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國發〔2020〕4號)和《自然資源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的通知》(自然資規〔2020〕1號)精神,做好國務院委託用地審批權和自然資源部委託用地預審權、先行用地批准權的承接工作,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承接國家委託用地審批權試點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5月11日
- 實施時間:2020年5月11日
- 發布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定不移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系列決策部署,堅持依法依規嚴格審查把關,構建規範透明、精簡高效的用地審批機制,切實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盤活存量土地,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確保國家委託用地審批權“接得住、管得好”,不斷最佳化營商環境,助推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依法依規,嚴守保護紅線。準確把握國家委託用地審批權的適用範圍,嚴格依法依規審批,切實保護耕地,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
2.堅持簡化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在嚴格落實法定程式、嚴格審查標準的前提下,進一步最佳化精簡國家委託用地審批事項的審批審查流程,提高審批效率。
3.堅持嚴格監管,規範自由裁量。最佳化建設用地審批系統,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大數據成果,加強系統前置規則校驗,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精準監管能力。
4.堅持公開透明,實現信息共享。堅持審批過程內部公開與審批結果全面公開相結合,全面整合自然資源管理數據信息,實現自然資源管理數據信息互聯互通和共享共用。
二、國家委託用地審批事項
(一)國務院委託省人民政府用地審批事項。
1.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
2.永久基本農田、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土地徵收。
(二)自然資源部委託省自然資源廳用地預審事項。
1.需國務院或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審批和核准的建設項目用地;
2.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建設項目用地;
3.涉及生態保護紅線的建設項目用地。
(三)自然資源部委託省自然資源廳先行用地批准事項。
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先行用地。
三、國家委託用地審批事項的審批流程
(一)國務院委託省人民政府用地審批事項審批流程。由市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用地報批材料組卷並審查上報,省人民政府將省級審核程式和受國務院委託的審批程式合併,負責組織用地審批。
1.組卷及初審。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對用地報批材料進行組卷、初審。
2.上報用地申請。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上報用地申請,由省政府辦公廳按程式轉省自然資源廳辦理。相關報批材料由地級以上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步上報省自然資源廳。
3.省自然資源廳審查。省自然資源廳組織進行會審,通過後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4.省人民政府審批。由省政府辦公廳呈報省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有關領導簽批。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等面積較大或土地徵收面積特別大,以及涉及其他重大事項的建設項目用地,視情況提請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5.印發用地批覆。用地經省人民政府批准並足額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後,由省自然資源廳具體負責印製用地批覆,批覆使用“廣東省人民政府”紅頭稿紙,冠“受國務院委託”字樣,加蓋“廣東省人民政府國土審批專用章(01)”公章。
(二)自然資源部委託省自然資源廳用地預審事項審批流程。由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出具初審意見後上報,省自然資源廳將省級審核程式和受自然資源部委託的審批程式合併,負責用地預審審批。
1.用地預審申請。由地級以上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將用地預審與選址初審意見、建設單位申請上報省自然資源廳。
2.用地預審審查。省自然資源廳組織進行會審。
3.核發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會審通過的,分類核發《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其中,跨地級以上市的建設項目用地,由省自然資源廳直接向建設單位核發《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並註明“受自然資源部委託”;地級以上市行政區域內的建設項目用地,由省自然資源廳冠“受自然資源部委託”字樣出具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復函,加蓋“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公章,由地級以上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向建設單位核發《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三)自然資源部委託省自然資源廳先行用地批准事項審批流程。由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上報先行用地報批材料,省自然資源廳將省級審核程式和受自然資源部委託的批准程式合併,負責批准先行用地。
1.先行用地組卷及初審。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完成先行用地報批材料組卷和初審工作後,由地級以上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向省自然資源廳提出先行用地申請。
2.先行用地審查。省自然資源廳組織進行會審。
3.印發先行用地批覆。會審通過的,由省自然資源廳冠“受自然資源部委託”字樣印發先行用地批覆,加蓋“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公章。
四、職責分工
省人民政府對國務院委託的用地審批權負總責,統籌組織各地、各有關部門抓好落實。
(一)省自然資源廳。對自然資源部委託的用地預審權、先行用地批准權負責。負責國家委託用地審批事項的具體實施工作,牽頭完善用地審查規則,健全審批監管制度,構建規範透明、精簡高效的審批機制。組織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審查審核,嚴格審查把關,特別要嚴格審查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的情況。按規定做好國家委託用地審批結果備案及公開工作,接受自然資源部及社會公眾監督。
(二)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對用地申請及報批材料進行實質性審查,對報批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負責。
(三)省有關部門。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司法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等部門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加強聯動、形成合力,共同推動提高國家委託用地審批的質量和效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省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的省承接國家委託用地審批權試點實施工作領導小組,省自然資源廳、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作為成員單位,統籌推進我省承接工作,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具體由省自然資源廳按程式辦理。
(二)完善審查機制。省自然資源廳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和國家關於試點實施委託用地審批權的要求,制定出台用地審查細則、會審制度等配套政策,進一步細化用地審查規範,統一用地審查標準,建立網上會審和會議審議相結合的用地審查機制,依法依規、積極穩妥推進用地審批提質增速。
(三)加強信息化支撐。結合數字政府建設,最佳化省級用地審批系統,增設國務院委託用地審批模組,增加省人民政府審批環節,推動實現國務院委託用地審批事項網上組卷、初審、審查、審批“一條龍”。加強事中事後實時監管,完善系統審查規則和自動校驗功能,規範自由裁量,提升精準監管能力。
(四)強化監督檢查。加強對實施工作的監督檢查,由省自然資源廳適時組織開展自評估,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對在承接國家委託用地審批權試點實施工作中出現重大問題的,要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追責問責。
印發的通知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承接國家委託用地審批權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粵府〔2020〕27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廣東省承接國家委託用地審批權試點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自然資源廳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1日
解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國發〔2020〕4號)和《自然資源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的通知》(自然資規〔2020〕1號),做好國務院委託用地審批權和自然資源部委託用地預審權、先行用地批准權的承接工作,省政府制定印發了《廣東省承接國家委託用地審批權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就《方案》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3月1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國發〔2020〕4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將國務院有關用地審批事項授權各省級政府批准,並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和國務院批准土地徵收審批事項委託廣東等8個省級政府批准。3月6日,自然資源部印發《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的通知》(自然資規〔2020〕1號),同步將自然資源部的用地預審和先行用地批准事項委託省自然資源廳實施。國家明確委託審批事項試點實施期限均為1年,同時要求8個試點省級政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報自然資源部備案後實施。
國家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是黨中央、國務院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的重大決策部署,國家將我省列入承接委託用地審批權的8個試點省份之一,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東的關心支持和高度信任,體現了自然資源部對我省自然資源管理工作的肯定和支持,廣東深感使命光榮、責任重大,必須依法依規、嚴謹細緻做好具體承接實施工作,確保國家委託用地審批權“接得住、管得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部署和自然資源部要求,加快推動我省承接委託用地審批權試點實施工作,我省迅速制訂了《廣東省承接國家委託用地審批權試點實施方案》,並在8個試點省份中第一個上報自然資源部備案,也是第一批獲得自然資源部同意備案、第一個印發實施方案的試點省份。
二、《方案》主要內容
《方案》從總體要求、委託事項、審批流程、職責分工、保障措施五個方面提出我省承接國家委託用地審批權的具體實施要求和工作安排。
(一)總體要求。《方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依法依規、簡化流程、嚴格監管、公開透明原則,著眼於構建規範透明、精簡高效的用地審批機制,在堅持依法依規嚴格審查把關的前提下,推動用地審批提速增質,不斷最佳化我省營商環境,助推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委託事項。按照國發〔2020〕4號文和自然資規〔2020〕1號文的要求,《方案》涉及的國家委託用地審批包括:一是國務院委託建設用地審批事項,包括:1.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2.永久基本農田、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的土地徵收。二是自然資源部委託的用地預審事項,包括:1.需國務院或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審批或核准的建設項目用地;2.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建設項目用地;3.涉及生態保護紅線的建設項目用地。三是自然資源部委託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先行用地批准事項。
(三)審批流程。《方案》依據不同類型審批事項,分類梳理最佳化審批流程。其中:國務院委託用地審批事項審批流程主要包括市縣自然資源部門組卷及初審、地級以上市政府上報用地申請、省自然資源廳審查、省政府審批、印發批覆5個環節;自然資源部委託用地預審事項審批流程主要包括地級以上市自然資源部門上報用地預審申請、省自然資源廳用地預審核查、核發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3個環節;自然資源部委託先行用地批准事項審批流程主要包括市縣自然資源部門先行用地組卷及初審、省自然資源廳先行用地審查、印發批覆3個環節。
(四)職責分工。《方案》明確省政府對國務院委託的用地審批權負總責。省自然資源廳對自然資源部委託的用地預審權、先行用地批准權負責,負責國家委託用地審批事項的具體實施工作。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組織實質性審查,對報批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負責。省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推動提高國家委託用地審批的質量和效率。
(五)保障措施。《方案》提出了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審查機制、加強信息化支撐、強化監督檢查四個方面措施,保障試點實施工作依法有序推進。
三、《方案》的主要亮點
(一)最佳化審批流程。國家用地審批權下放後,考慮到省級承擔了受託審批和原有的審核審查上報雙重職責,且審核內容重疊,《方案》明確將三類用地審批事項的委託前國家審批權、原有的省級審核審查權進行合併,將原來國務院、省政府兩個審批層級合併為一個審批層級,減少了審查環節,進一步最佳化了審批審核流程,有利於縮短審批時間、提高審批效率。同時,省自然資源廳將對省級建設用地審批系統作進一步最佳化升級,推動相關審批職權從組卷到審批的全程線上辦理,提高審批效率。不斷完善系統自動校驗功能,加強用地審查事前事中事後監管,減少自由裁量,提高用地組卷質量。
(二)堅持嚴格審批。《方案》提出要堅持依法依規嚴格審批,切實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盤活存量土地,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同時,明確要求要嚴格審查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的情況。對國務院委託的用地審批事項,如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等面積較大或土地徵收面積特別大的建設項目用地,還要求視情況提請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方案》還要求省自然資源廳制定出台用地審查細則、會審制度等配套政策,進一步細化用地審查規範,統一用地審查標準,建立網上會審和會議審議相結合的用地審查機制。目前,省自然資源廳已建立廳內建設用地審查會審制度,對建設項目用地涉及的規劃計畫、耕地占補、地類權屬、徵收土地、礦產壓覆、違法用地等各方面情況進行全覆蓋審查,確保無遺漏、無死角。同時,需要說明的是,國家將相關用地審批權委託給地方,但國家關於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嚴守耕地保護紅線的要求沒有放鬆,建設用地總規模仍然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的約束,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和城鎮開發邊界這三條控制線不能突破,審批審查的要求沒有改變、標準沒有降低。
(三)強化組織領導。《方案》明確成立由省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省自然資源廳等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的省承接國家委託用地審批權試點實施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我省承接工作,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為做好實施工作,省自然資源廳已多渠道充實用地審查審核人員隊伍力量,並多次召開專題會議,深入解讀國家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試點改革工作要求,組織學習國家審查要點,提升審查審核人員的業務能力,對做好廉政和保密工作提出要求。
四、做好試點實施工作的積極影響
國家將相關用地審批權授權、委託給我省後,在委託有效期內,我省各類建設項目用地審批均可在省內完成,實現了“批地不出省”。做好試點實施工作,將減少用地審批層級,推動實現縮短審批時間、提高審批效率,有利於重大產業、重大基礎設施、重要民生項目等加快落地,有利於更好激發市場活力、增強內生動力、釋放內需潛力,對最佳化營商環境、保障民生需求、實現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五、政策解讀方案
(一)在省政府入口網站、省自然資源廳網站全文刊載規範性檔案及檔案解讀材料。(解讀時間:檔案正式印發10個工作日內)
(二)在省自然資源廳政務微信平台進行政策宣傳解讀。(解讀時間:檔案正式印發10個工作日內)
(三)密切關注《方案》實施過程中的各方反映,跟蹤評估《方案》實施效果,及時對相應輿情和社會關注點、誤解誤讀點進行回應,有針對性地釋疑解惑,必要時分段、多次、持續開展解讀。(解讀時間:檔案正式印發後根據實際需要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