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是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在嚴格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賦予省級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權所做的決定。由國務院於2020年3月1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
- 印發機關:國務院
- 印發日期:2020年3月1日
- 實施日期:2020年3月1日
- 發文字號:國發〔2020〕4號
《國務院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是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在嚴格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賦予省級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權所做的決定。由國務院於2020年3月1日印發實施。
《國務院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是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在嚴格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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