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承接省政府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事項實施方案

《酒泉市承接省政府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事項實施方案》已經酒泉市政府同意,酒泉市人民政府於2023年2月14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酒泉市承接省政府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事項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3年2月14日
  • 發布單位:酒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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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事項實施方案的通知》(甘政發〔2022〕67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定不移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系列決策部署,堅持依法依規嚴格審查把關,構建規範透明、精簡高效的用地審批機制,切實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維護被征地民眾合法權益,確保省政府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事項“接得住、管得好”,推進土地資源要素合理配置,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依法依規。嚴格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嚴守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嚴把生態保護紅線、嚴控城鎮開發邊界。 
(二)堅持維護權益。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嚴格依法履行土地徵收法定程式,切實維護被征地集體和農民合法權益。
(三)堅持便捷高效。持續改進和完善建設用地審批制度機制,運用信息化手段,堅持“帶圖審批”,切實提高用地審批質量和效率。
三、承接事項
(一)授權批准城鎮批次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事項
省政府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按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分批次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涉及土地徵收的集體農用地和國有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審批事項。
(二)委託審批城鎮批次建設用地土地徵收事項
除永久基本農田、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或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等3種情形以外的土地,且屬於省政府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按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分批次實施建設涉及土地徵收的審批事項。
市政府按照授權許可權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按照委託許可權辦理征地審批手續。超過授權和委託許可權的,按照原審批程式辦理。
(三)委託審批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由省政府批准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的審批事項。
(四)委託審批建設用地改變原批准用途事項
省政府已批准的建設用地,確需改變原批准用途且符合法律法規的審批事項。
上述授權和委託事項從2022年12月1日起開始實施。授權和委託事項不包括省政府承接國務院授權委託事項。
四、審批流程
(一)建設用地審批
1.縣級組卷。各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審查用地報批材料並上報用地申請。除保密需要外的用地組卷全部在“甘肅省建設用地智慧型審批監管系統”中運行。縣級自然資源部門完成用地組卷並經同級政府審核後,通過審批監管系統上傳電子報件,同步將紙質申報材料上報市自然資源局。用地組件資料清單和請示審查報告格式執行《甘肅省自然資源廳關於規範建設項目用地報批材料和審查報告文本格式的通知》(甘資用函〔2022〕213號)規定。
2.市級審查。市自然資源局通過“甘肅省建設用地智慧型審批監管系統”,採取內業審查會簽、外業抽查踏勘和集中會審等方式進行審查,徵求市級發改、人社、生態環境、林草等相關部門意見,完成用地審查後,報請市政府審議。
3.市政府審議。經市政府會議審議通過後,對國有農用地轉用審批事項,由市政府下達批覆檔案;對土地徵收審批事項,由市政府出具審查報告,並代省政府擬定建設用地批覆,通過“甘肅省建設用地智慧型審批監管系統”報送省自然資源廳。
4.繳納規費。市自然資源局通過“甘肅省建設用地智慧型審批監管系統”生成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繳款通知單,書面通知各縣(市、區)按時繳納“兩費”,其中: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按原渠道(財政)就地調庫;耕地開墾費按照省自然資源廳提供的繳款碼繳納。繳款完成後,各縣(市、區)及時通過“甘肅省建設用地智慧型審批監管系統”上傳繳款憑證進行備案,並將繳款憑證原件郵寄省自然資源廳存檔。除國家規定可以享受減免政策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緩繳或減免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5.印發批覆。只涉及國有農用地轉用的授權事項批覆檔案由市政府印發;涉及土地徵收委託事項批覆檔案,經市政府主要領導簽批後,通過“甘肅省建設用地智慧型審批監管系統”上傳至省自然資源廳,由省自然資源廳代表省政府簽批下達,以甘肅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撥檔案印發。市自然資源局5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在“自然資源部用地審批備案系統”中備案,10個工作日內在省級征地信息公開平台上傳批覆檔案,並同步組織相關縣(市、區)上傳其他征地資料、完成征地信息公開。
(二)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審批
1.縣級編制。各縣(市、區)政府按照《甘肅省自然資源廳關於貫徹落實〈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標準(試行)〉的通知》(甘資規發〔2021〕1號)有關要求編制年度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充分徵求成片開發範圍內農民和農村集體組織、相關部門、鄉鎮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意見,經縣(市、區)政府會議審核通過後,報市政府並抄送市自然資源局。
2.市級審查。市自然資源局對成片開發方案進行審查,經市政府會議審議通過後,代擬省政府批覆稿件報市政府主要領導簽批。
3.印發批覆。市自然資源局通過“甘肅省建設用地智慧型審批監管系統”向省自然資源廳上傳批文簽字稿件,上報省自然資源廳代省政府印發批文。
(三)省政府已批准建設用地改變原批准用途審批
1.縣級申請。各縣(市、區)自然資源部門嚴格按照甘肅省自然資源廳《關於貫徹落實省政府<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事項實施方案>的通知》(甘資發〔2022〕148號)相關要求,將申請材料上報市自然資源局。
2.市級審查。市自然資源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經市政府會議審議通過後,代擬省政府批覆稿件報市政府主要領導簽批。
3.繳納規費。原批准用途涉及減免“兩費”的、改變用途後不符合減免條件的縣(市、區)政府按規定補繳。
4.印發批覆。市自然資源局通過“甘肅省建設用地智慧型審批監管系統”向省自然資源廳上傳批文簽字稿件,上報省自然資源廳代省政府印發批文。
五、職責分工
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分工協同”原則,市政府統一組織實施省政府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工作,各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對職權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事項審核報批工作負主體責任,主動接受省、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及社會公眾監督。
(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統籌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建設用地事項審核報批工作,組織開展“預公告、現狀調查、風險評估、補償安置公告、聽證、補償登記、簽訂協定”等土地徵收批前工作;落實林草地占用、耕地占補平衡、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批而未供及閒置土地處置、違法違規問題查處等工作;依法合規審核建設用地事項報批涉及項目建設依據、基礎地類面積、國土空間規劃符合、新增建設用地計畫、節約集約用地等情況,對報批組件材料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負責。
(二)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協調配合,認真履行職責,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建設用地事項報批審核工作。
1.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市政府承接用地審批事項的具體組織實施,對建設用地事項報批資料進行組件審核;制定內部審查制度機制,完善建設用地監管措施,切實提升業務工作能力和技術支撐水平,確保建設用地事項審批依法合規;會同生態環境部門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2.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審核建設用地事項涉及建設項目批准(核准、備案)檔案時效、是否符合產業政策和投資方向等情況。
3.人社部門:負責審核土地徵收事項涉及被征地農民參保繳費補貼資金是否落實到位等情況。
4.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審核建設用地事項是否按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建設項目是否屬於高污染項目、是否占用水源保護地等情況。
5.林草部門:負責審核建設用地事項是否占用林、草、濕地和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國家公園等情況。
6.住建部門:負責審核建設用地事項是否占用風景名勝區。
7.文旅部門:負責審核建設用地事項是否占用A級旅遊景區和規劃中的A級景區。
8.文物部門:負責審核建設用地事項是否占用文物保護單位、範圍、建議控制地帶等情況。
9.水務部門:負責審核建設用地事項是否占用河湖保護範圍,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有關要求等。
10.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建設用地事項報批需要,負責審核部門職責範圍內相關情況並提出意見建議。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靠實工作責任。各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建設用地報批工作,認真學習貫徹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健全完善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制度措施,強化上下協調對接和部門協同聯動,加強建設用地報批事項的合法合規性審查和批後監督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建設用地報批過程中的重要事項和問題,確保建設用地“報、批、供、用”各環節依法合規,切實提升全市建設用地審批質量和效率。
(二)強化節約集約,規範用地管理。嚴格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土地利用計畫管理政策規定,堅決執行最嚴格的土地節約集約制度,以真實有效的建設項目精準報批建設用地,防止新增批而未供土地。加強批而未供和低效閒置土地處置,積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嚴格土地使用標準,著力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緩解新增建設用地壓力。嚴格新增建設用地計畫管控,根據《甘肅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印發<2023年土地利用計畫指標配置規則>的通知》(甘資字〔2023〕5號),由市自然資源局依據各縣(市、區)存量土地處置情況、項目實際建設需要統籌配置用地計畫。
(三)強化作風建設,嚴肅督導檢查。各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在建設用地報批中,強化紅線意識、樹牢底線思維、培育務實作風,依法依規統籌組織和審核申報建設用地事宜,加強與建設項目業主(或牽頭單位)對接聯繫,提前著手、做足準備,積極最佳化審查流程、壓縮審查時間、提高審查效率,主動服務指導、督促加快前期工作,保障建設用地及時審批供應。同時,加強建設用地報批監管,市政府相關部門要對各縣(市、區)履行征地程式、按期繳納規費、落實報批要求等情況定期進行督導檢查,對發現虛假申報、報件質量低、退件次數多等情形將及時進行通報、約談或限批,對存在弄虛作假、騙取審批、違法違規等行為,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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