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鞏固化解國有土地上已售城鎮住宅歷史遺留“登記難”問題工作成果,構建房地產規範管理長效機制,切實保障民眾合法權益,根據《甘肅省推進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改革實施方案》(甘政辦發〔2022〕43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改革目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循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斷最佳化營商環境,聚焦新建商品房“住權與產權不同步”問題,統籌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建設項目“多測合一”“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壓縮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間、市政公用服務報裝接入等改革事項,通過部門協同、最佳化流程、信息共享、強化監管等方式,最佳化整合商品房預售、竣工驗收備案、房屋交付使用、不動產登記辦理等流程,構建政府主導、部門監管、企業主責、購房人配合的責任體系,不斷完善工作機制,逐步實現“交房即交證”常態化。
二、實施範圍
本方案所指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項目為市縣區城鎮規劃區範圍內新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或預售許可的新建商品房項目,以及已取得新建商品房預售許可,但未進行商品房交付的房地產項目。
1.交房條件。房地產開發企業交付的房屋必須已完成工程建設,竣工聯合驗收合格,完成竣工驗收備案;無涉及項目整宗土地的查封、抵押或需轉移登記房屋的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權屬清晰無爭議且已具備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條件。
2.交證條件。申請辦證的房屋必須達到交房條件;權屬清晰無爭議;申請辦理轉移登記的資料齊全;完成契稅等相關稅費的核驗。
三、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2022年5月底前在涼州區城鎮規劃區範圍內確定1—2個項目開展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改革試點。
第二階段:各縣區結合實際制定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改革實施方案,完善工作機制,細化工作流程,不斷提升改革經驗。2022年8月1日起,古浪縣城鎮規劃區範圍內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改革。
第三階段:2023年1月1日起,全市城鎮規劃區範圍內新建商品房全面實行“交房即交證”。
四、工作任務
(一)調整最佳化辦事視窗
1.加強視窗建設。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稅費收繳、不動產登記、交易及公共服務事項視窗建設,推進不動產登記、交易、繳稅、繳費“一窗受理、並行辦理”。加強視窗工作人員作風建設,按照《甘肅省不動產登記視窗標準化建設指南(試行)》等標準規範,做好“交房即交證”相關政策諮詢和引導服務。(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稅務局,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中心、市文體廣電旅遊局、市工信局、國網武威供電公司、武威中石油崑崙燃氣有限公司、中國廣電甘肅網路武威分公司。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任務均需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2.推行聯動辦理。構建信息共享、聯合審批機制,實現“交房即交證”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有機結合。依託一窗受理服務視窗和信息平台聯動,推動水、電、氣、暖、有線電視、通信網路等公共服務事項與不動產登記同步辦理。(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中心、市文體廣電旅遊局、市工信局、國網武威供電公司、武威中石油崑崙燃氣有限公司、中國廣電甘肅網路武威分公司)
(二)最佳化整合業務流程
1.建設預售階段
(1)嚴把審批關口。嚴格按照審批制度和審批程式,對不具備相應條件、未繳清相關稅費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嚴禁違規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動產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2)落實商品房預售制度。嚴格執行商品房預售標準和條件,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時,應依法審查項目開發企業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對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項目,督促項目開發企業按照“交房即交證”程式和要求,做好相關準備工作。對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違規銷售的項目,責令立即停止並依法作出處理。(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稅務局)
(3)最佳化預售契約網簽備案。執行全省統一的“交房即交證”標準化商品房預售契約範本,將“交房即交證”作為新建商品房項目預售承諾條款,將協助購房人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明確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義務,明確交房時間、條件和雙方權利義務,確保房地產開發企業交付的房屋規劃、消防、人防、竣工等驗收合格,完成竣工驗收備案、權屬清晰無爭議且已具備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條件。商品房預售時,將連線埠延伸至房地產開發企業、金融機構等,採取“不見面”方式線上審核,實現契約即時備案。強化信息系統建設與數據共享,逐步實現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人網上籤訂預售契約,系統自動核驗,一鍵生成電子契約,並實時推送至大數據管理等部門。契約義務履行情況納入房地產市場監管和誠信管理範圍。(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大數據服務中心、市稅務局、武威銀保監分局)
(4)大力推行預告登記。對預售商品房全面實行預告登記,推動預售商品房契約備案與預告登記同步申請、協同辦理。探索開展預告登記和轉移、抵押登記合併申請,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預告登記時同步收集新建商品房轉移、抵押登記的相關材料。已辦理預告登記的,在辦理轉移、抵押登記時,未變化材料直接沿用,不再重複收取。(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稅務局、武威銀保監分局)
2.竣工驗收階段
(1)前置相關測繪流程。將不動產權屬調查和土地、規劃、房產測繪、落宗等流程前置到竣工聯合驗收之前或同步進行,確保完成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即具備辦理首次登記條件。按照“多測合一”改革要求做好測量、測繪成果審核入庫,並作為聯合驗收和不動產登記的申請材料。(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2)嚴格實行聯合驗收。落實工程建設項目限時聯合驗收規定和要求,及時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將人防工程要求納入施工過程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強化項目全過程監管和糾偏。推行以工程保函替代工程質量保證金,提供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嚴格落實《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未完成竣工驗收、未辦理登記的房屋不得直接交付使用。(牽頭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
(3)並行開展核實核算。在竣工驗收階段,嚴格按照規劃條件核實相關數據,做好有關“期轉現”數據核實、土地指標核算、物業管理用房確認等工作。規範相關稅費的核算、清繳或歸集,在竣工驗收階段按照有關規定足額完成土地價款、報建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水土保持費、人防易地建設費、建築垃圾處理費)、公共維修資金的核算、清繳或歸集,在不動產首次和轉移登記時不再進行核驗。(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務局)
(4)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和告知承諾制。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對約定結算節點內完成的質量合格工程內容,即時同步開展工程價款計算、調整、確認及支付等。推行告知承諾制,將“竣工結算備案”等事項調整到竣工驗收備案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承諾期內補齊相關材料,對存在失信行為的,依法依規進行行政處理及信用懲戒。(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管局)
3.交房交證階段
(1)加快不動產首次登記。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項目規劃、消防、人防、竣工等驗收合格並取得備案手續後,20個工作日內申請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要嚴格按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規定明確申請材料,對能從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等共享獲取的竣工聯合驗收材料、房屋測繪報告及成果數據,不得要求申請人重複提供。(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2)實行交房與轉移登記聯動。房地產開發企業達到交房條件時,採取現場交房交證方式的,應提前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出申請,組織好現場發證;購房人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分批次提前申請登記辦證的,由企業負責將住戶申請資料分批次移交至不動產登記機構,並統一代領證書,送證上門。購房人不願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不動產登記並代領證書的,由購房人自行辦理。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現場依申請受理商品房轉移登記或購房人通過網辦平台線上申請辦理,發放不動產權電子證照,也可以委託郵寄紙質證書。(牽頭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3)最佳化不動產登記服務。進一步加強規劃、土地、建設、房屋交易、稅務、金融與不動產登記全流程業務協同聯動。創新登記服務舉措,推行上門服務、靠前服務、預約服務;最佳化不動產登記業務流程,壓縮不動產首次登記和轉移登記辦理時間,推動不動產登記連線埠向開發企業延伸,不斷提高工作效能,方便企業和民眾辦事。鼓勵購房人通過“網際網路+不動產登記”、電子稅務等網上服務平台,辦理轉移登記申請、稅費繳納等業務。(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稅務局、武威銀保監分局)
(三)加強平台協同與共享
1.深入實施“網際網路+不動產登記”。積極完成與省級統建的不動產統一登記信息平台的接入工作,做好不動產登記服務平台和相關業務部門的數據對接共享工作,實現不動產登記與住建房屋交易、稅務稅收征管、財政統一支付及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的互通融合。實現覆蓋全市、面向大眾並全面延伸到房地產開發企業、金融機構的“一站式”綜合服務,達到樓盤表同一、數據同源,全面支撐不動產登記“一網通辦,跨省通辦”和不動產登記、交易、繳稅、繳費“一窗受理、並行辦理”。(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大數據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稅務局、武威銀保監分局)
2.推動工程建設項目“一網通辦”。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將不動產首次登記納入系統進行申報,建立全市工程建設項目代碼與不動產單元代碼的關聯關係,實現與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稅收征管系統、不動產登記平台等無縫銜接,實現房地產開發項目報建、審批、竣工備案、測繪、交易、登記成果全流程信息共享和“一網通辦”。(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大數據服務中心、市稅務局)
3.加強信息共享與套用。市直各相關部門要建立健全資料庫,提升信息共享水平和程度,依託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台,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集成,儘快實現司法判決、戶籍信息、竣工驗收備案、商品房預售備案、房屋測繪成果報告、經濟適用房購房花名冊、土地房屋資產調撥、醫學證明、房地產項目稅費繳納等信息與不動產登記互通共享。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土地出讓契約或劃撥決定書、規劃許可、房屋買賣契約、抵押契約、完稅憑證等與不動產單元代碼“一碼關聯”。推進用地全程一體化管理,實現“批、供、用、登”全流程信息共享。完善電子證照庫,加大電子證照在查詢、共享和業務聯辦中的套用。(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大數據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國資委、市衛健委、市稅務局)
(四)強化監管與約束
1.落實全程監管與整治。各職能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加強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監管,做到問題“早發現、早制止、早處理”。加強建設用地及工程規劃批後監管和房地產市場監管,嚴格落實預售資金監管制度,將預售資金監管期限延長至該商品房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之日,確保所有預售資金直接存入監管賬戶,優先用於支付所欠稅費及工程款。建立房地產市場領域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杜絕開發企業藉機違規收取代辦費、契稅等現象,依法嚴厲打擊房地產市場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稅務局)
2.建立健全誠信體系。將“交房即交證”改革中市場主體企業誠信守信情況納入房地產行業信用信息和不動產登記領域信用信息歸集範圍,統一記入市級社會信用信息平台,通過“信用中國(甘肅武威)”網站等渠道依法向社會公開,並推送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實施“一處失信、處處受限”聯合懲戒。(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人行武威中心支行)
五、工作流程
(一)建設預售階段
1.提出申請,確定對象。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出“交房即交證”服務書面申請。不動產登記機構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交土地、規劃、建設工程、計畫交房時間表及購房人的預告登記信息等相關資料,確定符合“交房即交證”條件的服務對象。
2.採集信息,預告登記。住建部門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推送樓盤表信息,形成不動產單元編號。購房人、抵押權人直接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和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授權收取申請資料,同時核驗申請人身份、並進行人像採集,通過“網際網路+不動產登記”平台完成實時資料上傳或分批次將申請資料移交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動產登記機構接收信息和相關資料,完成預告登記。
(二)竣工驗收階段
1.多測合一,聯合驗收。對已完工且符合驗收條件的項目,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委託具備資質的測繪機構出具測繪成果,相關部門同步做好測量、測繪成果審核入庫工作。按照“一家牽頭、多測合一、限時辦結”的方式,由住建部門牽頭,會同自然資源、消防等部門按照各自專項職責進行聯合驗收,完成規劃驗收、消防驗收、人防驗收、竣工驗收等事項,並及時出具《竣工驗收備案表》。驗收結果及時提供給不動產登記機構使用,為“交房即交證”創造基礎條件。
2.簡化程式,並行核算。在做好竣工驗收的同時,各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劃設計指標核實相關數據,同步做好“期轉現”數據核實、土地指標核算、物業管理用房確認等工作,完成土地價款、報建費、公共維修資金及相關稅費的核算、清繳或歸集。對項目實測後相關數據與規劃設計指標存在差異的,要及時簽訂補充協定或進行處罰,補繳相關價款及稅費。
(三)交房交證階段
1.提交報件,首次登記。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項目規劃、消防、人防、竣工等驗收合格並取得備案手續後,20個工作日內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房地產開發企業完成首次登記申請後,在約定交房日20個工作日前,將交房通知、辦證申請、個人契稅繳存方式、辦理轉移登記所需申請資料等一併告知購房人。
2.授權委託,分戶登記。購房人書面委託開發企業申請辦理商品房轉移登記(分戶登記)和統一領取證書,開發企業受理人員根據登記機構授權,核驗申請人身份、進行人像採集、受理申請,購房人通過稅務視窗或網上平台繳納個人契稅,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後續審核、登簿、繕證,由開發企業統一領取證書後在交付房屋的同時將不動產權證和房屋使用說明書、工程質量保證書一併交付購房人。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靠實責任。各級各部門要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進一步提高認識,勇於擔當,完善機制,簡化流程,積極落實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改革工作要求。各相關部門要靠實責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進一步加大信息共享和結果互認力度,實行全過程監督、全流程管理,確保各階段、各環節無縫對接。房地產開發企業要主動履行“交房即交證”改革主體責任,依法依規建設、經營房地產開發項目,保障好購房業主切身利益。各縣區政府要高度重視改革工作,增強責任意識,加大改革力度,將“交房即交證”納入重大改革事項統籌安排,保障工作經費,並按照本方案要求抓好貫徹落實,結合實際制定“交房即交證”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及流程,不斷完善“交房即交證”常態化長效化工作機制,確保“交房即交證”改革落地見效。
(二)強化領導,健全機制。市化解國有土地上已售城鎮住宅歷史遺留“登記難”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全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改革工作,建立全市“交房即交證”改革部門聯席會議工作機制,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及時協調解決改革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聯席會議組織、聯絡和協調工作,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完成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三)強化督查,加強指導。將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改革工作納入考評督查體系,市、縣(區)化解國有土地上已售城鎮住宅歷史遺留“登記難”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發揮牽頭抓總的作用,加強督促指導,及時跟蹤調度,及時上報、研究解決工作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定期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對符合條件的項目要提前介入、積極引導、全程幫辦,對不擔當、不作為、改革工作不力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依規進行追責問責。
(四)宣傳引導,全面推進。各級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路、新媒體等載體,加強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改革的宣傳力度和政策解讀,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覺守法、誠信經營,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切實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要總結推廣“交房即交證”典型經驗和工作成效,主動關注社會輿情,及時回應社會關注,營造良好的改革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