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體育行業信用建設管理辦法

《甘肅省體育行業信用建設管理辦法》是2024年2月甘肅省體育局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體育行業信用建設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甘肅省體育局
立法歷程,內容解讀,

立法歷程

2024年2月4日,甘肅省體育局印發《甘肅省體育行業信用建設管理辦法(試行)》。

內容解讀

2024年2月4日,甘肅省體育局印發《甘肅省體育行業信用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現作政策解讀如下。
    一、目的依據
    為加強甘肅省體育行業信用管理,提高體育行業監管效能,促進體育事業和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甘肅省社會信用條例》《關於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 加快打造“誠信甘肅”的實施意見》(甘辦發〔2023〕7號)和體育工作實際,制定《甘肅省體育行業信用建設管理辦法(試行)》。
    二、起草過程
    省體育局高度重視做好檔案研製起草工作,2023年7月聯合蘭州大學法學院組成工作團隊,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甘肅省社會信用條例》《關於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加快打造“誠信甘肅”的實施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規定,結合體育行業誠信建設實際,研製本《辦法》。2023年11月下旬形成《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2023年12月1日,省體育局向全省各市(州)、蘭州新區體育部門、局直屬各單位、機關各處(室)徵求意見建議。2024年2月1日,經省體育局法律顧問合法性審核,認為《管理辦法》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和我省體育行業實際。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旨在加強甘肅省體育行業信用管理,提高體育行業監管效能,促進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共分7章39條。分別是:第一章總則,規定了制定本辦法的目的依據、適用範圍、工作原則、職責分工等;第二章信用信息採集與歸集,針對信用信息記錄、失信信息、信息採集要求等作出明確規定;第三章信用評價與評級,規定了評價標準、評價指標、信息歸集清單、失信公示等;第四章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規定了守信激勵措施、失信認定原則、失信認定程式、失信情形、失信約束等;第五章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規定了信用公開原則、失信公開渠道、體育信用信息監管平台、信用信息共享等;第六章信用修復和異議處理,對信用修復責任和程式進行了詳細的規定;第七章附則,本《管理辦法》(試行)由甘肅省體育局以規範性檔案印發並負責解釋,有效期2年。
    四、幾個特點
    (一)概念定義準確。本《管理辦法》(試行)所稱體育行業信用信息,是指可用以識別、分析、判斷體育從業主體的信用狀況的客觀數據和資料。
    (二)適用範圍明確。本《管理辦法》(試行)適用範圍為:本省行政區域內體育行業信用信息記錄、採集、歸集、整理、加工、共享、披露、查詢、評價和使用,信用承諾,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信用修復與異議處理,信用主體權益保護,信用服務行業發展等活動。
    (三)失信信息齊全。主要包括: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獎勵等信息;適用一般程式作出的行政處罰信息,但違法行為輕微或者主動消除、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除外;在接受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過程中作出虛假承諾或者不履行承諾的信息;拒不履行行政決定而被依法行政強制執行的信息;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等法律文書的信息;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明確的其他與信用狀況有關的失信信息。從體育行業實際出發,強調將“在訓練比賽中作出賽風賽紀和反興奮劑虛假承諾或者不履行承諾信息;體育健身、體育服務等單用途預付消費卡經營活動中的行政處罰信息”納入失信信息。
    (四)職責分工清晰。明確省級體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甘肅省體育信用管理工作,市、縣級體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體育行業信用管理制度的組織實施。全省各級體育行政部門應當遵照合法、正當、必要、最小化原則,按照“誰管理、誰採集、誰負責”的要求,歸集職責範圍內的相關信用信息。通過“信用中國(甘肅)”平台、甘肅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官方網站等渠道,依法依規向社會公示體育行業主體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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