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管理辦法

《蘭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管理辦法》是一則地方法規,為規範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管理,簡化辦理程式,提高工作效率,根據《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辦法》、《中共蘭州市委、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管理辦法
  • 性質:文案
  • 頒發機構:蘭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 適用範圍:蘭州市
第一條 為規範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管理,簡化辦理程式,提高工作效率,根據《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辦法》、《中共蘭州市委、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工業和信息化企業不使用政府性資金,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投資建設國務院頒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2004年本)》、《甘肅省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2005年本)》、《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投資項目核准目錄(暫行本)》和《蘭州市企業投資項目核准辦法》以外的項目,均實行備案制。
第三條 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分級管理範圍。
(一)省級主管部門備案範圍:中央駐甘企業和省屬企業投資項目;總投資5億元及以上項目;涉及引進國外技術和設備享受減免關稅優惠政策項目;跨市(州)項目
(二)市級主管部門備案範圍:總投資5億元以下、1億元以上項目。
(三)縣、區級主管部門備案範圍:總投資1億元以下項目(不含信息產業和信息化)。
(四)蘭州新區項目,除須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項目外,一律由蘭州新區管委會備案。
第四條 項目備案管理範圍:化工產業處負責石化、化工項目備案;有色冶金建材產業處負責鋼鐵、有色、建材項目備案;裝備與軍工產業處負責機械、軍工產業項目備案;輕工產業處負責輕工、醫藥、食品、農產品加工項目備案;信息產業處負責通訊業、軟體業、電子製造業、兩化融合項目備案;環境資源處負責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技改、循環經濟項目備案。
第五條 企業申請辦理項目備案需提交的材料:
(一)企業備案申請;
(二)《蘭州市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申請表》;
(三)土地使用權證或土地預審意見複印件;
(四)銀行出具的資金證明;
(五)企業營業執照、代碼證複印件;
(六)項目能評報告或能評登記表;
(七)按規定需要提供的其它資料。。
申報企業應當對備案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企業提交的項目備案材料不全、填報錯誤的,由備案處室在1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企業補充修改完善。
第六條 企業投資項目審查內容:
(一)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二)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三)是否符合相關行業規劃;
(四)是否符合行業準入標準;
(五)是否通過工業節能評審;
(六)是否屬於備案範圍;
(七)是否屬於本機關管轄範圍;
(八)是否根據有關規定提交了相關材料。
第七條 企業書面材料申報備案的辦理程式:
(一)委辦公室受理登記(半個工作日辦結);
(二)財務監管處按照項目屬性分送各行業處室辦理(半個工作日辦結);
(三)各行業處室根據第六條對企業投資項目進行審查。並對符合備案條件的項目辦理備案手續,出具備案通知書。對不符合備案條件的項目不予備案,出具不予備案通知書,並說明理由(1個工作日辦結);
(四)各行業處按照受理、承辦、審查、辦結四個辦理節點,在辦理書面備案的同時,將各節點的辦理情況錄入行政審批服務系統(半個工作日辦結)。
第八條 網上申報備案的辦理程式:
(一)財務監管處負責行政審批服務系統備案事項的管理。每天定時查看“外網預審”中的申請信息。一旦有申請信息,於1個工作日內告知相關行業處室進行受理。
(二)各環節承辦處室在系統上按照設定的時限和流程進行審批工作。各行業處室負責辦理行政審批服務系統的“受理”、“承辦”、“辦結”三個環節。財務監督處負責“審查”環節。
“受理”處室職責:審查提交的申報材料是否齊全、符合備案條件,對符合備案條件的項目進行受理,填寫辦理意見,提交到承辦環節。對材料提交不齊全的,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進入“補齊補正業務”環節,申請人補正申請材料期間,系統對該項目暫時實行流程掛。對不符合項目備案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半個工作日辦結)。
“承辦”處室職責:審查受理的申請材料,填寫審核意見,提交到審查環節(1個工作日辦結)。
“審查”處室職責:審查受理的申請材料,填寫審核意見,提交到辦結環節(1個工作日辦結)。
“辦結”處室職責:查看受理的申請材料。填寫辦理意見,出具書面備案通知書(半個工作日辦結)。
第九條 各處室負責人在備案通知書發文稿紙簽字後,視同已按照職責分工對項目備案相關內容進行審查,所需資料齊備、符合有關規定。若資料不齊、不符合相關規定,責任由處室負責人(簽字人)承擔。
第十條 出具的備案通知書,應當及時抄送同級環保、國土、城建、規劃和統計部門。
第十一條 已備案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重新辦理備案手續:
(一)項目法人發生變化的;
(二)建設地點發生變更的;
(三)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及主要產品發生變化的;
(四)變更建設方案可能對環境、安全生產等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
(五)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規定需要變更的。
第十二條 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檔案的有效期為2年,自批准備案之日起計算項目在備案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且未向原備案管理機關申請延期的,原項目備案檔案自動失效。
第十三條 項目申報單位以拆分項目、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檔案的,一經發現,備案管理機關應當依法撤銷對該項目的備案。
第十四條 對準予備案的項目,信息推進處通過工信委入口網站信息公開共享專欄等向社會公告,方便項目建設單位和個人查詢,引導社會投資。
第十五條 各行業處及時準確地向省工信委報送投資項目備案信息。
(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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