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企業投資建設項目信用管理辦法

《甘肅省企業投資建設項目信用管理辦法》是為進一步深化全省“放管服”改革持續最佳化投資建設領域營商環境,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強化企業投資建設項目承諾制改革事中事後監管,規範企業投資建設項目信用承諾行為,實現便利高效服務和有效管理,根據《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條例》《甘肅省社會信用條例》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甘肅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企業投資建設項目信用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檔案全文
甘肅省企業投資建設項目信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全省“放管服”改革持續最佳化投資建設領域營商環境,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強化企業投資建設項目承諾制改革事中事後監管,規範企業投資建設項目信用承諾行為,實現便利高效服務和有效管理,根據《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條例》《甘肅省社會信用條例》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投資建設項目,是指各類企業作為項目主體,在甘肅省行政區域內投資建設的,實行備案制管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包括企業使用自籌資金的項目,以及使用自籌資金並申請使用政府投資補助、專項債券或貸款貼息等的項目。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是本級政府的投資主管部門和社會信用工作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投資項目信用綜合管理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工程建設類項目信用綜合管理部門。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投資建設項目信用管理相關工作。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依託全省投資建設項目“一網通辦”審批服務平台(以下簡稱“一網通辦”平台)開展全省投資建設項目信用管理。具體通過甘肅省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以下簡稱線上平台)、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工程審批系統)提供服務管理。
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為全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換的總樞紐,負責統一歸集、統一提供信用信息,供“一網通辦”平台具體評價使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承諾制專區公示信用承諾和履約踐諾等相關信息。“一網通辦”平台在運行過程中動態產生的信用承諾及履約踐諾情況等信用信息,實時歸集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二章 信用信息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信用信息,屬於公共信用信息中的信用承諾及其履約信息。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信用主體,指作為投資建設項目主體的企業。以企業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標識歸集信用信息。
第七條 企業投資建設項目信用評價,屬於行業信用評價,由投資建設項目信用管理部門根據自身掌握和共享獲取的信用信息,結合行業特點和工作實際,作出信用評價,其信用評價結果納入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及時共享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為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的內容。
第八條 按照“企業作承諾、政府強監管”原則,對納入信用承諾制的審批事項,由省級有關部門制定格式規範的信用承諾書,並在全省各級信用入口網站和相關單位入口網站公開。企業投資建設項目,通過相關平台系統作出信用承諾並公示後,各相關平台應及時將企業履約踐諾情況反饋至線上平台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九條 企業投資建設項目信用信息的記錄、採集、歸集、共享、披露、查詢、使用等活動,必須嚴格遵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侵犯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
第三章 信用備案證
第十條 本辦法所稱信用備案證,是指將項目主體在開展前期工作、施工建設、竣工驗收等各階段、全過程的履約踐諾情況,量化劃分為優(A)、良(B)、中(C)、差(D)四個等次,具體通過項目備案證底色體現,並在右上角以字母註明。
第十一條 信用備案證適用於信用承諾制審批、區域評估、容缺受理、模擬審批、“標準地”、用地清單制等各項改革措施,是企業在投資建設領域享受信用承諾制改革優惠的憑證,也是各級監管部門對投資建設項目依法開展信用分級分類監管的依據。
第十二條 企業首次申請備案項目時,線上平台自動將其信用情況體現到備案證。已通過線上平台備案項目的企業,線上平台將其信用情況補充體現到備案證。
第十三條 將項目代碼、項目主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合成一個二維碼,掃碼後自動展示項目信用備案證等信息,便於企業自主查詢和監管部門監督管理等。企業信用承諾和二維碼一併進行公示。企業要在項目施工現場醒目位置主動張貼二維碼,便於公眾和監管部門查詢。
第十四條 企業要嚴格按照所承諾事項推進項目建設。在項目建設過程中,企業認為承諾事項履行難度較大,要及時報告相關審批部門,相關部門要幫助指導企業按承諾施建。各地各部門要按規定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及時發現問題,並督促指導企業整改到位。對於企業整改後,仍不能達到承諾要求的,相關單位要及時按規定提出處理意見或報告上級行業主管部門處理。對於難以完成涉及國家安全、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生態環境、節能減排等承諾事項的,要及時終止項目建設,並按相關規定採取處置措施。
第四章 評分制度
第十五條 按照《甘肅省信用分級分類管理辦法(試行)》,將投資建設領域企業信用情況統一划分為優(A)、良(B)、中(C)、差(D)四個等次,細分為A、A-、B、B-、C+、C、C-、D、D-九個等級。優等次包括A級、A-級;良等次包括B級、B-級;中等次包括C+級、C級、C-級;差等次包括D、D-級。詳見下表:
甘肅省企業投資建設項目信用管理辦法
投資建設領域企業信用情況等次圖
第十六條 已於線上平台備案項目的企業,其作為項目主體建設的所有項目,信用備案證以2021年度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確定的分值、等次、等級為準。首次申請備案項目的企業,其信用備案證以最新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確定的分值、等級、等次為準。
第十七條 在一個項目從備案到竣工驗收的完整周期內,企業完成全部承諾事項,加2分。對於國有企業投資項目、申請使用政府投資資金的項目以及其他公共工程類項目,需參考審計報告結論再予加分。
第十八條 企業存在《甘肅省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甘政辦發〔2017〕123號)第四十六條所列行為之一的,一次扣2分。其中,對於未按規定報送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完成投資、竣工等基本信息的,單個項目最多扣1分。存在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所列行為之一的,一次扣3分。
企業未完成所承諾事項的,一次扣1分。其中,對於未完成涉及國家安全、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生態環境、節能減排、民生保障等承諾事項的,一次扣2分。
第十九條 投資建設項目信用分值管理是“一張圖”審批的重要內容,由“一網通辦”平台統一管理。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由項目備案單位統籌負責項目信用加減分操作。
按照“誰同意承諾、誰負責監管、誰負責驗收”的原則,對於企業作出信用承諾的事項,相關事項管理單位要按規定做好事中事後監管,督促指導企業按標施建,並於項目驗收階段逐項做好信用承諾及履約情況驗收,將項目信用加減分建議及時反饋項目備案單位。對於存在問題的項目,要按規定做好相關工作。
企業投資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後,各級項目備案單位應及時通過“一網通辦”平台完成項目信用加減分操作。信用加減分操作必須有明確依據,並須經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同意。全面建立信用承諾問效機制,定期對投資建設項目主體的信用承諾進行覆核。
第五章 結果套用
第二十條 對於優等次(A級、A-級,信用備案證為綠底色)的企業,可採取以下監管措施。
(一)在辦理適用信用承諾制的審批事項時,可加大代辦服務、模擬審批、容缺受理等支持力度,其他行政許可事項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優先辦理、簡化程式等便利服務措施;
(二)“標準地”、用地清單制等在同等條件下列為優先選擇對象;
(三)在財政性資金、專項債券、貼息貸款和項目安排中,可作為前置條件或者在同等條件下列為優先選擇對象;
(四)在涉及公共資源交易的項目中,給予信用加分、提升信用等次等便利;
(五)在日常監管中,對於符合條件的,減少檢查頻次,採取包容審慎監管方式。
第二十一條 對於良等次(B級、B-級,信用備案證為藍底色)的企業,可採取以下監管措施。
(一)在辦理適用信用承諾制的審批事項時,可傾斜給予代辦服務、模擬審批、容缺受理等支持力度,其他行政許可事項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優先辦理、簡化程式等便利服務措施;
(二)在日常監管中,對於符合條件的,適當減少檢查頻次。
第二十二條 對於中等次(C+、C、C-,信用備案證為黃底色)的企業,可採取以下監管措施。
(一)在審批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各項前期手續時,作為重點審查對象,根據實際情況減少或取消對其採取承諾制審批等便利化措施;
(二)在財政性資金、專項債券、貼息貸款和項目安排中,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相應限制;
(三)在日常監管中,按正常比例和頻次檢查。
第二十三條 對於差等次(D、D-,信用備案證為紅底色)的企業,可採取以下監管措施。
(一)不適用於信用承諾制改革各項措施;
(二)限制享受財政性資金和項目支持政策;
(三)在日常監管中,作為重點監管對象,適當提高檢查比例和頻次,必要時進行約談,依法依規實行嚴管和懲戒。
超出本辦法規定的其他情形,依據《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條例》《甘肅省社會信用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四條 對於扣減分值的項目主體,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到位、消除不良影響後,均可向相關管理單位申請分值修復。相關單位要及時受理、限時辦結符合條件的分值修復和異議申請。對於完成分值修復的,恢復因此而扣減的分值,切實保障項目主體合法權益。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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