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市人民政府於2021年8月20日印發阜陽市人民政府承接省政府委託用地審批權實施方案,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阜陽市人民政府承接省政府委託用地審批權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8月20日
- 發布單位:阜陽市人民政府
全文,解讀,
全文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皖政〔2021〕3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市政府承接省政府委託用地審批權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承接委託審批事項
(一)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
(二)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徵收永久基本農田以外耕地不超過35公頃、其他土地不超過70公頃的。
(三)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實施規劃。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健全市政府承接省政府委託事項審查機制
1.全面落實耕地保護要求。各級各部門要強化耕地保護意識,堅持節約集約優先用地政策,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24號)、《國務院關於嚴格規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切實做好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47號)、《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原國土資源部令第69號)、《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於加強和改進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1號)等有關規定。在建設項目立項等前期謀劃階段,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發展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林業等部門提前介入,幫助指導項目建設單位最佳化選址、確定合理用地規模,儘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在用地審查階段,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建設項目占用耕地、可調整地類、原地類為耕地的設施農用地補充耕地以及耕地開墾費繳納情況嚴格把關,確保落實先補後占、占優補優、占水田補水田;應當繳納耕地占用稅,未足額繳納的,不予發放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建立縣(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聯動機制。縣(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對擬申請徵收土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和條件的,必須開展擬徵收土地預公告、土地現狀調查、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依申請組織召開聽證會、辦理補償登記,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與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附生效條件的征地補償安置協定、足額繳納徵地預存款等征前相關程式工作。組織本級自然資源和規劃、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生態環境、農業農村、城鄉建設、民政等有關部門,對擬征地範圍內的有關事項進行審查出具說明材料,開展用地報批材料的組卷工作。土地徵收一經批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公告並組織實施,並承擔相應的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答覆應訴工作。
3.健全同步並聯審查工作機制。建設項目用地市級審查階段,林地使用審核審批手續和被征地民眾社會保障措施落實情況說明表審核手續,由市林業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同步辦理。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建設用地會審前提交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通過的被征地民眾社會保障措施落實情況說明表,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報市政府審批用地前提交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
4.建立申請徵收土地內外業同步審查機制。用地報批階段,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對擬徵收土地預公告、土地現狀調查、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發布征地補償安置公告、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定等程式全面自查。用地審查階段,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審查縣(區)報批材料是否齊全、存檔是否規範,對內業審查發現的問題組織現場核實,同時負責開展批前核查,核查無誤或經核查後依法整改落實到位的,方可報市政府審批。
5.嚴格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實施規劃審查機制。嚴格按照《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嚴格規範村莊撤併工作的通知》(皖辦發〔2021〕9號)要求,結合市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做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工作,根據本地區資源稟賦,科學編制試點項目拆舊區實施規劃,統籌安排農村建設用地復墾的規模、範圍和布局等,確保項目拆舊地塊整理復墾的數量、質量,比建新占用耕地的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縣(區)申報增減掛鈎項目實施規劃階段,需確定建新地塊是否需要辦理徵收,並明確需徵收建新地塊符合公共利益情形,做好增減掛鈎建新區農轉用與土地徵收銜接工作。
(二)制定市政府承接省政府委託事項審批細則
按照省政府用地審查審批相關規則、建設用地審查要點,結合我市實際,按照“要求更嚴格、監管更有力、效能顯著提高”要求,制定承接省政府委託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批准流程及規則,細化市、縣(區)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內部審查要求。
(三)明確市政府承接省政府委託事項簽批規則
委託的用地報件除保密需要外,均要運用安徽省自然資源綜合業務套用平台進行審查。對完成用地審查符合用地審批條件的,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開具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水利基金等繳費通知書,在按照規定標準就地繳入國庫後,加蓋分發至我市的安徽省自然資源廳收費專用章,隨用地報件一併報市政府。委託審批的批准檔案由市政府按使用省政府信函格式檔案制發,發文日期為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簽批日期,省自然資源綜合業務套用平台自動配備批准文號,批覆檔案中註明“受省人民政府委託用地審批權”字樣,加蓋分發至阜陽市的省人民政府用地審批專用章。
(四)做好界首市人民政府承接省政府委託事項審批層級銜接工作
為避免審批層級不銜接,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界首市人民政府其所在地以外的農用地轉用事項審批,阜陽市人民政府同步委託界首市人民政府審批,由界首市人民政府按照省政府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有關要求,制定承接工作方案,並將阜陽市人民政府委託事項納入工作方案,明確承接事項的審批細則、辦理流程、工作要求。
(五)推行建設用地報件線上智慧型審查
依託安徽省自然資源綜合業務套用平台,對承接省政府委託用地審批實行全程線上受理審查。同時,在全市範圍內完善並推廣建設用地智慧型審查,進一步提高用地審查的效率和精準度。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領導,夯實責任。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承接工作,把承接工作作為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抓實抓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抓總負責,認真研究掌握承接政策和建設用地審查規則,切實做好省政府委託用地審批權承接工作。縣(區)政府對建設用地報件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以及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被征地民眾納入社會保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林業等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領導下,認真組織審查,保證審查意見的合法、真實、準確。財政、司法行政、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發展改革、交通運輸、水利、城鄉建設、民政等主管部門,依據職責,對涉及的審查事項進行審查把關。
(二)依法行政,規範管理。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及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相關法規、政策,提高建設用地審查、報批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適應新形勢、新政策要求。項目建設單位和縣(區)人民政府應按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有關規定及其審批實施細則要求,規範組織、製作建設用地報件,提高報件質量和審批效率,不符合組卷要求的,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不予受理。
(三)嚴格監管,強化督促。市政府建立委託用地審批權約談、問責制度。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建立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監管督查制度,對各地審查把關不嚴、瞞報漏報等情況,建立統計台賬,定期通報,並向市政府報告。凡發現上報的用地報件中存在審查不嚴、質量不高、補正或繳費不及時、瞞報漏報等情況的,連續2個季度建設用地報件質量位於全市末位的縣(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進行通報;在擬徵收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聽證、補償登記、補償安置協定簽訂等環節弄虛作假並造成嚴重後果的,以及頻繁發生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敗訴的,承諾到期未兌現的,市政府對情況嚴重地區進行約談。
解讀
一、決策背景和依據
按照新修正《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精神,2020年3月1日,國務院發布《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國發〔2020〕4號),決定大幅下放用地審批權。2020年3月6日,自然資源部印發《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的通知》(自然資規〔2020〕1號),同步下放建設用地預審權。自2020年3月承接國務院用地審批權委託試點以來,我省建設用地審批質效得到較大程度提升,已具備委託用地審批權條件,為貫徹落實全省土地要素保障專題會議要求,省級研究決定委託用地審批權。2021年7月2日,省政府印發《關於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皖政〔2021〕32號),將依法由省政府審批的分批次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及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實施規劃事項,委託給設區市和縣級市、省直管縣人民政府批准,賦予受委託地區政府更大的用地自主權。
二、出台目的和意義
為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精準對接滬蘇浙先進經驗,確保承接工作“接得住、管得好”,按照國家省“放權不放鬆審查標準,全面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及《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皖政〔2021〕32號)(以下簡稱《決定》)要求,參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承接國務院建設用地審批權委託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0〕25號),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制定了本《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了用地審批政策、規則、標準、要求等。
《實施方案》的出台,細化落實省政府委託用地審批權的要求,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明晰省市縣在土地管理上的權責關係,推進國土空間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要求;是積極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有效投資,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務實舉措;是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回應社會關切,提升自然資源服務效能的實際行動。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1.2021年7月5日省政府《決定》下發後,7月6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分管領導及有關業務科室負責人參與了全省建設用地審查暨用地審批權委託下放業務培訓班,與省自然資源廳有關處室領導對我市承接省政府委託用地審批權有關事項進行了請示。
2.7月9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向各縣市區局徵求了關於我市承接省政府委託用地審批權面臨的問題和難點,並進行討論分析。
3.7月10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召開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上半年工作總結會議,對我市承接省政府委託用地審批權有關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並代市政府草擬了《阜陽市人民政府關於承接省政府委託用地審批權實施方案(送審稿)》
4.7月13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向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12家市直單位及各縣市區政府發函徵求意見,回覆意見11條,採納修改5條,不予採納6條,並與相關單位就提出的意見達成一致,其他均無意見。8月2日,通過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8月16日,經市政府第120次常務會議通過。
5.8月20日,市政府印發《實施方案》。
四、工作目標
承接好以下省政府委託的建設用地審批事項:
1.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
2.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徵收永久基本農田以外耕地不超過35公頃、其他土地不超過70公頃的。
3.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實施規劃。
五、主要任務和重要舉措
一是建立健全阜陽市人民政府承接省政府委託事項審查機制。建立縣(區)政府及相關部門聯動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後公告、組織實施徵收及行政複議(訴訟)工作。市林業、人社部門建立林地使用審核審批手續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落實情況並聯審查工作機制。建立申請徵收土地內外業同步審查機制,縣(區)政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分別開展內外業核查。二是制定阜陽市承接省政府委託事項審批細則。按照“要求更嚴格、監管更有力、效能顯著提高”要求,制定省政府委託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批准流程及規則,細化市、縣(區)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內部審查要求。三是明確阜陽市承接省政府委託事項簽批規則。委託的用地報件除保密需要外,均要運用安徽省自然資源綜合業務套用平台進行審查。對完成審查符合條件的,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開具繳費通知書,在按照規定標準就地繳入國庫後,隨用地報件一併報阜陽市政府。委託審批的批准檔案使用省政府信函格式檔案制發,發文日期為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簽批日期,省自然資源綜合業務套用平台自動配備批准文號,批覆檔案中註明“受省人民政府委託用地審批權”字樣,加蓋分發至阜陽市的省政府用地審批專用章。四是做好界首市承接省政府委託事項審批層級銜接工作。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界首市政府其所在地以外的農用地轉用事項審批,阜陽市政府同步委託界首市人民政府審批。五是推行建設用地報件線上智慧型審查。依託安徽省自然資源綜合業務套用平台,對承接省政府委託用地審批實行全程線上受理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