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涼市推進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改革實施方案

《平涼市推進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平涼市政府同意,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5月24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涼市推進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改革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5月24日
  • 發布單位: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鞏固化解國有土地上已售城鎮住宅歷史遺留“登記難”問題工作成果,從根本上杜絕“登記難”問題新發,構建房地產規範管理長效機制,切實保障民眾合法權益。根據《甘肅省推進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改革實施方案》精神,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聚焦“登記難”問題,紮實推進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改革,打通堵點和關鍵環節,規範辦事流程,提升服務質量,最佳化營商環境,延伸不動產登記鏈條,促進行業規範自律,實現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切實增強民眾的幸福感、獲得感、滿意感。
二、改革目標
落實“放管服”改革和最佳化營商環境要求,統籌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建設項目“多測合一”、“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壓縮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間、市政公用服務報裝接入等改革事項,最佳化整合商品房預售、竣工驗收備案、房屋交付使用、不動產登記辦理等流程,構建政府主導、部門監管、企業主責、權利人配合的責任體系,實現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
2022年,各縣(市、區)城鎮規劃區範圍內有新建商品房交付的,5月底前至少確定一個項目開展“交房即交證”改革試點;8月1日起,崆峒區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證”改革;2023年1月1日起,全市城鎮規劃區範圍內新建商品房實行“交房即交證”。
鼓勵各縣(市、區)結合實際,將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納入“交房即交證”改革範圍,有條件的縣(市、區)新建商品房可實行現房銷售。積極推行“交地即交證”,對已供應的土地在全額繳清土地價款和相關稅費的前提下,交付土地後即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動產登記。
三、主要任務
(一)調整最佳化辦事視窗。
1.加強視窗建設。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稅費收繳、不動產登記、交易及公共服務事項視窗建設,推進不動產登記、交易、繳稅、繳費“一窗受理、並行辦理”。加強視窗工作人員作風建設,按照《甘肅省不動產登記視窗標準化建設指南(試行)》等標準規範,做好“交房即交證”相關政策諮詢和引導服務。
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稅務局
責任單位:市公管辦、國網平涼供電公司、中國廣電甘肅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平涼分公司,以下任務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2.推行聯動辦理。構建信息共享、聯合審批機制,實現“交房即交證”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有機結合。依託“一窗受理”服務視窗和信息平台聯動,推動不動產轉移登記與供水、供電、供氣、供暖、有線電視網路、通信網路等公共服務過戶同步辦理。
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
責任單位:市大數據服務中心、市公管辦、國網平涼供電公司、中國廣電甘肅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平涼分公司
(二)最佳化整合業務流程。
1.嚴把審批關口。嚴格按照審批制度和審批程式,對不具備相應條件、未繳清土地價款和相關稅費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嚴禁違規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動產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
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2.落實商品房預售制度。嚴格執行商品房預售標準和條件,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時,應依法審查項目開發企業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嚴格按照規劃條件核實相關數據,對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項目,督促項目開發企業按照“交房即交證”程式和要求,做好相關準備工作。對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違規銷售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責令立即停止銷售並依法作出處理。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稅務局
3.最佳化預售契約網簽備案。執行全省統一的“交房即交證”標準化商品房預售契約範本,將協助購房人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納入房地產開發企業職責,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明確交房時間、條件和雙方權利義務,確保房地產開發企業交付的房屋竣工聯合驗收合格,完成竣工驗收備案和不動產首次登記,權屬清晰無爭議且已具備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條件。商品房預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人網上籤訂預售契約,系統自動核驗,一鍵生成電子契約,並實時推送至大數據管理等部門。契約義務履行情況納入房地產市場監管和誠信管理範圍。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大數據服務中心、市稅務局、平涼銀保監分局
4.大力推行預告登記。對預售商品房實行預告登記,推動預售商品房契約備案與預告登記同步申請、協同辦理,探索開展預告登記和轉移、抵押登記合併申請,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預告登記時同步收集新建商品房轉移、抵押登記的相關材料。已辦理預告登記的,在辦理轉移、抵押登記時,未變化材料直接沿用。
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稅務局、平涼銀保監分局
5.前置相關測繪流程。建設“多測合一”管理系統,將不動產權屬調查和土地、規劃、房產測繪、落宗等流程前置到竣工聯合驗收之前或同步進行,確保完成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即具備辦理首次登記條件。按照“多測合一”改革要求做好測量、測繪成果審核入庫,並作為聯合驗收和不動產登記的申請材料。
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6.嚴格實行聯合驗收。落實工程建設項目限時聯合驗收規定和要求,及時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將人防工程要求納入施工過程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強化項目全過程監管和糾偏。推行以工程保函替代工程質量保證金,提供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嚴格落實《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未完成竣工驗收、未辦理登記的房屋不得直接交付使用。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
責任單位:市人防辦
7.並行開展核實核算。在竣工驗收階段,嚴格按照規劃條件核實相關數據,做好有關“期轉現”數據核實、土地指標核算、物業管理用房確認等工作;足額完成土地價款、報建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水土保持費、人防易地建設費)、公共維修資金及相關稅費的核算、清繳或歸集,在不動產首次和轉移登記時不再進行核驗。
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稅務局
8.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和告知承諾制。對約定結算節點內完成的質量合格工程內容,即時同步計算、調整、確認及支付工程價款。推行告知承諾制,將“竣工結算備案”等事項調整到竣工驗收備案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承諾期內補齊相關材料,對存在失信行為的,依法依規進行行政處理及信用懲戒。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管局
9.加快不動產首次登記。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項目規劃、消防、人防、竣工等驗收合格並取得備案手續後,20個工作日內申請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按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規定明確申請材料,對能從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等共享獲取的竣工聯合驗收材料、房屋測繪報告及成果數據,不得要求申請人重複提供。
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10.實行交房與轉移登記聯動。房地產開發企業達到交房條件時,採取現場交房交證方式的,應提前將集中辦理交房安排告知不動產登記機構,組織好現場發證;採取購房人集中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分批次提前申請登記辦證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統一代辦,送證上門。登記機構可以現場依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或購房人通過網辦平台線上申請辦理,發放不動產權電子證照,也可以委託郵寄紙質證書。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
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11.最佳化不動產登記服務。進一步加強規劃、土地、建設、房屋交易、稅務、金融與不動產登記全流程業務協同聯動。創新登記服務舉措,最佳化不動產登記業務流程,壓縮不動產首次登記和轉移登記辦理時間,推動不動產登記連線埠向開發企業延伸,方便企業和民眾辦事。鼓勵購房人通過甘肅省“網際網路+不動產登記”、甘肅省電子稅務局等服務平台,辦理轉移登記申請、稅費繳納等業務。
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稅務局、平涼銀保監分局
(三)加強平台協同與共享。
1.加快不動產統一登記平台建設。依託全省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平台建設,加快完善與住建房屋交易、稅務稅收征管、財政統一支付及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互通融合,實現覆蓋全市、面向大眾並延伸到房地產開發企業、金融機構的“一站式”綜合服務,達到樓盤表同一、數據同源,支撐不動產登記“一網通辦、跨省通辦”。
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大數據服務中心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稅務局、平涼銀保監分局
2.推動工程建設項目“一網通辦”。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將不動產首次登記納入系統進行申報,建立全省工程建設項目代碼與不動產單元代碼的關聯關係,實現與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稅收征管系統、不動產登記平台等無縫銜接,實現房地產開發項目報建、審批、竣工備案、測繪、交易、登記成果全流程信息共享和“一網通辦”。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大數據服務中心、市稅務局
3.加強信息共享與套用。依託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台,推進部門信息共享集成,實現司法判決、戶口本信息、竣工驗收備案、商品房預售備案、房屋測繪成果報告、經濟適用房購房資格審核、土地房屋資產調撥、醫學證明等信息與不動產登記互通共享。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土地出讓契約或劃撥決定書、規劃許可、房屋買賣契約、抵押契約、完稅憑證等與不動產單元代碼“一碼關聯”。推進用地全程一體化管理,實現“批、供、用、登”全流程信息共享。加大電子證照在查詢、共享和業務聯辦中的套用。
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大數據服務中心
責任單位:市中級法院、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衛健委、市政府國資委、市稅務局
(四)不斷強化監管約束。
1.落實全程監管整治。各職能部門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加強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監管,做到問題“早發現、早制止、早處理”。加強建設用地及工程規劃批後監管和房地產市場監管,嚴格落實預售資金監管制度,將預售資金監管期限延長至該商品房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之日,確保所有預售資金直接存入監管賬戶,優先用於支付所欠稅費及工程款。建立房地產市場領域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杜絕開發企業違規代收契稅等現象,依法嚴厲打擊房地產市場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稅務局
2.建立健全誠信體系。將“交房即交證”改革中市場主體企業誠信守信情況納入房地產行業信用信息和不動產登記領域信用信息歸集範圍,記入市級社會信用信息平台,通過“信用中國(甘肅)”網站等渠道依法向社會公開,並推送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實施“一處失信、處處受限”聯合懲戒。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人行平涼市中心支行
四、工作流程
(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地即交證”流程。
1.土地供應。土地出讓或劃撥後,依照相關程式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或劃撥決定書、土地使用權批覆等手續。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權籍調查。自然資源部門在供地前做好權籍調查,各級不動產登記機構提前介入,按照《甘肅省工程建設項目聯合測繪技術標準》(甘資字〔2021〕43號),不重複進行測繪,利用既有的測繪成果資料,指導用地單位填寫《不動產權籍調查表》,並完成宗地信息審核入庫工作。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3.稅費繳納。按照土地出讓契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土地價款;稅務部門提供線上或線下核稅、繳稅服務,在登記前依法完稅。
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自然資源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4.登記發證。用地單位繳清相關稅費後,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交地即交證”服務,自然資源部門協助用地單位在交地前完成不動產登記,並為其核發不動產權證書。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流程。
1.預售許可。新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開發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人要按照全省統一的“交房即交證”標準化商品房預售契約範本,簽訂網簽契約。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預告登記。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住建部門及時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推送樓盤表信息,不動產登記機構提前對樓盤信息進行預關聯落宗,將網簽備案與預告登記同步辦理,並歸集登記資料,及時對開發企業進行首次登記及轉移登記業務指導。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3.調查測繪。市、縣(市、區)不動產登記機構提前介入權籍調查及測繪工作,按照《甘肅省工程建設項目聯合測繪技術標準》(甘資字〔2021〕43號),充分利用既有的測繪成果資料,指導開發企業完善相關手續,並完成測繪成果入庫工作。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4.聯合驗收。開發項目完成建設後,開發企業及時提交“聯合驗收”申請。聯合驗收由住建部門牽頭,按照“一家牽頭、多驗合一、限時辦結”的方式開展,聯合驗收合格後及時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5.稅費繳納。住建部門完成房屋樓盤表實測數據備案確認後,將信息推送至稅務部門,由開發企業及時告知購房人稅費繳納、提交材料期限、維修資金繳存地點及線上申請辦理流程,購房人自行辦理相關手續。
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6.首次登記。開發項目完成“聯合驗收”及竣工驗收備案後,開發企業提交首次登記報件資料申請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審核後,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7.轉移登記。首次登記完成後,開發企業和購房人及時提交辦理轉移登記所需報件資料,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依程式辦理轉移登記,核發不動產權證書,實現“交房即交證”。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化解國有土地上已售城鎮住宅歷史遺留“登記難”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全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改革工作。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將“交房即交證”納入重大改革事項統籌安排,結合實際制定改革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時間表、流程圖、任務措施和職責分工,5月底前,將《實施方案》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確保改革工作落地見效。
(二)加強協作配合。堅持政府推動、部門聯動、企業主動、民眾自願,共同推進“交房即交證”改革實施。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要做好統籌協調工作,定期召開相關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推動解決具體問題;市直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進一步加大信息共享和結果互認,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發現的新問題;市、縣(市、區)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將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改革工作有序開展。
(三)明確工作職責。進一步釐清各職能部門在不同階段的工作責任,切實推動“交房即交證”改革落到實處、見到實效。交房階段由住建部門牽頭,交證階段由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稅務部門負責最佳化稅費征繳工作並積極推動網上繳稅功能,財政部門負責指導做好土地價款、報建費等征繳工作,發改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放管服”改革和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政策落實,市大數據服務中心負責做好不動產登記信息平台和部門間數據共享等工作。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協同推進改革。
(四)加強調度督導。要建立督導、協調、通報等制度,確保按期完成各項改革任務,從源頭上杜絕“登記難”問題發生。市直有關部門要加強系統內指導力度,明確政策措施,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要依法履行市場主體責任,依法依規建設、經營房地產開發項目。
(五)加強宣傳引導。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路、新媒體等載體,加強宣傳,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覺守法、誠信經營,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切實維護購房人的合法權益。要及時總結推廣“交房即交證”典型經驗和工作成效,主動關注社會輿情,及時回應社會關注,營造良好的改革氛圍。

政策解讀

現將《平涼市推進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改革實施方案》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據
2021年,自然資源部印發《關於加快解決不動產登記若干歷史遺留問題的通知》,要求各地推動構建“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堅持“疏堵結合”控制新增,總結推廣“交地即交證”“交房即交證”經驗做法,促進依法履職、加強監管、完善制度。同年3月,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關於加快推進解決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通知》,推動構建符合各地實際的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工作模式。2022年4月6日,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甘肅省推進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改革實施方案》(甘政辦發〔2022〕43號)。為貫徹落實部、省檔案精神及工作要求,鞏固化解國有土地上已售城鎮住宅歷史遺留“登記難”問題工作成果,構建房地產規範管理長效機制,切實保障民眾合法權益。結合我市實際,起草《平涼市推進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改革實施方案》,先後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建議,並根據意見建議進行修改完善,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由市政府辦公室印發實施。
二、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包括指導思想、改革目標、主要任務、工作流程、保障措施五個部分。主要圍繞調整最佳化辦事視窗、最佳化整合業務流程、加強平台協同共享、強化監管約束4個方面提出了18條具體措施。在省級《方案》基礎上,結合平涼實際情況,增加了“交地即交證”和“交房即交證”工作流程和相關部門的改革工作責任清單以及全市試點項目名單。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聚焦“登記難”問題,紮實推進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改革,打通堵點和關鍵環節,規範辦事流程,提升服務質量,最佳化營商環境,延伸不動產登記鏈條,促進行業規範自律,實現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切實增強民眾的幸福感、獲得感、滿意感。
(二)改革目標。落實“放管服”改革和最佳化營商環境要求,統籌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建設項目“多測合一”、“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壓縮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間、市政公用服務報裝接入等改革事項,最佳化整合商品房預售、竣工驗收備案、房屋交付使用、不動產登記辦理等流程,構建政府主導、部門監管、企業主責、權利人配合的責任體系,實現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
(二)實施範圍。平涼市範圍內已開發銷售但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商品房項目。鼓勵各縣(市、區)結合實際,將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納入“交房即交證”改革範圍,有條件的縣(市、區)新建商品房可實行現房銷售。
(三)整體部署。2022年,各縣(市、區)城鎮規劃區範圍內有新建商品房交付的,5月底前至少確定一個項目開展“交房即交證”改革試點;8月1日起,崆峒區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證”改革;2023年1月1日起,全市城鎮規劃區範圍內新建商品房實行“交房即交證”。
(四)“交房即交證”主要任務。一是調整最佳化辦事視窗。進一步落實《甘肅省不動產登記視窗標準化建設指南(試行)》等標準規範,加強視窗建設,推進不動產登記與建設項目審批、稅費收繳、房屋交易及公共服務等各類申請“一窗受理、並行辦理”。二是最佳化整合業務流程。嚴把審批關口,對不具備相應條件、未繳清相關稅費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嚴禁違規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嚴格落實商品房預售許可制度,最佳化預售契約網簽備案。明確了新建商品房從預售,到竣工驗收,再到房屋交付使用、不動產登記辦理等各環節的流程和標準。三是加強平台協同共享。依託甘肅省不動產統一登記信息平台建設,實現覆蓋全市、面向大眾並延伸到房地產開發企業、金融機構的“一站式”綜合服務,為不動產登記“一網通辦、省內通辦”奠定基礎;強化部門信息共享集成,打破“信息孤島”,實現數據信息的“互通、互推、互認、互用”,推進不動產單元代碼與工程建設項目、土地權屬資料、規劃許可、房屋買賣契約、抵押契約、完稅憑證等“一碼關聯”;加大電子證照共享套用。四是強化監管約束。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對房地產用地、項目、企業實行全過程監管,切實做到問題“早發現、早制止、早處理”。特別是要打通房地產企業全生命周期監管鏈條,健全以契約管理為主線的房地產企業誠信體系,把契約履約、預售資金監管、企業信用評價、銀行信貸、聯合懲戒等貫通起來,引導開發企業依法履行市場主體責任,誠信經營、依法建設。將預售資金監管期限延長至該商品房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之日,確保所有預售資金直接存入監管賬戶,優先用於支付所欠稅費及工程款。對違法建設、違規交房、擅自增加或轉嫁應由企業承擔費用等行為,記入企業不良或嚴重不良信用信息,有關部門共享企業信用評價信息,實行聯合獎懲。
(五)工作流程。分別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地即交證和房屋所有權交房即交證辦理流程梳理明確。
(六)保障措施。圍繞《實施方案》高質量高效落實,提出了加強組織領導、加強配合協作、明確工作職責、加強調度督導、加強宣傳引導五個方面的保障措施。市化解國有土地上已售城鎮住宅歷史遺留“登記難”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全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改革工作,加強調度督導;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做好統籌協調工作,定期召開聯席會議,解決具體問題;市直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進信息共享結果互認;各縣(市、區)政府負責具體落實,保障工作經費,結合實際制定改革實施方案,確保按期完成各項改革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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