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政府關於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是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江蘇省政府就委託用地審批權事項的決定。
2020年5月10日,蘇政發〔2020〕40號公布該決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政府關於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20年5月19日
- 發布單位:江蘇省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蘇政發〔2020〕40號
《江蘇省政府關於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是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江蘇省政府就委託用地審批權事項的決定。
2020年5月10日,蘇政發〔2020〕40號公布該決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江蘇省政府關於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是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江蘇省政府就委託用地審批權事項的決定。2020年5月10日,蘇政發〔2020〕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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