及消防等土地、規劃、設計、建設要求,實行在五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探索複合用地模式建設健身設施,支持與文化、教育、養老、商業等公共服務設施功能整合共建。完善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免費或低收費開放政策,加強開放工作的評估督導。建立健全雙向開放機制,有序推動公共體育場地設施為學校開展體育活動提供免費或低收費服務,符合對外開放條件的公辦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學校體育設施在課餘時間和節假日向學生開放。
(四)豐富全民健身賽事供給,打造全民健身賽事活動品牌。結合《廣東省體育強省建設實施綱要》,構建政府、社會、市場多主體和總會、協會、行業、民間網路組織多元化的賽事體系,加快形成主體多元、社會化和市場化舉辦活動和比賽的機制。各級政府部門做好賽事活動規劃,引進高水平賽事,定期舉辦全民健身運動會和單項賽事,支持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社區體育健身俱樂部、社區體育健身團隊等市民身邊的體育健身組織,廣泛開展全民健身服務、樹立骨幹典型。構建市級、區級、街鎮級全民健身賽事活動體系,支持開展“一市一品”“一區(縣)一品”“一街(鎮)一品”“一居(村)一品”全民健身賽事活動,舉辦社區運動會等市民身邊的體育賽事。鼓勵各級體育總會、單項體育協會、行業體育協會、老年人體育協會等體育社會組織根據自身特點,組織開展各具特色,小型多樣的健身表演競賽活動;結合全民健身日、茂名“520我愛荔”旅遊季、茂名年例、端午、重陽、中秋等傳統節日,開展具有地域特色的民族民俗民間傳統體育活動和鄉村農味農趣主題健身活動,推廣粵西龍舟、舞獅、武術等傳統項目。引導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學校等單位舉辦各類體育活動,支持開展校際體育聯賽。
推動全民健身與城市文化相融合。以冼夫人文化、荔枝文化、石油文化等特色文化為依託,力爭創作一批代表“濱海綠城·好心茂名”文化形象、富於嶺南地域特色、深受人民民眾喜愛的精品賽事活動。推動全民健身與鄉村振興戰略深度融合,助力全面小康社會建設。因地制宜舉辦古驛道定向大賽,徒步比賽、環水東灣城市腳踏車挑戰賽、各類馬拉松等全民健身活動,以體育為抓手,帶動鄉村振興建設。推動全民健身與旅遊融合,鼓勵旅遊景區因地制宜開發登山、攀岩、徒步、騎行、野外生存訓練等體育運動項目,打造一批有影響力的體育旅遊精品線路、示範基地。拓展特色體育項目和主題賽事活動,支持和引導旅遊景區將體育旅遊融入鄉村旅遊、生態旅遊。
(五)深化體育社會組織改革,激發體育社會組織活力。強化黨建引領,促進體育社會組織規範化建設。全市體育社會組織要堅持黨建引領,加強制度和隊伍建設;要結合自身職能定位,推動黨建與業務深度融合,為人民民眾提供更好的公共體育服務和體育產品,使體育親民、利民、便民、惠民;要進一步突出黨建引領匯聚發展合力,在體育賽事活動中加大相關政策宣傳,當好宣講員。
堅持培育和規範發展並重的原則,發揮政府主導作用,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推動體育社會組織更好普及體育運動、促進體育事業發展。各級體育部門要會同民政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督促社會體育俱樂部完善社會組織法人或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推動體育社會組織成為權責明確、運轉高效、依法自治的法人主體。引導體育社會組織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規範組織運作行為,增強服務社會、服務體育的能力,提高公信力和影響力。進一步完善市、縣、鎮、村四級縱向全民健身公共服務組織體系,構建與各級體育總會為龍頭,社會體育指導員協會為主體,單向運動協會和各類體育協會為主線,體育俱樂部和健身活動站為基礎,學校、社區、鄉鎮為重點的健身組織,形成遍布城鄉、規範有序,富有活力的社會化全民健身組織網路體系。發揮村委會和社區居委會的民眾自治組織作用,引導城鄉居民參與村居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的建設使用,加強民眾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務。體育部門加強對體育社會組織政策業務指導和履行相關監管責任的職能,並配合民政部門開展評估評級工作,建立第三方服務績效評估制度,開展運營績效評估和社會信用評估,執行社會組織年檢制度和信息公開制度。
加強體育社會組織的培育。制定實施體育社會組織有關扶持辦法,完善績效評估結果為資助依據的社會組織專項扶持制度,推行政府購買服務。重點引導、扶持依託社區、企事業單位的民辦非營利性社會體育俱樂部和面向青少年的社會體育俱樂部。各級體育部門應當將由政府舉辦並適宜由體育社會組織承擔的體育賽事、訓練、培訓等服務事項納入指導性目錄,建立政府購買服務的遴選機制、監督機制、激勵和約束機制等,推動體育社會組織承擔政府購買服務規範化、制度化、法治化。要推動落實國家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各項財稅優惠政策,同等享受小微企業相關政策待遇,切實減輕體育社會組織負擔。
最佳化體育社會組織的服務功能。體育部門應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進一步完善體育社會組織發展的相關標準、運行規範。鼓勵體育社會組織人才參加社會體育指導員、教練員、裁判員等培訓以及對外交流,不斷提高體育社會組織人才規劃管理、團隊建設、賽事活動組織等能力。鼓勵和支持體育社會組織建立自己的服務平台,向社會公開體育社會組織人員信息、服務項目、收費標準以及評估評級等信息,為全民健身提供便捷、高效服務。
(六)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提升科學健身服務水平。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的監管和激勵。市體育部門全面負責對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定發展規劃,協調理順工作和管理關係,對工作過程與結果實施監督檢查。不斷完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社會體育指導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建立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表彰獎勵制度,樹立和宣傳優秀社會體育指導員形象。資助公益社會體育指導員參加培訓考核。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對公益社會體育指導員的有關工作可給予適當補貼。
提高人才隊伍素質,拓展人才隊伍基數。加強負責人培訓,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從重數量向重質量轉變、從重培訓向重實踐指導轉變,加快職業社會體育指導員認證步伐。選拔社會體育骨幹和積極分子進行專項化健身技能培訓,開展運動項目裁判員、教練員培訓,提高專業水平和服務質量。不斷吸收社會體育指導骨幹人員充實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組織開展與傳授運動技能、指導方法為內容的繼續教育培訓,組織健身技能才藝交流展示大賽,以累計志願服務時長為主要依據進行等級評價,促進社會體育指導員上崗率,提升健身指導隊伍的專業技能和服務水平。組織引導社會體育指導員進機關、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宣講科學健身知識、傳授體育技能、指導使用體育設施等活動。探索建立體育義工隊伍,制定和實施《茂名市體育義工管理暫行辦法》。開展體育義工上崗、技能、禮儀等系列培訓。
加強體醫融合,提升全民健身服務科學性。積極搭建體醫融合工作的新橋樑。做好體育、醫務人員的培訓工作,積極拓展運動醫學知識內容的廣度和深度,建立實用的運動處方庫。充分發揮中醫理論和實踐經驗的獨特優勢,將中華傳統健身方法運用到老百姓日常健身方式中。加強體醫融合複合型人才培養,支持專業技術院校開設運動康復專業,培育運動康復師等人才。堅持體測與運動健康指導相結合,社體中心協調體測與運動健康指導工作的銜接,建立以體質監測為基礎、體質檔案為依據、科學數據分析為中心、科學體育鍛鍊為主線、鍛鍊效果評估為指南的全員科學運動健康管理模式,為企事業單位建立體質健康檔案。
(七)深化體教融合,努力提升青少年體質健康水平。貫徹體教融合理念,積極構建青少年體育治理共同體。按照《關於深化體教融合 促進青少年健康發展的意見》(體發〔2020〕1號)要求,圍繞樂趣、體質、人格、意志設計多目標、多功能、多元化、多層次、多樣化的體育公共服務產品,建立體教思想、目標、資源、措施融合的“一體化”青少年體育體制和運行機制,促進青少年身體鍛鍊和文化學習協調發展。
夯實學校體育工作基礎。全面改善學校體育的辦學條件,配齊配強體育教師,完善場地設施。不斷深化體育教學改革,最佳化體育課程設定。完善評價監督體制機制。實施青少年體質健康干預計畫,貫徹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實施青少年體育活動促進計畫和體育技能普及提高工程,推行青少年業餘體育運動水平等級標準和評價體系。強化學生運動技能培訓,嚴格落實學生每天校內、校外體育鍛鍊1個小時制度,促使學生熟練掌握1至2項運動技能,體質健康優良率穩步提高。
加強學校青少年體育訓練,分層分級構建青少年體育賽事體系。建立優秀退役運動員教練員進校園任教制度,以“先入職後培訓”的方式,吸納優秀退役運動員進學校擔任體育教師教練員。制定體育部門與教育部門共同選拔和培養高水平運動員的相關政策,創建體育傳統特色學校,建立高水平運動隊,形成國小、中學、大學“一條龍”的學校體育後備人才培養體系。充分融合中學生錦標賽和青少年錦標賽。逐步完善青少年體育賽事體系,暢通分級分類有序參賽渠道,完善青少年運動員註冊系統,共同組織運動員進行註冊和資格審查。青少年參加各級各類體育賽事所得成績納入體育、教育部門相應獎勵範圍及學校綜合評價體系給予共同認定。開展體育傳統特色學校(高水平運動項目)學校評估命名工作。按照“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學校體育模式,整合原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高水平運動項目學校和體育特色學校統一命名為體育傳統特色學校(高水平運動項目)。完善體育傳統特色學校的競賽、師資培訓等工作。統籌規劃傳統特色學校的項目布局,重點發展三大球、基礎大項、優勢項目、民族傳統特色項目等。制定體育傳統特色學校評估標準和評估工作計畫,每兩年組織一次評估,同時發布對口招生學校目錄。專門制訂體育特長生升學就讀政策,打通升學通道。到2025年。全市創建不少於15-20所體育傳統特色學校。
(八)提升體育產業綜合實力。統籌規劃體育產業布局。培育沿綠道、沿江、沿海、沿山體育產業帶,建設覆蓋廣、便利性強的點狀體產業功能區。遵循茂名“向海發展”戰略,以打造“濱海綠城·好心茂名”品牌建設為出發點,融入潛水、帆船、衝浪、海釣等體育元素。將體育與浮山嶺、歌美海小鎮建設融合發展,建設不同類型和主題的營地運動,滿足人們回歸自然、親近自然的需求。結合市級“好心綠道”工程,開發精品騎行和徒步線路。培育一批產業特色縣,夯實體育產業綜合實力,發揮粵西地區生態環境優勢,優先發展體育旅遊,大力開拓健身休閒服務。
加強體育產業融合發展。加強傳統體育項目的發展,傳承發揚武術、龍舟、舞龍、舞獅等嶺南傳統體育項目,積極扶持高腳獅、人龍舞、龍舟、洪拳等富有粵西文化特色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實現體育文化與地方傳統文化融合發展。發揮三華李、荔枝、龍眼種植等特色種植業的優勢,發展“農家一日游”等鄉村體育旅遊項目。依託山地、峽谷、水體等地形地貌及資源,發展山地運動、水上運動、戶外拓展、戶外露營、戶外體育運動、定向運動、養生運動、極限運動、傳統體育運動、徒步旅行、探險等戶外康體養生產品,推動體育、旅遊、度假、健身、賽事等業態的深度融合發展,將縣域資源開發成“生態、養老、康體”主題線路,打造特色鮮明的康養小鎮,實現鄉村振興與體育產業“雙贏”模式。
培育壯大體育消費主體。充分利用承辦廣東省第十七屆省運會的機遇,引導市民樹立體育健身和消費觀念,激發和創造體育消費需求,提升體育消費水平。調動廣大市民特別是青少年群體的體育健身熱情,營造良好的健身氛圍。盤活各類體育設施資源,為市民健身創造條件。加快培育繁榮有序的體育消費市場,不斷增強體育產品和服務的供給能力,提升體育產品與服務的質量,以優質的服務帶動體育消費。合理引導不同收入群體的體育消費行為,積極擴大中低收入群體的體育消費,滿足多樣化的體育消費需求。推進健康管理關口前移,帶動體育健身消費。
保障措施
(九)加強政策機制保障。強化政府主導、部門協同、智庫和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的全民健身組織及架構。各區(縣級市)要將全民健身工作納入本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政府年度工作報告,將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要加強對全民健身事業的領導,履行公共體育服務職責,建立和完善領導協調機制,統籌推進落實。建立部門之間、部門與地方之間政策協調聯動機制,完善多部門協同推進機制,各級財政、教育、科技、衛生、旅遊、人社等部門按各自職責配合開展工作,支持發展全民健身事業。抓住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契機,最佳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務資源配置。積極探索建立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統一、參與主體供給模式多元化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格局。暢通社會力量參與渠道,充分發揮茂名市體育產業協會的作用,培養公共體育服務新型業態,培育發展體育社會組織,充分發揮健身活動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等方面的功能,助推社會治理創新,鼓勵高校和科研機構為主體建設全民健身智庫,為全民健身頂層設計重要工作和重大項目提供諮詢服務,為全民健身發展提供智力支持。
(十)加強財政投入保障。加大政府性基金一般公共預算的統籌力度,合理安排一般公共預算資金和政府性基金用於全民健身事業。嚴格執行國家規定,體育彩票公益金不低於70%的比例,用於全民健身事業,並加強監督管理,加強資金使用績效評價,確保專款專用。鼓勵社會各方力量積極參與,最佳化投融資引導策略,建立多元化資金籌集機制。優先支持補短板、強弱項項目,完善促進城鄉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均衡發展的政策制度和運行機制,推動基本體育公共服務向農村和特殊群體傾斜,實施精準服務扶持政策,支持鄉鎮農村、社區建設公共體育設施,重視並增強老年人、殘疾人、農民工、留守婦女兒童等重點服務對象的特殊人群體育供給。強化績效管理,確保財政資金投入合理合規,完善各級政府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標準體系和績效評價,執行政府購買全民健身公共服務的目錄、辦法及實施細則,加強監督管理。落實財稅優惠政策,鼓勵社會對全民健身事業進行資助和捐贈。
(十一)加強人才隊伍保障。加強全民健身人才隊伍建設,最佳化隊伍結構,提升人才質量。最佳化全民健身人才發展的體制機制改革培養模式,建立健全長效化培訓機制,努力培養適應全民健身發展需要的組織、管理、諮詢、研究、指導、志願服務、宣傳推廣等方面的人才隊伍。堅持基層服務導向,引導人才向基層流動。倡導優秀運動員、教練員、學者、專家參與全民健身志願服務活動,加大社會體育指導員,農村文體協管員和體育志願者隊伍建設,重點做好與城市公民體育需求相適應的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和基層體育骨幹培訓。探索高校專業設定、人才培養模式、就業與全民健身事業和健身休閒產業發展有機銜接,加強與高校和科研機構合作,建立全民健身人才培養基地,推進全民健身服務職業教育。
(十二)加強科技支撐保障。推動移動網際網路、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慧、5G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與全民健身相結合。加強體育健身電子地圖、社區智慧體育服務建設,發展移動客戶端的健身app,提升場地設施、體育組織、體育活動、健身指導、體質測定、運動處方、志願服務等基本信息服務。抓住市體育中心改造升級的機遇,利用數位化升級體育場館,建設數位化室外場地設施。套用新媒體、移動網際網路等信息技術和手段,進行廣泛宣傳,提升全民科學健身意識。加強與高等院校及相關機構合作,廣泛開展全民健身理論與實踐研究工作,研究制定並推廣普及健身指導方案和編寫全民健身活動指南,提高民眾的科學健身意識、素養和能力水平。加強粵西傳統體育文化研究,成立茂名市體育文化研究基地,做好傳統體育項目的發掘、整理和傳播推廣工作,鼓勵優秀傳統體育項目申報國家、省、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積極推進以非遺項目為代表的傳統體育項目產業化。
組織實施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政策調節。加強全民健身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體育部門與發改、住建、財政、自然資源、教育等相關部門的長效協調工作機制,促進資源共享,協同提升公共服務水平。充分發揮全市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和社會組織的積極作用,統籌推進全民健身發展。各區(縣級市)要制定本行政區域全民健身實施計畫,強化統籌協調、部門協同、上下聯動、社會動員,明確責任分工,細化目標任務,確保各項工作取得實效。
(十四)轉變政府職能,最佳化資源配置,推行依法治體。加強政府部門巨觀調控能力,出台和落實支持全民健身、體育產業和青少年體育的相關政策;推進管辦分離,扶持體育社會組織發展,加強體育市場監管與服務,建立公開透明的市場準入制度和公平競爭市場環境,最佳化資源配置,提升體育產業對社會資本的吸引力。
(十五)堅持開放融合,建立創新驅動、協同發展機制。整合政府、企業、高校、體育社會組織的資源和力量,鼓勵成立體育類協同創新中心,建立創新驅動、協同發展機制,面向市場培養需求,以項目孵化為手段和載體,以提供優質體育服務為落腳點,促進體育跨區跨界融合、體育人才培養等工作的開展。
(十六)加強宣傳推廣,營造全民健身文化環境。加大宣傳力度,構建我市全民健身宣傳新氣象,線上線下齊動員,宣傳普及全民健身政策法規、科學健身知識方法、典型案例、先進經驗、突出代表人物等,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全民健身公益宣傳。充分挖掘各地體育文化資源,發揮地方品牌特色,有效整合傳統體育項目、體育名人、品牌賽事等,傳播粵西體育文化,弘揚中華體育精神,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