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承接省政府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事項實施方案

《甘南州承接省政府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事項實施方案》已經甘南藏族自治州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於2023年2月27日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南州承接省政府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事項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3年2月27日
  • 發布單位: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事項實施方案的通知》(甘政發〔2022〕67號)《甘肅省自然資源廳關於貫徹落實省政府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事項實施方案的通知》(甘資發〔2022〕148號)精神,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承接好省政府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事項,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定不移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系列決策部署,堅持依法依規嚴格審查把關,構建規範透明、精簡高效的用地審批機制,切實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維護被征地民眾合法權益,推進土地資源要素合理配置,為推動全州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的用地保障。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依法依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嚴格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嚴守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和城鎮開發邊界,依法依規行使省政府授權和委託的用地審批權。
(二)堅持維護權益。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切實維護土地權利人特別是被征地農牧民合法權益,正確處理保護和發展的關係,嚴格依法履行集體土地徵收法定程式,有效防控涉土複議訴訟風險。
(三)堅持規範高效。按照積極主動服務、嚴格規範管理的要求,運用信息化手段,堅持“帶圖審批”,不斷改進建設用地審批工作,進一步最佳化審批流程,切實提高用地審批質量和效率。
三、承接授權和委託事項
(一)省政府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按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分批次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涉及土地徵收的集體農用地和國有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審批事項授權州政府審批。
(二)除永久基本農田、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或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等3種情形以外的土地,且屬於省政府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按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分批次實施建設涉及土地徵收的審批事項委託州政府審批。
(三)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審批事項委託州政府審批。
(四)省政府已批准的建設用地,確需改變原批准用途且符合法律法規的事項委託州政府審批。
四、承接事項審批流程
(一)建設用地審批。
1.縣市級組卷和呈報。各縣市自然資源局完成用地組卷並經同級政府審核後,除保密需要外,全部通過“甘肅省建設用地智慧型審批監管系統”上傳請示檔案及相關資料申報用地,同步將紙質申報材料上報州自然資源局。用地組件資料清單和請示審查報告格式執行《甘肅省自然資源廳關於規範建設項目用地報批材料和審查報告文本格式的通知》(甘資用函〔2022〕213號)規定,縣市級政府土地徵收請示檔案主送省政府調整為州政府,其他不變。
2.州級審查審議。州自然資源局採取內業審查、外業踏勘和集中會審的方式組織對報件進行審查,並徵求發改、人社、生態環境、林草等部門意見,完成審查後,報州政府相關會議審議或州政府委託州自然資源局召開相關會議審議。
3.州政府審簽。州自然資源局審議通過後,將批次用地的審查報告、代省政府擬定的建設用地批覆一併報州政府審簽。審查報告和批覆嚴格執行甘肅省自然資源廳(甘資發〔2022〕148號)要求格式。
4.繳納“兩費”。州自然資源局通過審批系統生成“兩費”繳款通知單,並從系統提交省自然資源廳財務處生成耕地開墾費繳款碼。新增費按原渠道就地調庫;耕地開墾費按照省自然資源廳財務處提供的繳款碼繳費。縣市政府按規定期限繳納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繳款完成後,在審批系統中上傳“兩費”繳款憑證,並將新增費調庫單原件寄省自然資源廳財務處存檔。
5.印發批覆。只涉及國有農用地轉用的授權事項批覆檔案由州政府以“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土地征撥檔案”文頭印發。委託事項批覆檔案以“甘肅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撥檔案”文頭印發,由州自然資源局通過“甘肅省建設用地智慧型審批監管系統”向省自然資源廳上傳州政府簽發的批文,省自然資源廳代表省政府通過審批系統在批覆檔案上編號,加蓋“省政府土地征撥專用章”,並下發批文。
6.用地計畫指標配置。2022年12月,省自然資源廳不再下達用地計畫,省級根據各地處置率完成情況在審批系統統籌配置。從2023年1月起,省自然資源廳依據各地近5年平均供地量和存量土地處置任務完成情況核定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按季度分解後由各地提前預支,並根據當年存量土地處置任務完成情況適時調整預支數量。州政府根據年度土地利用計畫管理要求,縣市項目實際建設需要和各縣市存量土地完成情況,合理掌握用地報批節奏,統籌配置用地計畫。新增建設用地計畫,由州自然資源局從預支的計畫中配置,並在“自然資源部土地利用計畫管理系統”中進行備案。
(二)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審批。
1.縣市級編制。各縣市按照《甘肅省自然資源廳關於貫徹落實〈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標準(試行)〉的通知》(甘資規發〔2021〕1號)有關要求,編制年度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經縣市政府相關會議審議通過後,報州自然資源局。
2.州級審查審議。州自然資源局進行審查,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報請州政府審議。
3.州政府審批。州政府審議同意後,簽發代省政府擬定的成片開發方案批覆。
4.印發批覆。批覆檔案以“甘肅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撥檔案”文頭印發,由州自然資源局通過“甘肅省建設用地智慧型審批監管系統”向省自然資源廳上傳州政府簽發的批文,省自然資源廳代表省政府通過審批系統在批覆檔案上編號,加蓋“省政府土地征撥專用章”,並下發批文。
(三)省政府已批准建設用地改變原批准用途審批。
1.縣市級申請。各縣市自然資源局將申請材料上報州自然資源局。申報條件和申請材料按照甘肅省自然資源廳(甘資發〔2022〕148號)要求執行。
2.州級審查審議。州自然資源局進行審查,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後,州政府委託州自然資源局審議。
3.州政府審簽。州自然資源局審議通過後,將代省政府擬定的批次建設用地改變用途的批覆報州政府簽發。
4.繳納“兩費”。原批准用途涉及減免“兩費”的,改變用途後不符合減免條件的縣市政府按規定補繳。
5.印發批覆。批覆檔案以“甘肅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撥檔案”文頭印發,由州自然資源局通過“甘肅省建設用地智慧型審批監管系統”向省自然資源廳上傳州政府簽發的批文,省自然資源廳代表省政府通過審批系統在批覆檔案上編號,加蓋“省政府土地征撥專用章”,並下發批文。
五、職責分工
(一)強化政府主體責任。
1.州政府對承接省政府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工作負總責,負責組織協調和實施承接省政府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工作。在省政府授權和委託職權範圍內,規範實施用地審批,主動接受省政府、上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社會公眾監督。承擔授權或委託事項範圍內的征地信息公開、行政複議答覆、行政訴訟應訴等工作。受省政府委託,以省政府名義參加複議聽證或出庭應訴,並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度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工作情況向省政府報告並抄送省自然資源廳。
2.各縣市政府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統籌做好用地申報工作,依法履行征地前期程式、完成占用林草地等行政許可事項辦理,落實耕地占補平衡、進出平衡、征地補償及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等費用,並對用地申報材料進行前置審查,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合規性負責。
(二)明確部門職責分工。自然資源、發改、財政、人社、生態環境、林草、交通、住建、水務等部門,加強協調配合,認真履行職責,共同做好建設用地審批各項工作。
1.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省政府授權和委託州政府用地審批事項及州政府委託的用地審批事項具體實施工作。制定貫徹落實措施,明確審查流程,對申報用地的項目建設依據、基礎地類面積、國土空間規劃符合性、新增建設用地計畫、節約集約用地情況及土地使用標準、耕地占補平衡、土地徵收程式、是否納入成片開發方案、補償標準是否符合國家規定、是否涉及信訪訴訟、違法占地是否依法處理到位等審查要點嚴格審核把關,並進行認真審議,確保承接事項依法依規組織實施。建設用地審批前,按要求完成計畫備案,建設用地批覆後,做好審批備案、征地信息公開、檔案管理等後續工作。
2.發改部門:負責審查報批建設用地涉及具體建設項目批准(核准、備案)情況,審查項目是否符合產業政策和投資方向,督促辦理相關手續。
3.財政部門:負責征地補償費用和被征地農牧民社會保障費用的保障工作;做好建設用地審批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調庫和耕地開墾費繳納工作。
4.人社部門:負責被征地農牧民參保繳費補貼資金的測算,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核發養老保險待遇,被征地農牧民補貼資金管理等工作。
5.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征地時農牧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權屬界定面積核實和征地比例確定,確保農牧民家庭承包土地權屬明晰、面積準確,保障農牧民合法權益。
6.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審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指導縣市或建設單位對涉及用途變更為《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試行)》中的“兩公一住”和食用農產品以及食品生產加工和儲存場所用地的項目及時開展土壤污染調查評價,涉及土壤污染的具體建設項目,督促縣市生態環境部門在項目建設單位開工前辦理相關手續。
7.林草部門:負責審查報批建設用地占用林草地和自然保護地情況,涉及占用林草地的具體建設項目,在建設用地審批後,督促縣市林草部門在項目建設單位開工前辦理相關手續。
8.其它有關部門:住建、交通、水務等部門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對涉及的審查事項進行審查把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靠實責任。各縣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省政府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事項承接工作。各縣市政府要按照有關規定依法履行用地報批前期程式,規範組織、製作建設用地報件,提高報件組件質量和效率。州自然資源局要認真研究制定貫徹落實措施,對照審查要點嚴格審查,最佳化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各有關部門要依據職責,對涉及的審查事項進行審查把關。
(二)依法行政,規範管理。各縣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增強依法行政意識和法治觀念,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認真學習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以及國家和省上建設用地報批法律法規、政策,提高建設用地審查、報批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強化督導,嚴格監管。州自然資源局對各縣市依法履行征地程式、征地補償安置費用落實、“兩費”繳納、用地報批質量和效率進行考核評價和適時督導,對虛假申報、報件質量低、退件次數多等情形進行通報、約談、限批。對審批工作中弄虛作假、違法違規審批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員責任。

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和過程
2022年11月18日,省政府印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事項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將省政府批次用地農用地轉用審批權授權州政府審批,土地徵收、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省政府已批准建設用地改變原批准用途審批權委託州政府審批。根據省級方案要求,州自然資源局著手起草《實施方案》,經徵求各縣市政府和州發改、財政、人社、生態環境、林草、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意見修改完善,於2月27日提交州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印發執行。
二、主要內容
州級《實施方案》主要包括指導思想、工作原則、承接授權和委託事項、審批流程、職責分工、工作要求六個方面的內容,較省級實施方案有以下三個方面的調整。一是增加了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2項內容。二是根據州級承接工作性質,在職責分工中增加了州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職責。三是依據省自然資源廳有關要求,將審批流程、職責分工內容進一步細化,進一步增強了可操作性和針對性。需要說明的是,按照省級實施方案“報州政府審議或委託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議”的審批流程,為切實提高工作效率,更好服務重點項目,借鑑部分市州的做法,省政府授權和委託州政府審批事項先由州自然資源局依法依規嚴格審核把關,再按規定程式由州政府審簽批覆;原州政府審批的村鎮批次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事項,全部占用國有未利用地的批次和單獨選址項目用地涉及國有未利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事項,參照以上審批流程,先由州自然資源局依法依規嚴格審核把關,再按規定程式由州政府審簽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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