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企業投資建設項目代辦服務實施方案

《甘肅省企業投資建設項目代辦服務實施方案》是為進一步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改善投資環境,提升投資建設項目審批服務的質量和效率,結合實際,制定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企業投資建設項目代辦服務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時間:2022-09-06
  • 檔案全文
甘肅省企業投資建設項目代辦服務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改善投資環境,提升投資建設項目審批服務的質量和效率,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實行範圍
代辦服務是指依託各級政務服務大廳,通過設立相對獨立的代辦服務機構,接受項目單位委託,無償協助項目單位辦理企業投資建設項目申報及指導協調等相關工作,為投資者提供諮詢、指導、協調、代辦等各類服務的一種辦事制度和服務方式。其中:
(一)諮詢。根據項目單位實際需要,提供政策解答、平台操作、事項申報等各類諮詢服務。
(二)指導。根據項目單位實際需要,提供申報材料準備、申報路徑選擇、承諾制審批服務、推進計畫編制等各類指導服務。
(三)協調。根據項目單位實際情況,幫助項目單位協調各部門審批事項辦理有序推進。
(四)代辦。代理項目單位申報材料,負責全程幫辦盯辦。
各地要積極探索建立市縣鄉三級代辦服務機構,代辦服務採用分級代辦的服務方式,各類企業投資建設項目辦理核准、備案、報建、驗收等審批事項原則上納入本級代辦服務機構的承辦範圍。對於信用等級為差(D、D-,信用備案證為紅底色)或被省社會信用信息平台列為差等D、D-級的企業,不予提供代辦服務。
二、基本要求
(一)自願委託。凡符合代辦範圍的企業投資建設項目,投資者均可自願提出申請,委託當地代辦服務機構辦理相關審批事項代辦服務,並簽訂委託代辦協定。
(二)無償代辦。各級代辦服務機構接受投資者委託的代辦服務,除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必須由投資者交納的費用外,一律實行免費代辦服務。
(三)靈活定製。代辦服務機構為投資者提供申報諮詢、業務指導等服務,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分環節、分階段提供部分或全程代辦服務。各級代辦服務機構實行分工協作、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合力推進投資建設項目的實施。
(四)高效合法。各級代辦服務機構要為投資者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協調相關審批部門合理規劃審批路徑,積極對接相關投資優惠政策,為投資者提供便捷高效的代辦服務。代辦服務必須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做到“代辦不包辦”“服務不攬責”。
三、職責及分工任務
(一)代辦服務機構應依託本級政務服務大廳,通過設立代辦視窗或在政務服務網開設連線埠等方式,充分利用甘肅省投資建設項目“一網通辦”審批服務平台(以下簡稱“一網通辦”平台),為投資者提供線上線下服務。代辦服務機構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為投資者在本級部門辦理審批事項提供代辦服務。
2.負責為投資者在上級部門或下級部門辦理審批事項提供協助代辦服務。
3.負責對本級和下級代辦人員進行業務指導、培訓和考核、監督。
(二)完善代辦員制度。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各級代辦機構可配備必要的專職代辦工作人員,也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招聘一定數量的代辦員,充實代辦隊伍。代辦員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為投資者提供涉及項目審批申報的各類業務諮詢。
2.加強與各審批部門聯繫溝通,跟蹤項目審批進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3.指導投資者查閱相關辦事流程和辦事指南,按項目實際情況,協助投資者制定項目申報進度計畫。
(三)項目單位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明確對接代辦工作的項目負責人和經辦人,向代辦服務機構提供準確、真實的投資項目信息。
2.擬定項目申報進度計畫,及時準備申報材料,在代辦服務機構指導下進行有序申報。
3.按照審批部門的要求及時補充完善申報材料,確保各項工作在企業內部有序高效推進。
4.對投資建設項目及相關申報材料的真實合法性負責,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業務流程
(一)委託代辦服務流程。由項目單位向代辦服務機構提出書面申請,明確需要代辦的事項,符合代辦條件的,雙方簽訂協定後,即可開展項目代辦服務。各市縣要根據工作實際,進一步規範代辦流程。
(二)提供分類代辦服務。
1.協調推動各類承諾制審批。結合本地承諾制改革相關規定和項目實際情況,指導企業用好信用承諾制、區域評估、“標準地”、模擬審批、容缺受理、用地清單制等各類承諾制審批,指導其同步準備申報資料,協助辦理多評合一、多圖聯審、聯合驗收等快捷服務。
2.協調推動“一張圖”審批。緊密結合“一張圖”審批,線上線下同步提供諮詢、輔導等代辦服務,協調解決遇到的各類問題,加快推動“一張圖”審批,提高投資建設項目的整體審批效率。
3.建立“1+X”工作機制。各級政務大廳設立線下“1+X”工作機制,隨時協調解決特殊情況。“1”為各審批環節牽頭部門,“X”為特殊情況涉及部門。在項目審批遇到特殊情況時,相關審批部門將需要協調的事項按階段提交牽頭部門研究辦理。機制啟動後,審批計時暫停。
4.協調申報綠色通道。根據項目投資規模、建設計畫和審批時限等實際,協調相關部門合理開闢綠色通道,落實首問負責和限時辦結責任,著力解決具體事項審批中的困難和問題。
5.協調提供套餐式審批。對涉及多部門聯合辦理的審批服務事項,協助相關部門提供套餐式審批服務,指導投資者按序申報,以節約申報審批辦理時間,力促項目早註冊、早立項、早開工、早日投產經營。
(三)委託服務的終止或辦結。
1.因項目與現行法規相衝突,不具備辦結條件或投資者主動要求終止代辦委託的,可及時終止委託。
2.委託代辦事項完成,經項目單位確認後視同辦結。
3.終止及辦結的代辦項目,代辦服務機構應及時歸檔,並將涉及項目的有關資料及時交還項目單位。
4.企業信用等級降為差(D、D-,信用備案證為紅底色)或被省社會信用信息平台列為差等D、D-級。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做好企業投資建設項目政府代辦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自覺性,及時研究解決代辦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省級行業管理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責加大政策支持、業務指導和協調配合,確保代辦工作順暢運行。
(二)加強隊伍建設。各地要加強代辦隊伍建設,代辦服務機構要加強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業務水平,提升履職能力。
(三)加強制度建設。各地要根據本實施方案,結合實際細化落實措施。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建立激勵獎懲機制,定期組織考評,逐步提高代辦服務的規範化和標準化。
(四)加強督查督導。“一網通辦”平台建立投資建設項目代辦服務“好差評”和打分機制,結果納入市州重點工作完成情況考核評分。各地要建立相應的督查工作機制,加強督導調度。建立代辦服務評價制度,通過網上評價、電話回訪等不同形式聽取意見,對代辦服務進行評價。各級代辦服務機構要及時總結經驗做法,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充分發揮項目代辦的最大作用,切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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