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事項實施方案

《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事項實施方案》是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賦予市(州)、縣(市、區)更大用地自主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省政府將城鎮批次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等事項授權和委託各市(州)政府和蘭州新區管委會審批,特制定本方案。

2022年11月18日,甘肅省人民政府發布《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事項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事項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甘肅省人民政府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肅礦區辦事處,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現將《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事項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8日  

內容全文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賦予市(州)、縣(市、區)更大用地自主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省政府將城鎮批次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等事項授權和委託各市(州)政府和蘭州新區管委會審批,特制定本方案。
一、授權和委託事項
(一)將省政府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不含蘭州市城關區、安寧區、七里河區、西固區),按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分批次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涉及土地徵收的集體農用地和國有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審批事項,授權各市(州)政府和蘭州新區管委會批准。
(二)將除永久基本農田、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或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等3種情形以外的土地,且屬於省政府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不含蘭州市城關區、安寧區、七里河區、西固區),按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分批次實施建設涉及土地徵收的審批事項,委託各市(州)政府和蘭州新區管委會審批。
各市(州)政府和蘭州新區管委會按照授權許可權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按照委託許可權辦理征地審批手續。超過授權和委託許可權的,按照原審批程式辦理。
(三)將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審批事項委託各市(州)政府和蘭州新區管委會審批。
(四)省政府已批准的建設用地,確需改變原批准用途且符合法律法規的,委託市(州)政府和蘭州新區管委會審批。
上述授權和委託事項從2022年12月1日起實施。授權和委託事項不包括省政府承接國務院授權委託事項。各市(州)政府和蘭州新區管委會不得擅自擴大授權和委託審批範圍及內容,不得將承接的用地審批事項進一步授權和委託。
二、工作任務
(一)審查內容。各地要按照“土地要素跟著項目走”原則,重點審查報批用地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符合現行國家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符合節約集約用地要求及各類土地使用標準,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是否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落實耕地占補平衡或進出平衡,落實年度計畫指標,完成階段性“增存掛鈎”處置任務;是否符合土地徵收條件並依法履行征地前期程式,征地補償標準符合國家規定,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落實到位;是否繳納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地類、面積、權屬是否準確清晰,涉及違法占地的是否依法處理到位等。
(二)審批流程。授權和委託審批事項除保密需要外,全部在“甘肅省建設用地智慧型審批監管系統”中運行。縣級在審批系統中提交報件資料,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查後,報政府審議或政府委託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議,並按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批覆檔案和審查報告由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簽發,其中:委託事項批覆檔案由省自然資源廳在審批系統中進行編號,並加蓋“省政府土地征撥專用章”;只涉及國有農用地轉用的授權事項批覆檔案由各市(州)政府和蘭州新區管委會印發。
(三)其他事項。批次用地審批前,各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自然資源部土地利用計畫管理系統”中進行備案。審批完成後5個工作日內,在“自然資源部用地審批備案系統”中完成備案。紙質檔案由市(州)、蘭州新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照檔案管理規定永久存檔。
三、職責分工
(一)市(州)政府和蘭州新區管委會及其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職責。負責授權和委託審批事項的具體承接和落實工作,對照審查內容,堅持“帶圖審批”,嚴格審查把關,在授權和委託職權範圍內規範實施用地審批。承擔授權和委託事項範圍內的征地信息公開、行政複議答覆、行政訴訟應訴等工作。受省政府委託,以省政府名義參加複議聽證或出庭應訴,並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二)省自然資源廳職責。採取定期抽查、隨機檢查等方式,對各市(州)政府和蘭州新區管委會及其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承接授權和委託審批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指導各地規範行使土地審批職權。加大土地審批業務培訓,規範審查標準和流程,健全相關監管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州)政府和蘭州新區管委會要高度重視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事項承接工作,將其作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土地要素保障效率、加快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各地要及時制定本地區承接工作實施方案,並報省自然資源廳進行備案。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度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工作情況向省政府進行報告並抄送省自然資源廳。
(二)節約集約用地。省自然資源廳要嚴格新增建設用地計畫管控,依據各地近5年平均供地量和存量土地處置任務完成情況核定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數量,按季度分解後由各地先行預支,並根據當年存量土地處置任務完成情況適時調整預支數量。各地要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標準,加大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處置力度,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不斷最佳化土地利用結構和空間布局。
(三)強化技術支撐。省自然資源廳要不斷提升國土空間信息技術支撐能力,切實發揮好“甘肅省建設用地智慧型審批監管系統”的保障作用,確保國土空間規劃、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土地利用現狀、土地權屬等“一張圖”基礎數據真實準確,進一步提高土地審批質量和效率。
(四)嚴格監督檢查。省自然資源廳要加強用地審批工作的監督檢查,按照每季度不少於30%的比例對各地承接用地審批事項進行抽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問題。審批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違法違規審批的,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通報。存在重大違法違規問題的,將暫停建設用地審批許可權,直至收回授權和委託事項,並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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