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南市承接省政府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事項實施方案

隴南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12月29日印發隴南市承接省政府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事項實施方案,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隴南市承接省政府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事項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12月29日
  • 發布單位:隴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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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事項實施方案的通知》(甘政發〔2022〕67號)要求,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承接好省政府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事項,確保“接得住、管得好”,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決落實黨中央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堅持新發展理念,落實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規範審批流程,嚴格審查標準,提高審批效率,依法依規開展承接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事項的審批工作,健全完善嚴格規範、便捷高效的土地審批工作機制,推進自然資源要素合理配置,為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的用地保障。
二、工作原則
(一)依法依規,嚴守保護紅線。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切實保護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農田,嚴格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規定。
(二)最佳化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在遵守法定程式、嚴格審查標準的前提下,進一步最佳化省政府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事項的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
(三)以人為本,保障合法權益。嚴格履行土地徵收相關程式,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三、承接事項
(一)承接授權批准事項。省政府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範圍內,按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分批次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涉及土地徵收的集體農用地和國有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審批事項。
(二)承接委託審批事項。除永久基本農田、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或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等3種情形以外的土地,且屬於省政府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按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分批次實施建設涉及土地徵收的審批事項;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審批事項;省政府已批准的建設用地,確需改變原批准用途且符合法律法規的審批事項。
上述承接授權和委託事項從2022年12月1日起實施。授權和委託事項不包括省政府承接國務院授權委託事項。
四、工作任務
(一)審查要點
1.規劃計畫情況。重點審查報批用地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是否落實年度計畫指標;承諾用地布局和規模是否納入編制的規劃期至2035年的國土空間規劃及“一張圖”,以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等情況。
2.土地徵收情況。重點審查土地徵收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符合公共利益需要;通過成片開發實施徵收的,重點審查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是否已經合法批准,報批地塊是否納入成片開發方案;是否符合土地徵收條件並依法履行征地前期程式,征地補償標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落實到位。
3.耕地占補平衡情況。重點審查非農建設占用耕地是否落實耕地占補平衡,且是否嚴格落實先補後占、占優補優;建設項目占用土地現狀為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農業設施建設用地的,凡上一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為耕地的,是否落實耕地進出平衡,未落實耕地進出平衡的,是否落實耕地占補平衡。
4.節約集約用地情況。重點審查是否符合產業政策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限制用地項目目錄》有關要求,用地規模和功能分區是否符合國家和省政府公布的用地標準;對國家和地方尚未頒布土地使用標準和建設標準的建設項目,以及確需突破土地使用標準確定的規模和功能分區的建設項目,是否開展建設項目節地評價;是否按照“增存掛鈎”機制要求,完成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處置任務。
5.前置工作落實情況。重點審查占用林地、草地、濕地、各類保護地以及是否履行審批手續情況。涉及違法用地的,是否依法處理到位,是否涉及信訪、訴訟等問題。
6.基礎材料情況。重點審查用地審批層級是否符合規定,建設項目用地是否一次性辦理審批手續,勘測定界資料是否完整準確,農用地轉用方案內容是否完整規範。
(二)管理系統
批次用地審批前,各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自然資源部土地利用計畫管理系統”中進行備案。用地審批時,授權和委託事項(除保密需要外)全部在“甘肅省建設用地智慧型審批監管系統”中運行。用地審批後5個工作日內,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自然資源部用地審批備案系統”中完成備案。
(三)審批流程
1.征前程式。各縣區政府對符合徵收條件,確需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要按照《甘肅省土地徵收程式規定》依法履行“預公告、現狀調查、風險評估、補償安置公告、聽證、補償登記、簽訂協定”等土地徵收前期工作程式。
2.組卷報批。各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承擔本轄區用地報批的組卷和初審工作,用地組卷格式和要件材料嚴格按照甘肅省自然資源廳《關於規範建設項目用地報批材料和審查報告文本格式的通知》檔案執行。
3.用地申請。各縣區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用地申請,申請材料同步報送“甘肅省建設用地智慧型審批監管系統”(涉密項目除外)和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4.市級審查。市政府委託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的用地報件審查工作,審查通過的按程式報請市政府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審簽。
5.規費繳納。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通過審批系統生成“兩費”繳款通知單,縣區政府按規定限期繳納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6.印發批覆。用地批覆檔案和審查報告報請市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後,由主要領導簽發。其中承接委託事項批覆檔案按程式由省自然資源廳編號蓋章,承接授權事項批覆檔案由市政府印發,並加蓋“隴南市人民政府征撥土地專用章”。
五、職責分工
(一)縣區政府職責。各縣區政府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統籌做好用地申報工作,依法履行征地前期程式、完成占用林草地等行政許可事項辦理,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征地補償及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等費用,並對用地申報材料進行前置審查,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合規性負責。
(二)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職責。負責省政府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事項的具體實施工作,對照審查內容,堅持“帶圖審批”,嚴格審查把關,完善審查規則,健全監管制度;負責按規定做好審批結果備案及信息公開工作,接受省自然資源廳及社會公眾監督;承擔審批事項所涉及征地信息公開、行政複議答覆、行政訴訟應訴等具體工作。
(三)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職責。發展改革、財政、人社、農業農村、林草、生態環境、司法等部門應加強與自然資源部門的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建設用地報批各項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根據投資管理政策做好建設項目審批(核准或備案)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籌措用地指標交易費、征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等費用。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征地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權屬界定、面積核實和征地比例確定。人社部門負責被征地農民參保繳費補貼資金的測算、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核發養老保險待遇,被征地農民補貼資金管理等工作。林草部門負責使用林地、草地、濕地的審核審批及占用自然保護地核查等工作。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核查土壤污染及占用水源保護地情況。司法行政部門協調做好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政府及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承接工作,充分認識省政府授權和委託事項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研究政策,細化職責分工,制定實施細則,明確內部審查流程、審查要點及職責、監管措施等,切實提高土地要素保障效率,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增添新引擎。
(二)依法規範實施。要切實增強法治觀念,堅持依法行政,嚴格在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範圍內履行承接許可權,確保承接用地審批工作依法規範、有序高效開展。要加強政策學習和業務培訓,認真落實用途管制政策,最大限度釋放政策紅利。各縣區、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著力提高建設用地審批水平。
(三)嚴格監督管理。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用地審查報批和批後監管工作,對審查把關不嚴、報件質量不高、材料補正及繳費不及時、瞞報漏報、違法違規用地處罰不到位等情況適時進行通報。審批工作中弄虛作假,存在重大違法違規問題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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